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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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标准目录 1 范围 2 参考标准 3 定义 4 一般要求 5 试验的一般事项 6 环境要求 7 分类 8 名牌与说明书 9 防触电 10 启动 11 输入功率与电流 12 温升测试 13 泄漏电流 14 防潮 15 电气强度 16 变压器及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17 耐久测试 18 不正当操作 19 机械危险 20 机械强度 21 结构 22 内部导线 23 元器件 24 电源连接和外部柔性电缆/导线 25 外部导体的接线端子 26 接地保护 27 螺纹和连接 28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绝缘穿通距离 29 防热、防火、防漏电起痕 30 防锈 31 辐射、毒性和相关危害 附录A

2、: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测量 附录B: 电机与电源不隔离以及基本绝缘不用作额定电压保护的工具 附录C: 泄漏电流的测量电路 附录D: 燃烧试验 附录E: 灼热丝试验 附录F: 针焰试验 附录G: 防漏电起痕试验 附录H: 空白 附录I : 开关 附录J: 测试条款29试验的选择和顺序 参考书目 图一:标准试验触指 图二:测试探针 图三:单相连接或可由单相电源供电的三相连接的II类工具在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测量连接图 图四:三相连接工具在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测量连接图 图五:球压试验器 允许的机构 图六:电缆固定示意图 图七:试验手指甲 图八:接地端子部件的形式 图九:弯曲试验装置 图Z1:测试

3、台 图Z2:电动工具及麦克风在半球形/圆柱形试验表面位置 图A.1a-平行边和V形槽时电气间隙的测量 图A.1b-有肋和未粘紧缝隙时电气间隙的测量 图A.1c-未粘紧缝隙和发散边沟槽时电气间隙的测量 图A.1d-螺钉与凹壁时的电气间隙的测量 图B.1-缺陷模拟 图C.1-泄漏电流测试电路 表1-最高温升值 表2-试验电压 表3-线圈的最高温度 表4-冲击能量 表5-测试扭矩 表6-电源线的最小截面积 表7-拉力和扭力值 表8-电缆线或软线的标称截面积 标9-螺钉和螺帽的测试扭矩 表10-最小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mm) 1.范围 1.1 本欧洲标准涉及手持式马达驱动工具或磁力驱动的电动工具,工具

4、的额定电压对于单相交流或直流工具不超过250V,对于三相交流工具不超过440V。 只要适用,本标准设计工具在一般使用过程中使用者都会遇到的由手持式工具引起的共同的危险。 带电热元件的工具也包括在本标准的范围内。此外它们还应符合EN/IEC60335的相关部分。 本标准是适用于打算连接到水源的手持式工具。 手持式工具,以下称作为工具,对工具本身不做任何改动就可以安装在支架上作为固定工具来使用的,包括在本标准范围内。除非这些支架的要求由相关第2部分给出,则单独采用本标准不能确保工具和支架的组合是否充分。 对于未与电源隔离而且基本绝缘不打算用于工具的额定电压的电机要求,在附录B中给出。 本标准不适用

5、于: -打算用于爆炸性空气(粉尘、烟雾或气体)场合的手持式工具; -用于准备和加工食品的手持式工具; -医用的手持式工具(EN60601); -EN60335-2-45包括的加热工具; 对于打算用于车辆、船舶或飞机的手持式工具,可能需要额外的条件。 对于打算用于热带国家地区的手持式工具,可能需要额外的条件。 注意:应注意以下事实:在许多国家,国家健康当局会规定一些额外条件,这些国家当局有负责劳动保护的,也有国家供水当局等。 2.参考标准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1除非另有说明,凡使用了术语“电压”和“电流”之处,均指有效值。 3.1.2 本标准中凡出现“借助于工具”、“不借助于

6、工具”及“要求使用工具”等词句的地方,“工具”均指螺丝刀、硬币或其他任何能用于拆装螺丝或类似固定件的物体。 3.2.1 额定电压 指由制造商给工具规定的电压。(对于三相电源,为线电压) 3.2.2 额定电压范围 指由制造商给工具规定的电压范围,用上下限电压来表示。 3.2.3 工作电压 指当工具在额定电压和正常使用状态下运行时,所涉及的部分可能受到的最大电压。在推断工作电压时,可以忽略电源上的瞬时电压值所带来的影响。 3.2.4 额定输入 指制造商给工具规定的功率,单位为w。 3.2.5 额定输入范围 指制造商给工具规定的功率范围,用上下限功率来表示。 3.2.6 额定电流 指制造商规定的电流

