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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中常见的若干问题修改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一、前言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地方有关技术政策文件的规定。由于目前的工程设计越来越复杂,且设计周期普遍偏短,结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难免存在某些质量问题,以下将经常发现的问题整理列举出来,供结构专业设计和审查时参考。二、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
2、院令第279号)规定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将被处以罚款。常见的问题是基础设计参数取值与勘察报告不符,包括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取值、桩基础和支护结构的计算参数、地下水位取值等。出现该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设计单位根据个人的经验确定设计参数,且未与勘察单位协调调整补充相关资料。二、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施工图指定建筑材料、生产厂家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3、桩型及其施工工艺的选择与实际环境、地质条件不相适应,未考虑挤土、振动、噪音可能对周边造成的影响,不符合环保、施工安全的有关要求,如在市区使用锤击桩、在可能造成污染的环境区域内使用冲钻孔灌注桩且无泥浆处理系统、有砂碎卵石含水层
3、,深厚淤泥层,垃圾填埋层以及化工厂等场地使用人工挖孔桩等。二、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4、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0346号)中规定范围内的高层建筑,未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进行震设防专项审查。尤其建质200346号文规定中的特别不规则超限工程调整结构设计或者进行震设防专项审查。5、外省设计单位依据设计院所在地的地方规范、标准,特别适外地的地基基础规范这是不符合管理规定的,设计应依据国家规范与建筑物所在地的地方规范。二、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采用旧规范、标准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4、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在一些设计文件所注明的“设计依据”中,常常会采用一些已经废止的规范和标准图集,如91年的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96年的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等等(钢结构设计文件由这方法问题较多),采用淘汰材料或产品(如大城市中采用实心粘土砖墙)也视为违反规定。二、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三、基础设计方面的问题1、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未验算其稳定性。当设有一侧或多侧开口的地下室时,主体设计未考虑土压力影响进行受力分析,并验算整体建筑的抗倾覆和抗滑移稳定
5、性。当地下水埋藏较浅,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未进行抗浮验算(地下室车道、地下水池的抗浮验算比较容易漏掉)。见下图。2、建筑物地存在液化土层时,未对桩基础抗震承载力进行验算。未根据具体工程情况考虑桩侧负摩阻力对基桩承载力的影响。三、基础设计方面的问题3、桩基础设计中,仅按竖向荷载作用进行布桩,未验算弯矩作用下承台底部边桩的反力。尤其是框剪结构的剪力墙及剪力墙结构核心筒底部弯矩和剪力对基础承载力的影响较大,不应遗漏。对于水位较高的地下室和短肢剪力墙、大跨度结构等弯矩较大的承台底部桩基尚应验算是否存在向上的抗拔力。工程桩承载力按静载试装取值时未扣除地面至地下室承台底深度范围内的摩阻力
