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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应于所有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管理,切实做到建设项目的规范化、合法化、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第二条:建设项目的决策原则,每个建设项目都必须符合当前市场经济需要,符合国家、地区、行业相关的政策规定要求,符合科学的决策程序,做好项目的调研论证等工作。第三条:计划处是建设项目投资开发的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的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计划管理。包括如下内容:1、负责上报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查审批、核准或备案工作。2、确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列入集团公司发展规划。3、符合开工条件的下达项目资
2、金计划及调整计划。4、参与项目初设审查,概算预算调整及施工图会审,费用调整和材料价差审定工作。5、参与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月度工程进度及竣工工程验收。6、参与财务决算,项目经济评估,设计优化。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7、参与建设项目的工程及设备购置招标工作。8、上报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第二章 建设项目的编制、申报第四条:项目申报、审查和报批程序1、建设项目调研。各单位拟开发和投资的项目,要组织调研,完成调研报告。2、专家决策论证。调研报告完成后,组织有关人员、行业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经专家充分酝酿、讨论提出审查意见。重大项目由集团公司请国家或省级专家论证,提出专家论证报告。3、
3、项目申报。调研报告通过后,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可研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等设计文件。4、项目申请报告,可研报告(代项目建设书)由集团公司规化发展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其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以及资金来源、风险及效益预测审查确认,提出初审意见,上报焦煤集团公司审批,由计划处负责履行上报手续及完成报批工作。5、项目核准批复后,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经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手续。6、建设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和环保专项审批,征地及四通一平等基础工作已完成,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已确定,资金来源已落实,符合开工条件时下达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后方可开工建设。第三章 资金计划的编制、申报、批复第五条:项目
4、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有: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上市募集资金、各项财政专项补助,引进资金(包括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投资,国外金融组织贷款等)。第六条:投资计划的编制,必须依据批准的项目初设概算及施工图预算。第七条:资金计划的审批原则坚持效益优先,效益工程保证及时投入,使其尽早见效,以满足生产的发展不断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八条:年度资金计划、调整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报集团公司计划处审查汇总,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总经理审核审批,或报董事会审定,由计划处行文批复。第四章 增补计划第九条:增补计划项目必须是年初不可预见的,用于抢险救灾和安全生产急需的项目,除此以外原则上不增补计划
5、项目;第十条:增补计划的资金来源首先由各单位的自有资金年初安排的余额部分解决,不足部分由集团公司解决;第十一条:确实需要增补的项目由各二级单位向集团公司以请示的形式上报,请示内容要说明增补计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工程项目要附有工程内容、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和金额;第十二条:各地二级单位上报的增补计划请示集团公司领导批示后计划处按照限时办结制的规定及时办理;第十三条:各二级单位在安排全年资金计划时要考虑周密,统筹兼顾,留有余地,尽可能减少增补计划项目。对工作不严谨,随意提出增补计划请示,项目资料不齐全,不按要求,不按办事程序办事的单位,集团公司将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有关人员和
6、单位经济及行政处罚。第五章 新上项目规定第十四条:新上项目首先由建设单位提出可研方案,并附建设单位的论证意见后上报集团公司。第十五条:集团公司重大项目由投资论证审查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对二级单位上报的项目论证,论证同意后,上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计划下达项目计划;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项目计划进行设计招标,并对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上报集团公司;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对设计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包括:建设规模、建设主要内容和标准以及投资控制等;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对设计的审查意见安排修改设计后,以正式文件上报项目完整设计,集团公司再次对设计审定,上报
7、总经理、董事长批准,计划处下达项目建设计划;第十九条:建设单位根据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工程招标选择施工队伍,并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设计分年分步组织实施,集团公司不再下达年度计划;第二十条:集团公司严格设计管理,严把设计审查审批关,从严查处或有效制止超规模建设现象发生;第二十一条:各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或擅自提高建设规模及标准;第二十二条:对设计变更(工程、设备),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设计单位提出方案及具体明细,上报集团公司,由设计院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对设计变更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后,汇报领导审定,计划处下达设计变更明细计划;第二十三条:对擅自变更设计,提高建设标
8、准,不准招标、采购,工程进度不准验收,材料不准供给,财务不准付款;第二十四条:对不按程序办事,不按规定上报或上报资料不齐全的单位,集团公司不予办理,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及具体承办人责任;第六章 项目前期费用的列支规定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下达的项目计划前所发生的项目前期费用(可研或方案、勘察费等)由建设单位自行解决。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下达项目计划后所发生的项目前期费用(设计费、监理费、招标费、勘测费等)纳入工程成本项目。 第七章 其 它第二十七条:项目实施管理,检查与考核1、实行项目责任制管理,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组织工作,对项目工期、质量、造价负直接责任。并按照工程项目建设责任书的要求进行奖罚。2、项目的施工单位,设备采购,工程材料的采购等都要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招标,并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管理办法。3、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月进行月末工程进度验收,重点工程进行调度汇报制度。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汾西矿业集团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