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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农民工维权方式调查【摘要】农民工依法维权问题,多年来是一个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但是现实生活中,农民工法律维权存在很多困境,合法的劳动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而侵犯农民工权益的因素往往来自于个人、组织和制度等多个方面,根据不同的标准,农民工可资利用的维权方式有自力救济和社会救济、公力救济等途径。按照途径的正式与否,也可以分为正式途径和非正式途径。当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大多数农民工主要是根据自身对维权结果的心理预期来选择维权方式。笔者所在社会学实地调查小组就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维权方式问题发放问卷进行了实地调查研究。调查显示,农民工多数希望通过合法、正式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然而基于
2、现实的考虑,合法、正式的途径却有着诸多障碍,并不是农民工最佳的维权方式。本文旨在对农民工维权方式进行研究,站在农民工的角度,寻求其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方式,促进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关键词】农民工 维权 社会救助 劳动法制前言近年来,农民工权益保障为社会各界所重视,学界也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民工权益被侵害和如何维权做了一定的研究。但是在人们开展研究时,常常会从旁观者的角度出现,或者是无意识地以农民工同情者和拯救者的姿态来看待农民工权益受损和维权。笔者着意于从农民工本身的角度去看待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问题,针对北京地区农民工维权手段问题向农民工发放问卷进行调查为主访谈为辅进行了研究
3、。本次调查时间是2009年12月,调查对象是北京市区的农民工,共发放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82份,其中男性农民工所占比例是65.9%,女性比例34.1%,年龄在15岁至60岁之间,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比例是56.6%,高中文化程度的比例是37.9%,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所占比例是5.5%。笔者共走访了北京市市区的10余家工地、工厂和家政环卫机构服务机构,所调查行业均为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问卷和访谈虽有不尽不详之处,但仍能从问卷以及访谈中得到一些有价值的信息,这些信息能帮助我们更为深入地了解农民工自己对权益和维权的想法,从而为更好的维护其权益提供依据。一、文
4、献综述(一)农民工的定义及农民工问题的由来农民工这个概念是国家将公民划分为城乡两种身份的政策实施的结果,广义上讲农民工就是指进城务工人员,目前还没有一个专门的农民工定义。 社科院专家李培林仅仅对流动民工这个概念作了如下界定:一是在地域上从农村向城市、从欠发达地区向较发达地区的流动;二是在职业上从农业向工商服务等非农产业的流动;三是在阶层上从低收入的农业劳动者阶层向比其高的职业收入阶层流动。学术界关于农民工定义的一般认可为:农民工是具有农村户口身份而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它兼有农民与工人二者的双重身份,主要指在第二、第三产业中务工的农民。罗志先教授认为其特征有三:一是持有农村户口,但在城市、乡镇企
5、事业单位工作;二是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以在城镇务工所得为主要谋生手段及生活来源;三是工作生活居所不稳定具有流动性,其生活工作居住总是随着务工场所的变化而改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问题是指,中国大陆农民进城从事非农工作,却未改变农民身份,未被城市认同接纳,他们处在产业的边缘、城乡的边缘、体制的边缘,由此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农民工问题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而且日益显著。(二)农民工权益缺失的研究农民工所面临的风险已明显不同于在农村的风险,他们面临着城镇就业生活中市场经济和工业化所带来的各方面的社会风险。(李迎生,2002
