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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康商租( )第 号康桥国际商业广场场 地 租 赁 合 同甲方(出租人): 兰州中润德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 本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 兰州市安宁区康桥国际 场地租赁合同要义一、 合同双方出租人:兰州中润德置业有限公司承租人: 二、承租场所位置、编号:康桥国际商业广场地上 层,商铺编号: 康桥国际A幢 层,房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本合同约定面积为准三、 租期租 期: 年起租日:暂定2009年5月1日(以正式交付日期为准)满租日:暂定 年4月30日(根据正式交付日期确定)四、 租金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元/月/平方米租金递增:每年在上
2、年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3%五、保证金保证金:按第一个合同年4个月租金标准缴纳保证金,计人民币 元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使用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出租人(盖章):兰州中润德置业有限公司 承租人(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本人: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场地租赁合同1. 合同当事人甲方(出租人): 兰州中润德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3号 邮编:730070 联系电话:0931-7665555法定代表人:赵峰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兰州小西湖支行 银行账号:乙方(承租人): 法人/非法人机构注册号/登记号: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地址: 邮编: 联系
3、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双方法人/非法人机构执照/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承租人如系自然人)乙方居民身份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本人签名,作为本合同附件一。一方如由授权代表人签署本合同,应向对方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所属“康桥国际商业广场”(以下简称商业广场)经营场地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2. 释义2.1 康桥国际商业广场:指出租人开发建设的康桥国际(又名“新时代文化广场”)项目所
4、属商业经营性物业,包括该项目一至五层和A幢6-18层全部,暂测总建筑面积51133.23平方米(其中,项目一至五层43654.20平方米,A幢6-18层7479.03平方米)。2.2 出租人(甲方):指兰州中润德置业有限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经依法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拥有“康桥国际”(又名“新时代文化广场”)项目之“兰州康桥国际商业广场”之房产所有权或/和出租经营权;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自己的意愿,将商业广场的经营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并取得相应的收益。2.3 管理机构-指对商业广场负有管理职责的下列机构之一:(1
5、)甲方或其授权的内部职能机构,(2)甲方委托的管理机构或其授权的内部职能机构,(3)受让本合同权利、义务的管理机构/公司或其授权的内部职能机构。2.4 承租人(乙方):指承租场地的商户-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经依法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和费用的条件下,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独立自主地在承租场地内从事合法的商业经营活动。2.5 承租场地-指乙方通过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承租本合同第3条所指定的经营场所及其他附属设施。 2.6 承租面积-指按本合同第3.1条所约定的承租场地之面积。2.7租金
6、-指因甲方根据本合同将承租场地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向甲方交纳承租场地的租赁费用。2.8 费用-指因乙方承租本合同约定场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向甲方交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使用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促销费、广告费、广告位使用费等费用。本合同在使用“费用”概念时,其含义包括各项费用之和和/或任一单项费用。2.9 保证金-指作为乙方承诺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的担保方式,由乙方交付甲方的约定金额。保证金不视为预付的租金或/和费用。为冲抵乙方欠付甲方的租金和/或费用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滞纳金、违约金及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使用保证金,并且不影响