7、。如果工具未被赋予电流,出于本标准目的,工具的额定电流可在额定电压下的正常负载状态下测得。 3.2.7 额定频率 指由制造商给工具规定的频率。 3.2.8 额定频率范围 指由制造商给工具规定的频率范围,用上下限频率来表示。 3.2.9 正常负载 指对工具施加一个负载以获得额定输入或额定电流,注意观察短时运行或断续运行标志,除非另有规定,如果有加热元件,则应按正常使用时运行。正常负载是基于工具的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的上限值。 3.2.9.1 空载输入功率/电流 指工具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运行时,没有外部负载加在附件上(附件由制造商提供并和工具打包在一起,同时按照制造商的说明书进行调整,准备可

8、以使用)。 3.2.10 额定空载转速 指制造商给工具规定的在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上限电压值下的空载转速。 3.3.1 可拆卸的软电缆或导线 指通过适当的电气耦合器连接到工具中以起到供电用途的软电缆或导线。 3.3.2 电源线 指固定在工具上用于供电的软电缆或导线。 3.3.3 X型连接 指不借助于制造厂提供的专用工具就能轻易更换电源线的一种电源连接方式。电源线可以是一根只能从制造厂或其服务部门获得的专门准备的电缆线。特别准备的电缆线也可以包括工具的一部分。 3.3.4 Y型连接 指只能由制造厂、代理商或同等资格的人员进行更换电源线的一种电源线连接方式。Y型连接既可以用一根普通的软电缆,也可

9、以用一根特殊的软电缆。 3.3.5 Z型连接 指这样一种连接方式:如果不破坏工具的一部分,则不能更换电源线。 3.4.1 基本绝缘 指用来对带电部分提供基本的防触电保护的绝缘。基本绝缘不一定包括仅做功能性用途的绝缘。 3.4.2 附加绝缘 指用于在基本绝缘万一失效时提供防触电保护而又独立于基本绝缘之外的绝缘。 3.4.3 双重绝缘 指由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组成的绝缘系统。 3.4.4 加强绝缘 指用于带电部分的一种单一的绝缘系统,在本标准的条件下,它所提供防触电保护程度和双重绝缘相当。“单一绝缘系统”并不是指绝缘只能是同质的物质。它可以有几层不能像基本绝缘或附加绝缘那样单独进行测试的绝缘组成。

10、3.4.5 I类工具 指这样一种工具,它不仅依靠基本绝缘来防止触电,而且包括了一个附加的安全防护措施:把可触及的导体部件连接到工具固定导线安装的防护性接地导体上,以保证在基本绝缘万一失效的情况下可触及导体部件不会变成带电体。对于那些使用软电缆/导线的工具,它提供的保护也包括作为软电缆/导线一部分的保护性导体。 3.4.6 II类工具 指这样一种工具,它不仅依靠基本绝缘来防止触电,而且包括了一个附加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但不需要提供防护性接地或依靠安装条件。 II类工具可以为以下类型之一: a)工具带有一经久耐用的、物质上基本上连续的绝缘材料外壳,除了一些小部件,如铭牌、螺钉和铆

11、钉等,此外壳包住了所有金属部件。且这些小部件至少通过相当于加强绝缘的绝缘和带电体隔开。这样的工具就被称为绝缘外壳的II类工具。 b)工具带有一物质上基本连续的金属材料外壳,在工具内部完全使用双重绝缘,除了在证明明显无法使用双重绝缘的部件上采用加强绝缘。这样的工具就被称为金属外壳的II类工具。 c)由a)和b)类结合组成的工具。 绝缘外壳的II类工具的机壳可以部分或全部当作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 如果工具全部采用双重绝缘和/或加强绝缘,同时有一个接地端子或接地触头,该工具被认为是 I类工具。 3.4.7 II类结构 工具的部分其防触电保护其靠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3.4.8 III类工具 工具的部

12、分其防触电保护依靠安全特低电压来保护并且工具内部不会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电压。对于那些打算在安全特低电压下工作,但有内部电路在不同于安全特低电压的电压下工作的工具,不属于III类工具,需要通过附加条款的要求。 3.4.9 III类结构 工具的部分其防触电保护依靠安全特低电压来保护并且工具内部不会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电压。 3.4.10 爬电距离 至两个导电部件之间、或某个导电部件与工具的边界表面之间的最短路径,它沿着绝缘材料的表面进行测量。 3.4.11 电气间隙 指两个导电部件之间、或某个导电部件与工具的边界表面之间的最短距离,它沿着空间的距离来测量。工具的边界表面是指外壳的外表面,把该

