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律原则优秀PPT.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婚姻家庭法律原则优秀PPT.ppt(2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婚姻家庭法律原则第1页,本讲稿共23页1第三章第三章 婚姻家庭法律原则婚姻家庭法律原则 婚姻法第2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第4条:“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一、婚姻自由原则一、婚姻自由原则(一)婚姻自由原则概念和内容(一)婚姻自由原则概念和内容 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第2页,本讲稿共23页2(二)保障婚姻自由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二)保障婚姻自由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 婚姻法第3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
2、物。”二、一夫一妻原则二、一夫一妻原则(一)一夫一妻制原则的含义(一)一夫一妻制原则的含义 指任何人都只能有一个配偶,不得同时有两个或更多的配偶(二)禁止重婚和其他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二)禁止重婚和其他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 1.禁止禁止重婚重婚第3页,本讲稿共23页3(1)概念)概念 简单说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具体指已有配具体指已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表现形式)表现形式: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 (3)法律后果:)法律后果: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4)注
3、意几个问题注意几个问题 第4页,本讲稿共23页4婚姻家庭法领域的“重婚”与刑法领域“重婚”的不同重婚案件在诉讼领域的特殊性区别对待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等不同特殊情况下的重婚问题特殊案件:尼姑重婚案、同性恋重婚案特殊案件:尼姑重婚案、同性恋重婚案 2、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1)“同居同居”的概念及表现的概念及表现 婚姻法领域的“同居”指没有合法夫妻身份的男女共同居住生活。包括三种:第5页,本讲稿共23页5第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二,双方均无配偶,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共同生活;第三种,单纯的同居关系,指双方双方均无配偶,虽然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但并不以夫妻互待。
4、司法解释(一)第2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第6页,本讲稿共23页6 (2)立法背景)立法背景(3)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婚姻法32条、46条 (4)与重婚的联系、区别)与重婚的联系、区别(5)与通奸的关系)与通奸的关系 “通奸”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秘密地、自愿地、临时地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6)同居纠纷)同居纠纷第7页,本讲稿共23页7第一,能否向法院提起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第一,能否向法院提起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 司法解释(二)第1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
5、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8页,本讲稿共23页8第二,第二,“同居分手协议同居分手协议”的合法性与法律适用问题的合法性与法律适用问题 A.一方出具欠条,承诺给付精神损失费(经济补偿)出于道德上的义务,并非法定义务,故该债务为“自然债务”,不具有强制执行力。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悖婚姻法,对于在此期间因双方的同居行为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因违反
6、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自然不应当予以保护。C.一方出具欠条,承诺给付精神损失费为赠与合同关系,且此种赠与合同具有道德义务性质,故不能撤销。第9页,本讲稿共23页9 D.合法的民事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同居分手协议”只要符合民事行为的四个生效要件,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2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第三,第三,同居期间
7、的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第四,第四,同居期间的赠与能否要求返还同居期间的赠与能否要求返还第10页,本讲稿共23页10三、男女平等原则三、男女平等原则(一)男女平等的概念(一)男女平等的概念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履行平等的义务(二)婚姻家庭中两性法律地位的回顾(二)婚姻家庭中两性法律地位的回顾(三)男女平等原则在我国婚姻法中的体现(三)男女平等原则在我国婚姻法中的体现 1.男女双方在结婚和离婚方面的权利义务平等 2.夫妻在人身上和财产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平等 3.父母在抚养教育子女方面平等 4.其他家庭成员间权利义务也是平等的 第11页,本讲稿共23页
8、11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一)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一)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1.当前社会实践中侵犯女性权益的行为 2.我国婚姻法中保护妇女权益的规定(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1.当前社会实践中侵犯儿童权益的行为 2.我国婚姻法中的保护性规定(三)保护(三)保护老年人老年人合法权益合法权益 1.当前社会实践中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行为 2.我国婚姻法中的保护性规定第12页,本讲稿共23页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1条: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十五周岁