7、甲方行使任何其他救济权利。2.10 承租期-指本合同第4条所述承租场地的租赁期限。2.11 装修免租期-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第6条的约定给予乙方的豁免租金的装修期和筹备期。2.12 预定交付日-指按本合同第5条的规定,甲方在给乙方的书面通知中预定将承租场方交付给乙方的日期。2.13 实际交付日-指按本合同第5条的规定,甲方将承租场地交付给乙方的日期。2.14 管理规则-指甲方或管理机构向商业广场的商户不时发出的商场管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守则及指引,包括但不仅限于商装手册、商户手册及安全手册。2.15 赔偿-指一方因给对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公证费等)而向对方作
8、出的补偿。2.16 附件和特别约定-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在本合同第23条所作的特别约定(若有),如与本合同其他条款有不一致处,以特别约定为准。2.17 合同年-指甲方向乙方实际交付承租场地的日期至下一年度的对应日的期间。除另有特别说明或约定外,本合同所称“年”、“年度”等,均指合同年,非日历年。2.18 日历年-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期间。2.19 会计年度-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期间。第一个会计年度从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承租场地之日开始至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3. 承租场地3.1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条款向乙方出租
9、,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条款向甲方承租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3号(政法学院对面)“康桥国际商业广场”的下述经营场地:(1)康桥国际商业广场地上 层,商铺编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2)康桥国际A幢 层,房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承租场地建筑面积以上述约定建筑面积为准,并作为租金和费用的计价基础。租赁场地的具体位置见本合同附件三租赁场地位置范围平面图。3.2 如经具备法定资质的测绘机构实测的建筑面积超过上述约定建筑面积的3%,双方同意按实测建筑面积自始调整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和/或费用。主张超过上述约定建筑面积范围的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3.3 因工程施工、消防审核和商业划铺等事项存在一定
10、的不确定性等原因,导致甲方实际交付的承租场地在位置、平面布局方面与附件三租赁场地位置范围平面图和/或附件五物业交付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乙方已付保证金。如乙方不解除本合同,双方可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3.4 乙方拥有承租场地与公共区域或/和相邻单元的分隔墙/物/分界线内侧范围内的场地的使用权,并拥有承租场地面向室内公共区域一侧的分隔墙/物或分界线以内垂直上方空间的使用权,所有公共区域及其空间,包括但不限于屋面、室外回廊/广场/道路/构筑物、外立面(含窗体、墙体、柱体及其他装饰物)、非承租场地面向室内公共区
11、域的墙体/分隔物和承租场地分界线以外的上方空间、位于公共区域的顶棚/梁/柱/过道/楼梯/电梯/卫生间/门/窗等的商业开发权和收益权属于甲方或管理机构,但甲方行使权利不得妨碍或影响包括乙方在内的公共利益。4. 承租期限4.1 承租场地的承租期为 年,即自2009年5月1日至 年4月30日。承租期包括装修免租期在内。甲方预定交房日期为2009年5月1日或其以前交房条件具备时,承租期限的起始日以甲方实际交房日期为准,并以此确定租赁期限的截止日期。4.2 承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承租场地,乙方应如期归还。若乙方希望在承租期满后续租,须最少提前60日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达成协议,则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甲方
12、明确本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租,则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4.3 在承租期满前60日内,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向意向商户展示承租场地,并进行合理和必要的检查和维修等,乙方应予以配合。5. 承租场地的交付5.1 甲方或管理机构应于预定交付日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接收承租场地。5.2 乙方必须于预定交付日与甲方办理承租场地的交付手续,承租期由实际交付日当日起计算。若乙方在预定交付日过后仍未与甲方办理承租场地的交付手续,承租期仍自预定交付日起计算。若乙方在预定交付日起期满30天(包括30天)仍不办理承租场地的交付手续,则甲方有权即时收回承租场地,提前解除本合同。5.3 承租场地交付标准见
13、本合同附件四物业交付标准。6. 装修免租费6.1 自承租期开始之日起,乙方可享有30天的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包括在承租期内。6.2 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租金,但乙方仍须按本合同的规定交纳装修免租期间的相关费用。乙方在装修免租期后再进行装修的,不再享有任何豁免租金的权利。6.3 乙方因装修承租场所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设计费、材料费、人工费、水电气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装修免租期间,乙方除免缴租金外,其余在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履行和遵守的一切义务和约束,都不得免除。7. 租金7.1 除本合同约定的装修免租期外,在承租期内,乙方须按本条约定向甲方缴付租金,第一个合同年租金标准
