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金融法规(第三版)电子课件完整版PPT全书电子教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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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法规金融法规(第三版)(第三版)完整版完整版PPTPPT课件课件第第1 1章章 金融法律规范金融法律规范【学习目标】【学习目标】理解金融的概念与特征、金融市场的功能、金融法律关系掌握金融市场的构成、金融工具的种类了解金融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金融市场的概念与分类、金融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金融法的体系及渊源【导入案例】【导入案例】新常态下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三步曲”经济决定金融,金融服务经济。经济新常态下,金融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正在发生一系列深刻的变化,由此催生出金融新常态。在新常态下,应以“提质”为金融发展的关键词,既要对内提升资产质量,又要对外提升服务质量,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

2、实体经济的发展。第一步是要健全业务增长方式,拓宽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第二步是在汇率、利率等要素价格逐步市场化的改革背景下,完善产品服务体系,强化服务实体经济的深度。第三步是明确服务支持方向,突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点。积极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大力支持事关经济全局、民生改善的重大项目,支持产业结构升级,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支持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改造提升;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大力满足小微企业、“三农”领域和社区居民的金融服务需求。问题: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是什么?。分析: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为:二者紧密联系、相互融合、互相作用。实体经济对金融起决定作用,金融则居从属地位;金融

3、在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同时,对实体经济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也可能出现一些不良影响和副作用。实体经济对金融的决定性作用体现在:金融在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并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商品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对金融的需求不同,由此决定了金融发展的结构、阶段和层次。因此,正确认识金融的相关法律制度,能够充分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促进作用。1.1.1 1.1.1 金融的概念与特征金融的概念与特征1)金融的概念广义的金融泛指一切与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有关的经济活动,甚至包括金银的买卖。本书所称之“金融”,仅指狭义的金融,具体包括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的吸收与付出,贷款的发放与回收,金

4、银、外汇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与转让,保险,信托,国内、国际的货币结算等。2)金融的特征(1)金融是信用交易。(2)金融原则上必须以货币为对象。(3)金融交易可以发生在各种经济成分之间。1.1 1.1 金融金融3)金融与货币、信用的关系金融从属于商品经济的范畴,有别于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同时又包含了这两个要素;金融与货币、信用紧密相联,相互作用、相互依托,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1)货币与金融。(2)信用与金融。1.1.2 1.1.2 金融市场金融市场1)金融市场的概念金融市场是资金融通市场,是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者双方通过信用工具进行交易而融通资金的市场,广而言之,是实现货币借贷和资金融通、办理

5、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交易活动的市场。2)金融市场的分类(1)按地理范围划分。(2)按经营场所划分 (3)按融资交易期限划分(4)按交易性质划分(5)按交易对象划分(6)按交割期限划分3)金融市场的功能(1)融通资金的“媒介器”。(2)资金供求的“调节器”。(3)经济发展的“润滑剂”。4)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金融市场是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完备的金融市场,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1)金融市场主体。(2)金融市场客体。(3)金融产品交易价格、利率。1 12 2 金融法金融法1 12 21 1金融法的产生、概念及其调整对象金融法的产生、概念及其调整对象1)金融法的产生2)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法,是指由国

6、家制定或认可的,用以确定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调整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监督管理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金融法的调整对象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金融业务和金融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包括金融监督管理关系、金融业务关系和金融宏观调控关系。1 12 22 2金融法律关系金融法律关系1)金融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金融法律关系是指金融法在调整人们的金融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金融法律关系的特征有:(1)金融法律关系是在金融业务活动和金融监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金融业务和金融监管活动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开展起来的。(2)金融法律关系具有横向金融业务和纵向金

7、融监管的双重性,是比较典型的经济法律关系。(3)金融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多样性。(4)金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有着较为严格的准则性要求。2)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1)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2)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3)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1 12 23 3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1)金融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法规。(5)国际条约。2)金融法的体系(1)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法,主要指规范金融管理机构和金融经营机构的法律法规。(2)金融服务市场管理法,主要指规范储蓄、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业务的法律法规。(3)货币市场管理法,主要指规范本币、外币、信

