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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要求本讲稿第一页,共一百一十六页ISO14001的标准要求4.3.2 4.3.2 法律与其他要求法律与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1 1、识别适用于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识别适用于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 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要求的渠道。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要求的渠道。2 2、确定这些要求和环境因素之间的关系。、确定这些要求和环境因素之间的关系。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 这些适用的法律、
2、法规要求和其他环境要求加以考虑。这些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环境要求加以考虑。本讲稿第二页,共一百一十六页ISO14001的标准要求确定适用法律、法规:n国际公约n国家、省、市环保法律、规章制度n排放标准n其他政府部门颁布的与环保相关的法规 如:消防局、劳动局、经贸委等行业部、委、办、局)本讲稿第三页,共一百一十六页ISO14001的标准要求确定适用其他要求:n公司参加或承诺遵守国际、国内组织及行业协会的环境宣言或宪章等规范性文件n行业规范或标准n公司的上级机构规定、标准n公司内部的行为准则及标准n相关方(居民、客户、员工)的要求本讲稿第四页,共一百一十六页ISO14001的标准要求获得渠道
3、:n政府主管部门(环保局、消防局、劳动局等)n行业协会、贸易促进会等n环境专业机构(认证机构、顾问公司等)n传媒(报纸、杂志、网络等)n上级公司或公司管理层等n相关方本讲稿第五页,共一百一十六页环保法律法规概述环境方针三大环境政策环境管理环境保护法环境法体系本讲稿第六页,共一百一十六页国家环境方针 32字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本讲稿第七页,共一百一十六页国家环境方针 总方针: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本讲稿第八页,共一百一十六页环境三大政策l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4、l谁污染,谁治理(谁负担)l强化环境管理本讲稿第九页,共一百一十六页环境管理n定义:是国家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教育等多种手段,协调“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关系,以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n主体:国家、政府n对象:人类的经济、社会和技术活动n目的:协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群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n手段: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 EMS EMS 现行管理体制现行管理体制本讲稿第十页,共一百一十六页环境保护法环境法 指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讲稿第十一页,共一百一十六页环境法体系环境法体系 是指由一国
5、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其内在联系而分类组合在一起的统一整体本讲稿第十二页,共一百一十六页环保法体系宪法 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保护行政法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环境标准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法规 国际环境保护公约本讲稿第十三页,共一百一十六页宪法环保法的立法基础,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平衡,防 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本讲稿第十四页,共一百一十六页基本法简述环保法目的和原则,确定我国环保的管理体制。全国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本
6、讲稿第十五页,共一百一十六页环境保护单行法全国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针对特定的保护对象而专门调整的立法。对象:某种环境要素或特定的环境社会关系。单行法目录多,内容广,可归纳为:-土地利用规划法-城市规划法 -污染防治法-污染防治法 -环境资源法-水法、森林法本讲稿第十六页,共一百一十六页环境保护行政法国务院制定我国制定了30多件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如:-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自然保护区条例 -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本讲稿第十七页,共一百一十六页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根据地方性法规的级别和适用区域,分别用省(区、市)、地(市)、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制定。我国现颁布了却600多项环境保护地方法
7、规本讲稿第十八页,共一百一十六页环境标准是环境法规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基础标准 -环保方法标准 -环保标准样品标准 -环保行业标准本讲稿第十九页,共一百一十六页环境标准序号名 称编号/版别主 要 内 容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地表水质2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污水排放标准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空气质量4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5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6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8、7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本讲稿第二十页,共一百一十六页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法规其他部门法规也包含许多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如:-刑法 -消防法 -文物保护法本讲稿第二十一页,共一百一十六页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中国政府为保护地球环境而签定的国际公约。-保护臭氧-蒙特利尔条约国际公约的效力高于国内法律。本讲稿第二十二页,共一百一十六页环保法律制度环境法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其他制度本讲稿第二十三页,共一百一十六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
9、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进行建设。1998年11月29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讲稿第二十四页,共一百一十六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的,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本讲稿第二十五页,共一百一十六页三同时制度指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 一切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项目 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本讲稿第
10、二十六页,共一百一十六页三同时制度要求 在建设项目正式施工前,建设单位,须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保篇章,批准后,才可施工。在正式投产和使用前,须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保设施的验收申请报告。环保部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要在一个月内组织审查验收。本讲稿第二十七页,共一百一十六页征收排污费制度又称排污收费制度,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排污者征收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征收排污费的对象 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特例:特例: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要交排污费。本讲稿第二十八页,共一百一十六页征收排污费制度适用范围 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 特例:对于蒸汽机车和其他
11、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废气,在符合环保标准的贮存或处置的设施、场所内贮存、处置的工业固体废弃物,进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污水,不征收排污费。本讲稿第二十九页,共一百一十六页征收排污费制度收费的计算方法 同一排污口排放两种以上污染物的,只按收费最高的一种计算收费。本讲稿第三十页,共一百一十六页限期治理制度指对现存在的危害环境的污染源,由法定机关作出决定,令其在一定限期内治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法定机关: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本讲稿第三十一页,共一百一十六页限期治理制度违返限期治理制度的法律后果:加收超标排污费 罚款 停业 关闭本讲稿第三十二页,共一百一十六页限期治理制度排污费的加收、减收和停收
