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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 带 一路 ” 战 略 下 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问 题 王 宏 【摘要】 “ 一带一路 ” 战略实施过程涉及到许多国家和地区 , 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制度是有差异的 , 难免会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出现冲突 。 因此 , 如何恰当地运用知识产权来协助 “ 一带一路 ” 战略顺利实施是 值得研究的问题 。 文章从 “ 一带一路 ” 战略的重要意义 、 国内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进行了分析 , 并且提出了 一些完善建议 。 【 关 键 词 】 一带一路 知识产权 保护政策 【 中 图 分 类 号 】 F125 【 文 献 标 识 码 】 A 2013 年 9 月 , 习 近 平第
2、 一 次 提 出 建 设 丝 绸 之 路经 济 带 的构 想 , 10 月 , 他 在 APEC 领 导 人 会 议 中 又 提 出 建 设 21 世 纪 海上 丝 绸 之 路 的 构 想 。 同 年 11 月 , “ 一 带 一 路 ” 被 记 入 中共 中央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中 。 2014 年 12月 , 此 重 大 构 想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被列入 2015 年的主要任务之一。 “ 一 带 一 路 ” 战 略 构 想 在 提 出 之 后 , 得 到 非 常 积 极 的 响 应, 相 关 地 区 纷 纷 展 开 相应的 研究 , 积 极
3、 为 “ 一 带 一 路 ” 战 略 的 规 划 、 实施献 策 。 但 是 , 研 究 工 作 一般 都 是 集 中 于 规 划 实施 过 程 中 的 文 化 、 政 治 和 经 济 问 题 , 少 见 关 于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研 究 。 然 而 , “ 一 带 一 路 ” 战 略 实 施 过 程 涉 及 到 许 多 的 国 家 和 地 区 , 不 同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是 有 差 异 的 , 所 以 难 免 会 在 知 识产 权 保 护 问 题 上 出 现 冲 突 。 可 见 , 怎 样 正 确 、 恰 当 的 运 用 知 识产 权 来 协 助 “
4、 一 带 一 路 ” 战 略 的 顺 利 实 施 是 值 得 研 究的 重 要 问 题 。 “ 一带 一 路 ” 战 略 的 重要 意 义 “ 一 带 一 路 ” 战 略 构 想 的 形 成 表明 我 国 实 现 了 对 外 开 放 政 策的 新 转 变 。 这 一 重 要 构 想 刚 提 出 就 引 起 国 内 外 有 关 国 家 和地 区 乃 至全 世界 的 强 烈 共 鸣和 高 度 关 注 。 “ 一 带 一 路 ” 战 略 构 想 之 所 以 能 引 起 这 么 巨 大 的 影 响 , 就 在 于 它 有 着 特 别 深远 重 要 的 意义。 提 升 我 国 国 际 影 响 力 的 重