8、用卡等支付手段的法律法规。(4)资本市场管理的法,主要指规范股票、债券、期货等金融工具的法律法规。【思考题】【思考题】1.如何理解金融?2.金融具备哪些特征?3.如何理解金融法律关系的含义?4.金融法律关系由哪些要素构成?5.简述我国金融法的体系。谢谢谢谢 谢谢谢谢 观观观观 看看看看金融法规金融法规(第三版)(第三版)完整版完整版PPTPPT课件课件第第2 2章章 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学习目标】【学习目标】理解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法律地位、货币政策的概念与特征掌握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组织机构、业务、人民币的法律保护、货币政策工具了解人民币发行原则与程序、货币政策目标及效果分析、征信

9、制度及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导入案例】【导入案例】左某与李某合谋加工伪造的人民币。随后,左某选定加工窝点,并纠集王某等16人,由左某统一指挥加工假币。其中7人负责将假币两边撕开,4人在假币的左边穿上银线,另外4人在假币后边制作水印人头像,然后把加工好的银线和水印人头像的假币粘合,用熨斗烫平。公安人员在加工现场抓获左某等16人,缴获假币2箱(金融为2540400元)及银线4捆等作案工具。问题:1.左某侵犯应属于何机关享有的法定货币权?2.左某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左某侵犯了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币

10、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2.应当追究左某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2 21 11 1 中央银行与中央银行法中央银行与中央银行法1 1)中央银行)中央银行(1 1)中央银行的概念)中央银行的概念(2 2)中央银行产生的经济背景)中央银行产生的经济背景中央银行产生于17世纪后半期,形成于19世纪初叶,它产生的经济背景如下:第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第二,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频繁出现。第三,银行信

11、用的普遍化和集中化。2 2)中央银行法)中央银行法(1)中央银行法的概念(2)人民银行法的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2 21 12 2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法律地位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法律地位(1)中央银行是银行,但不同于商业银行和一般的金融机构(2)中央银行是国家机构,但不同于一般的国家机构2 21 13 3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和职责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和职责1 1)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1)发行的银行(2)银行的银行(3)国家的银行2 2)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1)发布与履行与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4

12、)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8)经理国库。(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2 21 14 4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1 1)行长)行长2 2)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3 3)内设机构)内设机构4 4)分支机构)分支机构5 5)直属单位)直属单位6 6)

13、上海总部)上海总部2 22 2 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2 22 21 1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活动的原则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活动的原则1 1)不以营利为目标)不以营利为目标中国人民银行从事业务以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和经济稳定为主,不以营利为目的,不经营一般银行业务,不支付存款利息。2 2)保持资产的流动性)保持资产的流动性中国人民银行需保持资产的流动性,以备商业银行和政府之需。3 3)保持业务的公开性)保持业务的公开性中国人民银行需定期公布业务状况,以便形成合理预期,增强货币政策效应,使其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4 4)业务活动需遵循相应的法律规范)业务活动需遵循相应的法律规范中

14、国人民银行的业务活动要符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2 22 22 2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范围中国人民银行业务范围1 1)负债业务)负债业务负债业务是指金融机构、政府、特定部门持有的中央银行的债权。中央银行负债业务主要包括存款业务、货币发行业务和经理国库业务。(1)存款业务(2)货币发行业务(3)经理国库业务2 2)资产业务)资产业务资产业务是中央银行运用货币资金的业务,是调控信用规模和货币供应量的主要手段。它主要包括贷款业务、再贴现业务、公开市场业务和经营国际储备资产。(1)贷款业务(2)再贴现业务(3)公开市场业务(4)经营国际储备资产3 3)清算业务)清算业务清算业务又称中间业务,即中央

15、银行对各金融机构之间因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资金往来和债权债务进行了结。它主要有以下内容:(1)组织同城票据交换(2)办理异地资金汇划(3)跨国清算2 22 23 3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从事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不得从事的业务【案例】【案例】某市的财政状况一直不好,当地建设缺少大量资金,于是政府令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贷款给政府财政,并且要求其为当地商业银行透支,同时命令其为当地的一项基本建设项目的外国贷款提供担保。请问:该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是否应执行当地政府的规定,为什么?【案例分析】【案例分析】该分行有权拒绝当地政府的以上命令。因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在业务上与地方政府没有直接