12、加收:n未达标的排污单位,从开征第三年起,每年加收5%;n1979.9.13以后的新建项目,超标排污,加倍收费;n污染设施不运行或擅自拆除,超标排污,加位收费;n限期治理未完成任务的,加倍收费。本讲稿第三十三页,共一百一十六页限期治理制度缴纳排污费与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关系 不免除治理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 不免除法律规定的其它责任本讲稿第三十四页,共一百一十六页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指由排污者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其污染物的排放和防治情况,并接受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构成的规则系统。排放生活废水、废气、生活垃圾、噪音等,不需要申报登记本讲稿第三十五页,共一百一十六页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指从事有害或可能
13、有害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本讲稿第三十六页,共一百一十六页其他制度环境标准制度环境监测制度废物综合利用制度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制度现场检查制度应急准备制度本讲稿第三十七页,共一百一十六页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及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其他本讲稿第三十八页,共一百一十六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79年颁布试行版,1989年12月正式颁布,共6章
14、47条。转载:第二十七条:排放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第二十八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本讲稿第三十九页,共一百一十六页1997年11月1日实施转载:第一章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耗。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本讲稿第四十页,共一百一十六页废气类废水类固废类噪音类化学危险品
15、类消防类制造业污染源本讲稿第四十一页,共一百一十六页废气?深圳市地区制造业污染源本讲稿第四十二页,共一百一十六页燃烧废气汽车尾气喷漆废气车间挥发废气粉尘等;污染源-废气类本讲稿第四十三页,共一百一十六页n第1条: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n第5条:排放速率标准分级-本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现有污染源分为一、二、三级。新污染源分为二、三级。按污染源所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级别的排放速率
16、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本讲稿第四十四页,共一百一十六页n第4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防治污染的措施。n第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和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n第10条: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n第11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n第12
17、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本讲稿第四十五页,共一百一十六页n第15条: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n第16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防治大气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接受调查处理。n第17条: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
18、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n第28条: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和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本讲稿第四十六页,共一百一十六页n第33条: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n第34条: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特殊情况下确需焚烧的。须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批准。n第35条: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的物质。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n第37条:机
19、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提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对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应当采取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汽车,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具体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n第38条:国家鼓励、支持生产和使用高标号无铅汽油。限制生产和使用含铅汽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本讲稿第四十七页,共一百一十六页n第39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n第43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
20、给予行政处分。n第45条: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本讲稿第四十八页,共一百一十六页n第4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必须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企业的生产建设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n第6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部门检验,符合下列条件:1、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效果达到设计标准;2、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的规章制度健全;3、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有关资料齐全。n第8条:向大气排放污染
21、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排污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申报登记后,诽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需作重大改变时,应当在改变的十五天前提交新的排污登记表;属于突发性的重大改变,必须在改变后的3天内提交新的排污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本讲稿第四十九页,共一百一十六页n第13条: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进行现场检查时,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下列情况和资料:1、污染物排放情况;2、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操作、运行和管理情况;3、监测仪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校验情况;4、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监测记录;5、限期治理执行情况;6、事故情况及有关记录;7、与污染有关的生产工艺、
22、原材料使用方面的资料;8、其他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本讲稿第五十页,共一百一十六页n第21条: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的物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密闭或者覆盖、喷淋等防护措施。n第22条: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应当采取治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本讲稿第五十一页,共一百一十六页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锅炉废气锅炉类别适用区域烟尘排放浓度(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时段时段燃煤锅炉自然通风锅炉(0.7MW,1t/h.)一类区100801
23、二、三类区150120其它锅炉(71t/h)一类区100801二类区250200三类区350250燃油锅炉轻柴油、煤油一类区80801二、三类区100100其它燃料油一类区10080*1二、三类区200150燃气锅炉全部区域50201本讲稿第五十二页,共一百一十六页锅炉二氧化硫和氨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锅炉废气锅炉类别适用区域SO2排放浓度(mg/m3)NOx排放浓度(mg/m3)时段时段时段时段燃煤锅炉全部区域1200900/燃油锅炉轻柴油、煤油全部区域700500/400其它燃料油全部区域1200900*/400*燃气锅炉全部区域100100/400注:*一类区禁止新建以重油、渣油为燃料的