9、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3条:在刑法第四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第13页,本讲稿共23页13(四)禁止家庭暴力(四)禁止家庭暴力 1.家庭暴力的涵义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1993)第1条规定,“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系指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伤害或痛苦性方面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
10、、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而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条:“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第14页,本讲稿共23页14 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本指南中的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主要是夫妻之间,一方通过暴力或胁迫、侮辱、经济控制等手段暴力或胁迫、侮辱、经济控制等手段实施侵
11、害另一方的身体、性、精神等方面身体、性、精神等方面的人身权利,以达以达到控制另一方的目到控制另一方的目的的行为。2.家庭暴力的类型家庭暴力的类型(1)身体暴力 (2)性暴力(3)精神暴力 (4)经济控制 第15页,本讲稿共23页153.我国家庭暴力状况我国家庭暴力状况4.对家庭暴力的对家庭暴力的预防与救助预防与救助(1)婚姻法第3条:禁止家庭暴力(2)婚姻法第32、43、45、46条(3)2008-3,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制最高人民法院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4)2008-7-31,全国妇联、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联合制定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
12、庭暴力的若干意见(5)专家建议我国应尽快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页,本讲稿共23页16审理指南审理指南的亮点:的亮点:A.加强对受害人人身安全的保护 B.证据方面:一定情况下的举证责任转移;一般情况下,受害人陈述的可信度高于加害人 意见意见的亮点:的亮点:A.明确提出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协调联动和家庭暴力的预防、干预、救助等长效机制。B.重点强化警方在反家暴中的作用和出警义务 C.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的立案监督义务 第17页,本讲稿共23页17D.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督促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及从业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E.卫生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
13、工作人员,进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的指导和培训。医疗人员若发现病情系家庭暴力所致,就应保存相关证据,协助公安部门调查。F.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可以开展家庭暴力救助工作,及时受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求助,为受害人提供庇护和其他必为受害人提供庇护和其他必要的临时性救助。要的临时性救助。G.妇联组织:要积极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宣传、培训工作。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公正地处理家庭暴力事件。第18页,本讲稿共23页18(五)禁止家庭成员间虐待和遗弃(五)禁止家庭成员间虐待和遗弃 虐待虐待以作为或不作为不作为的手段,比如打骂、冻饿、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有病不给医治等等,对家庭成员进行精神上和肉体上的
14、折磨、摧残,使其遭受严重痛苦的行为。遗弃遗弃应当履行抚养、扶养、赡养抚养、扶养、赡养义务而故意不履行,使被害人的身心蒙受严重损害的行为。五、计划生育原则五、计划生育原则(一)计划生育的概念(一)计划生育的概念 第19页,本讲稿共23页19 指通过生育机制有计划地调节人口的发展速度,包包括节制生育,降低人口的发展速度,以及鼓励生育、提高人括节制生育,降低人口的发展速度,以及鼓励生育、提高人口的发展速度。口的发展速度。就我国来说,计划生育则是指节制生育,降低人口发展速度。(二)实行计划生育的意义(二)实行计划生育的意义 1.实行计划生育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人口再生产的客观要求 2.计划生育有利于减轻家
15、庭的经济负担,提高人口素质第20页,本讲稿共23页20(三)计划生育的政策及内容(三)计划生育的政策及内容 1.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政策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有计划、有控制地安排确有困难的夫妻生第二个孩子、禁止超计划生育二胎和多胎,少数民族可适当放宽。2.具体内容具体内容 (1)推行和奖励一胎;(2)严格控制二胎;(3)杜绝和惩罚多胎 第21页,本讲稿共23页21六、婚姻法倡导的条款六、婚姻法倡导的条款(一)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一)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1.相互忠实的含义 相互忠实,指夫妻不为婚外之性交,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保持专一;也包含夫妻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利益。2.立法争论:夫妻忠实义务是道德义务还是法律义务?3.不忠实的表现及法律责任第22页,本讲稿共23页22(二)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二)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三)为什么说(三)为什么说婚姻法婚姻法第第4条仅是倡导性条款条仅是倡导性条款 司法解释(一)第3条: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第23页,本讲稿共23页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