5、 要 举 措 。 “ 丝绸 之 路 ” 是 我国 对 外 开 放 最 早 的 标 志 , 是 当 时 我 国 同 西 方国 家 交流 的 重 要 通 道 , 具 有 非 常 深厚 的 文 化 底 蕴 , 同 时 彰 显 了 我 们 中华 民 族 的 开 放 精 神 。 “ 一 带 一 路 ” 战 略 一 方 面 可 以 对 外 宣 传 我 国 的 “ 互 利 共 赢 、 合 作 诚信 和和 谐 包 容 ” 外 交 理 念 , 另 一 方 面 可 以 消 除 国 际 社 会 认 为我 国意 图 谋 求 区 域 性的合 作 主 导 权 的 误 会 , 最 大 程 度 上 降 低 “ 中 国 威 胁
6、 论 ” 不 良 影 响 , 拓 宽 我国 和 南 亚 、 东 欧 以 及中 亚 地 区 的 合 作领 域 , 从而 提 高 我国 在 经 济 合 作 方 面 的 国 际 影 响 力 。 对 新 一 轮 对 外 开 放 作 出 战略 部 署 。 就目 前 来说 , 欧 美 一 些 国 家 对 我 国 的 崛 起 施 加 了 诸 多 限 制 , 而 我 国 也 正 处 于 对 外 开 放 和 对 内 改 革的新 的 挑 战 中 , 这 对 于我 国进 一 步 开 放 和 发 展 是非 常 不 利 的 。 美 国 曾 推 动 的 TTIP 以 及 TPP 谈 判 , 旨 在 掌 控 新 形 势下
7、的 国 际 贸 易 主 导 权 , 显 然 是对 我 国进 一 步 发 展 的 威 胁 。 而“ 一 带 一 路 ” 战 略 可 以 很 好 地 应 对 这 一 压 力 , 利 用 和 亚 欧市 场的 多 元 合 作 , 推 动 市 场 的 多 元化 , 降低 对 欧 美 市 场 的 依 赖 性 ,从 而 为 我 国 的 对 外 开 放 增 加 新 的 内 容 , 为 我 国 内 陆 、 沿 边 地 区的 新 发 展 指 明 方向。 我 国 经 济 升 级 的 战 略 引 擎 。 我 国 经 济 的 振 兴 、 中 国 梦 的实现 必 须 是 全 体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和 综
8、 合 国 力的 显 著提 升 , 这 其 中 必 须 包 括 中 西 部 地 区 。 然 而 , 我 国 东 西 部 地区经 济 发 展不均 衡 , 西 部 地 区 发 展 相 对 落 后 。 而 “ 一 带 一 路 ” 战 略 的 实 施 可 以 帮 助 中 西 部 地区 建 立 起西 亚 、 东 欧 和 中 亚的新的 经 贸 渠 道 , 从 而可 以 带 动 内 陆 地 区 以 及 沿 边 地 区 向 西部 的 开 放 。 这 样 一 方 面 可 以 较 大 程 度 上 拓 展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的 区 域 , 另 一 方 面 也 可 以 促 进 内 陆 和 沿 边 地 区 的经 济
9、 发 展 , 推 进 中 西 部 地 区 的 经 济 发 展 进 程 和 经 济 发 展 的 转型 , 最 终 形 成 我 国 经 济 的新 增 长 极 。 “ 一带 一 路 ” 战 略 下 知 识 产 权 保 护现 状 正 所 谓 知彼 知 己 , 才 能 百 战 不 殆 , 要 想 制 定 出 合 理 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政 策 就 必 须 首 先 明 确 国 内 外 目 前 的 知 识产权 现 状 。 伴 随 经 济 全 球 化 的 发 展和 知 识产 权 一 体 化 的 加 剧 , 国 际 上 各 个 国 家 都 在 努 力 建 设 自 己 的 知 识产 权 制 度 , 积 极
