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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安县失地农民整改方案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于2011年11月22日召开会议,对拟反馈被巡视单位的意见进行了审议,对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相关规定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及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文件精神,将这次失地农民整改情况汇报如下:一、农民失地及就业现状近年来,随着我县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县城规模逐步扩大,城镇非农用地不断增加,一些国家重点工程和其他非农项目建设征用土地,城郊部分耕地被征用,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部分农民逐渐失去了赖以生存和养老的土地,成为了特殊的社会群体失地农民。2007年以
2、来,我县被征地约1592亩,主要是兴国镇城郊川地,支付各类征地费用约13054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用地、教育用地、房地产开发等。我县失地农民主要集中于兴国镇城区的贤门、茂林、南关、北大、丰乐、何川等六村,共涉及农户2359户,农户家庭人口10616人,该6村共有农用地约8068亩,现人均耕地约0.75亩,其中川地人均不足0.3亩,个别户数已没有川地。我县历来具有经商的传统,商贸流通活跃,个体私营企业发达,群众商品经营意识和自主创业意识强,由于从事农业生产的投入成本高,产出效益相对低,加之近年来随着对征地农民征地补偿标准的提高,大多数有务工、经商、创业意识的农户不愿从事农业生产,
3、主动离开土地,自愿耕地被征收,从事二、三产业。县委县政府因势引导,坚持“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方针,立足县情,强化措施,多形式、多渠道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引导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从事家庭加工、养殖、建筑、运输、经商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失地农民就业趋势基本保持稳定。二、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主要措施 针对失地农民逐年增加的情况,我县坚持从实际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城市建设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严格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把解决失地农民问题提高到加强社会管理,确保长治久安的战略位置来考虑:一是加强就业服务,着力促进失地农民就业。1、加强就业指导,转变就业观念。农民失去多年
4、依赖的土地后,茫然不知去向。我们深入村组,走访农户,召开座谈会,面对面交流,引导他们消除“等、靠、要”思想,积极走出去,根据个人年龄、文化程度、特长,找准适合自身的岗位,在新的起点上创造新生活。2、加强职业绍介,促进岗位对接。我们广泛搜集用工信息,及时送信息上门,把适合的岗位介绍给广大失地农民,同时积极组织失地农民参加劳务对接洽谈会、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就业专项行动,有效的促进了失地农民就业。二是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失地农民就业能力。我县失地农民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77,无技能农民占90。大部分靠“吃地盘”解决就业问题,从事体力劳动,劳动报酬低。增加失地农民就业机会,根本在于提高农民自身的素质,消除
5、陈旧思想,帮助他们建立全新的就业观念,鼓励其积极参加就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适应企业的用工要求。为此,我县加大对失地农民就业培训,突出引导型、创业型、技能型培训,在培训方式上,采取订单式培训、菜单式培训、定向培训等方式,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让失地农民掌握一技之长。同时,加大对耕地农民的农业科技培训,深入田间地头,举办培训班,扶持发展蔬菜大棚、日光温室油桃等,发展现代科技农业,依靠提高农业效益稳定就业,带动就业。近年来,我县对向二、三产业转移的失地农民,举办了绒线工艺、建筑、农产品加工等技能培训约为280人(次),对继续从事耕地的失地农民,举办了果树管理、蔬菜种植、农业实用技术培训3期150
6、人。三是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失地农民就业渠道。1、发展经济,扩大就业。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我们坚持把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并重,引导鼓励个体私营经济、中小企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优先吸纳失地农民,拉动就业。2、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就业。引导失地农民转变观念,从事社区便民服务、商品配送、餐饮服务等临时性工作和弹性工作。鼓励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自主创业,积极开展创业指导,提供个性化创业服务,为失地妇女提供小额担保贷款。3、加大劳务输转,促进转移就业。引导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务中介组织多渠道收集用工信息,开拓劳务基地,积极向失地农民提供就业信息,组织外出务工
7、和劳务派遣。4、开发公益岗位,援助就业。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把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的问题同加强城市绿化、保洁等便民利民服务结合起来,安置因年龄偏大、疾病等原因致使未有一人就业的农户家庭成员,使之形成提供就业岗位与创造财富的新循环。四是积极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办法。为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目标,加快我县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了解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秦安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现在正在新征地的兴国镇贤门村开展试点工作,目前来看,我县依据完全失地或
8、部分失地农民的缴费标准,确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应缴费额,其中淑政府承担部分相对来说很低,领到的土地安置补助费不足以缴纳办理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所以办理积极性不高。五是提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保障失地农民生产生活。为了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失地后生活有保障,近年来,我县在征收土地的同时,考虑到土地的增值性和区域性因素,逐年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上公布的统一年产值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们从解决失地农民实际困难出发,尽可能的提高补偿标准,确保农民在失去土地后生活不受大的影响。六是建议提高对被征地农民困难群体的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比例。由于秦安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出台较晚,有些农民的土地所剩无几,新征地后,安置费不足以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加之,个人家庭较为困难,致使难以实现参加养老保险,形成了新的不稳定因素。建议对这部分征地农民,按照一定的程序,经过审批后,通过有关渠道提高政府补助标准来实现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