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五局贵广铁路第三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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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五局贵广铁路GGTJ-3标指挥部第三项目部(GGTJ-3标一公司施工段DK216+920DK238+37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 制: 刘 江审 核: 杨晓春审 批: 吕保良中铁五局贵广铁路指挥部第三项目部二零零九年二月(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二)、安全检查考核制度5(三)、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7(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五)、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6(六)、安全奖罚制度17(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20(八)、火工品管理制度21(九)、安全用电管理制度24(十)、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24(十一)、安全技术交底制度27(十二)、安全标志使用制度27(十三)、机械设备安全管

2、理制度29(十四)、安全保卫制度30(十五)、事故易发点施工安全方案报批制度31(十六)、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33(十七)、职业病预防措施34(十八)、作业环境安全防护制度37(十九)、特殊环境技术保障制度38(二十)、劳保用品管理制度39(二十一)、安全例会制度40(二十二)、三检查、一交接制度41(二十三)、“三同时”制度43(二十四)、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45(二十五)、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实行具有资质单位装拆、检测及验收登记制度47(二十六)、意外伤害保险制度47(二十七)、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及使用制度47(二十八)、应急救援工作制度50(二十九)、安

3、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53(三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4(三十一)、安全整改制度56(三十二)、安全报告制度56(三十三)、安全分析评估制度58(三十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58中铁五局贵广铁路第三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广大员工、临时务工人员的“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意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1 、安全生产教育内容1.1、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树立“以

4、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防护能力。1.2、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及个人劳动防护教育,岗位责任制、施工生产安全规程、规则、规章制度的教育。1.3、进行行业、工种技术知识教育。使员工熟悉本行业、本工种的工作,提高预防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能力。1.4、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区域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教育。2、全项目员工都必须自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技能及相关知识培训,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程,掌握预防事故、职业病的本领,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护能力。3、三类人员(即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

5、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熟悉和掌握党和国家、中铁五局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规程、规定。必须接受政府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4、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IC卡)后,方准从事特殊工种工作:5、安全教育方式方法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讲求实效、力求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素质和自我安全保护能力。6、安全教育计划编制及执行6.1、项目部的综合部负责编制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并会同工程、安质等相关部门实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取证工作。6.2、在计划编制和

6、安排布置安全教育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6.2.1、对即将参加施工生产的劳务工,在未正式参加施工生产前,必须进行“三级教育”,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6.2.2、对“四新”项目,必须对员工进行脱产的新岗位和操作安全知识教育。6.2.3、对转入新工作岗位的员工(含实习生等),必须脱产或半脱产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6.2.4、对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6.3、计划编制和安排布置教育培训工作的部门,负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解决存在问题。7、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按现行

7、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二)、安全检查考核制度1、安全检查的形式1.1、日常检查1.1.1项目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人员随时对管段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1.2各作业队的领工员、安技员,班组安全员应经常检查施工作业环境和机具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汇报;应督促和指导现场施工人员按章操作,现场制止违章,保障施工安全。1.1.3特殊工种岗位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中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自检和互检,应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1.1.4班组作业必须设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兼职安全员必须由责任心强、有经验、有技术的工人兼任,主要职责是:检查本

8、班次机具、人员、设备的安全情况,监督施工过程,保证工程质量,发现并组织排除工作险情,联系爆破及其它工作。1.2、定期检查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当场处理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对无法当场处理的,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并对整改验证作好记录。 作业队的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也应当场处理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对无法当场处理的,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并对整改验证作好记录。 1.3、专项检查项目部对一些专业性的设备、设施,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安检人员和实际操作维修的作业人员在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进行专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设施不得投入使用。1.4、节前节后和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项目部

9、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施工队和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重大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必须组织检查,防止员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1.5、开工、复工前的检查单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组织安全人员对开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做例行检查,检查所需安全设施是否到位,具备安全条件的方可开工。停工超过15天的工程项目在复工前必须报请项目部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具备安全条件的方可复工。2、检查的依据: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企业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等。3、检查的方法:3.1、组织领导:各种安全检查都应针对检查项目配备检查人员,并进行合理分工。3.2、目的明确: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明