10、 地 寻 求 国 际 合 作 , 这 就 使得 国 际 上知 识产权 现 状 非常 复 杂 。 下 面 就 从 国 内和 国 际两 个方面对此进行简要的分析。 国 内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现 状 。 我 国 从 2008 年 开 始 实 行 国 家 知识 产 权 制度 , 之 后 我 国 的 知 识产 权法 制 不 论 是 制 度 本 身 还 是执 法 Jun, 2016 EOPLES TRIBUNE 85 经济与管理 Economy & Management 情 况 都在 逐 步 提 高 。 近 几 年 , 我 国 的专 利 申 请 数 量 增 长 非常 快 , 国 际 方 面 的 交
11、流 也 逐 渐 增 多 , 国 际 影 响 力 逐 步 增 强 。 我 国 于2011 年 颁 布 了 国 家 知 识产 权 事 业发 展 “ 十 二 五 ” 规 划 , 2015年 正 是 “ 十 二 五 ” 规 划 的 最 后 期 限 。 下 面 就 从我 国 的专 利 申 请以 及 国内 知识产权执法状况方面来分析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现状。 第 一 , 国 内 专 利 申 请 状 况 。 若 回 顾 一 下 我 国 知 识产 权 局 和 版 权 局 的 统计 数 据 , 不 难 看 出 , 我 国 的 知 识产 权 事 业发 展 良 好 。 国 家 知 识产 权 局 局 长 申 长 雨 曾
12、 表 示 , 从我 国 于 1985 年 颁 布 专利 法 开 始 , 每 年 国 内 的专 利 申 请 数 量 已 经 由 1.4 万 件 增 长到2014 年 的 236 万 件 , 几 乎 是 之 前 的 168 倍 , 可 见 增 长速 度 之 快 。到 2014 年 , 国内 受 理的 专利 总量 已 达 到 1545 万 件 之 多 。 其 中 ,质 量 比 较 高 , 可 以 表 现 市 场 价 值 和 专 利 技 术的 有 效 发 明 达到66.3 万 , 平 均 每 万 人的专 利 数 为 4.9 件 。 更 值 得 一提 的是 , 我国 的专 利审 查 周 期 已 经 大
13、大 缩 短 , 只 需 要 21.8 个 月 。 可 以 说 ,我 国 已 经成 为 了 真 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大国。 此 外 , 我 国 在 世 界 知 识产 权 组 织专 利 合作 协 定 ( PCT) 中的 专 利 申 请也 有 不 错 的 成 绩 。 根 据 WIPO 公 布 的 数 据 看 , 2014 年我 国 向 PCT 组织 提 交 了 25000 多 件 申 请 , 位 居 世 界 第三 , 仅仅 落 后 于美国和日本。 第 二 , 国 内 知 识产 权 执 法 情况 。 尽 管 我 国 的 知 识产 权 事 业 发 展 良 好 , 但 是 相 关 的 纠 纷 和 诉 讼 的
14、 数 量也是 在 与 日 俱 增 。 2015 年 8 月 , 北 京 新 浪 公 司 对 北 京 天 盈 九 州 公 司 提 起 的 关于 中 超 联 赛 著 作 权 侵 权 一 案 终 于 公 布 了 审 判 结果 , 但 是 整 个诉 讼 过 程 达 3 个 月 之 久 。 从 审 判 结 果 看 , 乐 视 网 和 凤 凰 网 因 为合 作 转 播 中 超 赛 事 而 侵 犯 了 新 浪 公 司对作 品 的 著 作 权 , 所 以凤 凰网 和 其 所 属 运 营 公 司 , 也 就 是 天 盈 九 州 网 络技 术公 司 , 不得 不 停 播 赛 事 , 并 且 赔 偿 新 浪 公 司
15、 50万 元的经 济 损 失。 然而像这样真正启动了诉讼程序进行维权的只是少数人, 这 仅 仅 是 我 国 所 有 知 识产 权 侵 权 事 件的 冰 山 一 角 。 爱 奇 艺 总经 理 张 语 芯 曾 说 过 , 在 一 次 多 名 知 名 视 频 网 站 负 责 人 一 起 参 加 的 会 议 上 , 当 被 问 到 有 哪 家网 站 敢 说 自 己 从 未 播 出 过 未 取 得 版 权 的 视 频 时 , 只 有她 举 手 了 , 骄 傲 中 又 感 到 辛 酸 。 可 见 , 侵 权 行 为 是 很普遍的。 国 际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现 状 。 “ 一 带 一 路 ” 战 略
