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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统计法以解决基层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统计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统计数据成为我们认识国情、研究问题、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而统计法作为整个统计工作的行动指南,其在统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不言而喻。一、统计法在统计工作中发挥的作用统计法是整个统计工作的指针,是统计人心中的一面旗帜,以维护政府统计、规范统计行为、保证数据质量为宗旨,提供了统计行政的法律准则,渗透在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明确了调查者与被调查者不可违反的行为种类,表现在统计调查的各个环节;具有法律的引导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是统计工作重要性的升华。总则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
2、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法。”1、统计法是开展统计工作的行为准则。 统计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等统计主体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它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不但引导、规范了统计工作,而且对于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有效、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它的实施,对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统计活动,对于坚持和实行依法统计,推进统计工作的法制化具有重大的意义。2、统计法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法
3、律保障。统计法明确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统计资料由各级统计机构统一管理,依照国家规定定期公布,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公布统计资料,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请审批等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3、统计法是推进统计改革和建设的有力保证。 统计法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统计改革和建设的成果经验,考虑了今后统计改革的方向,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统计工作中应兴应革的事情,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体现了把改革决策、发展决策与立法决策结合
4、起来的立法精神。统计法对统计的基本职能、统计调查方法体系、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以及民间统计调查管理等方面的规定,都体现了上述立法精神,对于引导和推动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将发挥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二、当前我县基层统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统计法找差距,宣恩县的统计工作还存在相当大的困难,暴露出的问题很多。在此列出最基本的几种现象:1、统计工作队伍不稳定。具体表现在:乡镇、县直部门及企业统计人员变动太过频繁,许多单位是一年一换甚至是一年多换;一些单位、部门无固定统计人员,遇到工作任务才临时指定人员担当职责;统计工作本身工作量大,事务比较繁琐,业务要求比较高,加上待遇上比较差,统计人员自
5、身存在畏难情绪,不愿从事统计工作。2、统计数据质量不高。统计的生命在于真实,统计数据是认识国情、研究问题、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当前,迟报、拒报、虚报、瞒报、漏报统计数据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违背了“实事求是、不出假数”的统计职业道德规范,对统计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另一个因素是统计人员本身素质不高,没有从事过统计或者没有一点统计专业知识,对统计数据敏感性不强,不能正确评估统计数据等等。3、统计经费落实不到位。从我县各乡镇看,经费预算中专门单列有统计经费的寥寥无几,9个乡镇仅有1个乡镇单独列出,而且数额有限;县直部门或是企业情况也是大同小异。4、人少事多的矛盾更加突出。全县9个乡镇没有一个真
6、正的专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大都是政府工作的“万金油”,身兼数职的现象十分严重,没有精力专心应对统计工作;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也仅仅是把统计作为一个附带工作来完成,排除在其主要工作日程之外。随着各种统计调查越来越多,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人少事多的矛盾更加突出。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管理体制上不够完善。尽管统计法第四章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设立、统计工作职责及享有的权利等都有明确规定,但就宣恩县实际情况看,乡镇以下无统计编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制定任何促进统计队伍相对稳定的硬措施。二是思想认识上不到位。一方面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没有认识到统计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
7、统计人员自身认识不够,爱岗敬业精神缺乏。三是统计自身宣传力度不够。许多单位、部门对统计工作不清楚、不了解,有的甚至是一无所知,在开展统计调查不愿配合统计工作,报假数据或根本是拒报,造成统计数据失真。三、充分利用统计法解决基层统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统计法作为整个统计工作的指针,对于统计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其指导作用显而易见。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统计法,充分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1、政府部门必须加大力度保证统计队伍相对稳定。首先从思想意识上提高认识,认识到统计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工作日程。第二是从行动上予以支持,严格按照统计法第十
8、六条的规定,落实好统计工作人员,并且使之保持相对稳定;加大统计经费投入,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运转;适当考虑统计人员待遇,尽量减少与其他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差距。2、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保证统计数据质量。严格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制度,避免数出多门的现象产生;不定期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对虚报、瞒报、漏报统计数据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的现象要严厉查处;加大统计处罚力度,对拒报、不配合统计调查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并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扩大其在社会的震慑作用,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3、加强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加强从业资格培训,提高统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坚持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对统计人员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其爱岗敬业的精神,促进其“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的决心。4、加大统计法宣传力度。首先是从统计系统内部进一步理解、落实统计法,对其有较为透彻的认识;借助广播、电视等媒体力量,加大统计法宣传力度;通过统计执法扩大统计法对外界的影响力。5、加强统计内部自身建设。加强自身能力建设,通过不断学习,使每一个统计人都成为该领域中的行家理手;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增强自身抗外界干扰能力;加强统计内部管理,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加强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在统计服务上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