10、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3.3、检查记录:检查记录要认真、详细,特别对隐患的记录要具体。隐患部位、危险程度及处理意见等要记录清楚。3.4、整改:安全检查的整改工作包括对隐患和问题的登记、实施整改、过程监控。对有即发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要责令停工,被检查单位要立即整改。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应当场纠正。安全负责人对整改的部分要进行复查。3.5、验证:对隐患和问题,经过整改以后,由专职安检人员现场验证整改结果并作好记录,对整个处理进行关闭。(三)、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1)、为了严肃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处理,规范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11、(2)、本制度适用于我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和全体员工,对安全事故负有刑事责任者,不适用本制度。(3)、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系指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责任事故。(4)、事故分类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按其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为:轻伤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其它事故。1、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调查处理、报告。2、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注: a、中铁五局授权局指挥部配合由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将处理

12、结果向局报告。b、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1人因工责任死亡事故,在局授权或委托下,根据地方政府的处理决定,指挥部认真调查处理,并报局备案;2人死亡事故,报局批复。一次15人重伤事故由指挥部处理;一次69人重伤事故,由局授权或委托,指挥部处理并报局核备。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

13、损失的事故。其它事故:铁路行车事故:接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号)执行;道路交通事故:属本企业责任的,按本办法执行。火灾事故:依照消防法,由公安消防管理机构负责载决,属本企业责任的,执行本办法。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由集团公司协同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5)、各单位行政第一管理者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管理和领导责任。发生安全事故,应追究行政第一管理者的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6)、项目部对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不包含地方政府、建设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经济处罚。发生伤亡事故,重大事故及其它事故,视其情节轻重、责任大小,项目部将在事故调查

14、处理报告中,建议上级对事故单位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一般事故:给予事故直接责任者行政记过处分,经济赔偿5000元;给予事故间接责任者行政警告处分,经济赔偿2000 元;给予事故单位有关责任领导人行政警告或者记过处分,经济赔偿2000-5000元;项目部有关责任领导人的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报请上级处理。重大事故;给予事故直接责任者行政记大过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10000元;给予事故间接责任者行政记大过处分,经济赔偿5000元;给予事故单位有关责任领导人行政记大过处分或撤职,经济赔偿3000-5000元;对项目部有关责任领导人的处理,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

15、报请上级处理。(7)、发生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其它事故对事故单位进行如下经济处罚;发生因工责任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对事故单位罚款1万元;协作劳务队伍发生因工责任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对管理方罚款1万元;一次发生3人及以上的因工责任伤亡事故,每死亡一人事故单位罚款3万元,重伤一人罚款5000元,;事故受省级以上媒体通报,另罚款1万元。发生铁路行车;重大机械、交通、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按现行规定处理;如有人员伤亡,比照前款执行。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每件罚款2-5万元。其它事故,按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事故单位、有关责任人、责任领导人的处理,比照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进行处理。(8)、凡有下

16、列情形之一的,均要在第六条的基础上,加重进行处罚:事故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在三个月内连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有意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处理超过国家规定时限的;无论事故大小,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直接影响到生产经营及生存发展的,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视其影响程度,对有关责任人、责任领导人加重处罚。(9)、对到任不满三个月,在事故中仅负间接事故责任,认识深刻的管理者,可酌情从轻或免予处分。(10)、对造成员工因工死亡责任事故,由司机关查处而免予刑事处罚的责任领导人,本着内部严格管理和要求,应追补其行政处罚。(11)、对因失职等错误需追究党纪、政纪的,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报请上级纪委、行

17、政监察部门查处。(12)、各作业队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含急性职业中毒),必须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1991第75号令)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13)、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报至项目部调度和安质部,由项目部按程序逐级上报。事故单位应配合项目部安质部,尽快报送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0天,同时根据本制度以上的规定,提出对有关责任者和有关责任领导人的处罚建议,报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审核。(14)、伤亡事故报表实行月、年报制度。凡在工作、作业过程中发生职工(含劳务工,下同)伤亡事故,必须及时、准确地逐级报告和统计,认真填写当月、年度伤