13、表面看成在绝缘材料的可触及表面上紧贴着一张金属箔。 3.4.12 绝缘材料的正常工作状态 指那些事实上无导电物质堆积并长时间的处于电气应力下或有导电物质轻微堆积并短时处于电气应力下的绝缘材料。 3.4.13绝缘材料的恶劣工作状态 指那些有导电物质严重堆积并长时间处于电气应力下或有导电物质极其严重堆积并短时处于电气应力下绝缘材料。 3.5.1 特低电压 工具有内部电源提供电压,当工具在正常电压状态时,导线间和导线与地之间的电压不超过50V。 3.5.2 安全特低电压 在导线间或导线与地之间的名义电压不超过42V,空载电压不超过50V。如果通过市电干线获得的安全特低电压,则必须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或

14、带有隔离绕组的变流器,其绝缘应符合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要求。 注意:电压限值指基于安全隔离变压器工作于其额定电源电压下的损耗。 3.5.3 安全隔离变压器 此种类型的变压器,它的输入绕组和输出绕组间至少通过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保护来隔离。它用来给分支回路、工具或其他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 3.6.1 手持式工具(本标准中简称为“工具”) 指由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用于做机械工作的机器。它们的设计使电机和机械部件装配成的机器能轻松的被带到工具所打算工作的地点,其在操作过程中能用手握持或被悬挂起来。 注意:手持式工具可以使用软轴,电机可以使固定或便携的。手持式工具也可以装备成能让它安装到支

15、架上的装置。手持式工具也包括手扶式工具(如铺路粉碎机)。 3.6.2 更换型工具 指工具确定为不能修理或只能由制造厂的维修机构才能修理的工具。 3.7.1 不可拆卸部件 指只能借助于工具才能拆卸的部件或通过条款21.22测试的部件。 3.7.2 可拆卸部件 指不借助于工具就能拆卸的部件或根据使用说明书拆卸的部件,甚至需要借助于工具拆卸的部件。 3.8.1 热保护器 指一种工作温度固定或可调的温度传感器;正常工作时,通过自动断开或接通电路将被控制部件的温度控制在一定的限定内。 3.8.2 温度限制器 指一种工作温度固定或可调的温度传感器;正常工作时,当其控制部位的温度达到预定值时就会闭合或切断电

16、路。在工具的正常负载周期不会产生方向动作。它可以是手动设置或非手动设置的。 3.8.3 热断路器 指在不正常操作中通过自动断开电路或减少电流来限制被控制部件的温度的装置;该装置在结构上保证其设置不能由用户来更改。 3.8.4 自动复位热断路器 指工具相关部件充分冷却后能自动恢复电流的热断路器。 3.8.5 非自动复位热断路器 指热断路器需要手工操作来复位或更换部件来恢复电流。 3.8.6 保护装置 指在不正常操作时防止产生危险情况的装置。 3.8.7 热联接 指热断路器只动作一次,然后需要部分或完全的更换元件。 3.9.1 全极切断 指通过一次动作就可以断开和所有供电导体的连接,除了保护性接地

17、导体。 3.9.2 开关装置的“关”位置 指将相关电路从电源中切断的稳态位置。 3.9.3 可触及部件 指可以用图1中所示的标准测试指触及的部件;对于可触及金属部件来说,还包括任何与指连接的金属部件。 3.9.4 带电体 指在正常使用中会通电的任何导线或导电部件,包括中性导线,但按惯例来说不是指PEN导线。 注意:凡符合条款9.1要求的可接触或不可接触的部件都不认为是带电体。 3.10.1 电子元件 指通过电子在真空、气体或半导体中移动而获得导电的部件。 注意:氖管指示灯不是电子元件。 3.10.2 电子电路 指至少有一个以上的电子元件组成的电路。 3.10.3 保护阻抗 指连接在带电体和可触