14、为人民币 元/月/平方米,计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7.2 租金标准每年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7.3 乙方选择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1)以三个月为一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每期支付当年租金的25%,租金没有优惠;(2)以六个月为一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每期支付当年租金的50%,按当期应付租金的2%优惠;(3)以一年为一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按当年应付租金的4%优惠;(4)以两年为一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按两年应付租金的8%优惠;(5)以三年为一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按三年应付租金的12%优惠;(6)以四年为一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按四年应付租金的16%优惠;(7)以五年为一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按
15、五年应付租金的20%优惠。7.4 租金于当期开始前15天内缴付。若装修免租期结束当日并非月的最后一日,则乙方还须在承租期开始之日向甲方额外缴付一笔相等于从装修免租期结束后的第一日至该月的最后一日期间的租金。7.5 乙方须以人民币或甲方同意接受的其他国际货币并以现金支付租金和费用。乙方可以用支票缴付租金和费用,或以汇款或转帐方式存入甲方在本合同所述的银行帐户或由甲方以书面通知的其他银行帐户。7.6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和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按所欠缴租金或费用总额的0.1%按日计收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或/和费用之日为止。7.7 若乙方欠租缴租金或费用达15天
16、时,甲方除有权扣除保证金及向乙方收取滞纳金外,亦可选择派收银员到承租场地收取乙方每日营业所得抵扣乙方拖欠甲方的所有应缴金额,直至欠款付清为止。甲方派驻的收银员的所有人力资源费用,按甲方与该收银员约定及国家规定的标准,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拖欠上述租金或费用达30天,甲方有权中断承租场所之水、电、燃气及中央空调等的供应,并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8. 费用及相关事宜8.1 乙方须在承租期(包括装修免租期)内向甲方或管理机构支付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使用费等费用。费用明细见本合同附件五。除本合同附件五另有规定外,费用的支付方式和责任与本合同第7条有关租金的相应约定相同,但不适用租金支付的优惠条款。附件五未涉
17、及到的费用,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执行。8.2 物业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管理机构提供下列服务的费用:公共区域的照明、园艺/绿化/绿植、保安、保洁、灭虫、公共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及更新,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的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承租场地范围内的保安、保洁和终端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经甲方同意,乙方也可委托甲方或管理机构提供有偿服务。8.3 承租期内,如乙方租用甲方提供的电话线路、闭路电视线路、宽带、互连网络,乙方在接收承租场所时,须向甲方交纳电话线路、闭路电视线路、宽带、互连网络押金,其金额、使用及退还将列明于商户手册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乙方须负责和自行支付所有从
18、上述线路所产生的费用。8.4 承租期内,乙方同意按照安装的分表或甲方出示的帐册缴清一切与承租场所有关的设施费用,包括水表、电表、燃气表的安装费,水、电、燃气的接管费用及押金和水费、电费、燃气费等。8.5 承租期内,甲方提供冷暖双效中央空调,在致冷季和采暖季每个营业日的正常运行时间为9:00-21:00或甲方统一的规定的连续12个小时,此外的时间可以根据乙方的要求延时运行。如乙方要求延长承租场地供应空调的时间,须按甲方或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向管理机构申请并另行支付空调延时费。8.6 在承租期内,甲方或其委托或授权的管理机构参照政府公布的能源费用标准、收费标准,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和中央空调的运行成
19、本等,确定或调整乙方应缴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使用费(包括空调延时费)和其他费用的标准,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据此缴费。 8.7 甲方周年店庆、节庆(法定节假日、中外传统节日)和日常不定期可能会举行促销活动,乙方原则上应参与并分担费用,并由双方签订联合促销协议书(格式见本合同附件六)。 乙方如不参加促销活动,应在促销活动开始前15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并在承租场地显著位置张贴不参加活动的公告。8.8 为扩大销售和提高商品或服务的市场认知度,本着对双方有利和自愿的原则,甲方可组织乙方进行联合广告宣传,广告宣传的形式包括店堂广告(POP)、快讯海报(DM)、媒体广告、店内悬挂或招贴广告、户外广告、出版广告
