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须知.doc

上传人:飞****2 文档编号:78771334 上传时间:2023-03-19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须知.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须知.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须知.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须知.doc(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一、项目名称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含首次、复查、扩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四)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国家技监局令第号); (五)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技监局令第15号);(六)关于加强计量检定授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2002301号);(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 1069); (八)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 1033)。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省质监局负责受理省直事业单位、省工商部门注册

2、登记的企业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等授权的申请。五、许可条件 (一)符合计量授权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 (二)对申请向社会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的单位,质量手册应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的要求;对申请承担内部强制检定工作的单位,管理体系应符合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的要求; (三)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四)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五)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

3、的正常进行; (六)检定、测试人员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授权部门考核合格; (七)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六、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含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等)申请授权: 计量授权申请书及相应附件(符合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要求);(二)申请企业内部强制检定工作授权: 1、计量授权申请书(参照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要求提交); 2、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内部计量技术机构设立文件复印件一份(以企业法人名义提出申请的仅需提交营业执照,以企业法人内设机构名义提出

4、申请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和内设机构成立文件); 3、申请授权项目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一份; 4、考核项目表一份(参照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要求提交); 5、证书报告人签发人员一览表一份(参照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要求提交); 6、证书报告人签发人员考核记录一份(参照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要求提交)。七、申请人应履行的义务(一)申请人应当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二)申请人登录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填报申请书,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三)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

5、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四)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行政许可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现场评审,按要求完成不符合项的整改工作。(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八、申请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

6、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 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没收其非法检定印、证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被授权单位必须按照授权范围开展工作,需新增计量授权项目,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新增项目的授权。违反上款规定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计量授权证书。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被授权单位要终止所承担的授权工作,应提前六个月向授权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终止工作。违反上款规定,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责

7、令其赔偿损失。九、许可程序 (一)申请:网上申请的,申请人应登录我局网站(),在线填写 申请人信息,上传规定格式的计量授权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同时到我局政务大厅窗口提交纸制申请材料。申请计量授权复查的,请于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申请,证书失效后不予受理复查申请。申请人如需继续从事相关业务,应按首次申请要求提出申请。(二) 受理: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部门退回申请材料,本次申请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三)考核:质监部门组织评审组完成对申请人的考核。(四

8、)审批:质监部门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专家评审时间和申请人的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五)查询:申请人可登录我局网站()查询办理状况。十、许可期限 14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和申请人的整改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期限内)。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的通知(鲁价费发200849号)。 收费标准:省级每个机构1500元(100项以下,含100项),100项以上,每增加1项加收70元,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2万元;市级每个机构1000元(50项以下,含50项),50项以上,每增加1项加收70元,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3500元;县级每个机构600元(10项以下,含10项),10项以上,每增加1项加收60元,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2000元。 十二、其他事项申请书格式文本及示范文本请到我局网站() “表格下载”下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