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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北大学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非教师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强化聘后管理,使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更加合理、规范、科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东北大学关于实行岗位聘用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要根据非教师专业技术队伍在学校建设发展中所承担的使命,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强化服务保障功能和提升专业技能为导向,以工作质量和效果为重点,以建设专业化队伍为目标,突出各系列队伍的特点,逐步建立起有利于各类人员发展的考评机制。二、基本原则(一)分类考核 分级操作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根据岗位级别、岗位职责的不同,结合非教师专业技术各队伍的特点,实
2、行分类考核;考核工作采取学校和基层单位相结合、以基层单位为主的方式,学校负责制定宏观的考核政策,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二)突出重点 强化保障 考核要充分反映各系列队伍的特点,突出各系列队伍的考核重点,要有利于各类人员专业技能与特长的发挥;要注重服务意识和工作效果的考核,强化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各自不同的保障功能。(三)简化环节 注重实效 要根据非教师专业技术队伍的特点,尽量简化考核环节,注重考核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效果,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避免使考核流于形式。三、考核范围及方式(一)考核范围本办法的考核范围是所有受聘到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出版、图书资料、档案
3、、会计(审计)、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二)考核方式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合,以年度考核为主的方式。1、年度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和年度业绩考核。年度业绩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不同类型、不同级别岗位应有不同的考核侧重点。2、聘期考核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考核细则,在综合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被考核者的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评定。四、考核内容、重点及考核要素(一)考核内容日常考核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章守纪、服务意识、集体观念、敬业精神等情况;年度考核主要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二)考核重点根据各系列的岗位职责及工作性质
4、的不同,其考核也应有所侧重。1、科学研究系列:从事科学研究的,重点考核科学研究成果的水平和质量,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科技创新能力;从事科研服务的,重点考核辅助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以及工作质量。2、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重点考核教育管理研究的能力,研究成果的水平和质量,以及对实践的指导意义。3、工程技术系列:重点考核工程开发、设计、实施、维护或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以及实际工作的质量和工作效果。4、实验技术系列:从事辅助教师本科生教学的,重点考核辅助实验教学的工作量及服务质量、实验设备维护及管理水平,实验技能,实验室建设方面的贡献;从事辅助教师科学研究的,重点考核辅助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能力、
5、水平以及工作质量,解决科学研究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5、出版系列: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以及推出作品的数量、质量和水平。6、图书资料系列、档案系列、卫生技术系列: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工作效果和服务质量。7、会计(审计)系列:重点考核执行财经政策的情况,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能力,工作效率、效果及服务质量。8、其他系列: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工作业绩。(三)考核要素见附件。五、操作办法(一)学校下发考核工作通知,布置年度或聘期的考核工作。(二)各单位根据考核工作通知要求及本单位的考核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三)各单位形成被考核人员的单位考核意见,并上报学
6、校。(四)学校对各单位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定,并反馈审核结果。六、考核结果(一)年度考核1、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日常表现较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者,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在此基础上,各单位根据被考核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贡献等情况,确定优、良等次人员。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者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2)不服从工作安排,拒绝接受工作任务或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较差,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者。(3)由于工作严重失误及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引起较大影响者。(4)主要精力未放在学
