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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课后题答案 复习与思考题:1什么叫班轮运输?班轮运输有哪些特点?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又称定期船运输,是指船舶在特定航线上和固定港口之间,按事先公布的船期表(Sailing Schedule)航行,以从事货物运输业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一种运输方式。班轮运输的特点:(1)具有“四固定”的特点。即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费率。这是班轮运输的基本特点。(2)班轮运价内包括装卸费。即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3)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班轮公司签发的提单为依据。2班轮运费的计费标准有哪几种?如何计算班
2、轮运费?班轮运价的计算标准有八种:按货物的毛重计收。按货物的体积计收。按货物的毛重或体积计收运费。按货物的价格计收运费。按货物重量或体积或价值三者中最高的一种计收。按货物的件数计收。按议价运费计收。起码运费率。班轮运费的计算公式为:或尺码吨)货运数量(计费重量吨单位运费运费总额 如果附加费用绝对值表示,则单位运费的计算公式为:单位运费基本费率各项附加费 如果附加费用百分比表示,则单位运费的计算公式为:)各项附加费率(基本费率单位运费%1 3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的主要区别有哪些?(1)定程租船是以航次为基础的租船方式;定期租船是以租赁期限为基础的租船方式。(2)定程租船规定航线和装卸港口;定期租船
3、不规定航线和装卸港口,只规定航行区域范围。(3)程租船对装运的货物加以具体规定;期租船对装运货物不做具体规定可以选装任何合法货物。(4)定程租船下船舶调度、营运权归船方,租船人只付运费及其他少数费用,而其余费用都由船方负担;定期租船的租船人有船舶调度权并负责船舶的营运,支付船用燃料、各项港口费用、捐税、货物装卸等费用。(5)定程租船规定一定的装卸期限或装卸率,并计算滞期速遣费;定期租船不规定滞期速遣条款。(6)定程租船运价按货物装运数量计算或采用包干运费;定期租船租金是按每载重吨每月计算。(7)有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定程租船以程租合同为依据,定期租船以期租合同为依据。4海运提单的性质与作用是什
4、么?都有哪些种类的提单?海运提单的性质与作用,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1)货物收据。(2)物权凭证。(3)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从不同角度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分为已装提单和备运提单。(2)根据货物表面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3)根据收货入抬头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4)按运输过程中是否转船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5)按提单内容的繁简分为全式提单和略式提单。(6)其他种类的提单还有过期提单(Stale B/L)、甲板货提单(on Deck B/L)、倒签提单(Antidated B/L)、预借提单(Advanced B/L)等。5
5、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时间有哪些规定方法?应注意什么问题?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时间目前常用的有以下几种规定方法:(1)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间。(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时间内装运。(3)笼统规定近期装运。规定装运时间应注意的事项:装运时间的规定应明确具体,应注意船货衔接的问题,以免造成有货无船或有船无货的局面。规定装运时间必须结合货源情况、运输情况、市场情况、商品情况,根据需要和可能加以确定。6什么叫滞期费和速遣费?买卖合同中签订滞期、速遣条款的目的是什么?滞期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未完成装卸作业,给船方造成经济损失,租船人对超过的时间应向船方支付的一定罚金。速遣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
6、人提前完成装卸作业,使船方节省了船舶在港的费用开支,船方应向租船人就可节省的时间支付一定的奖金。在实际业务中,负责装卸货物的不一定是租船人,而是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此负责租船的一方为了促使对方及时完成装卸任务,故在买卖合同中也要求规定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速遣条款。7集装箱运输的交接方式有哪些?集装箱运输中,根据整箱货、拼箱货的不同,其主要的交接方式有:(1)门到门交接(Door to Door);(2)门到场交接(Door to CY);(3)门到站交接(Door to CFS);(4)场到门交接(CY to Door);(5)场到场交接(CY to CY);(6)场到站交接(CY t
7、o CFS);(7)站到门交接(CFS to Door);(8)站到场交接(CFS to CY);(9)站到站交接(CFS to CFS)。8航空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1)航空运单是发货人与航空承运人之间运输合同。(2)航空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已接收货物的证明。(3)航空运单是承运人据以核收运费的帐单。(4)航空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5)航空运单同时可作为保险证书。(6)航空运单是承运人内部业务的依据。案例:1我向美某公司出口五金器材一批,价值数十万美元。付款方式为即期 D/P 托收。因货物须经日本转船而由某船公司出具转船联运提单。货到美国后因原进口公司倒闭,全部货物被另一家公司以伪造提单取
8、走。待我正式提单及其他单据寄达国外后,已无人赎单付款,委托国外银行凭提单提货时也提货不着。随凭正本提单向船公司索赔,船公司以他是第一承运人为理由拒赔。问:船公司的这种做法能否成立?分析:船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因为联运提单签发人只对第一程运输负责。2我某外贸公司与国外 A 公司达成一笔出口合同,信用证规定“数量 9000 公吨,7-12 月份分批装运,每月装 1500 公吨”。买方在 7-9 月份每月装 1500 公吨,银行已分批凭单付款。第四批货物原定 10 月 15 日装运出口,但由于台风登陆,第四批货物延迟至 11 月 2 日才装船运出。当受益人凭 10 月 22 日的装船提单向银行议付时,
9、遭银行拒付。后来受益人又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银行付款,亦遭银行拒绝。问:在上述情况下,银行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分析:银行有权拒付。因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规定:“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不同期限内分批装运,如果其中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装运,则信用证对该期以及以后各期均视为无效,信用证另有规定者除外。本案中第四批货物没有按期装运,则信用证失效,银行可以拒付。3山东某公司向国外出口一批花生仁,国外客户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Singapore in May,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
10、。我公司因货源不足,先于 5 月 15 日在青岛港将 200 公吨花生仁装“东风”轮,取得一套提单;后又在烟台联系到一批货源,在我公司承担相关费用的前提下,该轮船又驶往烟台港装了 300 公吨花生仁于同一轮船,5 月 20 日取得有关提单。然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两套单据交银行议付,银行以分批装运,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问银行的拒付是否合理?为什么?分析:银行的拒付是不合理的。因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运输单据表面注明货物系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货港、接受监管地、发运地不同,只要运输单身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因此本案中的情况不属于分批装运,银行不能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