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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银毕发2005230号关于印发毕节分行经营管理者绩效年薪考核分配办法的通知各支行(部):现将毕节分行经营管理者绩效年薪考核分配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如文 二五年八月九日抄 送:省分行人力资源部。行内发送:本行正、副行长、机关各部室。中国工商银行毕节分行办公室 2005年8月9日印发毕节分行经营管理者绩效年薪考核分配办法(2005年)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充分调动各级经营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全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经营管理者绩效年薪考核分配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各级经营管理者试行逐步与市场接轨的年薪制。试行经营管理者年
2、薪制是依据各行的经营业绩,以年度为单位,支付经营管理者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实施年薪制的基本原则:经营管理者个人收入要与企业经营成果绩效挂钩考核分配,切实体现经营管理者责任、风险与收益紧密结合的原则;即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相结合;经营者个人收入核算方法、支付方式要与员工收入分配分离;既有利于建立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又与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相适应;加强监督约束机制,规范收入分配,取消隐性收入。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毕节分行各支行(营业部)的现任行级干部(含行长、副行长、总会计)、二级分行部门负责人(含经理、副经理、副科级实职)、分理处(含正、副主任)。(以下简称各级经营管理者)第四条 根据总行“下
3、管一级,监控两级”的精神,二级分行负责对二级分行机关部室、支行经营管理者进行年薪绩效考核;支行负责对支行本部部室、下辖分理处、储蓄所经营管理者进行年薪绩效考核;同时各支行需将对考核范围内的经营管理者制定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报二级分行备案。第五条 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状作为绩效考核兑现年薪的主要依据。各级经营管理者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与管辖行签定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状,副职或副职级分别与其正职签定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状。各副职(级)应以分管工作为主要目标签定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状。未签定年度目标责任状的,不得纳入本办法考核范围,不得实行年薪绩效考核。第二章 经营管理者年薪管理第六条 经营管理者的年
4、薪构成经营管理者的年薪由起点薪金、绩效薪金和突出贡献奖励构成。实行“按月预发起点薪金、按季考核预兑现绩效薪金、滚动计算、全年清算,年终兑现突出贡献奖励”的考核分配方式。第七条 经营管理者起点薪金的确定按毕节分行务支行(部)员工工资资集中发放的补充规定(工银毕发2005192号执行)。二、二级分行机关经营管理者起点薪金按照二级分行机关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三、起点薪金含个人应缴纳的各项保险金、公积金等。第八条 绩效薪金计算公式:一、支行行长和二级分行部室经理的薪金绩效考核得分年薪分值含量-起点薪金(1)年薪分值含量=年薪基数/(经营管理者考核得分人数)(2)每季,二级分行以上级行按绩效考核兑现(
5、预兑现)的工资总额人均数计算考核期内经营管理者绩效考核年薪基数。具体计算公式为:年薪基数绩效考核兑现(预兑现)工资总额人均数考核系数人数根据各经营管理者不同的岗位职责和管理风险确定其考核系数。各支行行长考核系数为2;二级分行机关部门经理考核系数为2;各级副职考核系数分别按正职的8085计算(绩效考核得分在1000分以上者按85,未满1000分者按80),副职级(实职)按正职的7080计算(绩效考核得分在1000分以上者按80,未满1000分者按70)。分理处主任等经营管理者的考核系数,由各支行在制定具体方案时按其自身实际和承受能力予以明确或直接确定金额;第九条 支付方式。一、每月,按确定的金额
6、预发各级经营管理者起点薪金。每季,二级分行、支行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所管辖经营管理者考核期内绩效年薪,扣减已预发的起点薪金后补发到人。年度终了,按全年绩效考核结果兑现所管辖经营管理者绩效年薪的补差部分和突出贡献奖励。二、严格按照省分行规定的工资发放程序规范进行操作。第十条 除起点薪金和干部交流补贴、劳保等工资福利收入外, 各级经营管理者不得在本行以任何名义获取或参予其他工资性收入分配。第三章 经营管理者的绩效考核指标第十一条 二级分行、支行根据所辖机构经营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和综合测评进行考核(考核均实行千分制)。第十二条 各支行经营管理者(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绩效考核指标:根据其签定的目标责任状确
7、定的计划任务指标的执行情况、各行经营管理等级、综合测评进行考核,权重分别为6:2:2。一、计划任务指标执行情况(600分)。计划任务指标执行情况得分=完成计划任务得分/1000600根据各行经营管理者签定的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状,按其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二、经营管理等级(200分)。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二级分行、县支行经营绩效考评办法进行考核:(1)进入省分行A等级次的支行,其经营管理者最高可得200分;(2)进入省分行B等级次的支行,其经营管理者最高可得160分;(3)进入省分行C等级次的支行,其经营管理者最高可得120分;(4)进入省分行D等级次的支行,其经营管理者最高可得80