24、锅炉。本讲稿第五十三页,共一百一十六页 每个新建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烟囱高度应根据锅房装机总容量,按照下表规定执行燃煤、燃油(燃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燃煤、燃油(燃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锅炉废气锅炉房装机总容量MW0.70.7-1.41.4-2.82.8-77-1414-28t/h11-22-44-1010-2020-40烟囱最低允许高度m202530354045本讲稿第五十四页,共一百一十六页锅炉废气 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GWPB5-2000 规模小型中型大型基准灶头数33-5 6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m2)3.33.3-6.6 6.6本讲稿第五十
25、五页,共一百一十六页锅炉废气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规模小型中型大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2.0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7585本讲稿第五十六页,共一百一十六页锅炉废气空气质量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GB3095-1996)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浓度限值(mg/m3)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三级标准SO2日平均0.050.150.25TSP总悬浮颗粒物日平均0.120.300.50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平均0.050.150.25NO2日平均0.080.12*0.12CO日平均4.004.006.00O3日平均0.16*0.20*0.20钎Pb日平均1.5
26、0苯并a芘日平均0.01本讲稿第五十七页,共一百一十六页锅炉废气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法规本讲稿第五十八页,共一百一十六页污染源-生产和生活废水废水?本讲稿第五十九页,共一百一十六页污染源-生产和生活废水喷漆废水;电镀废水;化工废水;普通车间废水;食堂含油废水;宿舍废水等;本讲稿第六十页,共一百一十六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l第2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l第5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因水污染危害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
27、危害和赔偿损失。l第13条: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l第14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本讲稿第六十一页,共一百一十六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l第15条: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放污费,并负责治理l第19条:在生活饮用水
28、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l第29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l第30条: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本讲稿第六十二页,共一百一十六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l第31条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必须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l第32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l第33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
29、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本讲稿第六十三页,共一百一十六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l第35条 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防止热污染危害。l第36条 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准排放。l第37条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本讲稿第六十四页,共一百一十六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l第41条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
30、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l第42条 在无良好隔渗地层,禁止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本讲稿第六十五页,共一百一十六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l第4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水环境质量补充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制定,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备案。l第6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确定大、中型水库坝下最小泄流量时,应当维护下游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并征求有关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l第16条:排污口需要搬迁的,由排污单位经
31、过技术论证后提出。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l第18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部门对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的,应当定期监测用灌溉的污水水质、土壤和农产品,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被污染。本讲稿第六十六页,共一百一十六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l第19条:在内河航行的船舶,其防污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船舶防污结构与设备规范的规定,持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书。l第32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以下规定执行:1、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2、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
32、,但最高不得超过二十万元。l第34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但排放污染物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排污许可证,可以并处3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不按时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应当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以上1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排放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放许可证。本讲稿第六十七页,共一百一十六页污染源-生产和生活废水污污水水综综合合排排放放标标准准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总汞0.052烷基汞不得检出3总镉0.14总铬1.55六价铬0.56总砷0.57总铅1.08总镍1.09苯并(a)芘0.0000310总铍0.00
33、511总银0.512总放射性1Bq/L13总放射性10Bq/L本讲稿第六十八页,共一百一十六页污染源-生产和生活废水污污水水综综合合排排放放标标准准污染物标准值(mg/L)一级二级三级PH69SS70200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3060COD(化学需氧量)100150石油类10动植物油20苯胺类12硝基苯类23苯并(a)芘0.00003烷基汞不得检出Pb1.0本讲稿第六十九页,共一百一十六页污染源-固体废弃物工业废物生活废物等;本讲稿第七十页,共一百一十六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
34、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检举和控告。第十二条 建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审批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方可批准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本讲稿第七十一页,共一百一十六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35、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本讲稿第七十二页,共一百一十六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十五条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第十六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第十七条 产品应当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
36、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可以回收利用的产品包装物和容器等回收利用。本讲稿第七十三页,共一百一十六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十九条 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第二十条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第二十一条 对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