18、及部件之间的阻抗,其值的大小应使工具在正常使用中和可能出现失效的状态下电流值限制在安全值内。 3.11.1 额定运行时间 指由制造厂规定的工具运行时间。 3.11.2 连续运行 指在正常负载下不受时间限制的运行。 3.11.3 短时运行 指工具在正常负载下运行一段时间。工具从冷态下开始运行,两次运行时段之间的间隔必须保证工具能冷却到接近室温的状态。 3.11.4 断续运行 指工具在一系列规定的相同循坏下运行,每个循坏包括在正常负载运行的一段时间和随后的一段休息时间。休息时间可以是空载运行或断开电源。 3.11.5 日常保养 指需要由授权服务部门按照使用守则规定的方法拆卸工具的定期保养。 3.1

19、1.6 用户维护 指制造厂在工具指明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或在工具中标明的任何由使用者进行的维护工作。 3.12.1 附件 指仅连接在工具输出机构上的装置。 3.12.2 附加装置 指连接在工具机架或其他部件上的装置,它可以连接在输出机构上或不用连接在输出机构上。附加装置包括将手持式工具转变为台式固定工具的台面;如电木铣台面。 3.Z1 PRCD 可移动式残流保护器。 4. 一般要求 工具的结构和设计应使它们在正常使用中,功能正常从而不会对使用者及其周边人员产生危害;即便在正常工作中的疏忽也不会产生上述危害。 一般而言,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确认工具结构,通过所有相关试验来保证工具满足本要求。

20、5. 试验的一般注意事项 5.1 按本标准进行的测试为型式试验。 5.2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应在一台样机上进行,该样机应能承受所有的相关试验。但条款23、27、29种的试验,可在不同的样机上进行。 如果工具设计了多种电压或需进行条款12.6的试验,则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样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三台电机样品。对组件的测试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组件样品。 应避免由于连续试验从而在电子电路中产生的累积应力。可能需要更换元件或使用额外样机。额外样机数量应尽量少,以便对相关电子电路进行评估。 5.3 除非另有规定,应按照条款的顺序进行试验。如果工具从结构上明显不适合做特殊试验,则不进行该实验。 5.4 试

21、验应在工具或它的任何可动部分置于它们在正常使用中最不利位置时进行。 5.5 工具装有控制或转换装置,如果用户可以更改设置,则应将控制或转换装置调整至最不利设置下进行试验。电子调速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最高速。 如果不借助于工具就能触及控制装置的调节机构,则无论设置是否能用手进行调节或借助于工具进行调节,本条款均适用;如果不借助于工具就无法触及到控制装置的调节机构,如果控制装置的设置设计成用户不能改变的形式,则本条款不适用。 适当的密封可认为能防止用户改变设置。 5.6 试验应在无空气流动,环境温度通常维持在205的环境中进行。 如果室内任何部位所能到达的温度受热敏元件的限制,或是受温度变化的影响,室

22、内温度应保持在232。 5.7.1 仅用于交流的工具如果表明了额定频率,则在此频率的交流电下进行试验;A.C/D.C两用的工具选择更不利的一种电源形式进行试验。 未标明额定频率或标有额定频率范围为50Hz的A.C工具,既可在50Hz也可以在60Hz下进行测试,看哪一个更为不利。 5.7.2 对于设计有多个额定电压的工具,选择最不利的电压值进行试验。 对于标明了额定电压范围的工具且规定了电源电压等于额定电压乘以一个系数,则电源电压应为: -若此系数大于1,则为额定电压范围的上限乘以此系数; -若此系数小于1,则为额定电压范围的下限乘以此系数; 如果没指明该系数,电源电压则为额定电压范围内最不利的

23、典雅。 对于设计有多个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的工具,可能有必要在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的最小值、中间值和最大值下进行某些试验,以确定最不利的电压。 5.7.3 对于标明了电压范围以及电压范围的平均电压下的额定输入功率的工具,当指明输入功率等于额定功率乘以一个系数,则输入功率为: -若此戏数大于1,则额定电压范围上限值状态下相应的计算输入功率为额定输入功率乘以此系数; -若此系数小于1,则额定电压范围下限值状态下相应的计算输入功率为额定输入功率乘以此系数。 如果没指明该系数,输入功率为额定电压范围内最不利状态时的输入功率。 5.8 如果工具备有制造商提供的可以替换的附件,则工具应在装有最不利附件

24、的状态下进行试验。 5.9 除非另有规定,工具应在装有软电缆的状态下进行试验。 5.10 如果I类工具有可触及金属部分未接地而且没有通过已经接地的中间金属部件与带电部件进行隔离,这些部分应根据II类结构相关要求进行检验,以确定其符合性。 如果I类工具有可触及的非金属部分,除非这些部分通过接地的中间金属部分与带电部分进行隔离,否则这些部分根据II类结构相关要求进行检验,以确定其符合性。 5.11 如果I类工具或II类工具有部件在安全特低电压下运行,这些部件按III类工具的相关要求进行检验,以确定其符合性。 5.12 当对电子电路进行测试时,影响测试结果的外部微扰源的电源应切断。 5.13 如果在