16、 的 实 施 涉 及 到65 个国 家 和 地 区 , 不 同 国家 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和 科 技 创 新 能 力不 尽 相 同 。 有 一些 国家 如 印 度 、 俄 罗 斯 、 新 加 坡 等 知 识产 权 保护 水 平 比 较 高 , 也 有 一 些 国家 的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很 不 健 全 , 这就 使 得 这 些 国 家 在 知 识 产 权 建 设 方 面 呈现 两 极 分 化的 情 况 。鉴 于 此 , 我 国在 制 定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制 度 时 就 要 考 虑 周全 , 要实 行 有针 对 性 的 强 弱 对 应的 保 护 制 度 。 而 面 对 知
17、识产 权 水 平高 的 国 家 , 要充 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去促进知识产权区域的一体化和全球化的建 设 。 就 目 前 来 看 , “ 一 带 一 路 ” 战 略 涉 及的知 识 产 权 组 织 主 要 有 三 个 , 分 别 是 欧 亚 专利 组 织 、 欧 洲 专利组 织 、 东盟 知 识产 权 组 织 。 不 同 组 织 的 背 景 、 成 员 国 、 所 关 注的 知 识产 权 问 题 都 是 不 同 的 , 所 以 难 免 出 现 碰 撞 和 矛 盾 。 这 样 三 足 鼎 立 的 场 面 明 显 成 为 “ 一 带 一 路 ” 建 设 沿 线的 知 识产 权 体 系 的 阻 碍 。
18、下 面 简 要介 绍 下 这三个知识产权组织。 欧亚专利组织建立的目的就是去解决苏联解体后遗留的专 利问 题 , 主 要 工 作 是 成 员 国 专 利 的 审 查 、 申 请和 管 理 , 从 而 建 立 起 统 一的 欧 亚 专 利 体 系 。 一 般 来 说 , 通 过 欧 亚 专 利 局 的 审 查 之 后 , 就 可 以 获 得 专 利 权 , 并对 各 个 成 员 国 都 有效 力 。 欧 亚 专 利 局 统 一 了 成 员 国 的 申 请 审 批 和 授 权 。 2010 年 , 欧 亚 专 利 局 对 我 国知 识产 权 局 进 行 了 访 问 , 并 对 未 来 双 方的 合
19、 作 进 行了 探 讨 。 东 盟 知 识产 权 合 作 组织 是 东 南 亚 国家的 联 盟 , 具 有 比 较 好 的 知 识产 权 环 境 , 已 经 建 立 了 一 体 化 的 东盟 知 识产 权 体 系 , 很 好的 促 进 了 东 南 亚 地 区 的经 济 发 展 。 东 盟 多 个国 家 制 定 了 多个 知 识产 权 行 动 策 划 , 比 如 20112015 东盟 知 识产 权 行 动 计 划 等 。 在 此 指 导 下 东 盟 成 员 国积 极 的 协 调 各 国 , 推 动 东 盟 知 识 产 权 制度 的 发 展 , 加强 国 际 交 流 , 从而 使 得 知 识产