18、亡事故报表,由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别于翌月翌年一日前报项目部汇总,再由项目部报上级安质部门。(15)、对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中发生的错(漏)报、迟报和有意隐瞒事故的现象,项目部安质部要认真纠正。对性质恶劣且影响严重的事件,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严厉查处。(16)、发生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由一公司组织调查组,按照 “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调查处理,并报集团公司批复结案。(17)、发生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时,由项目部逐级上报至集团公司安质部,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或者委托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主持,会同同级工会和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调查组,或与事故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

19、,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18)、对重大伤亡事故,应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调查结论、事故性质、责任认定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的建议,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尽快形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特殊情况在不超过180天内报总公司批复结案。(19)、对发生责任死亡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者的追究,应视其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经济损失和影响程度等,按照干部(人事)管理仅限,由上级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所受行政处分列入个人政绩、业绩考核内容。(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消防组织机构消防工作是安全管理的重点之一,其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均从属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

20、,负责全项目部消防工作。组 长:吕保良副组长:李光耀、杨晓春、屠立山、李伟、伍全林、王仁明、侯铁刚、陈 祥、潘爱民、陈祥组员:刘 江、饶永强、黄志强、何其平 、李国松 、姜定才 、杜传泽、张平智 、蒙玉斌 、李永扬、程喜明、彭世林、韦 炼、刘洪成、陈宗仪 (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作业队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2、定期普遍教育:重点防火季节和重大节日前,利用会议、公告等多种形式向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3、针对性的教育: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机关通报的火灾案例及时进行教育。 4、重点教育:对重点部位的员工

21、,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对保卫和巡逻人员进行提高专业素质教育。 5、个别教育:对消防意识淡薄的员工, 要进行单独的个别教育, 不能因为一个人的疏忽而泱及他人.(3)、防火巡查、检查1、项目部和作业队每周安全检查, 都要重视消防安全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督促整改.2、对火工品库、油库、材料库、森林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要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春防、夏防、冬防要开展重点部位大检查,首先从重点部位消除火灾隐患。3、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值班人员报告。 发现火灾事故及时报警,报警电话:119 ;扑救火灾的办法:一会报火警;二会使用灭火器材;

22、三会扑救初期火灾。4、各作业队和项目部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局指挥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5、防火安全检查范围:贯彻落实防火安全情况。 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易燃物品、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的管理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其它有关情况。6、 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2、专职安全员负责管

23、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4、各单位的消防器材由本单位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5)、用火、用电安全管理1、用电防火管理: 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每个员工在下班前,将该关闭的电源予以关闭。 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凡在材料库区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应在专职安全员或工班安全员的监督下进行. 明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20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 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 明火作

24、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大风天(4 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6)、火灾事故调查、处理1、保护现场: 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 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在现场勘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或保卫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场。2、调查:由综合部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开展事故调查。3、处理:由公安

25、消防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7)、消防安全奖惩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

26、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谎报火警;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安全领导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强迫其它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发现火警,未及处理和报警的; 对安全领导小组检查指出的隐患,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对发生的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或提供虚假

27、信息的,将上报公司予以解聘。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五)、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项目部、作业队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监控机制,经常教育机动车驾驶人员自觉严格遵守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和本企业规章制度,确保交通安全。(2)、取得国家公安交通部门签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件,具有驾驶资格的人员,需经我项目部再次选拔培训、择优上岗,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对违章违纪屡禁不止或不适合机动车驾驶的人员,项目部将采取行政措施令其换岗、下

28、岗。(3)、取得国家公安交通部门签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件,具有驾驶资格的单位领导,原则上不能驾驶本企业机动车辆。(4)、凡经过地方公安部门裁决的交通事故,本企业负主要肇事责任时,事故造成的本企业人员伤亡,按责任事故统计上报。(5)、在企业自管的施工生产区域、施工便道等,因自身原因发动机车(含走行机械)交通(机械)事故造成的本企业人员伤亡,按责任事故统计上报。(6)、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本企业人员伤亡事故严重程度,仍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进行分类。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比照我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有关条款办理。(7)、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企业人员死亡时,事故单位必须按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逐级上报,待