25、正常使用中,加热元件只有当电机在运行时才能使用,则此元件在电机运行时进行测试。如果加热元件可以在电机不运行时也能使用,则选择电机运行或不运行两种状态下更不利的一种进行测试。除非另有规定,否则集成在工具内部的加热元件应连接到独立的电源上。 5.14 如果工具的附件所执行的功能属于第II部分的相关章节范围,则按照该章节进行测试。 对于其他附件,则按照厂商说明书进行测试;如果没有厂商说明书,则让工具在获得额定输入功率或额定电流的负载下连续运行。 5.15 如果施加扭矩负载,则加载的方式应选择一种能避免产生额外应力的方式,如侧向推力引起的应力。但是,也应当考虑到使工具正常运行所必需的额外负载。 如果对

26、装有刹车装置的工具加载,应逐渐加载,应确保启动电流不影响试验。为了加载允许对刹车电机的输出方式进行更改。 5.16 工作在安全特低电压的工具,如果它的电源变压器通常随工具一起销售,则应把工具和电源变压器一起进行测试。 6. 环境要求 6.1 噪音 6.1.1 降低噪音 工具的噪音降低是设计过程的主体部分,且通过对噪音源采取特殊措施控制噪音来达到效果,见标准EN ISO 11688-1的例子。噪音降低方法的成功运用与否通过基于和具有参照的非声学技术数据的其它相同类型机器相关的实际噪音发射值来评估。 工具的主要声源有:电机、风扇、齿轮。 6.1.2 噪音测试准则(等级2) 6.1.2.1 总则 诸

27、如在用户说明书中按照条款8.12.2 Za)1)的要求被引用发射声压水平LpA和声功率水平LWA的噪音发射值应当根据条款6.1.2.1至6.1.2.6所述的试验程序进行测定。 所有的噪音可分为纯粹的机器噪音和加工工件所产生的噪音。两者均受操作方法的影响,但是对于敲击类工具,工件所产生的噪音是主要的。因此特殊工具的负载情况有相关的第2部分规定。 在这些测量状态下获得的噪音发射值不一定与实际使用操作状态下产生的噪音水平一致。 注意:不可能模拟所有的实际使用状态。因此处理噪音的陈述可能: -对个别情况的风险被误导和产生错误的评估, -阻碍更低噪音机器的发展, -导致测量结果的低重复性,其因此在核实声

28、明的噪音值时产生问题, -造成不同机器之间噪音发射值的比较较为困难。 6.1.2.2 声功率水平的测定 应根据标准ENISO3744的要求测量声功率水平,该标准对声学环境、测量仪器、被测量的数量、被测定的数量和测量程序都作了规定。 声功率水平应该由A加权声功率来给出,单位为dB(相当于1pW)。用于决定声功率的A加权声压水平应该直接进行测量,不能从频带数据计算而来。测量应在有反射面的完全空旷的场地进行。 对于所有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声功率水平应通过采用图Z2的半球形/圆柱形的测量表面进行测定。 半球形/圆柱形测量表面有一个架在圆柱形底座上的半球形组成(见图Z2)。5个麦克风的位置应安放在距电动工

29、具几何中心1m远处。四个等距点的位置在通过工具几何中心且平行于反射面的平面上;第5点在电动工具几何中心上方1m处。 A加权声功率水平,LWA,应按标准ENISO3744来计算,公式如下: LWA =LpfA() +10lg(S/S0),单位dB (1) LpfA() 按下式进行计算: LpfA() =10lg1/5*(5) i=1 100.1LpAj )-K1A-K2A 其中 LpfA() 是根据标准EN ISO3744的A加权表面声压水平 LpAj 是第I个麦克风位置测得得A加权声压水平,单位dB K1A 背景噪音修正值,A加权值 K2A 环境修正值,A加权值 S 测量表面积,但为m2 S0