20、权的 保 护 环境 不 断 优 化 。 同 时 , 我 国 已 经 与 东 盟 制 定 了 中 国 东盟 知 识产 权 合 作 谅 解 备 忘 录 , 为 两 国 的 未 来 合 作奠 定 基 础 。 欧 盟 专利 组 织 成 立 于 1977 年 , 由 欧 洲 专 利 局和 行 政管 理委 员 会组 成 , 专 利 局 的 责 任 是 对 各 个国家 的 申 请 进 行审 查 批准 和 授 权 。 不 同 成 员 国 对 专 利 局 提 交的专 利 被 授 权 后 , 并 且在 指 定 的 国 家 生 效 , 与 指 定国 的 本 国 授 权 专利 具 有 相 同 的 效力 。 显 而 易
21、 见 , 欧 洲 专 利 局的 成 立 显 著 提 高 了 专 利 审 批 的 效率 , 有 利 于 帮 助 成 员 国 的 知 识产 权 水 平 的 提 高 。 然 而 , 因 为欧 洲 专 利 局制 度 只 是 针 对 专 利 审 批 , 对 于 欧 洲 专 利 局 专 利在指 定国 的 保 护 不 进 行 努 力 , 这 就 导致 欧 洲 专 利 局 专 利在 某 种程 度 上 缺 少 法 律 确 定 性 。 为 了 有 效 解 决 这 一问 题 , 欧 洲 专 利 局就 设 立 了 单 一 专 利 制 度 。 这 种 单 一 制度 的 特 点 是通 过 申 请 的 专利 , 在 涉 及
22、 到 的 单 一 专 利 保 护 制 度 的 国 家 具 有 同一 效 力 , 从 而很 好的 解 决 欧 洲 专 利 局 的专利法律不确定性问题。 上述三个知识产权组织的共同点就是成立目标着眼于解决 区 域 内 的 知 识产权 方 面 的 问 题 , 从 而 促 进 区 域 内 的 知 识产 权 制 度 的 发 展 , 所 以不 同 组 织 制 定 的专 利 制 度 都 有 比 较强 的 局 限 性 。 可 以 针 对性的 解 决本 区 域 内 的 知 识产 权 问 题 具 有 比 较高 的 效率 , 却 不 利 于 区 域 内和 区 域 外 的 专 利 制度 的 有 效 结 合 , 可 能
23、 会 引 起 各种 专 利 制 度 的冲 突 , 具 体 的 表 现 就 是 区 域 组 织 之 间 、 区 域 组织 和 成 员 国 之 间 以 及组 织 内 成 员 国 之 间 的 矛 盾 。 三 个组 织的 不 同 点 在 于 其 成 立的 背 景 和 知 识 产 权 水 平 不 一 样 , 关 注 的 焦 点 也 不 一 样 , 明 显 成 为 了区 域 合 作的阻 碍 。 幸 运 的是 , 我 国 和 上 述 三 个 专 利合 作 组 织 建 立 很 好的 合 作 , 充 分 发 挥 我 国 知 识产权 大 国 的 协 调 作 用 , 进 而 通 过 知 识产权 交 流 协 调 不
24、同 国 家 之 间 的 矛 盾 , 从 而 建 立 起 具 有 普遍 性 、 公 平 性 , 并 且 集 中 各 个组 织 优 点 的 知 识产 权 体 制 , 是 实 现 “ 一 带 一 路 ” 战 略 海外 知 识产 权 保 护 的 关 键 。 86 人民论坛 2016.06 中 “ 一带 一 路 ” 战 略 下 的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策 略 在 对目 前 国 内 外 知 识产权 现 状 有 一 定了 解的 基 础 上 , 下 面 对 “ 一 带 一 路 ” 战 略 下 的 知 识产 权 保 护 政策 从 国 内和 国 外 两 个方 面进行分析。 “ 一 带 一 路 ” 战 略
25、下 的 国 内 知 识 产权 保 护 策 略 。 第 一 , 构 建 “ 一 带 一 路 ” 知 识产 权 信 息 平 台 。 构 建 出 “ 一 带 一 路 ” 沿线 上 知 识产 权 信 息 平 台 , 可以 实 现 国 内 不 同 行 业 的 知 识产 权 信 息 的 及 时 同 步 和 分 享 以 及 实 现 相 关 信 息动 态 的 追 踪 与 披 露 。 同 时 , 可 以 及 时 对 各 行 业 的 知 识产 权 维 权 情 况 进 行 通 报 , 为 创 新主 体 的 知 识产 权 分 享 提 供 方 便 的 途 径 。 其 次 , 也 要 注 意 不 断 拓 展 信 息 平
