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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贸易与环境 一、名词解释:1、绿色壁垒是指一种以保护有效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理由,通过制定苛刻的环境保护标准,限制外国产品的市场准入。2、环境标志是一种贴在产品或包装上的图形,它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设计、生产、使用、消费以及处理过程中均符合环保要求,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均无损害。3、绿色卫生检验制度,即指国家有关部门为了确保人类及动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剂等的影响,对产品是否含有毒素、污染物、微生物及添加剂等进行全面的卫生检查,防止超标产品进入国内市场。二、简答题:1、贸易对环境的影响 目前的贸易体制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规模影响 2、产品
2、影响 3、结构影响 4、法规影响 2、绿色壁垒的种类有哪些?绿色壁垒的形式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 (二)绿色技术标准 (三)绿色环境标志 (四)绿色包装制度 (五)绿色卫生检验制度 (六)绿色补贴制度 三、试述 WTO 中与环境有关的内容。(一)WTO 协议中的有关内容 该协议的序言明确要求 WTO 成员在处理贸易和经济事务的关系时,应依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考虑对世界资源的最佳利用,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持续增长、扩大货物和服务贸易;同时允许根据持续发展的目标,优化使用世界资源;根据各自的需求和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寻求既保护和保存环境,又
3、能达到上述目标的方法。进一步承认有必要做出积极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 国际贸易增长中取得与其经济发展相应的份额。该协议序言和 1947 年 GATT 序言的不同点是规定了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目标和原则,从而明确了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是新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宗旨之一。(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中的有关规定 该协议的前言中,与环境有关的内容为:“承认不应阻止任何国家在其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确保它的出口货物的质量,或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以及保护环境,或阻止欺诈行为,只要这些措施不致成为在具有同等条件的国家之间构成任意的或不合理的歧视的一种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
4、一种隐弊限制。”而且各国有权确定自己认为适当的保护水平,而不必为确定的水平寻找理由。该协议在鼓励各国使用现有的国际标准的同时,接受他国实现环保目标的措施,并将给其以本国措施的平等待遇。该协议的特点是明确将保护环境和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规定为各成员方的一项基本权利。(三)农业协议中的有关规定 该协议直接涉及环境保护的是国内扶持部分,它提出了“绿色补贴”的概念。保护生态环境计划及农场主的直接绿色补贴等国内持续措施,不在协定规定的削减之列,以降低现代农业发展对环境的危害。(四)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的有关规定 修改后的协议将补贴分为禁用和非禁用两大类,非禁用补贴又可分为可诉和不可诉两类。该协议第
5、 8 条即对不可诉的补贴作了规定,其中第 2 款(C)规定,在某些条件下,所有成员方为促进现有的生产设施适应新的、能对公司加重制约和经济负担环境法律要求而提供的援助。如补贴占所需成本的 20以下,则被视为不可诉补贴,即不受制于反补贴税。(五)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中的规定 该协议的许多内容与环境保护有关,并规定了国家的基本环境权利。该协议一开始即“重申不应阻止各成员方采纳或实施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须的措施。”但这些措施的实施不应该违反非歧视原则,也不能构成变相的限制。各成员采取的措施应以科学原理为依据,如无充分的科学依据则不再实施,但可以实施预防措施,即在有关科学依据不足时,
6、根据现有的有关信息,“临时采取某些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该协定还规定:对动植物携带疾病的传播或者输入,对添加剂、污染物、毒素、食物、饮料、饲料中导致疾病的有害物的含量,成员方有权选择它认为是合适的程度来保护其管辖范围内的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 (六)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有关规定 该协定的第 6 条、第 7 条都与环境保护有关。第 14 条一般例外基本上沿用了关贸总协定一般例外的协定,(b)款规定成员方对国际服务贸易不得实行限制或歧视,但为了保护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的措施除外。关于服务贸易与环境的决定中规定:“承认为保护环境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的目标大都是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因此,不清
7、楚是否需要作出比第 14 条(b)款内容更多的规定,决定:为确定是否需要修改第 14 条以对这类措施予以考虑,将要求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审查和报告服务贸易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包括可持续发展问题,并提出可能的建议。委员会还应审查政府间协议与环境的相关性及其与本协定的关系。”(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的规定 协定中规定:如果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道德,包括为了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或避免严重损害环境,必须在其境内阻止对这些发明的商业性利用,则各成员可以不授予这些发明以专利权,只要这种行为并不仅仅因为这种利用为其法律所禁止。对于人和动植物的论断、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可以不授予专利。对于除微生物以外的动植物,除了非生物和微生物工艺以外的基本上属于生物工艺的产生动物或植物的工艺,也可以不授予专利权。此外,该协定鼓励各国更多地进行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创新、转让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