16、联系,也不受地方政府行政管理。并且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禁止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账户透支,禁止向地方政府贷款,禁止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不得从事以下业务:(1)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2)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3)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4)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5)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

17、提供担保。2 23 3 货币政策货币政策2 23 31 1 货币政策的概念与特征货币政策的概念与特征1)货币政策的概念2)货币政策的特征(1)货币政策是一种宏观经济政策,而非微观经济政策。(2)货币政策是一种调整社会总需求的政策,而非调整社会总供给的政策。(3)货币政策是一种间接的控制手段,而非直接的控制手段。(4)货币政策是一种较长期的经济政策,而非短期的经济政策。(5)货币政策是一种逆向调节政策,而非顺向调节政策。2 23 32 2 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目标1 1)货币政策最终目标)货币政策最终目标2 2)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货币政策中介目标2 23 33 3 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工具1 1

18、)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 2 2)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3 3)其他货币政策工具)其他货币政策工具2 23 34 4 货币政策效果分析货币政策效果分析货币政策效果分析包括三个方面: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分析、货币政策效应分析、货币政策监测分析。(1)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分析。(2)货币政策效应分析。货币政策实施后社会经济运行所作的现实反应。(3)货币政策监测分析。货币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偏差及效果的测定、分析、评估,并作出预测。2 24 4 人民币的发行和管理人民币的发行和管理2 24 41 1 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与现钞概况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与现钞概况某市印刷厂在新年来临前,赶

19、印了一批以吉祥猴为主题的挂历,为图吉利,该厂在所有挂历的月历位置均以100元人民币的图案作为背景。该系列挂历推出后,果然比往年该厂印制的挂历的销量好一些。不料,正在这批挂历热销之时,该厂却受到了当地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该市公安局的查处。通过调查核实,依法对该厂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印刷和销售印有人民币图案的挂历,销毁已经印刷的印有人民币图案的挂历成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请问该印刷厂为什么会受到处罚?分析分析因为该印刷厂在其所印刷的挂历上采用扩大了的人民币图案作为挂历背景,此行为违反了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关于“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规定。1 1)人民

20、币的法律地位)人民币的法律地位(1)法定唯一性。(2)法偿性。(3)相对稳定性。(4)信用性。(5)独立自主性。2 2)现钞概况)现钞概况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时,开始发行第一套人民币;1955年3月1日开始发行第二套人民币;1962年4月15日开始发行第三套人民币;1987年4月27日开始发行第四套人民币;1999年10月1日开始发行第五套人民币。目前市场上流通的人民币以第五套为主,还有部分第四套人民币。人民币(简写“RMB”)的单位为元(圆),以“¥”为代号。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人民币没有规定法定含金量,它执行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等职能。2 24 42 2 人民币

21、的发行人民币的发行1 1)人民币的发行管理)人民币的发行管理我国的货币发行权属于国家,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具体掌握全国货币的发行工作,并集中管理货币的发行基金。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货币发行机关,而且是唯一的货币发行机关,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发行货币或发行变相货币。2 2)人民币发行的原则)人民币发行的原则(1)经济发行。(2)计划发行。(3)集中统一发行。3 3)人民币的发行程序)人民币的发行程序2 24 43 3人民币的法律保护人民币的法律保护2 25 5 征信制度及违反人民银行法的法律责任征信制度及违反人民银行法的法律责任2 25 51 1 征信制度征信制度1 1)信用与市场的关系)信用与市

22、场的关系2 2)国外征信情况简介)国外征信情况简介3 3)征信内容)征信内容2 25 52 2 违反人民银行法的法律责任违反人民银行法的法律责任1 1)违反人民币发行及流通管理规定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违反人民币发行及流通管理规定行为人的法律责任2 2)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3 3)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4 4)其他组织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其他组织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思考题】【思考题】1.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有哪些?2.中国人民银行不得从事的业务有哪些?3.简述人民币的法律地位。4.征信业务的内容有哪些?谢谢

