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律责任精选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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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法律责任第1页,此课件共96页哦1第一节第一节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第2页,此课件共96页哦2n民事责任民事责任n违约责任违约责任n侵权责任侵权责任n一般侵权一般侵权n侵犯财产权:非法占有、处分侵犯财产权:非法占有、处分n侵犯人身权:名誉权、肖像权侵犯人身权:名誉权、肖像权n特殊侵权特殊侵权n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环境污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环境污染、工作物致人损害、地面施工、饲养的动物工作物致人损害、地面施工、饲养的动物n侵权行为是外来词,侵权行为是外来词,“Tort”本意是扭曲,本意是扭曲,后来指过错、罪过。后来指过错、罪过。n环

2、境违法行为包括: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包括:环境污染、环境破坏,这都可能涉及到环境民事责任问题。这都可能涉及到环境民事责任问题。第3页,此课件共96页哦3一、环境侵权概述n1.概念概念n环境侵权是由于人类活动所致的环境污染或环境侵权是由于人类活动所致的环境污染或者环境破坏对他人人身、财产或者环境权益者环境破坏对他人人身、财产或者环境权益带来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带来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侵权行为。侵权行为。n指向的对象:人身、财产、环境权益(立法不明指向的对象:人身、财产、环境权益(立法不明确,司法实践也无导向性影响,所以一般不涉及)确,司法实践也无导向性影响

3、,所以一般不涉及)n人类活动:企业生产活动、自然人的日常活动和人类活动:企业生产活动、自然人的日常活动和消费消费第4页,此课件共96页哦4n2.特征(与传统侵权行为的区别)特征(与传统侵权行为的区别)n主体的不平等主体的不平等n环境侵权环境侵权n加害人是具有特殊经济能力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加害人是具有特殊经济能力的企业或企业集团;n受害人是缺乏规避与抵抗能力的一般公众,弱势群体受害人是缺乏规避与抵抗能力的一般公众,弱势群体n企业的巨型化、高科技化是的弱小的社会个体无法与之相抗企业的巨型化、高科技化是的弱小的社会个体无法与之相抗衡;对受害者而言,也往往因信息不对称及科技知识的欠缺,衡;对受害者而言

4、,也往往因信息不对称及科技知识的欠缺,很难证明加害人的过失很难证明加害人的过失n由于主体的不平等,使得民法的过失责任原则、传统的救济由于主体的不平等,使得民法的过失责任原则、传统的救济方式等制度在环境侵权领域进行一系列的调整。方式等制度在环境侵权领域进行一系列的调整。n传统侵权行为:当事人地位基本平等传统侵权行为:当事人地位基本平等第5页,此课件共96页哦5n环境侵权的社会性环境侵权的社会性n传统侵权行为:侵害对象一般是特定的人、物传统侵权行为:侵害对象一般是特定的人、物n环境侵权行为:环境侵权行为:“环境环境”为人类共有,其侵害的为人类共有,其侵害的常常是已定范围内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物常常是

5、已定范围内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物nEg.第6页,此课件共96页哦6n复杂性复杂性n传统侵权行为:直接作用于受害人的人身、财产,通常是传统侵权行为:直接作用于受害人的人身、财产,通常是一次性侵害,侵权行为相对较易认定一次性侵害,侵权行为相对较易认定n环境侵权行为:由环境侵权行为:由“环境环境”充当中介物再作用于人身、充当中介物再作用于人身、财产,通常是多次的、反复的侵害,加害人的侵权行为财产,通常是多次的、反复的侵害,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相对较难认定相对较难认定第7页,此课件共96页哦7n环境侵权的适法性环境侵权的适法性n传统侵权行为:根据造成债的发生根据是否合法为依据,传统侵权行为:根据造成债的发生

6、根据是否合法为依据,侵权行为是不合法的侵权行为是不合法的n环境侵权行为:必要的经济活动的要求。在价值环境侵权行为:必要的经济活动的要求。在价值判断上,符合社会常规的、有价值的活动,甚至判断上,符合社会常规的、有价值的活动,甚至是国家鼓励的活动,是国家鼓励的活动,第8页,此课件共96页哦8二、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针对环境污染行为而言)n是环境民事法律责任行为人承担环境侵权行为责任的条件,它是判断侵权行为人是否应负环境民事侵权责任的根据。n三要件说:行为的违法性、损害后果、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n四要件说:行为的违法性、损害后果、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n环境民事责任,