8、分。(5)进入省分行E等级次的支行,其经营管理者最高可得40分。每个等级内级差为8分。在相应档次标准分的前提下,每升降1个级另加减3.5分;每进退1个排名位次另加减13.5分。三、综合测评(200分)。按照上级评下级、同级互评、下级评上级三个层次对经营管理者的组织领导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分管工作业绩、依法合规经营情况等进行综合测评。其中:上级评下级(100分),即二级分行领导对支行、机关部门经营管理者,支行一把手对副职进行测评;同级互评 (60分),即二级分行部门管理者对支行经营管理者进行测评、支行同级经营管理者之间相互进行测评;二级分行部门经营管理者之间进行互相测评。下级评上级(40分),即
9、支行中层管理者及员工代表对支行经营管理者进行测评。二级分行员工代表对部门经营管理者进行测评。四、经营管理者考核期内绩效考核得分=计划任务指标执行情况得分+经营等级得分+综合测评得分第十三条 各支行(副职或副职级)经营管理者绩效考核:根据其签定的目标责任状确定的计划任务指标执行情况、各行经营管理等级、团队经营绩效、综合测评进行考核,权重分别为4:2:1:3。一、计划任务指标执行情况(400分)。根据经营管理者副职(级)与行长签定的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状,按其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计划任务指标执行情况得分=完成计划任务得分/1000400二、经营管理等级(200分)。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
10、二级分行、县支行经营绩效考评办法进行考核。(具体说明与第十二条第二款相同)三、团队经营绩效(100分)。团队经营绩效得分=各行正职实际经营绩效得分/1000100四、综合测评(300分)。按照上级评下级、同级互评、下级评上级三个层次对经营管理者的组织领导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分管工作业绩、依法合规经营情况等进行综合测评。(具体说明与第十二条第二款相同)五、经营管理者副职(级)考核期内绩效考核得分=计划任务指标执行情况得分+经营等级得分+团队经营绩效得分+综合测评得分第十四条 二级分行机关部室经营管理者(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的考核。根据二级分行机关部室经营管理者的业绩考核情况和综合测评进行考核,权
11、重为8:2。一、业绩考核情况:以二级分行机关部室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情况为依据(800分)。业绩考核得分二级分行机关本部室绩效考核得分0.8二、综合测评(200分)。按照上级评下级、同级互评、下级评上级三个层次对经营管理者的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业绩、综合协调能力、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综合测评。(具体说明与第十二条第三款相同)三、经营管理者考核期内绩效考核得分=业绩考核得分+综合测评得分第十五条 二级分行机关部室经营管理者副职(级)的考核。根据二级分行机关部室经营管理者副职(级)的业绩考核情况、团队绩效考核和综合测评进行考核,权重为5:2:3。一、业绩考核情况:以本部室年度目标中副职级经营管理者分管
12、的绩效考核情况为依据(500分)。业绩考核得分本部室目标中分管绩效考核得分*0.5二、团队绩效考核(200分):团队绩效考核得分=本部室正职经营管理者绩效考核得分*0.2三、综合测评(300分)。按照上级评下级、同级互评、下级评上级三个层次对经营管理者的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业绩、综合协调能力、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综合测评。(具体说明与第十二条第二款相同)四、经营管理者副职(级)考核期内绩效考核得分=业绩考核得分+团队绩效考核得分+综合测评得分第十六条 奖惩一、经营管理者较好完成工作目标,可按其年终考评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评定等级为优秀的,按其当年绩效年薪的6予以奖励;评定等级为良好的,按其当年
13、绩效年薪的3予以奖励。二、经营管理者在职期间经稽核监督部门、监察室评价或离任稽核发现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相应扣减其绩效薪金。凡在评价期限内发现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并按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对违反规章制度人员处理的暂行规定、中国工商银行稽核处罚暂行规定被处以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的,或按中国工商银行解除违规违纪员工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扣减其当年绩效薪金的100;凡在评价期限内发现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并按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对违反规章制度人员处理的暂行规定、中国工商银行稽核处罚暂行规定被处以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的,年度考核不得进入优秀、良好等级.扣减部分转入计财费用大帐。两种及以上
14、处罚并用的情况,根据“从重”的原则,对其进行扣罚;对违规违纪经营管理者绩效薪金的扣减,不得免除按照国家、总行和省分行、二级分行有关规定应当对其进行的相应处罚。第十七条 对在我行实施质量效益工程和改革发展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者,在年终一次性考核兑现特别奖励。(具体考核奖励办法附后)第五章 实施保障第十八条 各支行要分别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经营管理者的绩效考核兑现工作,将绩效考核落实到每一位经营管理者。支行经营管理者签定的目标责任状要报省分行备案,机关部门、分理处经营管理者签定的目标责任状要报二级分行备案。第十九条 办公室负责组织各级经营管理者(含副职(级),下同)签定年度目
