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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电网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运行管理规程(试行)一、总则(一)本规程所指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为变电站当地计算机监控系统。为加强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中的各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运行规程。(二)本规程是在参照了贵州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的基础上,结合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特点编制而成。二、范围(一)本规程适用于贵州电网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三、引用文件(一)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DL516-93(二)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范 DL-5003-91(三)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Q/CSQ 10008-2004(四)无人值班变
2、电站调度自动化设备运行管理规定(五)贵州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四、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一)贵州电力调度通信局(简称中调)职责1、贵州中调是变电站贵州电网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技术管理归口单位,其自动化科是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技术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技术监督和专业技术指导工作。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各项规程、规定、制度、标准和导则。结合具体情况组织起草贵州电网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3、负责审核贵州电网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技术要求和规划方案。4、参加220kV及以上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
3、析。5、组织贵州电网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技术、经验交流和专业培训。6、负责220kV及以上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重要运行指标的集中统计、分析及评价并定期上报和下发。(二)供电局职责自动化管理机构职责1、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设计方案的审查、规划的制定、事故的调查分析。2、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各项规程、规定、制度、标准和导则,及贵州电网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管理制度。3、负责组织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整体验收工作,做好各类测试数据的记录,办理相应的设备交接手续。4、负责协调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建设与一次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同
4、步投入运行。5、负责本局调度管辖范围内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各项运行指标的统计、分析及评价并定期上报和下发。运行人员职责1、负责所管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2、负责保障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正常工作所需条件,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系统运行率指标负责。3、负责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相关设备(含不间断电源)的日常巡视,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同现场核对,并及时报告相关责任部门。4、负责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相关设备的接入、缺陷处理和检修等维护工作的许可和监督。5、在维护人员的指导下,负责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相关设备进行断电复位等简单缺陷处理工作。6、配合自动化数据核对、缺陷处理等维护、定检
5、工作。维护人员职责1、负责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相关设备的接入、缺陷处理和检修等维护工作。2、负责保证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所属设备的工作状态的良好,性能的稳定,对系统可用率等指标负责。3、负责定期核对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数据和现场是否一致,保证采集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4、负责本局调度管辖范围内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所属设备的定期巡检和校验。5、接受自动化管理机构指定的其它工作。(三)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与其他专业分界点1、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与其他专业设备分工的主导原则为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1)保护和测控一体化(包括组在一块屏内)的设备,继电保护专业为主、自动化专业为辅;(2)保护和测控分开的
6、设备,保护相关设备由继电保护专业负责,自动化相关设备由自动化专业负责,保护信息与自动化信息进行交换的联系线缆(包括网络)由自动化专业维护。2、 PT、CT回路(1)保护用PT、CT回路由继电保护专业维护;(2)测控用PT、CT回路(由测控单元到上一个测量元件所在屏的输出端子上)由自动化专业维护;(3)保护和测控共用PT、CT回路的继电保护为主、自动化为辅。3、网络(1)保护专用网络由继电保护专业维护;(2)保护信息与自动化信息进行交换的联系线缆(包括网络)由自动化专业维护;(3)保护和测控一体化的所有网络由自动化专业维护。4、接地(1)保护设备接地情况由继电保护专业维护;(2)其他设备接地情况
7、自动化专业维护(3)同期回路由自动化专业维护;五、管理内容与方法(一)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1、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验收交接(1)新建或改建的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在投运前均应进行验收。(2)自动化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整体验收工作,做好各类测试数据的记录,办理相应的设备交接手续。(3)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验收按相关验收规范进行。2、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运行人员基本要求(1)具备计算机的基本常识,能对监控计算机进行基本操作。(2)应熟悉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结构、原理,网络连接及各接入装置功能。(3)能对现场运行的计算机监控系统进行正常的监视,操作、定期巡检及日常检
8、查。(4)能对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中装置上的作业及安全措施进行监督。(5)能发现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中的一些基本缺陷,并能及时汇报相关责任部门处理。3、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定时巡检(1)对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各设备进行定时巡检,及时发现计算机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并及时汇报处理。(2)巡检内容应包括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各主机是否运行正常,各设备运行指示灯指示应正常,监控程序数据正常刷新,和各监控装置、智能设备通讯正常,监控功能正常。(3)变电站监控系统接入各装置上的电源指示灯是否正常,运行指示灯是否正常显示,装置无死机现象和异常情况。(4)对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日负荷潮流报表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和