30、 =1 m2 对于如图Z2所示的半球形/圆柱形测量表面,其表面积S按下式进行计算: S=2(R2+Rd),单位m2 (2) 其中 d=1m,是电动工具几何中心与反射面的高度距离 R=1m,由半球体和圆柱体组成的测量表面的半径。 因此, S=4 m2, 于是根据方程式(1) LWA =LpfA() +11 ,单位dB (3) 6.1.2.3 发射声压水平确定 工作点的A加权发射声压水平应根据标准EN ISO11203来确定,具体如下: LpA =LWA Q,单位dB (4) 其中 Q=11,单位dB 注意1:经过实验性研究,Q值确定适用于手持式电动工具。在工作点A加权发射声压水平的结果等于距离电

31、动工具1m处的表面声压水平的值。该距离的选择可提供令人满意的关于测量结果地再现性,且允许不同手持式电动工具之间声学性能的比较,一般情况下,这些工具不一定有唯一定义的工作点。在空旷场所,可能要求评估距离电动工具几何中心r1(单位为m)处的发射声压,可通过下面方程来计算: LpA1 = LpA +20lg(1/r1),单位dB 注意2:对于特定的机器在任意给定的位置及其给定的安装和运行条件,由本EN标准中的方法确定的发射声压水平,一般情况下,比同一工具在它使用的特定工作室中测得的声压水平要低。这是由于特定工作室中的声音反射面的影响不同于这里测试所规定空旷场所。对于在工作室中仅有运行的一台机器,其附

32、近的声压水平计算方法在标准EN ISO11690-3种给出。一般测到的差值在1dB至5dB之间,但在一些极端情况下,差值可能会更大。 如果有要求,C加权峰值发射声压水平LpCpeak 应该在条款6.1.2.2种规定的5个测量点上都要进行测量。工作点上的C加权峰值发射声压水平应该是5个麦克风点位置任意一点上测得的C加权峰值声压水平中最高的;不允许进行修正。 6.1.2.4 噪音测试过程中电动工具的安装和固定条件 其安装和固定条件应当和确定工作点的声功率水平和发射声压水平的条件是相同的。 被测试的电动工具应是新提供的并且按制造厂推荐装配上影响声学特性的附件。在开始测试前,电动工具(包括任何要求的辅

33、助设备)应符合制造厂的说明书中安全使用要求,安装成稳定状态。 工具由操作者握持或按相关的第2部分要求的正常使用方式挂起。 如果电动工具是水平使用,其摆放的位置应该是:工具的轴线在麦克风1-4,2-3形成夹角45线上;其几何中心应高出地面(反射面)1m。如果这些要求不可行获工具不是水平使用,应在测试报告中记录和描述采用的位置。 操作者不能直接位于任一麦克风和电动工具之间。 6.1.2.5 运行条件 其运行条件应当和确定工作点的声功率水平和发射声压水平的条件是相同的。 应在新提供的工具中进行测量。 工具在适合于工具类型和相关第2部分规定的“空载”和“负载”两种运行条件下进行测试。测试之前,工具应在

34、这些条件下至少运行1min。 “负载”条件下的测量是在加工工件过程中或工具在承受与正常负载相等的外部机械负载时进行的。 如果测试要求在工作台上进行,在工作台应符合图Z1所示测试工作台的要求。 应注意工件在起支承架上的位置不会对测试结果造成有害影响。如果有必要或第2部分规定,工件应由20mm厚的弹性材料支承,并且在工件的重力作用下会压缩至10mm。 应完成3次连续空载或5次连续负载测试,测试结果LWA 应是3次连续空载或5次连续负载测试的算术平均值,且圆整至最相近的分贝值。 在测试过程中,电动工具应运行在稳定状态。一旦噪音发射稳定,测量的时间间隔应不小于15s,除非相关第2部分规定的运行条件不要

35、求有其它的时间间隔。如果要在低频程或1/3低频程频带下进行测量,在频带集中于或低于160Hz时,最小测量间期为30s,在频带集中于或低于200Hz时,最小测量间期为15s。 6.1.2.6 测量的不确定性 对根据标准EN ISO3744决定的A加权声功率水平和根据标准EN ISO11203决定的A加权发射声压水平的再现性标准偏差应小于1.5dB。 6.1.2.7 被记录的信息 被记录的信息包括本噪音测试规范所有的技术要求。任何和本噪音测试规范的偏差或它所基于的基本标准的偏差应和为这些偏差所作的技术调整一起记录。 6.1.2.8 应报告的信息 测试报告中至少应包括的信息:用于准备噪音声明或用于确