23、谢谢 谢谢谢谢 观观观观 看看看看金融法规金融法规(第三版)(第三版)完整版完整版PPTPPT课件课件第第3 3章章 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学习目标】【学习目标】理解商业银行的概念与特征、商业银行的经营规则、商业银行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掌握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业务规则以及业务范围了解商业银行的分类、组织体制、组织机构、接管、解散、破产、终止【导入案例】【导入案例】原告刘某诉称,其夫邢某经营一家古玩店。2015年10月13日,一位自称叫孙刚的山东人,声称欲购买550万元瓷器,但要求邢某给其回扣35万元,并要求邢某将该笔回扣款存入刘某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中,成交后把卡交给孙刚。邢某担心这种行为存

24、在风险,于10月中旬多次到老山某储蓄所咨询如果办理一张新卡,别人知道姓名、卡号和密码,里边的钱是否会被取走。老山某储蓄所的员工答复邢某说,只要卡不交给别人,钱是不会被取走的。后邢某办理了户名为刘某的卡并存入人民币138000元,两个小时后,款没有了。邢某到老山某储蓄所理论,并向该所负责人报告了整个存款过程。老山某储蓄所的“答复”行为造成了上述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1.判令老山某储蓄所赔偿刘某存款138000元;2.诉讼费由老山某储蓄所承担。问题:本案如何处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存款合同是存款人将其所持有的货币存入金融机构并取得金融机构存款凭证,金融机构依存款人要求支付本金和相应利息的合

25、同。2.本案中存款人与银行的保密义务承担问题。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交易密码,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而本案在原告自己轻易将牡丹灵通卡卡号及密码告诉第三人,所存巨款被第三人冒领的后果,显然应由原告自行承担。3.本案中储户与银行在密码泄露后的责任承担问题。就储蓄存款合同而言,密码是由储户拟定并存入金融机构网络系统内,在保密状态下由本人持有和使用的专用号码。本案中,原告将自己的牡丹灵通卡密码轻易告知他人,在网络发达的今天,银行无法通过系统网络甄别储户其他有效信息,只要有人通过输入正确密码,银行就会与其进行相关交易。原告因没有妥善保管密码导致存款被他人冒

26、领产生的后果应当由其自己承担,不应将存款被冒领的法律后果转嫁给被告银行。3.1 3.1 商业银行法概述商业银行法概述3.1.1 3.1.1 商业银行的概念、特征及职能商业银行的概念、特征及职能1)商业银行的概念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2)商业银行的特征(1)商业银行是企业(2)商业银行是金融企业(3)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3)商业银行的职能(1)信用中介职能(2)支付中介职能(3)信用创造职能(4)金融服务职能3.1.2 3.1.2 中国的商业银行中国的商业银行1)中国商业银行的分

27、类(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股份制商业银行(3)城市商业银行(4)外资银行2)商业银行的组织体制商业银行在组织体制上,主要有分支银行制、单元银行制、银行控股公司制三种形式。3)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按照出资人数及法律责任承担形式,商业银行分为独资银行、合伙银行、股份制银行三种组织形式。4)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上市的商业银行还须有独立董事。3.1.3 3.1.3 商业银行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商业银行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1)商业银行法的概念商业银行法是规定商业银行设立、变更、终止、组织机构、业务范围及其基本业务规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商业银行法的适用

28、范围商业银行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其对哪些金融机构的哪些活动有法律约束力,概括起来,主要有:(1)商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的一切经营活动和管理,都适用于商业银行法。(2)外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的分行,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3)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存款、贷款和结算等业务。(4)邮政企业办理邮政储蓄、汇款业务。3.2 3.2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3.2.1 3.2.1 商业银行的设立商业银行的设立商业银行的设立是指商业银行创办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筹建商业银行并使商业银行取得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我

29、国对商业银行的设立实行行政许可制。1)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2)商业银行的设立程序3.2.2 3.2.2 商业银行的变更商业银行的变更商业银行设立后,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需要在某些方面进行变更。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调整业务范围;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 5%以上的股东;修改章程;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3.3 3.3 商业银行的业务商业银行的业务3 33 31 1 商业银行的经营规则商业银行的经营规则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是商业银行法所规定的、商业银行从