29、地方安全交通部门做出肇事责任裁决后,由上级依据确认。(8)、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安全性能的检查,特别是对各类汽车的检测、维修、保养的管理,不准带病运转的车辆上路行驶,从源头上保证我项目部的道路交通安全.(9)、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我项目部所有机动车驾驶员都必须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遵章守法、文明驾驶、随时随地重视道路交通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积极设法抢救受伤人员,严禁逃匿。否则,将依据相关法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置。(六)、安全奖罚制度(1)、基本规定 对安全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作业队和个人,项目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大力表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对领导违章指挥、

30、工人违章作业,要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事故者,视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奖励在贵广铁路建设施工过程中,作业队无因工死亡事故、重伤事故;无职业病发生;无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无因责任的一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年负伤率低于2。全面实现以上安全目标的作业队,在每年年终,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奖给该队所属人员人均50200元,奖给队长30005000元,技术主管各30005000元,奖给领工员、安质员员各8002000元。但不得重复领奖。对预防预测事故、及时发现隐患、消灭事故苗头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项目

31、部将根据成效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3)、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1、实行经济损失责任赔偿,即按责任的主次和情节的轻重赔偿事故造成的部份损失。基数见下表:损失价值(万元)1.0以下1.05.05.11010.15050以上赔偿比例%1520102051521018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和主要领导责任者,均按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确定的基数100%赔偿;事故的次要责任者和次要领导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按基数的50%80%赔偿;其他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按基数的20%50%赔偿。2、对发生一次死亡一人的单位,除支付上级规定的罚款外,项目部对事故单位罚款一万元,增加死亡一人加罚一万元,依次类推。3、对发生一次职工致残事故

32、,项目部对事故单位罚款8000元,增加一人,加罚8000元,依次类推。4、对发生一次重伤事故的,项目部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增加一人,加罚5000元,依次类推。5、对发生一次轻伤事故的,项目部对事故单位罚款2000元,增加一人,加罚2000元,依次类推。6、对发生的交通事故,我方无责任,不予罚款。只要我方负责任(理赔原因除外),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对事故责任者,按本制度第三条实行经济损失责任赔偿。7、对虽无人员伤亡,但给项目部造成经济损失的,项目部对事故责任者也按本制度第三条实行经济损失责任赔偿。(4)、对违章违规的处罚1、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不戴胸卡、安全员不带袖标或臂章、现场作

33、业人员不戴安全帽,违者每次每人罚款50元。2、施工人员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安全绳,违者每次每人罚款50元。3、施工人员患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而从事特种作业或钻眼、爆破、喷浆作业,对单位领导每次每人罚款50元。施工人员酒后进行施工作业,每次每人罚款100元;运输车辆和机械操作人员酒后驾车操作,每次每人罚款200元。4、严禁在火工品库、材料库、氧气、乙炔房内抽烟或用火,违者每次每人罚款50元。5、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和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空作业,没有安全防护(如不系安全绳,不铺设工作台,没有护栏等),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0元。6、操作人员在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时,不

34、戴防护面罩或防护眼镜,每发现一次,处罚违章者50元。7、不按规定保管或发放炸药、雷管、氧气瓶、乙炔瓶、汽油等危险品,发现一次,处罚违规者200元。将炸药、雷管、汽油私自藏匿或带到住地、宿舍私藏者,视情节轻重,处罚5005000元罚款。对情节特别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8、对爆破器材登记不全,台帐不清者,每发现一次处罚主要责任人100元。9、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工程标识牌,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安技员各罚50元。10、对违反文明施工要求,现场管理混乱、废料和垃圾乱丢乱放、造成环境污染或职业危害者,对主要责任人处罚50100元。11、对私接电源者,处以50元罚款,并拆除电线没收用具。非电工

35、从事电气作业或无证上岗,违者罚单位负责人每人每次50元。12、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的规定配置安装;对用电不规范,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责任者2001000元处罚13、将自己保管驾驶的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或无驾驶执照的人驾驶,对保管司机处以100元罚款,对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14、对发生事故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推脱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主要负责人处以100500元罚款。15、凡属上述规定未涉及到的,但已危及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根据具体情况,安监人员有权当即作出处罚决定,处罚额度为20200元。16、安全生产的奖罚,统一由