7、在其构成要件上表现出了一定的特殊性,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和行为的违法性不再是环境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第9页,此课件共96页哦9n1.造成损害后果n受害的主体n国家:对国家财产权的侵害,如河流,海洋。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规定,对海洋造成污染的,由依法行使海洋行政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nEG:山东砷中毒案n法人、其他组织:对法人、非法人财产的侵害n自然人:财产权、人身权的侵害n侵害的后果n财产损害n人身损害n 精神损害n环境损害第10页,此课件共96页哦10n2.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n传统侵权行为:必然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推定n环境侵权行为:因果关系推定n不能确

8、定具体的加害人的;n二人以上同时实施同一种类的危险行为的;n二人以上因分别行为造成同一损害的第11页,此课件共96页哦11n行为的违法性不再是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n民法通则第124条: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n环境保护法第41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收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n上述规定相冲突造成实践操作中的混乱。n对加害人没有违反环境相关法律规范,但造成受害人损害的行为判断:n在环境法中,即使企业达标排放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因为企业行为合乎行政管理的要求,只能免除其行政责任,而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第12页,此

9、课件共96页哦12三、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针对环境污染行为而言)n归责原则,即责任的归属。是指当侵权行为人的行为致使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以何种理由、标准和根据使其负责。n归责原则的着眼点是过错或无过错n 古代法律一直以过错为责任标准,以维护固有的道德观念。n在我国的民法体系中,一般侵权行为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3页,此课件共96页哦13n19世纪以后,科技的发展、机械工具的大量使用,物质文明迅速发展,各种石油、火力、核能等设备以及化学、生物的工艺的使用,造成大量意外的伤害、工业灾害、环境污染等。

10、n鉴于意外灾害的扩散性、严重性和填补损害的必要性,各国采取无过错责任,适用于高度危险的科技行业之中。n我国民法通则也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无过错责任。第14页,此课件共96页哦14n1.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n是指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n 2.采取无过错责任的原因n公害是现代工业的产物,大工业本身就是角具有高度危险的污染环境企业n过错责任对受害人不公平,科技是的受害人难以举证证明加害人的过错。第15页,此课件共96页哦15n3.意义n保护受害者弱势群体n约束加害人积极治

11、污n4.举证责任倒置n是指举证责任由一方当事人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加害人就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和危害后果与自己的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否则,将承担环境民事责任。n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并不意味着原告将一切举证责任都转移给被承担,只是将原告的部分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承担。原告本身仍然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n应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被告实施或者可能实施污染环境损害行为;原告本身遭受了污染损害;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n应由被告承担的举证责任:其所实施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存在着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第16页,此课件共96页哦16n5.免责事由nA、不可抗力n不能预见n不能避免n不

12、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17页,此课件共96页哦17n不可抗力:包括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难以抗拒的社会原因,如罢工、战争、骚乱等。n环境保护法第41条:完全由于不可护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n水污染防治法第85条: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水污染损害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3条: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大气污染损失的,免于承担责任。第18页,此课件共96页哦18案例n红星化肥厂通过专用明渠向长江排放污水,明渠附近洼地有许多红星化肥厂通过专用明渠向长江排放污水,明渠附近

13、洼地有许多农民承包的鱼塘。农民承包的鱼塘。n2008年年6月,暴雨连天,加上汛期来临,上有洪水使长江水位猛月,暴雨连天,加上汛期来临,上有洪水使长江水位猛涨,堤外水面逐渐接近堤内地面,致使排污渠内的污水自然入江涨,堤外水面逐渐接近堤内地面,致使排污渠内的污水自然入江受阻,漫溢流入鱼塘。受阻,漫溢流入鱼塘。n鱼塘承包人与化肥厂交涉,要求采取措施阻止污水漫溢,以保护鱼苗鱼塘承包人与化肥厂交涉,要求采取措施阻止污水漫溢,以保护鱼苗免遭死亡。化肥厂未予理睬,数日后鱼塘里出现死鱼现象。于是鱼塘免遭死亡。化肥厂未予理睬,数日后鱼塘里出现死鱼现象。于是鱼塘承包人联合向化肥厂提出排除污水侵害和赔偿鱼苗损失的请