20、册等各种形式。联合广告宣传的形式、内容和收费标准等由双方以联合广告宣传协议书(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确认。8.9 乙方如需在公共区域设置宣传自身品牌或商品服务的广告位,应与甲方签订广告位使用协议,并向甲方缴纳广告位使用费。乙方广告发布方案须经甲方或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发布自身品牌及所经营商品或服务以外的广告。8.10 乙方如需库房,应与甲方签订库房使用协议,并向甲方缴纳库房使用费。乙方对库房的使用规则及权利、义务、责任同本合同对承租场地的使用约定,但乙方不拥有库房面向公共区域一侧墙体的使用权。9. 保证金9.1 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数额相当于第一个合同年4个月租金的保证金,计
21、人民币 元。并于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9.2 在承租期内,若乙方拖欠甲方之租金和/或费用及其滞纳金,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或因可以归责于乙方的事由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可在无须预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及时从保证金中扣除一笔相等于该等欠缴款项或/和违约金/或/和甲方所蒙受的损失的赔偿金;乙方须在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后15天内补缴保证金以补足所扣除部分;如乙方未能在上述限期内补足所扣除部分,甲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9.3 承租期内,保证金由甲方保管,并且不向乙方支付任何利息。承租期满或本合同被提前解除时,甲方应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承租场地交还甲方后30天内退还乙方之部分保证金,其余部分转作消费者投诉乙
22、方所出售的商品或/和提供之服务质量可能存在问题的赔偿备用金(质量保证金),其金额、使用及退还将列明于管理规则内。但是,如果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的情况,甲方可将保证金的全部或其中恰当的部分用于补偿该违约(但不影响甲方对乙方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索偿)。在这情况下,可退还的部分保证金的金额(若有)将于甲方向乙方提出的所有索偿被解决后的30天内退还乙方。10. 承租场地的用途、营业时间及相关约定10.1承租场地仅限作为乙方销售(或提供) 之用。乙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承租场地使用及乙方在承租场地内从事的业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承租场地的用途。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
23、,甲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10.2 乙方须按照管理规则的规定使用承租场地。10.3 乙方在开业前,必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等所有与乙方经营项目相符的证照,向甲方提供一份复印件(加盖乙方印章,原件经甲方查验),否则,乙方不得开业。10.4 在约定的租赁期限内,乙方因经营而发生的工商、税务、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等一切乙方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0.5 若第三方与乙方发生产品或/和服务质量、人身安全、债权债务等任何纠纷,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及一切法律后果。10.6 承租场地范围外的一切面积、空间属于甲方或管理机构直接管理、运营,乙方不可随意放置广告或任何物品。10.7 乙
24、方除在承租场地内可发布品牌、商品、服务宣传外,其他一切宣传、发布权均属甲方或管理机构。10.8 “商业广场”的营业时间设定为每天9:00 21:00或甲方/管理机构统一规定的营业时间,全年每天都正常营业。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或管理机构制定的营业时间,不得擅自提前、延后、中断、变更开/闭店时间,同时,乙方还应遵守甲方根据经营策略、促销活动、政府命令、法定节假日的需要而调整的营业时间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10.9 乙方在承租场所内、外的所有布置包括广告宣传、灯箱、招牌标记、装饰、旗帜、海报、橱窗和货架的陈列等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认可及完全符合甲方或管理机构的指定规格,以保持商业广场的良好声
25、誉和对外统一的风格。10.10 承租期间,乙方访客或其他授权人士可以自由使用商场的电梯、自动扶梯、洗手间等公共设施,但乙方必须确保其访客或其他授权人士均遵守适用的管理规则及有关使用商业广场和承租场所的所有规定。10.11 承租场地内的清扫、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乙方必须保证承租场地随时处于清洁状态,将垃圾存放于甲方或管理机构指定的垃圾收集点,不得将垃圾或任何物品弃于任何公共区域。10.12 在承租期内,乙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兰州地区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在承租场地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其营业执照并标明其实际名称和标记,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10.13 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开业通知单