6、)维权不是简单的赋予权力的过程,它受到各种现实因素的制约,特别是制度运作实践的影响。这些制约和影响主要源于资本和地方权力体系具有制度连接的能力。此处制度连接意指行动者通过制度运作中的不良变通和连接制造制度性障碍,从而使得一种“有意” 安排的制度不匹配得以出现,工人面对的是制度安排造成的无奈和无助,从而进入一个无法摆脱的维权的困局。在这个困局中,伤残农民工的权利被逐步剥夺殆尽。(郑广怀,2005)农民工表面上看起来只是一种职业,实际上它更是一种制度性身份。正是我国现有的社会制度造就了农民工群体,农民工现象和农民工问题。(黄蕾,2006)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并不是因为文化程度低,也不是因为自身素质低,
7、原因只能来自外部而非农民工个人。也有人从历史上来找原因,仿佛过去的事情就是天经地义,农民工权益受损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自然而然得到解决。当然“三农”问题确有其历史根源,但是追究历史的责任并不能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途径只能来自于现实。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补偿侵权的损害必须找到侵权行为人或者责任人,才能对伤害做出实质性的补偿。那么现实中,谁要为农民工的弱势地位负责任呢? 答案需从三个方面找,一是个人,二是组织,三是制度。(王松磊,2008)对于农民工维权来说,现实情况是号称社会公正最后防线的司法救济在很多情况下难以发挥它应有的作用,这其中原因很复杂。如果抽取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来分析,
8、是因为在多数情况下,权利实现有赖于金钱的支持,当一种权利的实现与其他权利或利益相冲突的时候,这种冲突的解决依赖于各方所愿意为之投入的成本。(邵华,2009)(三)农民工维权的研究农民工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保证其走出法律维权困境的内在动力。不仅是在城市中需要被迅速的“法律化”,把农民工纳入到法制现代化的版图,同时也要在“本土”的法律意识化,只有这样当农民从农村进入到城市时,他们是具有法律意识的自觉性的,一旦法律成为农民利益的象征和保护神,它不待国家通过强制的力量去普及,也会成为农民努力学习、自觉应用、严格遵守、虔诚信仰的对象。(吴文平,2006)劳动关系中,农民工合法权利的文本与现实的反差构成了引
9、发农民工维权行动的刺激因素。农民工维权行动的发生还必须取决于农民工对刺激的感受及其对自身内外部条件和环境的判断。(周斌,2009)本文认为农民工维权长久以来存在困境。但现在大多数的研究都只是从历史的角度或者旁观者的角度来找寻问题的答案,往往忽视了作为主体参与的农民工的真实感受。而且关于农民工维权手段的实证研究也相对少见。本文试图用一种独特的角度去分析思考农民工的困境,用实证的研究方法去了解农民工所思所想。接下来本文将用经验总结和个案研究的方法,对北京市农民工维权手段进行剖析。站在农民工的角度,给予都市人一个另类的视角,同时也希望有助于促进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和社会的和谐进步。二、农民工生存现状以北
10、京市为例近年来,随着北京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的民工涌向北京,他们的到来又大大促进了北京经济的发展,两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双向互动作用。目前,北京市大约有300万农民工在从事着建筑和服务等诸行业,为北京经济的持续发展发挥着他们这一特殊群体不可替代的作用。这群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来源地广泛,涉及30多个省、自治区,但主要集中来自于河北、河南、安徽、山东、四川等农业大省。从年龄结构上看,主要是15到49岁之间的青壮年劳动力,他们选择那些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工作环境差、北京本地人不愿干的工作岗位;这群农民工主要以男性劳力为主,并且大部分是具有初中学历的人,这样才可以较为适应北京工作的需要中国农
11、民工维权网http:/www.zgnmg.org/。据调查,北京市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在800到900左右,年收入约10000多一点 摘自(北京市2008年统计年鉴。这种收入水平相对于某些中小型城市的生活水平来说可能绰绰有余。但是,在北京这种高消费的城市里,这种收入水平或许只能满足温饱略有结余罢了,生活水平并不能比其他地方的民工高多少。除此之外,北京目前还存在着诸多拖欠甚至不发给农民工工资的现象,这虽然是多方面的原因(包括民工本身维权意识、合同意识不强等)造成的,但多数还是强势集团对弱势群体的欺压,是包括政府在内的组织不能充分保证民工利益的体现。当然,现在这种情况由于政府等机构的努力已不是那么泛