14、求,并报承包人联合向化肥厂提出排除污水侵害和赔偿鱼苗损失的请求,并报告环保部门,要求处理纠纷。化肥厂在鱼塘承包人提出请求后,告环保部门,要求处理纠纷。化肥厂在鱼塘承包人提出请求后,立立即在排污渠入江处安装了两台大功率水泵抽水,并将污水排入江中。即在排污渠入江处安装了两台大功率水泵抽水,并将污水排入江中。n在环保部门处理纠纷期间,当地暴雨不断,长江洪峰多发,以至于内在环保部门处理纠纷期间,当地暴雨不断,长江洪峰多发,以至于内涝外洪,排污渠与鱼塘练成一片。鱼塘中的与大部分被水冲走,剩下涝外洪,排污渠与鱼塘练成一片。鱼塘中的与大部分被水冲走,剩下的也被废水呛死。对此损失,鱼塘负责人要求化肥厂承担全部

15、损失,的也被废水呛死。对此损失,鱼塘负责人要求化肥厂承担全部损失,化肥厂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承担。化肥厂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承担。n问:化肥厂可否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问:化肥厂可否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第19页,此课件共96页哦19案例n某钢铁厂,因职工对企业改制方案不满,个别职工用砖头将工厂脱硫塔砸毁,以发泄心中不满情绪,这导致工厂大气污染排放物超标,对当地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不少居民出现胸闷、咳嗽、头疼等不适症状。n问:n对于周边居民健康所受侵害,该厂是否应当赔偿?第20页,此课件共96页哦20n受害人的过错n 在环境法领域,明确规定把受害人过错作为抗辩事由的,只有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损

16、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排污方的赔偿责任。”Eg.nA经营一鱼塘,因管理不善,鱼长势缓慢,眼看亏本,就想法设法挽回损失。经营一鱼塘,因管理不善,鱼长势缓慢,眼看亏本,就想法设法挽回损失。正巧上游有一化工厂正巧上游有一化工厂B,其排污渠道与鱼塘进水口有一汇合处。为了防,其排污渠道与鱼塘进水口有一汇合处。为了防止污染,平日这个接口是封闭的。某夜,止污染,平日这个接口是封闭的。某夜,A偷偷将接口处挖开,污水偷偷将接口处挖开,污水进入鱼塘,导致鱼苗大量死亡。进入鱼塘,导致鱼苗大量死亡。A声称是声称是B工厂的污水量大冲入鱼塘,工厂的污水量

17、大冲入鱼塘,并向并向B工厂提出索赔。工厂提出索赔。A能否获得赔偿?能否获得赔偿?n第三者的过错n水污染防治法第85条第3款:水污染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排污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21页,此课件共96页哦21案例n某化工厂购进了一批剧毒化学品原料。因货到时间在晚上,厂领导决定将这批化学品原材料暂放在工厂大院内的空地上,待第二天入库。但当晚该厂发生盗窃案,小偷将这三桶化学品偷走后,为了得到外包装非常精美的塑料桶而将桶内的剧毒化学品全部倾倒在附近的一条河中,导致该河严重污染,大量在河流养殖的鱼类死亡,并造成为50万人供水的自来水厂暂时关闭。n经调查,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一招有关规定对该

18、厂进行了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小偷缺未抓获。n问:在小偷被抓获前,该厂应当对水污染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吗?第22页,此课件共96页哦22四、环境民事责任形式n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n停止侵害;n排除妨碍;n消除危险;n返还财产;n恢复原状;n修理、重作、更换;n赔偿损失;n支付违约金;n消除影响、恢复名誉;n赔礼道歉。第23页,此课件共96页哦23n上述责任形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有些只适用于和他责任,有些只适用于侵权责任。n环境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所以即使是针对一般侵权行为的有些责任方式,对环境侵权夜部适用,如“消除影响、恢复