26、后方可正式营业,并必须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开业,双方另有约定除外。11. 装修或改建11.1 乙方须遵守甲方或管理机构发出的商装手册、商户手册、安全手册或其他规范性要求,并在甲方向乙方提供承租场地装修设计所需的图纸后15天内,向甲方递交承租场在的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的设计图(包括需要额外电力、空调、防火设备之要求)和详细说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撤换甲方统一建造和安装的隔墙/板、门窗、内外立面、装饰、招牌灯箱和任何承租场地与其他区域分隔物/墙中心线以外的面向公共区域或相邻单元/单位的装置、装修、装饰。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方可办理有关申请审批装修图的手续。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在乙方的合理
27、要求下,甲方将协助乙方提交有关的申请,报批所需的资料、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对乙方是否取得各项批复、准许及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未获得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及完成办理有关手续前,乙方不得在承租场所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乙方装修所产生的垃圾须按甲方规定堆放,及时清远并承担费用。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其选择的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在兰州市注册及甲方管理机构批准在康桥国际施工许可的证明;所有机电工程经过公共区域或相邻单元之部分及承租场地的消防工程必须由甲方指派或认可的施工队进行,且乙方的施工单位将有关设备与商业广场中央机电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热水、空调系统、强电弱电系统、消防系统、电讯系统等)连
28、接前必须经甲方检查。11.2 乙方同意按甲方所批准的设计图和详细说明,并以良好及恰当的装修工艺对承租场地进行装修。除非得到甲方或管理机构的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改变已被批准的设计图和详细说明。乙方装修结束后须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对装修承租场地进行检查。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及经有关部门发出验收合格的证明后,乙方方可在承租场地正式开业。11.3 乙方在完成上述装修后,如以后需要对承租场地进行装修,仍须参照上述第11.1和11.2条的规定,在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进行。11.4 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及乙方全面履行本条约定的义务,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施工押金 5000 元;在施工期内,施工所用
29、水电费从施工押金中一次性扣除;在施工期内,如损坏商业广场设施及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罚款或赔偿部分,也一并从施工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及时补足。乙方租赁场地正式开业后10天内,甲方退还乙方施工押金余额。12. 维修保养12.1甲方负责承租场地的房屋结构,租赁场地外机电系统的公共部分和公共区域及其设施的管理和维修保养。12.2 上述维修保养由甲方进行并承担费用,但若因依法可以归责于乙方(包括其雇员、访客及授权人士)的事由对承租场地的内部结构或公共机电系统、公共区域及其设施等造成损坏,乙方须承担有关的费用和责任。12.3甲方可在向乙方发出合理的事先通知后进入承租场地进行维护及维修;但如遇紧急情况,
30、甲方则无须发出事先通知。12.4承租场所的内部装修、各种设备和机电系统在租赁场所范围内的末端,需要维修保养,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乙方须保持承租场所及其设施、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况,并须承担任何因承租场所失修或损毁而对任何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法律责任。13. 保险13.1 乙方须向保险公司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或公众责任险(或相近的险种)。第三者责任险或公众责任险的保险金额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保险期应与承租期相同,保险单中应注明甲方为承租场所之物业业主和被保险人之一。13.2 若因可以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在承租场地范围内发生任何导致甲方或其人员的财产损失或及人身伤害事件,而根据本合同第13
31、.1条规定的乙方购买的险种从保险公司获得(或不能获得)的保险金不足以(或不能)赔偿甲方或其人员的实际损失,则乙方须向甲方或其人员赔偿其蒙受的全部损失。13.3 乙方须自承租期开始之日起,购买上述第13.1条所要求的保险。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保单的副本,最近期缴付保费的收据和有关保险公司出具的证书,证明该保单的保费已全数缴清及该保单现存有效。14. 税收14.1 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交纳所有税费。14.2 乙方向甲方声明及保证,其于承租期间的承租场地从事经营活动,须出具发票,独立报税、纳税。15. 印花税、律师费和有关费用15.1本合同涉及的税费