12、滥,但仍不时有冒出北京民工为讨回工资而遭遇拒绝和报复的新闻。虽然北京是首都,是相对发达的大型城市。但是北京的农民工同样具备中国农民工的典型特点。而且从北京农民工的身上更能深刻反映全中国农民工的艰难处境。如今农民工已成为城市建设的生力军,为城市建设和城镇企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农民工在城市大都从事脏、累、差、苦、险、重等城市人不愿干或不屑干的工作,报酬少、劳动强度大、社会声望低,属于城市里的二等公民和边缘群体,没有社会保障,没有归宿感。据最新调查,北京农民工85%看病首选黑诊所,坦言便宜最重要 北京农民工85%看病首选黑诊所,坦言便宜最重要J. 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09,06。见微知著
13、,农民工并不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其合法权益常遭侵犯,大量农民工得不到自己应得的薪酬,其维权的道路极其艰难。三、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源头人们公认农民工是弱势群体, 因为他们生活在社会的最低层,吃得差住得差谈吐并不文雅甚至粗俗。 在政治上、经济上并不会有什么高深的见解,他们是属于高速发展的社会的附庸。农民工的权利受到漠视或者侵害习以为常屡见不鲜。谈到农民工的弱势地位, 有人从农民工自身找原因, 认为农民工受教育水平低、素质低,强健的体力是他们存活的唯一资本, 仿佛他们本来应该从事脏、差、险、累、重的行业。不可否认, 农民工的确受教育水平低, 从调查问卷中也显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就占到了
14、65 %以上,但是我们所居住的鳞次栉比的高楼中无不蕴含着农民工的汗水,我们光鲜亮丽的衣着中无不饱含农民工的辛劳。笔者认为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并不仅仅是因为文化程度低、自身素质低, 还有来自外部来自社会的原因。也有人从历史上来找原因, 认为过去的特殊社会制度跟社会基本情况对农民工造成桎梏,随着如今经济的高速发展跟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 农民工问题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自然而然得到解决。毋庸置疑,“三农”问题确有其历史根源, 但是追究历史的责任并不能解决问题, 解决问题的途径只能来自于现实。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补偿侵权的损害必须找到侵权行为人或者责任人, 才能对伤害做出实质性的补偿。那么现实中, 谁要为农
15、民工的弱势地位负责任呢? 答案无外乎从三个方面找: 一是个人、二是组织、三是制度 王松磊.农民工维权综论基于武汉市农民工思想状况的调查. Journal of Xian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2008,6。(一) 个人的因素个人对农民工的侵害。笔者认为个人因素要从农民工的雇主和社会大众两个方面来分析。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呈现供过于求的大势,当然这与我国的基本国情密不可分没。作为掌握资本的雇主一方在劳动关系中占有巨大优势。雇主在工资、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方面可以说拥有着决定权。而农民工出现工伤事故的时候, 他们同样可以运用资本的优势对农民工进行压迫。低价卖人命或者无耻地漠视
16、否认屡见不鲜。2009年7月10日发生触目惊心的农民工开胸验肺事件就是活生生的明证。社会大众同样对农民工存在侵害,这种侵害主要表现在于对农民工有意无意的歧视。生活环境以及教育程度等方面的差距对人们的行为方式以及处事态度会造成巨大影响。城市居民在于农民工打交道时,往往不自觉地站在俯视的角度去看待农民工。这给与了农民工的心理造成了巨大创伤。现实中的例子,农民工在进入某些小区时经常被门卫所阻挡,一般得说明原因并出示证明才得以进入。物质的差距也许是深壑,心理的创伤却不啻于鸿沟。(二) 组织的因素这里的组织并不是社会意义上的一般组织,而是主要指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权力机关。企业方面对于农民工权益的侵害主要体
17、现在于薪资福利的差异,并且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因为国有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并有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限制。国企往往通过招收临时工的方式来改善自己内部人员的薪资福利。现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劳务派遣的兴起尤为令人注目。劳动派遣的主体是农民工,而派遣的对象往往就是国有企业。农民工在国有企业充当临时工,薪资水平与正式工之前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同时福利待遇也相对较差。事业单位对于农民工权益的侵害主要表现就是学校对于接受农民工子女上学索取高额择校费。我国在义务教育阶段是依照户籍就近入学的原则, 普通农民工子女跟随父母流动需要进入公办学校的转学却面临着城市“择校”交赞助费的不公平待遇。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学校就读高