30、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1)守法经营原则。(2)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3)依法独立自主经营原则。(4)保护存款人利益原则。(5)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6)公平竞争原则。商业银行的一般业务1)负债业务2)资产业务3)中间业务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3.3.3 3.3.3 商业银行不得从事的业务商业银行不得从事的业务1)信托投资业务2)证券经营业务3)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4)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5)向企业投资3.3.4 3.3.4 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规则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规则(1)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2)商业银行办理

31、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3)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4)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5)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6)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3.5 3.3.5 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规则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规则(1)贷款的指导思想。(

32、2)贷款自主权。(3)贷款的审查。(4)有担保原则。(5)借款合同管理。(6)利率管理。(7)资产负债比例管理。(8)对关系人贷款的限制。(9)建立贷款主办行制度。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1)其调整对象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2)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建立与其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等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健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有效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3)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

33、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及其专门委员会,以及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及报告路线,建立适当的考核及问责机构。(4)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3.43.4商业银行与客户的关系商业银行与客户的关系3 34 41 1商业银行与客户关系的法律性质商业银行与客户关系的法律性质1)商业银行客户的概念客户是在银行开有账户,与银行有存款、贷款、拆借等交易或通过银行与第三方进行结算

34、支付交易及接受银行其他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可分为一般客户和特别客户两类。2)商业银行与客户关系的法律性质商业银行与客户间的关系,从表面来看,是资金融通关系;从本质看是债权债务关系,即是一种合同关系。3 34 42 2 商业银行与客户关系的种类商业银行与客户关系的种类1)存款关系2)贷款关系3)代理关系3 34 43 3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商业银行与客户的基本权利与义务1)商业银行的权利和义务2)客户的权利和义务3.53.5商业银行的接管、解散、破产、终止商业银行的接管、解散、破产、终止1)接管的前提和目的2)接管的性质3)接管的程序商业银行解散商业银行

35、解散1)商业银行解散的条件2)商业银行解散程序商业银行破产商业银行破产1)商业银行破产的条件2)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支付顺序3.5.4 3.5.4 商业银行终止商业银行终止3.5.1 3.5.1 商业银行接管商业银行接管【思考题】【思考题】1.商业银行与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有何区别?2.在我国,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什么条件?3.论述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谢谢谢谢 谢谢谢谢 观观观观 看看看看金融法规金融法规(第三版)(第三版)完整版完整版PPTPPT课件课件第第4 4章章 担保法律制度担保法律制度【学习目标】【学习目标】理解担保、保证、抵押的特征及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掌握保证、抵

36、押、质押几种担保方式的概念、效力及其他规定了解担保的概念、分类【导入案例】【导入案例】甲向乙借款30万元,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于2016年2月2日订立了抵押合同。因为办理登记手续费用过高,经过乙同意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16万元的汽车质押给乙,双方于3月1日签订质押合同。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己家附近不安全,仍然将车放在甲家的车库。一年后,甲无力还债,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押权。问题:1.房屋的抵押合同和汽车的质押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2.房屋的抵押权和汽车的抵押权是否生效?为什么?。分析提示:1.房屋的抵押合同生效。抵押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因此

37、抵押合同于2016年2月2日生效。汽车的质押合同生效。质押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因此质押合同于2016年3月1日生效。2.抵押权没有生效。不动产抵押物的抵押权自抵押登记时抵押权生效,房屋没有进行抵押权登记,因此,抵押权没有生效。质押权没有生效。动产质押权的生效要转移对质物的占有。汽车甲占有,因此质押权没有生效。4.1 4.1 担保概述担保概述担保的概念及特征担保的概念及特征1)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在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来确保特定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法律制度。2)担保的特征(1)从属性(2)补充性(3)保障性设立担保的目的,是保障主债权的实现。担保的类型担保的类型1)人

38、的担保2)物的担保3)金钱担保4)反担保4.4.保证保证4.2.1 4.2.1 保证的概念和特征保证的概念和特征1 1)保证的概念)保证的概念根据担保法第六条的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 2)保证的特征)保证的特征保证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订立的担保之债,通常有以下特征:(1)人身性。(2)补充性。(3)从属性。(4)相对独立性。4.2.2 4.2.2 保证人的条件保证人的条件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这说明,保证人的基本资格要求,即“具有代为清偿能力