6、。三、基础设计方面的问题4、抗拔桩设计时,桩身配筋量仅按强度要求进行计算,缺少裂缝宽度验算,按裂缝宽度控制计算结果的配筋量远大于按强度要求计算的配筋量,在设计中往往缺抗拔桩静载试验及其配筋做法等要求说明。有抗拔要求的承台按一般桩基受压的承台进行配筋,承台顶部受拉区未配筋,筏基基础梁或地下室底板梁的受力方向与一般楼屋面梁板不同,其梁配筋设计也采用平法表示但未附加图示说明,存在安全隐患。预制管桩用于抗拔桩应验算连接焊缝,桩顶锚固。三、基础设计方面的问题5、抗拔桩计算问题:抗拔桩配筋计算时荷载分项系数取1.0有误(审查中发现,抗浮计算时水浮力和压重分项系数均取1.0计算,当水浮力大于压重时,抗拔桩桩
7、身配筋按“水浮力压重/钢筋强度”计算,严重错误)。6、承台计算:应根据实际桩反力进行计算,有的工程桩反力统一取单桩承载力设计值进行计算不安全,在偏心荷载作用下桩反力可能大于该值(最大允许反力为单桩承载力设计值的1.2倍)。7、两桩承台抗扭设计问题:两桩承台上面承受可能产生扭矩的荷载,如布置L形墙肢,至少应在构造上考虑扭转影响(即按梁式配置箍筋)。三、基础设计方面的问题8、目前建筑工程大量采用截面尺寸较小的预应力管桩,且在多层建筑中采用单柱单桩或一柱两桩基础,柱底弯矩由基础梁和桩共同承受。单柱单桩或垂直于两桩连线方向的基础梁设计中,未考虑平衡该方向柱脚在水平风荷载或地震作用下所产生弯矩因素,基础
8、梁的上下主筋在桩台内锚固长度与构造做法要求未加说明。桩身考虑承受上部结构传来的弯矩作用时也未进行抗弯承载力计算,存在着抗震薄弱环节,给工程留下潜在的隐患。三、基础设计方面的问题9、浅基础施工图中经常未注明基槽开挖后应进行基槽检验的要求,桩基础施工图中经常未注明桩端持力层检验、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进行竖向承载力检验的要求。10、天然地基扩展基础持力层或桩基持力层下面存在软弱下卧层,有的工程既不进行沉降验算,又不作软弱下卧层地基承载力验算。三、基础设计方面的问题11、压实填土地基处理问题,有的工程处于部分挖方、部分填方地段,填方地段采用压实填土人工处理地基,其压实填土地基的填料、施工、压实填土的范围
9、以及压实填土地基检验等均未提出具体要求说明,甚至未注明压实填土的密实度要求和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要求,压实填土地基施工质量如何控制,其地基承载力能否达到设计要求等均存在疑义。三、基础设计方面的问题12、天然地基独立基础带梁板式的地下室底板设计中,地下室底板与柱下独立基础埋置于同一持力层上,结构计算中仅按上部结构荷载全部由柱下独立基础承担,而地下室底板仅按一般地下室底板受荷情况进行设计,实际上整个地下室底板与柱下独立基础在上部荷载作用下,将会一起发生沉降变形共同受力,按上述计算原则进行设计,对底板而言是偏于不安全的,有可能会导致地下室底板承载能力不足而开裂。按照变形协调受力的原理,应当将地下室底板与
10、独立基础连为一体按弹性地基有限元受力分析。也可以采取如下模式:除了柱下独立基础之外,其地下室底板与持力层之间采取褥垫处理措施。这时,底板可不参与独立基础分担上部荷载,而按底板本身承受底板与疏水垫层自重、地下水上浮力、人防等效荷载(有人防时考虑)等进行设计。三、基础设计方面的问题13、天然地基锥体独立基础设计问题,有的基础设计锥体斜面坡度大于1:3,该锥体部分砼很难振捣密实,现场施工往往是砼自然堆上,采用铲子或抹灰刀拍捣成形,其锥体部分的砼很难达到设计强度要求。故建议:改为阶形独立基础为好。既保证独立基础砼施工质量,又使基础在柱轴力作用下砼局部承压验算容易满足。14、平板式筏板基础应区分柱上板带
11、与跨中板带,均匀配筋不合理。三、基础设计方面的问题15、片筏基础设计:片筏基础梁较多、断面尺寸很大,且未上翻,应采取措施保证基础梁基槽开挖时防止扰动持力层或基槽两侧土层松动影响承载力(砂、卵土持力层尤其应注意,基础梁基槽开挖时基槽两侧土层肯定会松动)。片筏基础设置沉降后浇带,所在跨在后浇带浇筑之前为悬臂受力状态,有的悬挑长度很大,应进行施工阶段验算并满足受力要求。三、基础设计方面的问题16、地面层高差处挡土结构做法问题:经常发现建筑物底层地面由于使用要求设置较大的高差,采用钢筋砼墙作为挡土结构,钢筋砼墙落在基础梁上,支承挡土墙的基础梁承受挡土墙传来的水平荷载作用,该基础梁承受双向弯矩,并以水平
12、荷载产生的侧向弯矩为主。存在的问题是:基础梁宽度太小,当跨度较大时难以承受水平荷载产生的侧向弯矩(有的工程仅取200或250,而跨度为5m左右,截面计算高度仅为跨度的1/201/25),且常见未按计算配筋、配筋方式也不对(未在梁两侧配筋)。有的工程地面层高差处挡土结构套用标准图采用重力式挡土墙,挡土墙落在回填土上,未对填土进行处理存在安全隐患,并且重力式挡土墙与承台间的基础梁存在交叉打架的问题。四、地下室外墙设计存在的问题1、地下室外墙配筋计算:有的工程外墙配筋计算中,凡外墙带扶壁柱的,不区别扶壁柱尺寸大小,一律按双向板计算配筋,而扶壁柱按地下室结构整体电算分析结果配筋,又未按外墙双向板传递荷