7、校工作上经劝说仍不改正者。(5)全年病假、事假累计(事假不超过15天)超过100天以上,或事假超过15天以上者。(6)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以学校名义与外单位签订各类合同者,或给学校造成严重声誉、信誉损害或严重经济损失者。(7)未经学校同意与外单位私自签订各类劳动合同者。(8)在岗位聘任、考核或申报奖项、论著发表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9)无理取闹、寻衅滋事,严重影响工作或社会秩序者。(10)其它经学校研究认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二)聘期考核1、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2、聘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者,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3、聘期内,有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聘期考核确定为
8、不合格。七、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是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奖惩、岗位聘任和收入分配等的主要依据。聘期考核为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下次聘任时原则上不得申请聘任现级别及以上岗位。八、附则(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特殊问题由学校研究决定。(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要素附件: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基本考核要素一、德、能要素(一)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二)服务意识、集体观念、敬业精神、奉献精神。(三)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创新能力。二、业绩要素(一)科学研究系列1、论著的数量和质量。2、科研项目的类型、层次、经费、角色及完成情况等。3、专利的类型、效益。4、获奖的等级
9、、角色。5、科研服务的数量、满意程度、收益等。6、在科研团队中的作用。7、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等工作。8、科技创新成果及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9、负责的教学和其他工作完成情况及公益、公共活动中的贡献。(二)教育管理研究1、论著的数量和质量。2、科研项目的类型、层次、经费、角色及完成情况等。3、规划、报告、文件的数量、质量、被采纳情况及对学校发展的促进作用。4、获奖的等级、角色。5、理论创新成果及解决的重大问题。6、负责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及公益、公共活动中的贡献。(三)工程技术系列1、工程项目设计、开发、维护、改造、实施等工作的数量、规模、质量。2、工程项目预决算、造价、监理、审计等管理
10、工作的数量、规模、质量。3、产品设计、开发与推广工作的数量及创造效益情况。4、产业经营工作创造效益情况。5、获奖的等级、角色。6、专利的类型、效益。7、科技创新成果及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8、服务对象满意度。9、负责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及公益、公共活动中的贡献。(四)实验技术系列1、实验教学辅助工作(1)实验教学准备工作量、辅助工作量。(2)编写实验教材、资料及批改实验报告等工作量。(3)实验的开出情况。(4)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5)实验教学准备、辅助工作质量及服务对象满意度。2、实验设备维护工作 (1)为教学、科研提供仪器设备等工作。(2)仪器设备维护管理、维修工作。(3)大型仪器设备管理
11、工作。(4)设备利用率、完好率。(5)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及维护管理和功能开发等工作。(6)教学、科研辅助工作服务对象满意度。3、实验室建设与管理(1)实验室规划与建设。 (2)实验室制度的制订与落实。(3)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4)实验室开放工作量。(5)实验技术开发,自制教学实验设备等工作量。(6)实验室物品管理。(7)参与设备采购的工作量。4、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疑难问题的情况。5、获奖的等级、角色。6、负责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及公益、公共活动中的贡献。(五)出版系列1、选题策划、组稿、审稿、编辑、校对等工作的数量、质量。2、编辑出版的文章、论著等的数量、质量、效益。3、科研项
12、目的类型、层次、经费、角色及完成情况等。4、获奖的等级、角色。5、工作创新情况。6、服务对象满意度。7、负责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及公益、公共活动中的贡献。(六)图书资料系列1、文献整序、文献管理、文献流通与阅览、信息咨询与服务或技术保障等工作的数量和质量。2、科研项目的类型、层次、经费、角色及完成情况等。3、获奖的等级、角色。4、工作创新情况。5、服务对象满意度。6、负责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及公益、公共活动中的贡献。(七)档案系列1、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分类、鉴别、录入等工作的数量、质量。2、档案资料开发利用工作的数量、质量、影响。3、科研项目的类型、层次、经费、角色及完成情况等。4、档案史料编研
13、工作的数量、质量。5、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发挥作用的情况。6、获奖的等级、角色。7、工作创新情况。8、服务对象满意度。9、负责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及公益、公共活动中的贡献。(八)卫生技术系列1、临床诊断、治疗或卫生防疫等工作的数量、质量。2、护理工作、药品管理及药剂调配和发放工作、药品检验鉴定工作、重要技术操作、仪器维护等工作的数量、质量、水平。3、科研项目的类型、层次、经费、角色及完成情况等。4、工作创新情况。5、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及解决的疑难问题情况。6、服务对象满意度。7、负责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及公益、公共活动中的贡献。(九)会计(审计)系列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2、财务(审计)业务工作量和质量。3、财务(审计)工作研究、创新情况。4、在学校相关工作中发挥作用的情况5、获奖的等级、角色。6、服务对象满意度。7、负责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及公益、公共活动中的贡献。说明:各单位参照以上考核要素,结合不同岗位的性质选择确定主要考核要素,也可根据需要在各单位具体的考核细则中进行补充;科学研究系列的相关要素的考核标准可参照教师聘期基本工作要求中的科研工作部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