26、台 应 用 范 围 , 增 强 对 知 识 产权 预 警的 分 析 , 帮 助 知 识 产 权 项 目 建 设 , 进 而 充 分 挖 掘 知 识产 权 信 息 和 情 报 , 可以 实 现 为 企 业 提 供 知识产权方面的可行性建议。 第 二 , 加 强 “ 一 带 一 路 ” 知 识产 权 课 题 的 研 究 。 政 府要 着 力 发 展 人 才 战 略 , 尽 快 建 立 起 关 于 “ 一 带 一 路 ” 战 略 知 识产权 方 面 的 智囊 团 , 逐 步 展 开 对 “ 一 带 一 路 ” 知 识产 权 内 容 的 课 题 性 研 究 和 系 统化 建 设 。 这 样 就 可 以
27、 从 不 同 国家 的 相 关 法 规 、 知 识产 权 的 文 化 差 异 、 行 业发 展 差 异 等 方面 入 手 , 具 有 专 业 的 人 才 进 行 深 入 准 确 的 研 究和 探 索 , 进 而 为 国 家 制 定 相关 的 法 规 和 法 律提 供建设性建议。 第三 , 基 于 我 国 国 情 逐步完善知识产权 相关 政 策和法 规 。 知 识产 权 的 保 护 无 疑 是 离 不 开 法 律 的 约束 以 及 政 策 的 引 导 , 同 时 , 知 识产权 相 关 法 律 和 法 规的 制 定 必 须 要 基 于我国 基 本 国 情 。 尽 管 我 国 的 知 识产 权 保
28、 护 水 平 和 科 技 创 新 能 力 都 在 “ 十 二 五 ” 规 划期间 得 到 了 很 大 提 升 , 但 我 国 仍 然只 是 一 个 发展 中 国 家 。 所 以 , 在 制 定 相 关 法 规 时 , 切 莫 盲 目 的 追 求 西 方 发 达国 家 的模 式 , 也 不 能 机 械的 追 求 各 项 指 标 的 提 高 。 对 于 知 识产 权 保 护 标 准 或 者 说 是 强 度 , 显 然 不 能 采 取 “ 一 刀 切 ” 的 方 法 , 必 须 要 根 据 我 国 的 具 体 发展 水 平来 针 对 性 对 待 , 必 须要强 弱相 济 。 对 外 来 的 知 识产
29、 权 相 关 法 律 进 行 引 进 时 , 要 处 理 好 对 其 的 本 土 化 。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时 , 要 具 有明确的 导 向 , 重 点 扶 持 的产 业 要 得 到 更 多 的 国 家 政 策的 保 护 , 从 而 逐 步 的 引 导 创 新主 体 主 动 参 与 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中去。 第 四 , 制定 高 效 的 知 识产 权 风险 防 范 机 制 。 “ 一 带 一 路 ” 战 略 的 实施 过 程 中 显然会 存 在 许 多 知 识产 权 侵 权 方 面 的 风 险 。 为 了 尽 可 能 减 小 风 险 , 就 要 求 企 业 要 对 公 司 的 知 识产
30、权 成果 进行 追 踪 和 评 估 , 及 时 做 好 知 识产 权 侵 权 预 警 , 当 真正 出 现 侵 权 现 象 时 , 可 以 利用 谈 判 策 略 或 者 司 法 手 段 来化 解 风 险 , 维 护 自 身 合 法 权 益 。 知 识产 权 保 险 制 度 一 般具有 高 回 报 、 低 投 入 和 保 障性 强 的 特 点 , 是 一 种 十 分 有 效 的 知 识产 权 风 险 管 理 举 措 。 在 西 方 国 家 , 利 用 知 识产 权 保 险 来 防 范 风 险 已 经 非 常 普 遍 , 我 国 也 要 根据基本国情来探索出合适的风险管理手段。 “ 一 带 一 路