18、额择校费在长期未得到规制的情况下已成为潜规则。为了节省这部分费用,有些农民工子女被迫与父母分离留在老家就读。且不说教学资源的差异对孩子造成的影响,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艰巨难题。我国幅员辽阔地大物博,但是也因此面临着统一管理困难的难题。我国实行中央统一筹划地方自治管理的国策。地方自治制度在某种意义上同时衍生了区域发展和地方保护。1999 年底北京市出台的政策规定, 严格管理外地人员在北京的就业, 允许使用外地人员的职业有104 个, 限制使用外地人员的职业有103 个 易杳.如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J.瞭望新闻周刊.2001,2。地方政府为了维护本地区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对于农民工权益
19、造成侵害。在现实中,也不乏政府为了维护地方经济发展而出台维护资方利益的政策或者压低本地区劳动力价格以吸引资金流入的例证。 (三) 制度性根源农民工表面上看来只是一种职业, 实际上它跟农民一样更是一种制度性身份 黄蕾.转型时期我国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成因与对策J .公共管理.2006,5。农民工在我国并没有一个专门意义上的定义,从字面上看来它不存在任何贬义,可是现实中并不如此。它的背后隐喻着许多,包括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对他的限制,教育制度对于其子女的阻碍,社保制度对其的排斥还有其它几乎囊括所有的制度的冰冷。现实中农民工会为了一张暂住证而费尽心血,他们的子女因为他们的户籍而不能享受义务教育的权
20、利,他们的伤病会因为没有投保或者没钱投保而被社会保障部门所漠视而年老之后因为没有投养老保险而老无所养。在前文中提到的种种问题,它们的产生无不与制度相关联。可见制度是产生农民工问题的根源。而造成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的不是单项制度, 而是一整套的制度设计和安排, 包括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人事制度、人口迁移制度、教育制度、住房制度乃至于政治制度 王松磊:农民工维权综论基于武汉市农民工思想状况的调查. Journal of Xian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2008,6。农民工,一旦背负上这个称号,在制度面前“他”就是一个永恒的弱者。四、北京市农民工维权手段分析根据问卷调
21、查分析的结果,北京市农民工在城市工作期间普遍遭受侵权行为,只是情况程度有所不同。笔者按照农民工对预期结果设想从而采取的维权方式划分为两个类别:(一)自力救济和社会救济、公力救济农民工在遭遇侵权行为时,根据寻求救济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自力救济和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纠纷解决机制可分为公力救济、私力救济和社会型救济。公力救济, 指国家机关依权利人请求运用公权力对被侵害权利实施救济, 包括司法救济和行政救济。私力救济, 指当事人认定权利遭受侵害, 在没有第三者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形下, 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 而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 实现权利, 解决纠纷, 包括强制和交涉。社会型救济包括调解、
22、仲裁和部分ADR。参见徐昕:论私力救济.清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003 年政府倡导是中国慈善市场最大推手, 非政府组织发展成为社会救济的重要力量。参见:朱银端.从道义到制度:社会救济的科学发展问题研究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5。自力救济即私力救济, 指当事人认定权利遭受侵害, 在没有第三者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形下, 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 而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 实现权利, 解决纠纷, 包括强制和交涉。农民工所能利用的资源除了自身之外,笔者认为农民工寻求生活圈之内的他人的帮助也属于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和公力救济是除自力救济以外的社会法律和道德援助。当前我国的社