15、标责任状;计划财务部门负责考核经营管理者的年度计划任务、奋斗目标执行情况;稽核监督部门、监察室负责对各级经营管理者是否发生第十六条第二款列支情形予以认定(书面形式);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经营管理者的综合测评,并计算兑现绩效年薪。第二十条 二级分行每年组织一次由人力资源部、内 控合规中心、计划财务部、监察室、办公室参加的对各级经营管理者绩效年薪考核发放情况的专项稽核、检查。各支行要建立与之配套的考核、检查和监督机制。经稽核、检查和举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走过场现象的,除分别扣减负责人的年薪和该行工资总额外,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二级分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改。
16、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起执行。附:经营管理者突出贡献考核奖励办法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毕节分行经营管理者突出贡献奖励办法(2005年)为充分调动各级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全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经营管理者突出贡献奖励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支行(营业部)的现任行级干部(含行长、副行长、总会计)、二级分行部门负责人(含经理、副经理、副科级实职)。(以下简称各级经营管理者)第二条 经营管理者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与二级分行、支行行长签订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状。奋斗目标作为对各级经营管理者进行突出贡献奖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支行经营管理
17、者的突出贡献奖励。一、支行经营管理者在全面完成计划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奋斗目标(奋斗目标与计划任务的差额部分,下同)的实现比例进行奖励:实现奋斗目标达100的, 奖励其年薪(实际兑现金额,下同)的80;实现奋斗目标达80,不足100的,奖励其年薪的25;实现奋斗目标达50,不足80的,奖励其年薪的15。二、各支行年终考核进入省分行排名前10强的(金沙支行保持省分行排名前5名,且经营绩效等级为A以上级次的),其经营管理者最高可获得其年薪80的奖励,管辖行(挂点)经营管理者可相应获得其年薪8的奖励。第四条 二级分行机关部室经营管理者的突出贡献奖励。一、二级分行机关以定量指标为主与全行效益指标直接挂钩
18、的业务部室经营管理者在全面完成计划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奋斗目标(奋斗目标与计划任务的差额部分,下同)的实现比例进行奖励:实现奋斗目标达100的, 奖励其年薪(实际兑现金额,下同)的80;实现奋斗目标达80,不足100的,奖励其年薪的25;实现奋斗目标达50,不足80的,奖励其年薪的15。二、二级分行机关业务保障类部室经营管理者的突出贡献奖励按照二级分行奋斗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只对完成计划任务在1000分以上、评价为优的部室经营管理者进行奖励。完成奋斗目标100,业务保障类部室经营管理者可得到以效益指标为主的部室经营管理者平均奖励水平70的奖励。完成奋斗目标80,不足100的,业务保障类部室经营管理
19、者可得到以效益指标为主的部室经营管理者平均奖励水平50的奖励;完成奋斗目标50,不足80的,业务保障类部室经营管理者可得到以效益指标为主的部室经营管理者平均奖励水平30的奖励。完成奋斗目标在50以下(不含),业务保障类部室经营管理者不给予奖励。第五条 支行副行长、机关副经理(副职级实职)的突出贡献奖励一、支行副行长(机关部门副经理)在正职获得贡献奖的基础上,自身计划任务达到1000分以上、奋斗目标达50以上的可按对应的奋斗目标实现档次给予突出贡献奖,奖励额为正职相对应档次的8570(全行实现奋斗目标100按85,实现奋斗目标50以上按70,下同);业务保障类部室副总经理在正职获得贡献奖的基础上
20、,自身计划任务考核达到1000分以上、评价为合格的可以给予突出贡献奖,奖励额为正职的85;副职级(实职)在自身计划任务考核达1000分以上、评价为合格的可给予突出贡献奖,奖励额为正职的6550(全行实现奋斗目标100的按65,实现奋斗目标50以上的按50)。二、正职的目标责任状考核指标(含未计分指标)必须均衡分配给各副职,各副职间相同责任项目不能超过30。实行A、B岗负责制的,只考核副职负责的A岗责任指标。三、二级分行参照支行级机构经营效益考核奖励办法中对支行的奖励金额,对全省综合10强支行的经营管理者给予适当突出贡献奖。第六条 突出贡献奖励的计算方法经营管理者奋斗目标完成率(每项计分考核指标
21、的奋斗目标完成率权重)权重项目分值/1000第七条 分理处经营管理者的突出贡献奖励办法由各支行拟定,经二级分行报省分行备案。第八条 各行经营管理者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可相应建立单项奖励办法。第九条 以上各项奖励办法在年终单独兑现,互不覆盖。第十条 办公室负责组织经营管理者签订年度目标责任状。计划财务部门负责考核、评价二级分行和支行以业务指标为主部门的经营管理者(含副职、副职级)奋斗目标执行情况;机关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价业务保障部门经营管理者(含副职、副职级)的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兑现贡献奖励。 第十一条 二级分行每年组织一次由稽核监督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参加的对经营管理者贡献奖励发放情况的专项稽核和检查。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二级分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