13、载验算扶壁柱配筋。按外墙与扶壁柱变形协调的原理,其外墙竖向受力筋配筋不足、扶壁柱配筋偏少、外墙的水平分布筋有富余量。建议:除了垂直于外墙方向有钢筋砼内隔墙相连的外墙板块或外墙扶壁柱截面尺寸较大(如高层建筑外框架柱)之间外墙板块按双向板计算配筋外,其余的外墙宜按竖向单向板计算配筋为妥。竖向荷载(轴力)较小的外墙扶壁桩,其内外侧主筋也应予以适当加强。外墙的水平分布筋要根据扶壁柱截面尺寸大小,可适当另配外侧附加短水平负筋予以加强,外墙转角处也同此予以适当加强。四、地下室外墙设计存在的问题四、地下室外墙设计存在的问题2、地下室外墙计算时底部为固定支座(即底板作为外墙的嵌固端),侧壁底部弯矩与相邻的底板
14、弯矩大小一样,底板的抗弯能力不应小于侧壁,其厚度和配筋量应匹配,这方面问题在地下车道中最为典型,车道侧壁为悬臂构件,底板的抗弯能力不应小于侧壁底部。地下室底板标高变化处也经常发现类似问题:标高变化处仅设一梁,梁宽甚至小于底板厚度,梁内仅靠两侧箍筋传递板的支座弯矩难以满足要求。地面层开洞位置(如楼梯间)外墙顶部无楼板支撑,计算模型和配筋构造均应与实际相符。车道紧靠地下室外墙时,车道底板位于外墙中部,应注意外墙承受车道底板传来的水平集中力作用,该荷载经常遗漏。四、地下室外墙设计存在的问题3、地下室外墙在计算中,有的工程漏掉抗裂性验算。外墙的厚度目前做得比较薄,外墙钢筋保护层比较厚,其裂缝宽度控制在
15、0.2mm之内,往往配筋量由裂缝宽度验算控制。4、地面层开洞位置外墙设计:地面层开洞位置(如楼梯间、地下车道)地下室外墙顶部无楼板支撑,为悬臂构件,计算模型的支座条件和配筋构造均应与实际相符。四、地下室外墙设计存在的问题5、人防构造问题:人防地下室采用较高砼强度等级时,最小配筋率大于砼规范的要求(如C40,级钢,砼规范最小配筋率为0.26%,人防规范最小配筋率为0.30%),很容易违反强条,双向受力的地下室内外墙水平钢筋也应满足最小配筋率要求。人防板、墙拉结筋遗漏造成违反强条也常见(未设拉结筋或者拉结钢筋间距大于500)。五、上部结构设计存在的问题1、结构计算总信息:修正后的基本风压;风载体型
16、系数(高层建筑取值按高规3.2.5);特征周期;抗震等级(对局部调整的须在“构建特殊定义”中确定如:转换层“高规”10.2.5、加强层10.3.3、错层10.4.5、连体10.5.5);偶然偏心,双向地震扭转效应;框剪结构的0.2Q0调整层号;柱的配筋计算原则,若用单偏压则应在“特殊定义”中指定角柱。五、上部结构设计存在的问题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中对基本风压值未明确的地区较多,基本风压值的取值较乱,50年一遇基本风压值不应小于30年一遇基本风压值的1.1倍,对于山区的建筑物,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考虑地形条件的修正。对于特别重要或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其基本风压应
17、按10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采用。7.1.2条及条文说明: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以及自重较轻的钢木主体结构考虑适当提高其重现期。五、上部结构设计存在的问题3、楼面计算荷载偏小或者局部隔墙计算荷载遗漏、构件设计截面尺寸或材料强度等级与计算不符,几乎是每个工程都有发现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建筑、结构专业配合不密切以及设计和审核把关不严引起的。对该问题进行整改时往往要重新电算。图纸与计算应符合。(层高;梁、墙、柱的平面布置;材料强度、桩数等)五、上部结构设计存在的问题5、对于一级框架,抗震规范和高规均规定应根据梁的实际配筋面积进行强柱弱梁验算。有的工程框架梁支座负筋实配钢筋面积比电算值多出很
18、多,而梁的箍筋与柱子的配筋按电算配筋,其结果形成强梁弱柱、强弯弱剪,与抗震设计原则相违背。对抗震极为不利,且由于支座负筋面积增大之后,又使得梁支座负筋配筋率超过2.0%,梁的箍筋直径又未增大2mm,反而带来两条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像这类问题,在审图中时常出现,有些设计人员认为增大配筋总是偏于安全,增加配筋的部位不对,反而适得其反。五、上部结构设计存在的问题6、抗震规范和高规对建筑物的平面不规则(包括扭转不规则、凹凸不规则和楼板局部不连续)和竖向不规则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和限制。其中凹凸不规则定义为结构平面凹进的一侧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30%,楼板局部不连续定义为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急剧变化