23、会救济主要体现在慈善事业和自愿援助方面,由政府主导,部分非政府组织辅助发展政府倡导是中国慈善市场最大推手, 非政府组织发展成为社会救济的重要力量。参见:朱银端.从道义到制度:社会救济的科学发展问题研究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5。公力救济公力救济, 主要是指依靠国家公权力机关的国家强制力来实现权利保障。又可以分为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 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和行政执法行为 张燕, 陈志科.公力救济现有农民权利保护探析.理论月刊.2007,01。现阶段伴随我国劳动争议仲裁费用的减免,劳动争议案例诉讼呈井喷式增长,大量过去积压的问题以及新产生的问题同时涌现。从问卷中得出131人计调
24、查总数71.9%的农民工是通过老乡或者亲友介绍找到的工作。这样浓烈的地缘关系,导致了他们虽然在城市中工作生活但是交往的生活圈还是如同在农村间一样属于熟人生活圈。彼此间的熟稔,交往间的相同生活习惯让他们关系紧密。当群体中的某个农民工遭遇问题时,这个问题很有可能就极具代表性,能够对一群农民工造成影响。所以群体中的其他农民工也会进行帮助,同时很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调查数据显示,在遇到困难时优先选取与老乡同事商量的情况占143人计调查总人数的78.6%。大比例的人数说明农民工在遭遇侵权行为时,首先采取的是自力救济。之中体现了农民工社交范围相较狭隘可运用的社会关系相当局限。这同时也侧面证明了社会救济和公
25、力救济的影响力小,在农民工心目中实际作用有限。(二)正式途径和非正式途径正式途径是指, 当农民工和他人发生纠纷的时候, 或者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 按照一定的程序找有关机关来解决权益问题。非正式途径指的是, 农民工通过个人行为和个人关系没有按照正常的解决问题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或者合法或者非法。值得一提的是,非正式途径并非就是非法途径。随着农民工犯罪越来越多, 这种分类方法就凸显出了其重要性。对于长期生活在贫困线边缘的农民工来说, 通过打工获得相应的收入以改善其生活状况是绝大多数农民工进城的目的, 而其愿望的破灭则常常会导致他们走上极端的道路。对于调查问卷中,前段时间长沙发生职工带刀讨
26、薪通杀老板夫妇事件,95%以上的农民工都选择了坚决反对意向。调查问卷的统计数据显示大多数农民工还是希望能通过合法的渠道来获得问题的解决, 当采取合法的手段不能解决他们的困难的时候, 他们不得已才干起了违法的行当, 甚至是犯罪, 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引起注意,并借以获取生存的资源, 这就是学界所说的“自救式违法”或者“自救式犯罪”刘雯,李文明.农民工“自救式犯罪”分析J .社会,2004,6。从调查数据分析,当柔和性方案没有达到解决问题的效果时。农民工往往会采取激烈的非正式途径方法。61.5%计112名农民工会选择曝光新闻媒体或者与其他同遭遇同事团结对抗企业。值得注意的是,有6.1%的农民工赞成用某
27、些手段迫使企业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而继续诉讼的比例去只有7.1%。这说明在农民工心目中,某些非法手段的功效不啻于运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农民工权益保障手段的探索笔者在进行调查研究的过程中,吸取农民工朋友提出的意见并结合自己的认识认为农民工权益保障要总五个角度着手。(一)完善制度 笔者认为要打破以上农民工维权的制度困境,当务之急是要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和户籍制度,不断出台和完善保障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改,让农民工享受作为一个公民的所有合法权益。调查问卷中涉及政府维护在京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问题义务时,95.6%的调查对象计174人选取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这同时也反映了了农民工对于制度改革
28、的迫切渴望。(二)司法救济 针对农民工维权司法救济难,维权的法律程序繁琐、漫长和打官司费用高昂这一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可出台旨在农民工权利救济的法律法规,简化维权的司法程序,缩短维权的司法时间,减免农民工打官司的费用。还应该架设农民工维权的绿色通道,设立免费的法律咨询部门或者特殊的农民工法律援助站专职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的司法援助。问卷中92.3%计168名调查对象认为增强法律救济和司法援助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重中之重。(三)强化监督 针对一些政府部门对农民工权益受损的不作为和沆瀣一气的问题,国家的相关职能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处理农民工维权的部门,并对这些相关的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一旦发现有违法违纪