36、证已生命的噪音值所需要的信息。因此至少应包括下面信息: -参考使用本噪音测试规范和使用的基本标准; -电动工具的描述; -安装和运行条件的描述; -所获得噪音发射值。 应确定噪音测试规范的所有要求是否都已完成,或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应确定任何未完成的要求。应声明与规范要求的偏差和给出对于这些偏差做出的技术调整。 6.1.2.9 噪音发射值的声明和确证 根据标准EN292-2条款A.1.7.4f所要求的噪音发射值的声明应做成符合标准ENISO4871的噪音发射偏差的对偶数。应当声明噪音发射值L(LpA,LpCpeak和LWA)以及相应的各自的不确定值(KpA,KpCpeak和KWA)。 再现性标准

37、偏差为1.5dB,对于生产的典型标准偏差,KpA,KpCpeak和KWA,其各自的不确定值被认为是3dB。 噪音声明应声明噪音发射值是根据本噪音测试规范而获得的。如果声明不正确,噪音声明应清楚的表明有哪些和本标准以及基本标准有偏差。 注意:如果测量值是基于三台样品中适当抽样的一台的平均值,则K一般是3dB。标准ISO 7574-7和标准EN ISO4871进一步给出了取样和不确定性术语的指导。 声明中可以给出附加噪音发射数量。 如果进行确证,则确证应根据标准EN ISO4871条款6.3的要求在一批电动工具中进行。确证应采用和最初确定噪音发射值时相同的固定、安装和运行条件。 6.2 振动 6.

38、2.1 减振 考虑到不会给工具的其它重要特性产生负面影响,手柄上的振动应尽可能低。 通过采用CR1030-1所给出的使用特殊工程测量方法来控制振动从而达到减振。采用振动测量法册成功与否通过基于和具有参照的技术数据和性能的其它相同类型机器相关的实际振动值来评估。 6.2.2 振动测量方法 6.2.2.1 一般要求 诸如在用户说明书中按照条款8.12.2 Za)2)的要求被引用的手臂振动振动级别应当根据下面程序进行测定。 该值不用于振动对人影响评估。工作场所中通过手来传递振动的测量和对人的影响的评估在标准ISO5349种给出。 通过手柄在测试条件下的加速度来测量振动,且用加权均方根(r.m.s.)

39、加速度ahW来表示,单位为m/s2。 通过采用标准ENV28041规定的手臂振动测量法的权重过滤来获得加权加速度。 6.2.2.2 测量设备 一台加速度测量转换仪(加速度计)应和一台合适的放大仪连在一起使用。测量仪器的详细规格应参考ENV28041。 加速度计及其夹持部分的总质量在测量的各个方向上均不应超过5g。 加速度计应根据标准ISO5348的要求来安装。 注意:手柄上弹性外壳的振动测量可通过在手和手柄之间采用特殊的适配器来实现。适配器可以由适当成型的轻质刚性板构成,该板上有用于固定加速度计的适当固定装置。应注意适配器的质量、尺寸和形状不能对相关的频率范围中加速度计产生的信号产生重大影响。

40、 对于敲击类工具,特别是那些全金属机壳的工具,推荐机械滤波器和加速度计一起使用。但是,如果知道没有使用机械滤波器时没有导入测量错误,则可以不用机械滤波器。 测量错误可能为,例如周期性的d.c.变化会促进在相关的频率下振动信号。 注意:振动的高频成分的高加速度可能会造成加速度计在相关的频率范围产生错误的信号,这是因为由于受到加速度计本身的共振的激励。 机械滤波器可以用于减少振动的高频成分输入加速度计。 如果采用了机械滤波器,则应适合此要求,即加速度计的质量能产生一个6.3Hz至1.5kHz的响应。机械滤波器的截止频率至少应低于5倍的加速度计的共振频率。 应注意,如果用于分析的信号是短周期或其幅值

41、完全随时间变化,则不能进行简单的分析。为了在这些情况下获得均方根值,需要使用综合表或装备了“线性综合”设备的分析仪。推荐采用“线性综合”分析仪为优先方法。常用于噪音分析的那种分析仪只能用于信号和时间相对稳定或有充分的周期的情况下。 在此情况下,所选用的时间常数应适合信号周期。 6.2.2.3 测量条件 应在其它试验要求之外的新机器中进行测量。 测量应在进给力的方向上进行。如果没有定义方向,则在基本中心坐标系的三个轴向方向进行测量。 测量应在沿着手柄长度方向的中点处进行或在典型操作中操作者正常握持的部位进行。如果开关按钮使得这种测量不可能,则加速度计应尽可能放置在靠近拇指和食指之间的手的部位。在

