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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菁华1篇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1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与秩序管理,保障入住学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建立安全、文明、健康向上的公寓环境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3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菁华1篇,供大家参考。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1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三)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与秩序管理,保障入住学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建立安全、文明、健康向上的公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和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
2、院学生手册,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遵守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维护学生公寓公共安全是每个入住学生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第三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第四条 本规定适应于各学生公寓入住的学生。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2、严禁在接通交流电情况下将台灯、接线板、随身听、电风扇、充电器等容易造成火灾的电器放置于被褥、蚊帐、纸箱等易燃物品上。3、严禁在学生寝室内使用或存放电冰箱、空调、电饭煲、电火锅、电磁炉、电水壶、电煮水器、充电式应急灯等容易造成火灾危险的电器。4、离开寝室时应 电源和拔掉负载电器电源插头。5、严禁在寝室内吸烟
3、。6、严禁在公寓内存放和使用蜡烛。7、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和焚烧物品。8、严禁在公寓内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有毒、具有放射性的物品。9、严禁损坏和擅自使用灭火器和消防设施(灭火时除外)。第六条 治安安全管理规定1、学生公寓严禁留宿外来人员。2、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学生无特殊情况均不得晚归和深夜外出,晚归和深夜外出的学生必须在值班室凭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情况。3、学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身财物,特别是贵重物品,防止丢失被盗。4、学生离开寝室时应锁好门、窗,保管好房门钥匙,不得将房门钥匙转借他人,离校或调换寝室时应将钥匙交回公寓管理部门,钥匙遗失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不得私
4、自更换锁具和配制钥匙。5、学生应当严格自律,不得有打架斗殴、盗窃、赌博、酗酒、破坏公物等行为。6、严禁从公寓窗口向外抛掷物品,危害他人安全和破坏环境卫生。7、严禁在公寓内经商,推销和做广告等。8、严禁在公寓内及周边聚众闹事,故意引发事端,制造公寓秩序混乱,影响公寓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9、严禁将非本公寓的人员带入学生公寓,防止不法人员乘机进行盗窃、诈骗等不法活动.10、学生有协助公寓管理人员维护学生公寓治安秩序的责任和义务,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应当主动盘问或向公寓管理人员报告.第七条 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管理规定1、学生需在寝室内使用计算机,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购买;在将计算机搬入公寓
5、时,须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后才予以放行。未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开具出门证,计算机一律不允许带出学生公寓。2、使用计算机应当遵守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3、严禁私自跨寝室、跨公寓进行计算机联网。4、计算机拥有者必须妥善管理好自己的计算机,必须遵守国家和学院有关计算机及网络使用管理规定。严禁使用计算机玩黄色电子游戏和观看黄色影片及相关资料。严禁利用互联网泄露*、查阅、浏览、调用、复制、传播网络中*、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严禁从事危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非法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严禁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及提供淫秽站点链
6、接服务。向他人提供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进行违纪活动,提供者与使用者共同承担责任。5、学生开设的各种计算机网络服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开设网站(网页)必须向学院信息中心申报。网站在运行中须保存60日的工作日志,并有完善地防范各类有害信息的制度和措施。严禁个人开设各类交互式栏目(如BBS、讨论区、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及电子邮箱服务。第三章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处分第八条 违反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视情节、性质和后果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对初次违反第五条(除第五条第九款外)规定者,除收缴违反规定使用的物品外,写出书面检查,给予警告处理。对初次违反第五条第九款规定者,除照价赔偿灭火器及消防设施,并给予
7、严重警告处分。2、对再次和多次违反第五条的规定者,除收缴违反规定使用的物品外, 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3、因违反本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视损失大小、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因火灾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并移交*消防机关依法处理。第九条 违反第六条治安安全管理规定的,视情节和性质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违反规定第六条第一、六款的行为,视其情节、性质和后果分别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2、违反规定第六条第二、四、七、九款的行为,视其情节和性质分别给予警告处分。3、违反规定第六条第五款的行为,视其情节、性质和
8、后果分别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机关处理。4、违反规定第六条第八款规定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并视情节、性质和社会影响的严重程度,给予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第十条 违反第七条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视情节、性质和后果分别给予下列处理:警告直至开除学籍;构成犯罪的,移交*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一条 凡因违反本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同时给予下列处理:1、取消参加当年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评选。2、取消参加当年各种奖学金的评定和享受特困补助或各种无偿资助。3、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毕业时不授予学位。第四章处分的权限和程序第十二条 处分的权限和程序按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执行。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 本规定与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第十四条 本规定于颁布之日生效。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院办保卫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