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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2、尊敬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主动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3、尊敬老师,见面行礼,主动问好,接受老师的教导,与老师交流。4、尊老爱幼,平等待人。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欺侮弱小,不讥笑、戏弄他人。尊重残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5、待人有礼貎,说话文明,讲普通话,会用礼貎用语。不骂人,不打架。到他人房间先敲门,经允许再进入,不随意翻动别人的物品,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6、诚实守信,不说谎话,知错就改,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
2、,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考试不作弊。7、虚心学习别人的长处和优点,不嫉妒别人。遇到挫折和失败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努力克服。8、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节约水电,不比吃穿,不乱花钱。9、衣着整洁,经常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早晚刷牙,饭前便后要洗手。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衣物用品摆放整齐,学会收拾房间、洗衣服、洗餐具等家务劳动。10、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逃学,有病有事要请假,放学后按时回家。参加活动守时,不能参加事先请假。11、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大胆提问,回答问题声音清楚,不随意打断他人发言。课间活动有秩序。12、课前预习,课后认真复习,按
3、时完成作业,书写工整,巻面整洁。13、坚持锻炼身体,认真做广播体操和眼保健操,坐、立、行、读书、写字姿势正确。积极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14、认真做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保护环境,爱护花草树木、庄稼和有益动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15、爱护公物,不在课桌椅、建筑物和文物古迹上涂抺刻画。损坏公物要赔偿。拾到东西归还失主或交公。1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少先队员服从队的决议,不做有损集体荣誉的事,集体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学会合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多观察、勤动手。17、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乱穿马路,不在公路、铁路、码头玩耍
4、和追逐打闹。18、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不拥挤,不喧哗,礼让他人。乘公共车、船等主动购票,主动给老幼病残孕让座。不做法律禁止的事。19、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不做有危险的游戏。20、阅读、观看健康有益的图书、报刊、音像和网上信息,收听、收看内容健康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远离毒品,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进入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入内的场所。敢于斗争,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第一条 根据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或校规校纪,经教育无效者应予以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过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五种。第二条 学
5、生受记大过或记大过以下处分,在一学期内,确已改正错误,学校则撤消处分;一学期内仍不改正,将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学生留校察看时间,可据其错误程度定为半年或一年,在留校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由学校通报撤消处分;如一年内仍无悔改表现,应由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开除学籍。第三条 一个星期内,学生无故迟到累计达4次,班级给予批评。一个月内,无故迟到累计达16次,年级给予批评教育;迟到累计达到20次,经教育仍不改,学校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内,迟到累计达40次,学校给予记大过处分。第四条 一星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超过2节,班级给予批评并通知家长。一个月内,无故旷课累计超过6节,年级给予批评教育;旷课
6、累计达8节,学校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16节,学校给予记过处分;旷课达24节,学校予以记大过处分;旷课达32节,学校予以留校察看处分;旷课达40节,学校予以退学处理,由学校提出报告,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并通知家长后执行。第五条 对于打架斗殴,或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的,视为“特大违纪事件”。给予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仍不悔改,给予开除学籍处理。同时,家长要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对勾引校外人来校肇事导致打架斗殴事件发生的校内学生,按本条款同等处罚。第六条 对于偷窃他人钱物、私自离校上网、抽烟饮酒、私自下塘洗澡等,视为四类“重大违纪事件”,根据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七条 破坏学校公物,除按价赔偿外,还要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第八条 考试作弊者,一经核实,将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记过处分。第九条 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顶撞老师或学校职工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记过处分。第十条 凡依据本规定受到警告、记过、过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的,每人次扣除班级考核分标准分别为:10分,20分,30分,40分,50分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