32、(包括印花税及一切附加费用)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15.2 甲、乙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因签订本合同所发生的律师费和公证费。 16. 工作人员的管理16.1乙方工作人员为乙方派驻门店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与甲方没有劳动关系,乙方应与工作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其工作人员的背景身份资料,甲方对乙方工作人员除进行必要的管理外,不承担与其劳动有关责任或义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或管理机构关于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16.2 为了更好地树立、巩固和推广甲、乙双方的品牌形象,加强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完善商业广场营运管理,确保销售目标
33、的完成,同时充分发挥乙方店长(柜长)职能,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按本合同附件八的格式与甲方签订店长(柜长)服务协议。16.3 乙方上岗员工须在开业前办理好工卡,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美体、美容、美发行业的上岗员工必须持有并配戴国家防疫部门颁布的健康证。16.4 乙方工作人员在商业广场发生的任何行为,视为乙方的职务行为,乙方工作人员违反甲方管理规定或有其他任何违法行为,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赔偿责任;如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等事故,除可以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7. 特定违约行为17.1 在承租期间,乙方不得进行任何下列行为:(1
34、)将本合同项下的承租权转让、变相转让或用作担保;(2)将承租场地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变相转租给第三人或让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共同使用承租场地;(3)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或任何危险物品带进或存放于承租场地内;(4)在承租场地内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商业广场管理规则的行为;(5)在未领取相关主管部门的牌照、批准而在承租场地内经营本合同第10.1条所述业务的非法经营行为;(6)因任何理由暂停在承租场地内向公众营业(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7)在承租场地从事或容留任何违法犯罪活动。17.2 若发生上述第17.1条所列的任何情况,甲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有权中断承租场地之水、电、气及中
35、央空调等的供应,停止电梯运行,收回承租场地,并保留向乙方追讨由此造成一切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及律师费等)的权利。乙方亦须负责赔偿因其违反上述条款而对商业广场内任何其他的商户或第三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8. 合同终止及承租场地的归还18.1 除非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解约权,在承租期满之前,双方均不得解除本合同,当本合同被提前解除或承租期满时,乙方须将承租场地及其设施恢复于交付使用时的原貌,保持完好无损,并交还甲方。甲、乙双方亦可同意保留在承租场地内的任何内部装修、装饰或附属物,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若乙方未能在承租期满或本合同提前
36、解除后10天内将承租场所恢复原貌(经双方同意保留内部装修、装饰或附属物除外)并及时交回承租场地,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滞留金(相当于2倍的日租费和物业管理费)。此外,乙方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承租场地内的设施或装修的产权、所有权,包括所有的设备和物品,甲方有权就此作出处理,乙方或任何第三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乙方须向甲方赔偿任何清除上述物件的开支及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偿还因装修而支出的各种费用,不得要求甲方收购承租场所内的装修和各种设备,亦不得要求甲方支付搬运费、撤离费或拆除费等任何费用。18.2 在清场之前,乙方必须结清所有与本合同项下尚未清缴的款项。清场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
37、并提出书面证明后,甲方退还乙方在扣除各项应付款项后的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18.3 乙方如在清场过程中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或损害,乙方须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对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赔偿。如果承租保证金不足抵扣,乙方必须足额赔偿甲方。18.4 承租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并有权依法向乙方提出进一步索偿,乙方赔偿金额不低于当年一年租金标准,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18.5 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本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在充分预见潜在风险并明确责任归属的前提下,清算包