19、名誉、赔礼道歉”。n环境民事法律责任承担的主要方式:排除危害、赔偿损失。n环境保护法第41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第24页,此课件共96页哦24n1.排除危害 n实质是民法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总称。n对正在实施污染或破坏环境者,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Eg.第25页,此课件共96页哦25n武汉港41码头位于汉口江岸地区,原为京广铁路的货物轮渡码头,之后成为装运矿石和建筑材料的码头。到上世纪80年代,码头卸煤量达3000万吨。n由于卸煤机没有采取任何防尘措施,在作业中煤尘污染十分严重,码头附近某村2万户居民深受其害:几天不下雨

20、,居民区的红瓦就变成黑瓦;饭桌上经过一天就会落满煤灰;若不关闭窗户睡觉,第二天起来便是满身煤灰。为此,这里的居民平日不敢开窗,不敢晒衣服,夏日不敢在外纳凉。n针对这种持久的侵害,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停止侵害第26页,此课件共96页哦26n对于加害人的行为已经造成或将要造成妨碍的,受害人可依法请求排除妨碍。nEg.1993年山东光污染案n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在环境侵权领域有时很难截然区分,环境法上采用“排除危害”可以更好地说明问题,且排除危害的责任方式不以受害人受到损失为前提第27页,此课件共96页哦27n排除妨碍的特点n属于预防性的民事责任形式nEg.小区附件有一科研所,该所以研究辐射

21、物质见长。虽然其研究并未造成实际的辐射污染后果,但对存在污染隐患这一情况,周边居民依然有权要求排除妨碍,即,可以请求该科研所搬迁。n当存在实际损失时,常常与赔偿损失责任相结合nEg.化工厂超标排污导致河水污染,最终污染农田。农户要求赔偿损失之前可以要求化工厂排除危害,停止继续超标排污,并进行污染治理。第28页,此课件共96页哦28n2.赔偿损失n最为常见的责任承担方式n赔偿损失是对加害人的一种经济负担,目的在于对受害人损失进行填补,本质上是一种财产责任。n(1)重要概念n直接损失、间接损失n直接损失:现有财产价值的减少,也称为实际损失n间接损失:可得利益的损失第29页,此课件共96页哦29案例

22、:n化工厂排污,导致张三鱼塘中的鱼死亡。张三购买鱼苗的支付为2万元,已经用去的人工费和饲料费为1500元,因鱼死亡打捞费用为500元。若鱼将来上市,预计收益为8万元(扣除鱼苗死亡率),预计支出人工费和饲料费为9000元。n问:因化工厂排污给张三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分别是多少元?第30页,此课件共96页哦30n直接受到损害者、间接受到损害者n环境保护法: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Eg.n化工厂化工厂鱼塘承包者鱼塘承包者饭店饭店n鱼塘承包者是直接损失者,饭店是间接损失者鱼塘承包者是直接损失者,饭店是间接损失者n化工厂与鱼塘之间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3、;鱼塘和化工厂与鱼塘之间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鱼塘和饭店之间也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饭店之间也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n作为间接损失者的饭店的损失,化工厂不予赔偿,作为间接损失者的饭店的损失,化工厂不予赔偿,饭店应该向鱼塘承包者追究相应的责任(合同责任)饭店应该向鱼塘承包者追究相应的责任(合同责任)n物质损失、精神损害第31页,此课件共96页哦31案例n被告某化工厂位于原告就读的某小学的东南面。2001年4月4日上午10时30分,由于被某化工厂的职工违章操作,致使该厂发生苯乙烯泄漏事故。11时左右,原告刘露等407位学生相继出现头痛、头昏、恶心等症状。n事故发生后,原、被告所在地的环保、卫生、教育等

24、部门迅速组织事故调查,责令被告立即停产,并将受害学生送医院治疗。n4月12日,经有关专家小组检查,407位小学生出现头痛等症状,系被告苯乙烯气体泄漏所引起的过敏性刺激反应。第32页,此课件共96页哦32n4月13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意见:原告刘露等407位因被告之事故而发生的检查费、医疗费、住院费以及到外地医院检查、治疗的其他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双方均接受意见,到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时,被告已支付医疗费用13万余元。n本案经上述行政处理,原已基本解决。然而刘露等407位受害人认为,被告的行为对其造成了精神损害。要求被告赔偿因其泄漏事故所受到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共计人民

