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报价说明及技术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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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部分 报价说明及技术要求一、 二标段具体情况如下:报价说明1. 报价说明总则1) 报价方式:投标人按招标人给定的报价明细表及报价说明,仅进行总价让利费率报价、总承包服务费、越冬维护使用材料损耗率、由我方原因引起的窝工人工计费标准的填报。在招标人给定的统一报价说明原则的前提下,让利费率、总承包服务费、越冬维护使用材料损耗率、由我方原因引起的窝工人工计费标准为本次竞标的标准。2) 计价方式:定额计价,执行吉林省2009年各专业的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固定费率、固定计价原则,工程量按实结算。3)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依据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进行计算,其中阳台按一半

2、面积计算。4) 投标人须详细审阅所接获的招标文件,并按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承包范围、工程技术规范及要求、报价说明及报价表、合同条款的约定等全面报计本工程让利费率。5) 投标人给予招标人的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均应反映在让利费率内,以保证投标书上的报价为最终优惠价。2. 综合人工工日单价及调整方式1) 调整方式:a) 人工调整执行 “吉建造201118号文件”内关于人工调增内容,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执行其他相关结算文件内容。3. 总承包服务费及甲供材料代开发票税:1) 总承包服务费: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包干,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单独计取任何其他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约定

3、为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和材料供应商提供各项配合所需的所有费用及甲供材材料检验、试验费。2) 甲供材材料代开发票税:定额含量发包人的实际采购价*3.48%(固定费率)。4. 取费程序及固定综合取费费率说明1) 依据本工程执行吉林省2009年各专业的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招标人参照与之配套的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本工程的取费费率为固定条件,投标人依据此条件进行竞标报价。2) 本工程固定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 序号项 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其中:道路、桥涵、隧道、机械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其中:管道、人工土石方及其他工程一直接费(一)+(二)+(三)+(四)(一)直接工程费(二)措施项目费1

4、+2+91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费直接工程费费率人工费费率 2安全施工费直接工程费费率人工费费率 3临时设施费直接工程费费率人工费费率 4夜间施工费按规定计取5二次搬运费人工费费率 6冬季施工增加费按规定计取7雨季施工增加费人工费费率8检验试验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人工费费率 9已完工程保护费按规定计取(三)未计价材料费按规定计算(四)估价项目、现场签证及索赔项目按规定计取二间接费(一)+(二)(一)规费1+2+3+4+51工程排污费人工费费率2社会保障费(1)+(2)+(3)+(4)+(5)(1)养老保险费人工费核定的费率(2)失业保险费人工费核定的费率(3)医疗保险费人工费核定的费率(4)住房

5、公积金人工费核定的费率(5)生育保险费人工费费率3工伤保险费人工费费率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规定计取5工程质量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费按规定计取(二)企业管理费直接工程费费率人工费费率 三利润人工费费率 四价差(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人工调差执行吉建造201118号文件五总承包服务费规划面积*中标报价元/m2六税金(一)+(二)+(三)(一)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一+二+三+四+五)费率(二)构件增值税按规定计取(三)甲供材发票税定额含量发包人的实际采购价*3.48%(固定费率)七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六)费率(中标让利费率)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 5. 招标人给定的固定

6、综合单价项目说明:1) 本工程中的下列项目,以市场综合单价的形式计价,且所有各项综合单价均包含了完成各项目所发生的除税金以外的所有费用,工程结算时,只计税金,不计其它任何取费用:a) 厚度在300mm以外的基槽、基坑挖土及清理、埋地管及地沟等项目:土方不分土质类别、基槽形式及运输距离,其综合单价均按15元/立米执行,石方均按45元/立米执行;b) 回填土项目:基础夯填回填土、房心夯填回填土、埋地管及地沟等回填土不分运土距离及施工方法,其综合单价均为17元/立米。c) 电渣压力焊项目:12以上(含12)不分连接方式,均按电渣压力焊项目计算,不分钢筋等级及规格,其综合单价均为4元/个。d) 自粘卷

7、材防水项目:综合单价为65元/m2。2) 定额中有可参考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执行定额,其他在定额中没有可参考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进行限价。 6. 招标人给定的定额子目执行或工程量计算规则说明:1) 本工程结算时,除本条第5款所作的特殊约定外,其它项目均执行2009年吉林省各专业定额,但为避免工程结算时双方在理解上产生争议,对下列项目的定额子目执行或工程量计算规则做统一约定:a) 关于多个建筑共用塔吊,塔吊安拆、基础、场外运输结算时按吉林2009年定额预算价格执行,工程量按实计量;b) 基槽清理厚度在300mm以内的,执行 “场地平整”子目,工程量按基础挖土底面积