38、括但于限于保证金、乙方已预缴但未使用完毕的租金/费用、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各类款项,并在本合同终止后30天内结算完毕。19. 法律责任19.1 乙方在承租期内的一切活动,均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不得做出或允许做出作任何行为以致可能违反或构成违反或不遵守承租场地所在的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或适用于承租场地的土地使用规则及其他有关使用该地块的法律及法规,并须对甲方就乙方违反本项约定引致甲方所蒙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诉讼费、仲裁费及律师费等)承担赔偿责任。19.2 乙方在承租期内的一切活动,均须遵守本合同的规定,包括严格遵守管理规则。19.3 乙方在承租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债
39、务、亏损、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凡与商品供应厂商、客户及有关机构发生经济或行政往来,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并须按有关的规定对其销售的商品或服务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如适用者)。19.4 若第三方因与乙方发生任何纠纷,而直接向甲方进行追索时(包括但不限于提出仲裁、诉讼、投诉、信访等),乙方须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及一切与此有关的开支及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及律师费等)。在遵守上述规定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按以下方式处理,并须及时通知甲方有关的进展及结果:(1)由乙方自行派员以甲方名义与第三方交涉、谈判;后果亦由乙方直接承担。(2)乙方自行出面解决并承担责任。(3)若乙方委托甲
40、方全权处理,由甲方处理的结果,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承担责任,并负责甲方代为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及律师费等。若甲方认为其不得不或依法必须对任何第三方直接承担责任而发生费用及开支或引起损失的,则该等费用、开支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19.5 乙方不得以甲方或康桥国际商业广场名义对外借贷或以承租场地对任何债务进行抵押和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19.6 乙方应该对在承租期间由于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雇员、访客及授权人士)违约行为、过失或过错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租金、出租承租场地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损害赔偿、诉讼或仲裁律师费用等)
41、承担责任。乙方须赔偿甲方就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声明及保证而造成可预见的所有损失。19.7 承租期间内或本合同被提前解除或期满时,若发生乙方向甲方拖欠在本合同下应支付包括租金在内的各种费用的情况时,则甲方除有权没收乙方已缴付的保证金、征收滞纳金外,并可于上述违约情况发生30天后中断向承租场所提供水、电、燃气、中央空调等的供应,停止电梯运行和/或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同意甲方采取留置乙方放置在承租场所的任何物品以促使乙方缴清欠款的措施。若乙方仍不能缴清欠款,则乙方同意甲方以甲方认为合适的方式处置该等被留置物品以抵偿欠款,若不足抵偿,甲方保留追偿权。19.8 承租期内,若乙方发生破产、清算或解散,
42、甲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收回承租场地,并在没收保证金的同时进一步向乙方追讨甲方所蒙受的任何损失。20. 免责条款20.1 若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或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20.2 甲方无须对由非甲方之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的包括以下事件在内的各类事件而引致之任何后果向乙方及其雇员、访客及授权人士承担任何赔偿及其它法律责任(依法律规定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除外):(1)“康桥国际商业广场”内之机电、给排水、燃气等系统的泄漏、故障或失灵;(2)“康桥国际商业广场”内任何地方发生火警、水淹或漏电而引致的后果;(3)从承租场地之上跌下烟蒂、玻璃片、物
43、品等引致损害;(4)承租场地内失窃、遭受破坏或袭击;(5)其它超逾甲方职能管辖范围或在甲方合理的经营、控制、预防措施范围以外的意外事件。20.3 甲方可在商业广场范围内根据需要进行维修、改建、修理、装修工程封闭或更改公共通道。乙方不得以此类工程及后果对乙方产生干扰或不便为由要求甲方予以赔偿。甲方对商业广场范围内进行上述工程前,应事前给予乙方合理的书面通知,并尽量减少对乙方可能产生之干扰及不便。20.4 若甲方因合理的商业原因而需整体或包括乙方承租场地在内的局部中止商场运营(非针对包括乙方在内的任何合作方),则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而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但应退还保证金及乙方预缴但未使用完毕的租金、费用。20.5 基于适应市场和竞争,尊重商业经营规律,促进商业广场和所有商户经营业绩提升的需要,甲方或管理机构将对商户的品牌、经营品项、商品或/和服务品质、服务水平、适应能力、提升潜力及对商业规则和商业广场管理规则的遵守情况等进行评比、打分,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的元月公布上一会计年度的评比结果。甲方保留对评比靠前的若干家商户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