25、币766万元。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n问:n1、被告某化工厂的环境侵权行为是否成立,是否应当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n2、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被告的环境污染损害是否会给原告造成精神损害?第33页,此课件共96页哦33n(2)赔偿损失的原则n对财产损失全部赔偿原则第34页,此课件共96页哦34n赔偿由人身伤害引起的财产损失的原则 n考虑当事人状况的原则 第35页,此课件共96页哦35n(三)赔偿金的计算方法n关于财产损失的赔偿n全部损失:直接损失+间接损失n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n人身伤害n医疗费.n致残n.+残疾赔偿金n死亡n.+死亡补偿金第36页,此课件共96页哦36n二、排除危害n是要

26、求行为人采取措施消除因其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侵害、妨碍以及各种有害影响的责任方式。n停止侵害n排除妨害n消除危险第37页,此课件共96页哦37n三、恢复原状n是要求环境侵权行为人将被侵害的环境权利恢复到被侵害前原有的状态的责任形式。发生在环境被污染、破坏后在现有的经济技术条件能够恢复到原有的状态的情况下。第38页,此课件共96页哦38案例分析n上海活性炭厂是一家老厂,且地处居民稠密区。该厂在生产过程中有害气体和粉尘排放,对周围居民的财产和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程序的危害。依据居民的要求,上海海活性炭厂虽然也对防治环境污染做了许多工作,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污染问题依然存在。鉴于此,19

27、81年5月19日,该厂周围3个居民委员会的居民委托居民委员会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活性炭厂立即停产,停止向周围环境排放有害气体,迅速进行设备改造污染第39页,此课件共96页哦39n治理,并赔偿已经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n问: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第40页,此课件共96页哦40第二节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第41页,此课件共96页哦41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概述n一、概念n环境行政责任是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环境行政法律义务所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n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环境行政责任的承担者,即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

28、人n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前提:存在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第42页,此课件共96页哦42n环境行政制裁是指环境行政主体因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不履行法定的环境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的具体表现形式。n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不等于环境行政制裁。n环境行政制裁是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形式中的一部分。第43页,此课件共96页哦43二、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特征n主体方面n环境行政责任的主体是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它包括环境行政主体和环境行政相对人。n客体方面n环境行政责任是针对环境行政违法行为而发生的。n内容方面n环境行政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由有权的国家机关来追究。第44页,此课件共96页哦44三、环

29、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n行为的违法性(必备条件)n即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n如:超标排污、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即开工建设等 n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n作为:不应当做而做,如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n不作为:应当做而不做,如未按规定申报污染物的数量n行为人的过错(必备条件)n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也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n故意:明知某行为会造成某种损害后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Eg.丈夫毒死妻子,放任儿子死亡n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因疏忽未预见或者轻信能够避免。Eg.锅炉工、高墙外扔砖头第45页,此课件共96页哦45n行

30、为的危害后果(选择条件)n一般情况下,它是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n如环境保护法第38条:对违法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n某些情况下,危害结果不是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必备要件n如水污染防治法: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予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n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选择条件)第46页,此课件共96页哦46案例:nA公司是一水产养殖企业,经B市C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其养殖区内进行水产养殖。n此后,B市港务局准许D公司在养殖区所在的港区附近行道水域进行陆域吹填作业,导致A公司养殖区

31、内的扇贝苗大量死亡,造成严重损失。因此,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D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n经调查,A公司的扇贝养殖区位于港区范围内。在此其间,B市海事局从未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在该市港区水域进行养殖、捕捞作业。n问:A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谁应当承担扇贝死亡的赔偿责任?第47页,此课件共96页哦47案例:nA公司在未上马环保设施的情况下,自行新建了一个溴化锂车间并投入使用。不久,附近大片稻田禾苗枯死。n经监测,农业部门排除了禾苗遭受细菌性病虫害的可能。环保部门在对受影响的农田周围调查时发现,附近除了A公司的溴化锂车间,没有其他污染源。而且,溴化物含量越高的农田,禾苗枯死的现象就愈严重;没有检测