29、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针对一些素质低下的不法企业主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和加强管理,坚决惩处这些不法行为,并在社会和媒体上进行曝光,加大对不法企业主的震慑力度和违法成本,并对那些保障农民工权益较好的企业进行表彰、宣传和物质鼓励,惩恶扬善,以打破农民工维权的人为困境。79.1%计144名农民工认为强化企业监督处罚力度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极其重要。(四)社会救济 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可以联合社会的相关非政府组织,对农民工进行免费的维权培训和文化培训,旨在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用合理、合法、有效的维权手段维护其自身的利益。同时针对农民工维权的心理障碍,建议社会有关部门设立农
30、民工心理辅导站和热线电话,对存在维权心理障碍的农民工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救济,以克服他们的心理障碍,医治由维权引发的心理疾病。实际调查超过半数的农民工认为维权组织的帮助和维权培训必不可少。(五)社会关注 从舆论宣传下上功夫,唤起社会大众对于农民工问题的关注。同时建议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社会舆论和理论学者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研究和试验,统一认识,纠正错误的认识和想法,重新确立对农民工维权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从理论和实际上,给予农民工维权以支持和帮助。五、结论 农民工问题是一个有着长期的历史根源的问题。社会普遍从制度、组织乃至个人都对农民工有着或多或少的不公正待遇。解决这一问题同样
31、需要经过长期和坚持不断的努力。笔者在调查研究中深深体会到政府关于法治法规方面的不完善还有社会对于农民工的排斥。笔者认为这是农民工问题的症结。要解决农民工问题必须首先让社会认同农民工,认同农民工的身份,给予他们尊严与地位。当然这需要国家政府社会大众的共同努力。在本次调查中因为能力问题所发问卷数量可能较小,定量分析不尽然准确。但还是希望在能给予法治规范和农民工权益保护一些司法建议。同时予以解决农民工问题一些帮助。社会的共同进步需要与农民工携手努力。【参考文献】(按开头汉字音序排序) 2北京农民工85%看病首选黑诊所,坦言便宜最重要J. 农村实用科技信息, 2009,063陈明强:“民工荒”的根源是
32、“权利荒”.广西右江民族师专学报.2005,84崔璐: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初探.许昌学院学报.2004.3.5黄蕾:转型时期我国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成因与对策J . 公共管理.2006,5 6刘雯,李文明:农民工“自救式犯罪”分析J.社会.2004,6.7罗志先:落实农民工保障要从制度着手.中国经济周刊.2005,3 8李迎生:从分化到整合: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起源、改革与前瞻J.教学与研究,2002,(08) .9王松磊:农民工维权综论基于武汉市农民工思想状况的调查. Journal of Xian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2008(6)10邵华:组织增权:农民工
33、维权途径探索.法学论坛.2009,411吴文平:农民工依法维权的困境与出路.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06,112徐昕:论私力救济.清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003 年13易杳:如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J. 瞭望新闻周刊.2001,214郑广怀:伤残农民工:无法被赋权的群体J.社会学研究.2005,03.15周斌:农民工维权行动的路径分析.学术交流.2009,116中国农民工维权网http:/www.zgnmg.org/17张燕,陈志科.公力救济现有农民权利保护探析.理论月刊.2007,0118朱银端:从道义到制度:社会救济的科学发展问题研究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5附录:
34、问卷编号 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维权意识调查问卷亲爱的工人朋友:您好!为了掌握在京务工人员的劳动争议特征,保障其合法权益,我们正在进行一项有关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维权意识的调查。填写问卷大概占用您5分钟。您的认真如实地填写将对我们的科研提供可靠的信息和数据,这是研究结果可靠性的坚实保证,回答没有正确与错误之分。您所填写的任何资料,我们将为您严格保密。您在此问卷上的作答,不会对您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所以请您不必有任何顾虑。谢谢您的合作!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在京务工人员维权意识调研组2009年11月20日一、基本情况1.您的性别:(1) 男 (2)女 2.您户籍所在地: (省、直辖市) 3.您的户籍类型:(1
35、)城镇户口 (2)农村户口4.您的年龄:(1)18岁以下 (2)1930岁 (3)3150岁 (4)51岁及以上5.您的文化程度: (1)小学及以下 (2)初中 (3)高中、中专 (4)大专、本科 (5)本科以上6.您打工的时间有多长? (1)2年以内 (2)25年 (3)610年 (4)11年及以上7.目前,您所从事工作单位的性质?(1)建筑(装修)业 (2)饮食服务(含家政、环卫等)行业(3)电子、机械(加工)制造业 (4)纺织、服装业 (5)交通运输业 (6)其它_二、主题调查8.您是怎么找到现在这份工作的?(1)老乡、亲友介绍 (2)自己找 (3)通过可信赖组织介绍 (4)在务工集散地
36、等待企业招聘 (5)包工头带出来打工 (6)其它_ _9.在工作过程中,您遇到过以下哪些情形?(可多选)(1)没签书面合同 (2)扣押身份证 (3)交押金 (4)拖欠工资 (5)经常加班未支付加班费( 小时/天)(6)未交社会保险 (7)没有年休假 (8)其他 10.请问您的劳动法律知识主要从哪里获取?(可多选)(1)阅读报纸、杂志 (2)收听广播或者观看电视 (3)咨询劳动执法部门 (4)从同事、老乡口中得知 (5)经过劳动知识技能培训 (6)自己或同事打官司时获得 (7)其他 11.您在进入工作单位后参加了什么群体组织?(1)什么都没参加 (2)工会 (3)老乡会 (4)工人俱乐部等社团
37、(5)其它12.如果您没有参加工会组织,请问原因是什么?(1)不知道工会是什么组织 (2)用工单位没有成立工会 (3)参加工会没啥用 (4)不想交会费 (5)其他 13.如果您工作的单位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是否会先找用人单位进行协商?(1)会 (2)不会14. 如果您不选择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时,您会采取以下哪些措施维护权益?(1)找同事、老乡与企业沟通 (2)申请仲裁或举报 (3)寻求公益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帮助 (4)寻求工会援助 (5)不去理会 (6)其他 15.当上题方案未达到自己的期望值时,您会进一步采取下列哪项手段?(可多选)(1)曝光给新闻媒体引起关注 (2)继续诉讼 (3)
38、上访 (4)与其他跟我遭遇一样的同事团结与企业抗衡 (5)用某些手段迫使企业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6)其他 16.您认为通过上题中您选择的途径能解决问题吗? (1)能 (2)不能 (2)不知道17.您对自己遭受的侵权行为不进行自我维权,其原因是什么?(可多选)(1)担心企业报复,想保住饭碗 (2)维权成本高 (3)维权时间长 (4)不知道如何维权 (5)没有或缺乏有力证据 (6)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7)其它 18. 前段时间长沙发生职工带刀讨薪捅杀老板夫妇事件,您怎么看待?(1)我支持该职工的做法 (2)职工的这种行为虽然违法但并无不当 (3)职工不应该采取这种行为来讨薪 (4)我坚决反对用这种方式讨薪19.您觉得在京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主要责任在以下哪一方? (1)用人单位 (2)劳动部门 (3)在京务工人员自身 (3)工会 (4)其它20.在维护在京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上,您觉得政府还应该做点什么?(可选三项)(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2)增强法律救济和司法援助 (3)设立维权热线发放维权手册 (3)加大新闻监督的职能作用 (4)强化对企业的监督处罚力度 (5)政府加强宣传力度(6)其它 您的留言: 问卷调查结束,再次感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