31、 ” 战 略 下 的 国 际 知 识 产权 保 护 策 略 。 第 一 , 帮 助 知 识产 权 保 护 水 平 较 弱 的 国 家 提 升 知 识产 权 水 平 。 伴 随 着我 国 知 识产 权 水 平 的 逐 步 提 升 , 我 国 需 要 向 “ 一 带 一 路 ” 战 略 沿线 在 知 识产权 方 面 水 平 还 比较 低 的 国 家 提 供 帮 助 , 秉 持 “ 达 则 兼 济 天 下 ” 的 理 念 , 帮 助 需 要 帮 助 的 国 家 培 养 人 才 , 逐 步 提 高 他 们的 知 识产 权 保 护 意 识 , 构 建 出适 合 他 们 国家的 知 识产 权 体 系 。
32、只 有 这 样 做 才 可 能 实 现 知 识产 权 保 护 上 的 双 赢 。 第 二 , 做 好 “ 一 带 一 路 ” 相 关 产 业的 专 利 布 局 。 专 利 布 局 是 企 业 防 御 专 利 侵 权 、 占 领 市 场 和 打 压竞 争 对手的 最 有 效手 段 。 充 分 挖 掘 专 利 背 后 的 行 业 信 息 、 充 分 做 好专 利 情 报 分 析 、 利 用 专利 技术做好专利布局是帮助企业在市场中处于不败地位的三大法 宝 。 一 般 来 说 , 专 利 布 局 分 为 三 类 , 分 别 是 专 利 海 外 布 局 、 专利 区 域 布 局 和 专 利 产 业 布
33、 局 。 不 同 种 类的专利 具 有 不同 的侧 重 点 。 专 利 产 业 布 局侧 重 点 在 于 制 定 整 个产 业 的 发 展 规 划 , 集中 精 力 去 发 展 产 业 优 势 , 从 而 可 以 始 终 保 持 优 势 的产 业 地 位 。 专 利 区 域 布 局 是 着 重 保 持 区 域 资 源 优 势 , 旨 在 促 进 区 域 经 济 的 快 速 稳 定 发 展 。 专 利 海 外 布 局 企 业 的 海 外 竞 争 , 帮 助 企 业 快 速 占 领 海 外 市 场 , 为 专 利 保 护 提 供 法 律 保 障 。 第三 , 建 设 “ 一 带 一 路 ” 区 域
34、 知 识产 权 一 体 化 制 度 。 “ 一带 一 路 ” 战 略 的 推进 过 程 也是 沿线 地 区 和 国 家 知 识产 权 一 体 化 逐 步 推 进 的 过 程 , 合 适 的 区 域 知 识产 权 一 体 化 可 以 促 进 其 与 国 际 知 识产 权 体 系 进 行 融 合 。 可以 实 现 在 满足 国 际 知 识产 权 保 护 的 基 础 之 上 , 根 据 不 同 国 家 之 间 的 知 识产 权 保 护 水 平 的 不 同 而 实 行 有 区 别 的 保 护 政 策 , 从 而 实 现 各 个 国 家 之 间 的 互 惠 共 赢。 要 构 建 出 合 理 的 知 识产
35、 权 一 体 化 体 系 , 首 先 就需要 考 虑 到 不 同 国 家 之 间 知 识产 权 水 平 的 发展 差 别 , 从 而 在 坚 持 相 互 帮 助 和 合作 共 赢的 基 础 上 , 允 许 不 同 国 家 实 行有 差 异 的 保 护 政 策 , 确 保 真 正 意 义 上 的 公 平 合 理 。 其次 , 要 对 国 际知 识产 权 体 系 和 区 域 知 识产 权 政 策 进行 充 分深 入 的 研 究 , 从 而 避 免 区 域 性 的 闭 门 造 车现 象 。 不 同 国家 都 要 与 时 俱 进 , 积 极 地 去 了 解 、 融 入 国 际 知 识产 权 体 系 , 为 区 域 内 知 识产权 走 向 世 界 奠 定 基 础 。 ( 作 者单 位 : 河 南 理 工 大 学 文 法 学 院 ; 本 文 系 国家知 识 产 权 局 软科学 项 目 的 阶 段 性 成 果 , 项 目 编 号 : SS15-G-06) 责编 /张蕾 丰家卫(实习) Jun, 2016 EOPLES TRIBUNE 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