8、计算; 如果现场土质特别复杂,双方另行签证。c) 管道井及设备层内的管道、阀门等均不计取定额人工调整系数;d) 户内配电箱安装执行2-0304项外,其它各配电箱安装均执行2-0306项;e) 弱电总箱安装执行接线箱安装定额2-1547,户内弱电箱执行接线盒安装2-1551项f) 电动机检查接线不分功率大小,均执行2-557子项;g) 主体预埋PVC管统一执行2-1501至2-1506子目;h) 金属软管安装统一执行2-1556子目,主材费按规格另计;i) 电力电缆敷设均按不同规格型号套相应定额,不管几芯电缆均不做系数调整;j) 电缆长度工程量按电缆(水平长度+垂直长度)另加预留长度计算;k)

9、进出集中电表柜的预留电缆、导线长度统一按1.5M计取;用户箱内按0.5m预留。l) 所有灯头均按普通座灯头考虑。m) 强电、消防出户管至室外1m,弱电、智能化出户管至室外2m;且出户管距离室外成活后的自然地面800-1000mm,出户管外层涂刷不小于2mm的沥青作为防护层,并包含车库出户管处的室外进线井,井不小于1500*1500*1800mm;n) 给水、消防、采暖出户管至室外阀门井(含阀门);o) 排水岀户管至室外第一个排水井(不含井)。p) 避雷引下线中“利用建筑物主筋引下”在实际施工中已由主体完成,电气工程不再计取该项费用;且接地及屋顶接闪器(含避雷带、避雷针、避雷网)均要求为符合国家

10、最高、最新标准、规范的热镀锌材质。7. 材料管理及计价说明1. “甲供”材料及设备:1)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四条2. “甲控”材料及设备1)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五条3. “甲指”材料及设备1)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六条4. 本工程中“甲指”材料、“甲控”材料中的电线电缆及甲方施工过程中进行限价材料以外的所有材料价格均执行施工期内该材料使用当月的吉林省工程造价信息网所发布的信息价格,如无信息价格,则执行市场价或限价;如果该材料使用期跨多个月份,取各月份的平均值,其中“甲控”材料的品牌必须在招标人要求的品牌范围内选用;如信息价没有可参考材料,价格执行“甲控”程序;5. 对于模板及脚手架等工程中的周转性

11、材料,如“信息价”有对应的材料价格执行“信息价”价格,如“信息价”没有对应的材料价格执行2009年吉林定额价格,不进行找差。模板工程中的周转性材料“支撑钢管及卡具”的价格不进行找差。第一条 “甲供”材料及设备1)下列主要材料及设备为由发包人直接供应(以下简称 “甲供”材料):a)外墙砖、抛光砖、屋面瓦;b)各种配电箱、进户箱、控制箱、用户开关箱、事故照明箱、电源箱、集中表柜。c)水表,表前锁闭阀。2) “甲供”材料及设备的数量、规格及最迟进场时间由承包人以“甲供”材料申请单的形式至少在最迟进场日期前60天内向发包人提供。3)发包人将按承包人提报的“甲供”材料的数量、规格及最迟进场时间组织采购和

12、供应,如因承包人原因,使所提报的数量、规格和时间不准确导致采购错误或供应不及时的,产生的后果做如下处理:a)采购的数量不足的,发包人可以进行再次采购,但因追加采购而影响工期及材料涨价等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工期不予顺延,给承包人造成窝工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b)采购的数量有多余且又不能退还的,承包人必须全部接收,多余部分费用由承包人按市场价向发包人支付;c)采购的规格有错误的,如果此错误不严重违背设计要求且不影响后期的使用功能,经设计单位同意可以使用的,承包人可以使用;如果此错误不能弥补或忽略的而发包人又不能向材料供应方退还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收此批材料,但不能用于本工

13、程中,同时按该材料的市场价向发包人支付费用;但若该材料为发包人采购错误的,一切损失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并赔偿承包人损失。d)因不及时提报材料及设备清单或要求的进场时间不准确,而使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予顺延,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发包人应按承包人提报的“甲供”材料及设备的数量、规格及最迟进场时间组织采购和供应,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数量、规格发生错误以及供应时间不及时的,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影响工期的,应予顺延。5)“甲供”材料进场后,承包人不得以无处存放或其它理由拒绝接收。承包人需在正式进场后5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经承包人授权的“甲供”材料及设备接收人员名单,材料设备进场后,需由承包人