36、各级专职安监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办。奖励来源,一是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基金,二是受罚款单位和个人的罚金。涉及施工队的罚款,由财务部直接在其自有资金中扣除;涉及个人的罚款,由财务部直接从本人工资中扣除。财务部依据安质工程师开出的安全质量环境处罚/赔偿通知书进行扣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所有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合格后方准上岗。(2)、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凡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员严禁登高作业。(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市级以上安全监察部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操作证或资格证书后方准上岗。(4)、特种作业人员在

37、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5)、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对违章指挥的行为有权拒绝,并有向上级举报的权利。(6)、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紧急事故和危及人身安全的事件时,有采取紧急避险的权利。(7)、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操作证或资格证要在项目部劳资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8)、凡有从事特种作业的班组,应严格履行“三工”教育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八)、火工品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我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对火工品的管理,预防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被敌对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2)、项

38、目部、各作业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及工程总公司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火工品管理。(3)、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应在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的管理下,对施工现场使用的爆炸物品,实行“从严管理,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4)、火工品使用单位的主要领导对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购买、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火工品领用、加工、退库等环节的安全工作;爆破作业人员负责施工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5)、爆炸物品库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修建,搞好围墙(围网)、消防、

39、避雷、照明防爆、报警监视等安全设施;所有从事爆炸物品存储、押运、保卫、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公安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6)、各作业队必须建立火工品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制度,保证爆炸物品不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滥发、误发等问题。(7)、爆炸物品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制度。要按爆炸物品性质分类专库存放,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炸药库的库存量必须与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相符。库房管理要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8)、爆破工领取爆炸器材,应根据当班作业量提出申请,经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批准后,由2人共同领取。性能相抵触爆炸物品不得同时领取。(9)、施工现场每天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日清点

40、登记退库。严禁私藏、私用、赠送他人或做其它处理。(10)、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将对管段内的爆炸物品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需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责任;对不够追究法律责任的,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报请上级,对该单位领导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11)、爆破作业安全措施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指定的加工场所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装药要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

41、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隐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要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同一路电炮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 +0.2欧姆以内。、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成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时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装药前,严禁用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轨道和铁轨上。雷雨天

42、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3米以外。用于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1.5米以上。、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出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水下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水下爆破一般采用裸露药包法和炮眼法。应选用没有变质和防水性能好的炸药;如果选用其它炸药,必须采取严密的防水措施。、水下钻眼时,应使用带有套管的钻眼机。装药及爆破时,要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戒标志和值班人员。、水下爆破应采取电力起爆,其电雷管脚线和电力主线都要做到防水、绝缘。、放炮后最少要两人

43、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石、支架、瞎炮、残炮。、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处理瞎炮时不得撤除警戒。、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该在距离原炮眼60厘米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九)、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变压器的安装、接线、避雷系统、接地系统应符合规范;变压器周围应修建围墙或铁丝网并设置警示标志和消防设施。(2)、配电室要保持干燥、通风、不漏雨,并经常保持清洁,无杂物,门向外开,并配锁;要配置消防和避雷设施以及警示标志;应修建围墙或铁丝网。配电柜的放置、接线应符合规范。配

44、电室必须派专人值班。(3)、动力照明线路要严格按规范架设,做到安全、经济、方便施工,线路由值班电工负责并实行交接班签认制。(4)、合理配置用电系统的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5)、电力设施、线路由专人负责维修养护,非专业人员严禁擅自乱动。(6)、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器具、材料及其他杂物。(7)、电动机械的机体必须可靠接地,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使用时应有人监护。(8)、一般场所照明电压宜为220V,其他工作行灯电压不得大于12V。(9)、电器设备周围不得

45、堆放易燃易爆物和腐蚀性介质,不得使用火源。(10)、自备电源与外电线路电源应设置连锁机构,严禁并联运行。(11)、所有施工用电严格按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十)、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我项目部施工过程中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环境不受破坏,制定本制度。(2)、在我项目部范围内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以及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3)、本制度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4)、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

46、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5)、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国家指定的培训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6)、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分别储存;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7)、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8)、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9)、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10)、剧毒化学品的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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