32、出溴化物的农田禾苗长势良好。n据此,环保局认定,A公司的溴化物污染是周围农田受损的原因,并拟对A公司违反三同时制度进行处罚。n但是,A公司以溴化锂无排放标准为由,拒不承认造成污染,也不接收行政处罚,更不对农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n问:无排放标准是A公司拒不承担责任的理由吗?第48页,此课件共96页哦48环境行政处分n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令令n第第10号号n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已经监察部2005年12月31日第14次部长办公会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0月27日第20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33、自公布之日起施行。n监 察 部 部 长李至伦n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n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第49页,此课件共96页哦49n环境行政处分概念n是指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种行政惩罚措施。n属于行政制裁n属于具体行政行为n内部行政行为:对内行使职权的行为,涉及的是基于特殊身份而享有的权利义务。n外部行政行为:对外行使职权的行为,涉及的是一个普通公民(组织)的权利义务,如颁发排污许可证、审批环评文件。n对内、对外行政行为的重要区别在于可诉性,即能否通过诉讼方式获得救济。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外部行政行为可诉。第50页,此课件共96页哦50案例:n某

34、工商局工作人员王某的妻子李某经营一家个体商店。王某大部分的业余时间都用在帮助其妻经营该商店,该商店的收入也为王某、李某所共有。n一日,该商店由于销售过期食品,被王某所在的工商局罚款400元。n问:该工商局的罚款行为可诉吗?第51页,此课件共96页哦51n环境行政处分特点n1.实施环境行政处分的机构,必须是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和行政处分权限的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部门。n任免部门n宪法n监察部门n行政监察法n2.受处分者是国家行政机关中有环境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人员,对单位不能实施环境行政处分。n3.行政处分是一种内部责任形式。不涉及一般行政相对人。*第52页,此课件共96页哦52宪法n第六十三条第六十

35、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n第八十条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第53页,此课件共96页哦53n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

36、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作人员。*第54页,此课件共96页哦54行政监察法n第七条 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n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n第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第55页,此课件

37、共96页哦55n第十五条 国务院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n(一)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n(二)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n(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n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n(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n(二)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n(三)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n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对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以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n*第56页,此课件共96页哦56n环境行政处分的种类

38、n国家公务员法(2006年1月1日实施)第56条,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分为:n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共六类。n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2条,对企业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七类:n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第57页,此课件共96页哦57n环境行政处分违法行为的表现n1.拒不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等行为拒不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等行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暂行规暂行规定定第第4条)条)n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39、以及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定、命令的;n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n违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n不按照国家规定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n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不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或者不按规定责令取缔、关闭、停产的;n不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第58页,此课件共96页哦58n2.违法规定进行行政审批或者许可活动违法规定进行行政审批或者许可活动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记大

40、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职处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第第5条)条)n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或者对未依法编写环境影响篇章、说明或者未依法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草案予以批准的;n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在审批、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n 对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或者擅自为其办理征地、施工、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生产(使用)许可证的n不按照规定核发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集中

41、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核与辐射安全许可证以及其他环境保护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规定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文件的;n违法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n有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许可或者审批行为的。第59页,此课件共96页哦59n3.企业中直接主管人员的违法行为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暂行规定第11条)n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或者经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而逾期不办的;n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n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或者不正常排污

42、的;n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情节较重的;n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不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严重后果的;n被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后仍继续生产的;n阻止、妨碍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n有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生产或者经营行为的。第60页,此课件共96页哦60案例nA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张三系秦皇岛市政府任命的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下属擅自下令停止使用脱硫塔致使当地大气污染严重,居民怨声载道。n有关部门经过调查,在对企业进行相关处理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对张三给与撤职的行政处分。n问:n哪个部门可以对张三

43、做出行政处分的决定?第61页,此课件共96页哦61补充材料:行政处分n1999.11.24,烟台大舜号轮船沉没,该起特大海难事故造成28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数千万元。山东交通厅厅长行政记大过处分,山东省副省长行政记过处分,山东省省长行政警告处分,交通部副部长行政记过处分,交通部部长行政警告处分。n2001年,陕西在4月发生三起重大事故:n4.6 称家山煤矿瓦斯爆炸,死亡38人;n4.8 华山人行涵洞踩踏事件,死亡17人;n4.21 个体煤矿瓦斯爆炸,死亡48人。n国务院针对三起事故通报全国,并给予陕西省省长行政记过处分。第62页,此课件共96页哦62n行政处分的程序n初步调查n初步调查的任务

