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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使建设项目能在安全、文明的环境中顺利高效的完成,同时提升企业在社会上的声誉,特制定本办法。1.管理规定1.1项目建设工地应成立以施工单位为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小组,项目公司工程部经理或总监(总监代表)应参加管理小组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防火、文明施工的监督与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要求施工单位形成书面文件,报监理、项目公司审核批准,批准后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项目公司工程部及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对制度的执行。1.1.1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立即做出
2、暂停施工的决定;1.1.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1.1.3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行为进行记录,并查处。1.2各类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必须包含安全、文明管理措施,否则不予审批。1.3建立安全、文明施工定期检查与巡视检查制度,现场监理人员应每天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项目工程部每周至少一次组织对施工现场检查,纠正违章行为,对存在问题及隐患,提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项目工程管理应向集团工程管理部报告每周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附检查情况表。1.4集团工程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对各建设工地进行检查,将检查出的问题和奖罚情况在通报中反映。1.5遇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复杂的,在进场施工
3、前,项目公司应当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和市政、防汛、公用、邮电、电力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或者堵塞的建设工程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的安全进行。1.6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项目公司及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合同、投标书、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另外项目公司及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确保该费用的正常投入及专款专用。1.7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应遵守国家、地方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条例等规定。2.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具体要求文明施工是安全施工的基础,也是企业形象的体现。为狠抓现场文明施工,从每个工程一开始,就采取一系列扎实有效的管理。2.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
5、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报项目公司工程部备案。2.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周范围和面积、工程结构或者层数、开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人、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安全和管线保护方面重大事故的统计表、工地总平面图、安全警示布置图,并按标准设置安全警示
6、标识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2.3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2.4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2.5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2.6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
7、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2.7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的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 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2.8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应采取硬化处理,按标准设置道路,并保持道路通畅,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为使现场清晰、整洁,安全、有序,现场施工坚持实行“落手清”制度,每天的施工废料、垃圾随时清扫,统一堆放,及时外运,确保施工现场天天整洁。2.9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
8、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2.10工地环境卫生:建设工程工地内应当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区包干图,并按下列规定设置相应的设施:2.10.1按照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设置相应的厕所和生活垃圾容器,并落实专人管理,按规定时间清除;2.10.2按照卫生、通风和照明要求,设置茶亭和其他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建立定期清扫制度;2.10.3有条件设置食堂的,须符合当地职工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2.10.4落
9、实各项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孳生;自行落实除四害措施有困难的,可委托有关服务机构代为处理。2.11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应按标准设置围挡、大门,建立门卫制度,设置专职门卫人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2.1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2.13施工现场发生的
10、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2.14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2.14.1妥善处理泥浆水和其它浑浊废弃物,未经沉淀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2.14.2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浇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2.14.3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2.14.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2.14.5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2.14.6对产品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当夜间施工时(当晚22:00第二天6:00),施工
11、单位需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申报,并将申报结果在工地大门边公示。2.14.7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当堆置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倒入河道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2.14.8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他杂物。2.14.9运用其他有效方式,减少施工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2.15对运输车辆的要求: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2.16围栏的设置:建设工程工地四周应当按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建造多层、高层建筑的,还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不得低于当地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2.17其他临时设施
12、的设置:建设工程工地内还应当设置其他各项临时设施,达到下列要求:2.17.1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隔;2.17.2施工区域或者危险区域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2.17.3建筑材料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四)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无大面积积水。2.18临时占地管理:施工单位不得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区域,应当严格按批准的占地范围和使用性质存放、堆卸建筑材料或者机具设备,并设置好围栏。2.19交通保障措施:因建设工程施工造成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障碍和道路交通堵塞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2.20赔偿责任:施工
13、单位在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者损坏的,应当立即疏浚或者修复;对工地周围的单位和居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2.21施工现场应建立、执行下列安全制度:2.21.1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制度。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交底人、被交底人应当在交底资料上签字;2.21.2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2.21.3安全检查制度。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2.21.4安全生产管理建档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档案,应将
14、工程项目文明施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情况一并记录归档,作为各阶段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评价的资料。2.22对于下列危险作业,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批准(手续同总的施工组织设计)后实施:基础施工;地下工程施工;脚手架(包括悬、挑、挂等特种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起重、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架设;大型起重吊装工程;模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其它危险作业。以上所述危险作业项目在安装后、使用前应实施严格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2.2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后,须由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有安装质量问题须进行
15、整改,经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24应当对现场所有人员进行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及身体健康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2.25施工现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落实整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查封的施工现场,在事故隐患未消除前,未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验收合格,施工现场不得擅自开工。2.26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2.26.1根据施工作业条件订立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建立动火审批制度,按标准配备消防水源,合理配备灭火器材。2.26
16、.2施工现场须设置固定的吸烟室或吸烟处,吸烟室应远离危险区。2.27施工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并报监理单位、项目公司审批后严格执行。2.28施工单位应按公安部门的规定做民工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确保工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3.安全协议3.1总包单位应在开工前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全协议”;3.2总包单位应在分包工程开工前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3.3总包单位应在建设单位独立分包的工程开工前与独立分包单位和建设单位签订“三方安全协议”;3.4如未签订安全协议,项目现场不准开工。4.处罚条款4.1如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查出未按要求做好安全、文明工作的,并且未按照要求及时整改或者整改后再次发生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及该项工作在专项措施费中占的比例处以10010000元罚款,直至扣除合同中相关内容的全部费用。4.2监理单位如未能做好本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将在“监理工作月考评表”中予以记录。4.3因项目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管理不力并造成损失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分,或1001000元不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