42、测量过程中,操作者的手不应碰到加速度计。 6.2.2.4 运行条件 工具在适合于工具类型和相关第2部分规定的“空载”和“负载”两种运行条件下进行测试。测试之前,工具应在这些条件下至少运行1min。 每组有不同的操作人员进行,完成三组七个连续测试。操作者应具备中熟练使用在测试的工具的能力。 “负载”条件下的测量是在加工工件过程中或工具在承受与正常负载相等的外部机械负载时进行的。 如果测试要求在工作台上进行,在工作台应符合图Z1所示测试工作台的要求。 应注意工件在起支承架上的位置不会对测试结果造成有害影响。如果有必要或第2部分规定,工件应由20mm厚的弹性材料支承,并且在工件的重力作用下会压缩至1

43、0mm。 注意1:应注意,对于插入式工具(如凿子、磨论、带锯或钻头)在尺寸、形状、磨损、不平衡等方面的即使细小的差别也会相当程度的改变振动。 注意2:工具的振动会受操作者的影响,特别是工具很轻时,抓紧力对其有相当大的影响。 6.2.2.5 测量结果 测量结果应是加权加速度值。 忽略七个测试各组的最大和最小值,表达的值应是剩余数据的平均值。 注意:应注意规定的测量方法在不同的测试位置或不同的测试设备下会导致不同的值。 7 分类 7.1 按照防触电等级,工具必须是以下类型的工具:I类,II类,III类。 通过检验和相关试验验证其有效性。 7.2 工具应当有适当的防止有害水进入的等级。EN60529

44、给出了具体的防水等级。 通过检验和相关试验验证其有效性。 8 名牌与说明书 8.1 工具应当标明以下内容: -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单位为V。Y-接法的工具必须清楚的标明二个额定电压(如230/400Y); -除非标明额定频率,否则应标电源类型符号; -额定输入功率,单位为W或额定电流,单位为A。工具上标明的额定输入功率或额定电流是指同一时间内该电路上的总的最大输入功率或电流。如果工具有可通过控制装置选择的可替换性部件,额定输入功率为相应的可能施加的最大负载时的输入功率。 -厂商名称、注册商标或生产厂商或相关客户的明显的标识; -型号或参考类型 -II类绝缘结构的标志(仅对II类工具); -

45、IPX0之外的工具应标明防水等级的相应的IP值。IP值的第一位数载工具中不用标示; -制造厂商地址; -生产日期; -任何根据本标准符合法规的强制性标志。 通过检验验证其有效性。 只要不产生误解,允许有其他标识。 如果有部件单独标识,则工具和部件的标识不应令人对工具本身的标识产生误解。 8.2 除非运行的时间受工具结构的限制,否则短时运行或断续运行的工具应标明额定运行时间或分别标明额定运行时间和额定的停歇时间。 工具短时运行或断续运行的标识应和正常使用相一致。 断续运行的标志中,额定运行时间应标在额定停歇时间前面,两者之间用斜杠“/”分开。 通过检验验证其有效性。 8.3 用于在额定值范围内(

46、电压、频率等)不作调节就运行的工具的标识应和那些用于在相同标准(电压、频率等)要求不同额定值下需调节或不作调节就运行的工具的标识区分开来。 额定值范围的下限和上限用短横(-)分割。 不同的额定值用斜杠(/)分割。 例如: 115-230V:工具适用于该标识范围内任何值。 115/230V:工具只适用于该标识的值。 通过检验来验证其有效性。 8.4 如果可以对工具进行调节以适应不同的额定电压,则工具所调节到的电压或输入应清楚和易于辨认。 本条款不适用于Y-连接的工具。 对于不需要经常更改电压设置的工具,如果工具所调节到的额定电压可以通过固定在工具上的线路图来判定,则认为满足本要求。此线路图可以位于某个在连接电源线时必须拆开的罩壳的内部。但不得位于和工具松散连接的标签上。 通过检验来验证其有效性。 8.5 对于标有一个或多个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的工具,则应标明对应每一个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的额定输入功率。 工具应标明额定输入功率的上限和下限,以清楚的表明输入电压和功率之间的关系,但是当额定电压范围的上下限值之差不超过其范围平均值的10%时,可以只标明在额定电压范围的平均值下所对应的额定输入功率值。 通过检验来验证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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