44、是发现违法违纪的事实,初步确认违法违纪事实是否达到了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程度。第63页,此课件共96页哦63n立案n任免机关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经过初步调查后,认为有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决定案件成立并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n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n一是有违法违纪行为。立案时所需的违法违纪事实,是指初步确认的主要违法违纪事实,而不是全部违法违纪事实,全部违法违纪事实需要到调查结束之后才能查清。n二是违法违纪行为达到了需要追究责任的程度。这里所谓的需要追究责任,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需要给予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以上两个条件是立案的实体条件。n三是报任

45、免机关负责人批准,这是立案必须严格履行的程序上的条件。第64页,此课件共96页哦64n调查取证n听取陈述、申辩n在听取陈述和申辩之前,办案人员应当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送交被调查人员本人阅知,以便被调查人员根据事实材料提出陈述和申辩。n对被调查人员在陈述和申辩中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要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这里也必须注意一点,即办案人员对被调查人员的陈述和申辩必须是如实记录,不能人为地根据自己的需要增减或者改变内容。经过复核,如认为其所提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信。第65页,此课件共96页哦65n做出决定(给与处分、免于处分或者撤销案件)n给与处分n免于处分:情节轻微n撤

46、销案件:不构成违法违纪n告知和宣布n以书面形式将处分决定通知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行政处分决定。n必要的时候,任免机关还可以将给予有关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情况向社会通报和公布。n归档n将该处分决定归入本人档案 n汇集成工作档案第66页,此课件共96页哦66n(六)对行政处分不服的救济程序n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监察法)n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向监察机关申诉监察机关在30日做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不服,在30日内向上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级监察机关在60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复核决定是最终决定n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n2.企业职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n公布处分之日起

47、10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主管机关)申诉第67页,此课件共96页哦67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第第37条条 申诉 30日 30日 不服 30日 申请复核 60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监察机关复查决定上级监察机关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同级监察机关 最终决定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分决定的执行复核决定第68页,此课件共96页哦68案例:nA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张三系秦皇岛市政府任命的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下属擅自下令停止使用脱硫塔造成当地严重的大气污染,居民怨声载道。n有关部门经过调查,在对企业进行相关处理的基础上,秦皇岛市政府对张三作出撤职的行政处分。n问:n张三不服该决定,如何寻求救

48、济?第69页,此课件共96页哦69 第三节 环境刑事责任第70页,此课件共96页哦70环境刑事责任的含义n环环境境保保护护法法中中的的刑刑事事责责任任,是是指指个个人人或或者者单单位位因因违违反反环环境境保保护护法法,严严重重污污染染或或者者破破坏坏环环境境资资源源,造造成成或或者者可可能能造造成成公公私私财财产产重重大大损损失失或或人人身身伤伤亡亡的的严严重重后后果果,触触犯犯刑刑法法构构成成犯犯罪罪所所应应负负的的刑刑事事方方面面的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71页,此课件共96页哦71主要罪名n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规定的14种罪名:n(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第338条)n

49、(2)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第339条)n(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第340条)n(5)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6)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7)非法狩猎罪(第341条)第72页,此课件共96页哦72环境犯罪的犯罪构成n犯罪构成指刑法所规定的,为确定某一具体行为是犯罪所必需的客观、主观要件组成的具有特定社会危害性的有机整体。第73页,此课件共96页哦73n犯罪主体n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n个人达到法定年龄并具有责任能力n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n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者:不满14周岁的人,不能辨认或

50、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n相对刑事责任能力者:14-16周岁,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障碍者,生理缺陷者(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n身份犯:以主体是否要具备特殊身份为标准第74页,此课件共96页哦74n单位n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行为n实施环境犯罪的功利性n财产罚+人身罚第75页,此课件共96页哦75案例:n甲出任镇党委书记,为了筹集镇小学综合楼的建设资金,甲多次召开党政领导开会,决定砍伐镇林场的木材。在办理了80立方米的看法许可证后,甲觉得数量不够,又组织劳累了继续砍伐,超额砍伐200立方米,得款10余万元,均用于小学建设。n法院审理认为镇政府行为已经构成滥伐林木罪,判甲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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