14、之授权人与材料设备供货商、监理单位、发包人代表共同对材料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承包人,各方应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6)承包人须将“甲供”材料及设备用于发包人的工程,严禁挪做它用,一经发现挪用,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相当于所挪用的材料设备两倍价值的赔偿金。7)合同签订7日内,承包人需向发包人递交“甲供”材料接收人授权委托书及接收人身份证复印件。8)“甲供”材料及设备的实际供应数量,均以各方签字的交接单作为依据。9)其他“甲供”材料的损耗按吉林省2009年各专业定额所规定的相应损耗率执行。“甲供”材料的实际损耗率在本条约定范围之内的,由发包人承担,超过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0)在工程结算时,如承

15、包人实际领用的材料量超出定额预算含量的,超出部分将按发包人的实际采购单价(如实际采购单价分批不同的,以加权平均单价为准)从工程结算中按实扣除。11)“甲供”材料的检验、检测、试验费用、报关费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总包服务费固定单价内。12)本工程结算时,所有“甲供”材料及设备款均在税费前工程造价中扣除,并在税后按“甲供”材料及设备款(定额含量发包人的实际采购价)的3.48%增加“甲供”材料和设备的税金及其它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甲供”材料的量差以(实际供应量定额含量)发包人的实际采购价进行计算并在税后调整。13)“甲供”材料 的量差以(实际供应量定额含量)发包人的实际采购价(如分批采购价不同时,

16、以加权平均价计算)进行计算并在税后扣除。第二条“甲控”材料及设备1.下列材料及设备由发包人指定品牌和最高结算价格(以下简称“甲控”材料),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指定的品牌或品牌范围自行采购:a) “防水材料”(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JS复合防水涂料;聚乙烯丙纶)品牌:东方雨虹、大禹、盘锦禹王;b)“防水材料”(自粘防水卷材)品牌:东方雨虹、广东科顺、吉林卓宝;c)“P-PR给水管材” 品牌:宏岳、台塑、名邦;d)“U-PVC排水管材” 品牌:宏岳、台塑、名邦;e) “铜阀门、锁闭阀、过滤器” 品牌:玉暖、巨帆、杰克龙;f)“铸钢、铸铁阀门”品牌:上海高压、上海华电、百强;g) “电线电缆”品牌:上

17、海-浦东、大连-百孚特、江苏-上上;n)“桥架”品牌:沈阳-泰丰、澳奇、长春-九川;O) “开关、插座”品牌:西蒙、TCL、鸿雁,中标后开关、插座的系列及具体型号建设方会以联系函的方式给予明确,单价及总价不做调整。2.如出于某种需要,发包人保留将本工程的其他材料或设备做“甲控”材料进行限价的权利,但须在承包人未对该种材料或设备进行采购前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3.对于每一项“甲控”材料或设备,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在最迟进场前60天将“甲控”材料或设备的数量、规格上报给发包人。4.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上报的资料,最终确定该材料或设备的品牌范围、最高结算价,并以“甲控”材料限价单的形式通知给承

18、包人。 5.承包人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甲控”材料限价单中所明确的材料或设备品牌进行采购,不得采购发包人所明确的品牌范围之外的材料或设备。必要时,发包人有权调阅承包人所签订的采购合同或参与采购合同的谈判。6.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对“甲控”材料或设备所限定的最高结算价过低而拒绝购买该材料或设备。7.发包人在“甲控”材料限价单中所明确的“甲控”材料或设备最高结算价,均已包含了承包人的采购费、保管费以及一定的利润。第三条 “甲指”材料及设备1.下列材料及设备由发包人指定供应商并明确最高采购限价(以下简称“甲指”材料及设备),由承包人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组织施工(安装)。1)所有理石、花岗岩;2)成品檐

19、沟及附件、铝合金水落管;3)各类开关、面板、插座、感应灯具、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灯、疏散指示、防水防尘灯、事故照明防潮灯、吸顶灯、室外壁灯、航空障碍灯、座灯头、防水座灯头、单、双管荧光。2.如出于某种需要,发包人保留将本工程的其他材料或设备做“甲指”材料进行限价的权利,但须在承包人未对该种材料或设备进行采购前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3.“甲指”材料及设备的供应商及采购价格由发包人在上述材料正式需要前三个月以“甲指”材料通知单的形式书面通知承包人。4.承包人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甲指”材料通知单中所明确的材料或设备品牌进行采购,不得采购发包人所明确的品牌范围之外的材料或设备。必要时,发包人有权调阅承包人所签订的采购合同或参与采购合同的谈判。5.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对“甲指”材料或设备所限定的最高结算价过低而拒绝购买该材料或设备。6.发包人在“甲指”材料通知单中所明确的“甲指”材料或设备最高结算价,均已包含了承包人的采购费、保管费以及一定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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