39、”。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目的在于保证债权能够得到实现,或者说债务能够得到清偿,因此,具有代为清偿能力是保证人的基本条件。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下列主体不得作为保证人:(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十七、十八条也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以及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4.2.3 4.2.3 保证的合

40、同保证的合同1 1)保证合同的形式)保证合同的形式(1)主从合同的形式,即保证人与债权人单独订立保证合同;(2)主从条款形式,即债权人、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订立一个合同,作为从合同的保证合同仅作为保证条款出现在主合同中;(3)以保证人身份在主合同上承保的形式,即保证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或在“保证人”栏下签名或者盖章;(4)保证人单方面出具保证承诺书的形式,即保证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2 2)保证合同的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

41、;(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4.2.4 4.2.4 保证方式保证方式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方式和连带责任保证方式。1 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重大困难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2 2)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保证责任1 1)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责任的范围(1)有限范围(2)无限范围2 2)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时间范围,即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才承担保证责任,超过保证期间,保证人就不承担保证

42、责任。保证期间分为约定与法定两种,约定保证期间具有优先效力。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可以对其进行补正,补正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当事人约定补正;二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加以补正,即法定补正。确定保证期间可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期间的,依其约定的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此时需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依照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即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3)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

43、届满之日起2年。约定不明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3)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责任的免除(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3)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4)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5)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

44、同意,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6)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7)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该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其保证责任。(8)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时,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

45、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9)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以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4.4.抵押抵押4.3.1 4.3.1 抵押和抵押物抵押和抵押物1 1)抵押)抵押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抵押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抵押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为抵押物。由于抵押担保对债权人比较安

46、全可靠,同时由于财产抵押后并不转移占有,不影响抵押人对抵押物的使用,因此,在经济活动中以财产抵押作为担保的越来越多,尤其是银行贷款,多数采用抵押贷款的方式。2 2)抵押物)抵押物(1)可以抵押的财产(2)不得抵押的财产(3)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抵押合同1 1)抵押合同的形式)抵押合同的形式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2 2)抵押合同的内容)抵押合同的内容3 3)流质条款之禁止)流质条款之禁止流质条款又叫流质契约,是指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即归债权人所有的一种约定。抵押的效力抵押的效力1 1)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

47、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从约定。2 2)抵押人的权利)抵押人的权利3 3)抵押权人的权利)抵押权人的权利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实现,又称抵押权的实行,是指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优先受偿。1 1)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抵押权实现的条件2 2)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抵押权实现的方式3 3)抵押权行使的期间)抵押权行使的期间4 4)同一抵押物有数个抵押权时,抵押权相互之间的优先顺序)同一抵押物有数个抵押权时,抵押权相互之间的优先顺序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1 1)最高额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2 2)最高额抵押权的实现)最高额抵押权的实现4.4.质

48、押质押4.4.质押概述质押概述1 1)质押的概念)质押的概念2 2)质押与抵押的区别)质押与抵押的区别4.4.2 4.4.2 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1 1)动产质押)动产质押2 2)权利质押)权利质押(1)权利质押范围(2)权利质押的登记质押合同质押合同1 1)质押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质押合同的形式和内容2 2)流质条款之禁止)流质条款之禁止4 44 44 4质押的效力质押的效力1 1)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 2)质权人的权利、义务)质权人的权

49、利、义务3 3)出质人的权利)出质人的权利【思考题】【思考题】1.担保法对保证人的条件有哪些限制?2.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3.禁止抵押的财产有哪些?4.可以用于质押的权利有哪些?谢谢谢谢 谢谢谢谢 观观观观 看看看看金融法规金融法规(第三版)(第三版)完整版完整版PPTPPT课件课件第第5 5章证券法律制度章证券法律制度【学习目标】【学习目标】理解证券的概念及特征、证券市场的功能掌握证券法的基本原则、证券发行及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各证券机构的相关规定了解证券的类型、证券市场、证券法的概念、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导入案例】【导入案例】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2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50、市。2013年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2013年5月,董事赵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2万股卖出;2014年3月,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25,000股卖出;董事孙某因出国定居,于2013年7月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14年3月将其所持公司股份5万股全部卖出。问题:分析赵某、钱某和孙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赵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本题中,公司2012年6月上市,董事赵某于2013年5月转让股份的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2)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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