37、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本讲稿第七十四页,共一百一十六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二十三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固体废物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第二十四条 禁止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本讲稿第七十五页,共一百一十六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二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
38、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第三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本讲稿第七十六页,共一百一十六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第三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对其产生的不能利用或者暂时不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
39、场所。本讲稿第七十七页,共一百一十六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三十三条 露天贮存冶炼渣、化工渣、燃煤灰渣、废矿石、尾矿和其他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设置专用的贮存设施、场所。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本讲稿第七十八页,共一百一十六页污染源-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工业垃圾)序号污染物不同焚烧容量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mg/m3)30(kg/h)300-2500(kg/h)2500(kg/h)1烟气黑度林格曼1级2烟尘10080653二氧化碳(
40、CO2)10080804二氧化硫(SO2)4003002005氮氧化物(以NO2计)5006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0.17镉及其化合物(以Cd计)0.18砷、镍及其化合物(以As+Ni计)2)1.09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1.010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以Cr+Sn+Sb+Cu+Mn计)3)4.011二恶英类0.5TEQng/m3本讲稿第七十九页,共一百一十六页污染源-固体废弃物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生活垃圾)序号项目单位限值1烟尘mg/m3802烟气黑度林格曼度,级13一氧化碳mg/m31504氮氧化物mg/m34005二氧化硫mg/m32606氯化氢mg/m3757汞m
41、g/m30.28镉mg/m30.19铅mg/m31.610二恶英类ngTEQ/m31.0本讲稿第八十页,共一百一十六页污染源-固体废弃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编号类别来源常见废物名称HW08 废矿物油不适合原来用途的废矿物油-来自于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矿物油类仓贮过程中产生的沉积物-机械、动力、运输等设备的更换油及清洗油(泥)-金属轧制、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油加工和油再生过程中产生的油渣及过滤介质 废机油、原油、液压油、真空泵油、柴油、汽油、重油、煤油、热处理油、樟脑油、润滑油(脂)、冷却油 本讲稿第八十一页,共一百一十六页污染源-固体废弃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编号类别来源常见废物名称HW0
42、9 废乳化液从机械加工、设备清洗等过程中产生的废乳化液、废油水混合物-生产、配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剩乳化液(膏)-机械加工、金属切削和冷拔过程产生的废乳化剂-清洗油罐、油件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来自于(乳化液)水压机定期更换的乳化废液 废皂液、乳化油水、烃水混合物、乳化液(膏)、切削剂、冷却剂、润滑剂、拔丝剂 本讲稿第八十二页,共一百一十六页污染源-噪音噪音?本讲稿第八十三页,共一百一十六页污染源-噪音发电机声音空压机声音切割机声音等;本讲稿第八十四页,共一百一十六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l第1条: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适用
43、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l第3条:标准值l第4条: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l第5条:夜间突发噪声-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l第6条:区域及时间的划定-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政府划定;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本讲稿第八十五页,共一百一十六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l第1 条: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边界。l1、标准值l2、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l3、夜间频繁突发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
44、dB(A)l4、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本讲稿第八十六页,共一百一十六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本
45、讲稿第八十七页,共一百一十六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本讲稿第八十八页,共一百一十六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
46、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本讲稿第八十九页,共一百一十六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本讲稿第九十页,共一百一十六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二
47、条 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本讲稿第九十一页,共一百一十六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四条 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造成环境噪声污
48、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本讲稿第九十二页,共一百一十六页污染源-噪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234990 等效声级LAeq:db类别昼间夜间5545605065557055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本讲稿第九十三页,共一百一十六页污染源-噪音城市环境噪声标准值GB309693 等效声级LAeq:db类别昼间夜间0504015545260503655547055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
49、安静的区域。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区域。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能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本讲稿第九十四页,共一百一十六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l第二章第九条: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不了解易燃易爆化学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l第二章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对采用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必须研究其火灾危险性的特点。并采用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本讲稿第九十五页,共一百一十六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l第二
50、章第十五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l第三章十六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义务消防员,负责防火和灭火工作。所需经费由本单位开支本讲稿第九十六页,共一百一十六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l第四章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警的时候,都应当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起火单位必须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积极支援。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赴火场进行扑救本讲稿第九十七页,共一百一十六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l第二章第二十七条:各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电工、焊接工、油漆工和从事操作、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