9、错误数据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4、运行人员应及时地对变电站监控系统主机报告的事项进行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同现场核对,并及时报告相关责任部门。5、运行人员应对变电站监控系统不间断电源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相关责任部门。6、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时,所有遥控操作均应通过五防闭锁后,在监控机上进行操作,故障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解除五防装置后在监控装置上进行操作。7、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时,遥控出口压板正常运行时处于投入状态。8、由于设备原因不能远方遥控时,经有关部门许可后可在测控装置上进行就地控制,操作完毕后将选择开关打回远方位置。9、凡影响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
10、正常运行的检修、试验、故障处理等工作,工作前要事先向相关责任部门进行申请,并开具工作票,征得相关责任部门同意后,并得到系统运行人员许可后方可进行。10、运行人员可按照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对监控装置进行断电复位等简单缺陷处理工作。11、运行人员如果发现监控装置设备紧急故障,如设备电源起火、有冒烟现象等,应立即断开监控装置电源,缓解故障情况后,及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理。12、变电站一次设备检修试验工作完毕后,运行人员应核实自动化数据和现场是否一致,不一致时首先应通知检修人员核查;仍未发现故障原因时,值班人员应通知自动化人员进行核查。(二)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维护管理1、维护工作(1)自动化专
11、业部门应按需要对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进行维护,并办理工作票,作好相应记录。(2)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维护包括:系统故障后的系统软硬件、应用软件重新安装、根据运行需要对原有系统的功能完善,数据及系统备份,以及版本的升级等。(3)监控程序软件维护应设专人负责收集软件功能改进意见,并向厂家开发人员反映,配合厂家人员修改程序。(4)监控程序修改之前应先做好备份,以备意外情况下的及时恢复。(5)未经运行部门同意,不得将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自动化设备停运,不得在擅自在设备上工作。2、自动化专业部门应建立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定期巡检、定期校验、定期轮换、和缺陷管理制度,建立巡检记录簿、检验记录簿、缺陷处
12、理记录簿,上述各项工作均应详细记录在相应的记录簿上。3、维护人员应对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进行定期巡检,巡检的项目和指标按南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4、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监控程序进行备份。5、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监控装置进行定检,保证监控装置的运行良好。6、维护人员在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进行维护工作步骤:(1)必须先取得值班员的同意,履行相关工作、安全步骤后,方可进行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维护工作。(2)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维护工作前做好监控程序和相关数据备份工作。(3)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维护工作不得影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监视,如果影响不可避免,则应先通知运行人员,获得许可后方可进行。维护完成后及时做好维
13、护工作记录。(4)工作结束前对修改部分进行功能测试,并由值班员验收后,方可结束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维护工作。7、新增监控设备需经自动化人员验收合格并作记录后,方可投运。8、运行人员应积极配合自动化人员核对遥测、遥信等自动化数据。9、计算机监控系统应制定相应的设备定检计划,根据相关规程的要求,对系统的各项功能按计划及时开展定检工作。(三)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技术管理1、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一经投入运行,运行人员必须作好运行记录(在运行日志上记录系统在当班是否正常,出现的异常情况),交接班时要检查、确认监控系统的运行工况是否正常。2、监控主机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退出监控程序。3
14、、运行人员严禁修改监控系统数据、配置。4、运行人员应仔细观察和分析计算机监控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异常现象,发现后应立即上报相关责任部门。5、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病毒防护(1)在监控主机上不得使用、安装同监控系统无关的计算机软件。(2)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网络应为独立专用网络,未经维护部门批准,严禁将任何计算机联入该网络。为了生产上的需要,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专用网络与本局局域网、省中调自动化专网以及地区县电力公司调度自动化有长期或短期的网络连接,应遵循全国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6、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数据备份(1)自动化专业部门应定期对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进行数据备份,监控系统及数据库应
15、有不少于两份的可用备份,并存放于不同介质与不同地点。(2)各运行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系统和数据备份制度,确保备份的完整性、可用性和及时性。7、自动化专业部门应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和检修工具、仪表、仪器,并分类存放。备品、备件应定期进行检测。8、为保证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的正常维护、及时排除故障,有关自动化运行管理机构必须配备有专用的交通与通信工具。9、计算机监控系统在现场应有齐全的运行资料,如:监控系统装置缺陷记录,主要设备的技术说明书、监控装置接线原理图等。10、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图纸、技术资料、档案文件等应统一存放,专人管理。11、自动化专业部门应定期进行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运行统计
16、、分析。12、自动化专业人员一般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水平,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各单位每年应有对自动化专业人员的再培训计划,保证必要的培训时间。(四)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安全管理1、不得修改、增加、删除监控主机的文件,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计算机操作。2、严禁带电拔插主机、打印机、显示器联线,在未退出监控程序情况下开机、关机。3、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有腐蚀的物品和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4、变电站的计算机监控系统各装置由维护人员负责清洁。5、计算机监控系统电力专用不间断电源为计算机监控系统专用,未经许可,不得在此电源上接入其它用电设备。6、明确运行人员在监控计算机上操作的权限,每位运行人员应严格按照本人的权限进行操作,严禁用他人的名字和权限进行本人不允许的操作,运行人员需对自己的密码负责。7、运行中的计算机监控软件系统,未经批准不得更改参数设定。8、监控系统软件、相关应用软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复制,严禁外流扩散。9、监控软件系统使用新引入的应用软件前,应首先进行计算机病毒的检测,确定无病毒感染后,方可投入使用。六、附则 (一)本规程由贵州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二)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加说明: 本规程由贵州电力调度通信局自动化科提出。 本规程由贵州电力调度通信局自动化科归口。 本规程由贵阳市南供电局负责起草。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董天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