19、,例如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50%,或开洞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30%,并规定不应采用同时具有多项平面、竖向不规则以及某项不规则程度超过规定很多的设计方案。在实际工程中入口门厅、越层会议室和餐厅、立面开洞等设计方案根本做不到上述要求,所以凹凸不规则和楼板局部不连续应理解为大部分楼层不规则,局部楼层可不受该条文限制,但应采取有效加强措施。五、上部结构设计存在的问题7、竖向不规则问题:常见框架结构底层层高很大,二层层高较小的情况,且底层作为车库或者架空花园使用,隔墙很少或者无任何隔墙,侧向刚度突变(高层建筑中还常见设备层层高较小,相邻下一层层高较大的情况),对抗震极为不利,应采取加强措
20、施处理,计算时应强制按薄弱层处理。底层层高很大且设有夹层,二层层高较小,软件计算未反映出该位置的侧向刚度变化,应进行必要的补充计算(宜按不带夹层的模型复核),并按竖向不规则处理(地震剪力系数放大1.15倍并加强抗震构造措施)。对于底层无隔墙,上部楼层有较多隔墙的框架结构设计方案,如何考虑隔墙刚度的影响进行计算是个难点,现有计算软件未解决这个问题,要算清楚很麻烦,所以建议底层尽量予以加强。对于底层侧向刚度远小于相邻上一层的框架结构,必要时可在底层加设剪力墙或者斜向支撑予以加强。五、上部结构设计存在的问题8、地下室顶板室内外板面标高变化处,当标高变化超过梁高范围时则形成错层,未采取措施不应作为上部
21、结构的嵌固部位,规范明确规定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楼层的顶楼盖应采用梁板结构,地下室顶板为无梁楼盖时不应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结构计算应往下算至满足嵌固端要求的地下室楼层或底板,但剪力墙底部加强区层数应从地面往上算,并应往下延伸一层。五、上部结构设计存在的问题9、半地下室设计的问题:建在山坡上的建筑,经常设置一侧开口的半地下室,土层侧压力直接作用在主体结构上,当建筑物层数不多时,存在抗倾覆和抗滑移的问题,应进行验算。尚应考虑土压力对主体结构计算的影响。建议挡土墙与主体分开设计,以简化主体结构设计。挡土墙与主体未分开时,由于墙体不对称布置造成严重扭转,应该避免采用该方案。五、上部结构设计存
22、在的问题10、楼屋面板电算配筋时,对边梁的截面尺寸与跨度大小不加区分约束条件进行分析,一律按嵌固边支座约束条件计算,其结果有的边梁处板面支座负筋配的很多钢筋,而板跨中和内跨支座板面负筋配筋不够。设计跨度较大的悬挑板时,挑板所在的边梁和内跨板设计时未考虑挑板传来的弯矩作用也是常见的问题。带大悬挑的多跨框架也有相同的问题。五、上部结构设计存在的问题11、短肢剪力墙问题:高规对短肢剪力墙较多时高层建筑的抗震措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短肢剪力墙较少时(局部短肢剪力墙)不必满足该规定的全部要求,只需对其轴压比、配筋率进行控制即可,不必提高抗震等级。根据广东省高规补充规定6.0.3条,短肢剪力墙纵向受力纵向钢
23、筋的范围应为约束边缘构件的面积,短肢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不宜小于1.2%,其他部位不宜小于1.0%。五、上部结构设计存在的问题12、托柱转换梁:经常发现托柱转换梁的设计方案,转换梁作为上一层柱的传力转换构件参与抗侧力作用,不管该梁是否与下一层柱相连,均应按框架梁要求设计,转换位置柱底应在两个方向布梁,否则转换梁在上一层柱底弯矩作用下扭转严重,极为不利。托柱转换梁主要承受集中力作用,箍筋应通长加密,并配置不小于16200的腰筋。五、上部结构设计存在的问题13、约束边缘构件配筋范围:框架柱、剪力墙边缘构造体积配箍率计算时,箍筋配筋量应去掉重叠部分,断面尺寸应去掉保护层。剪力墙由多个墙段组成时,约束边
24、缘构件配筋范围计算lc时hw应取各墙段总长,中间位置约束边缘构件配筋范围不应与两端头相同)。五、上部结构设计存在的问题13、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箍(拉)筋竖向间距问题:通常配置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的箍(拉)筋时,仅仅考虑阴影区范围的配筋;非阴影区采用剪力墙水平筋代替时不满足竖向间距要求(一级100mm,二级150mm)五、上部结构设计存在的问题14、悬挑板问题:有的工程设置跨度较大的悬挑板(最大时达1.52.0m),所在的边梁和内跨板设计时应考虑挑板传来的弯矩作用。常见的问题是:挑板所在的内跨板厚远小于挑板厚度不合理,悬挑板配筋与内跨板配筋分开画,未考虑两者间的平衡,悬挑板支座负筋伸入相邻内的板的
25、长度偏小,内跨板支座负筋不足,边梁未考虑扭转影响,悬臂板未按二a类环境控制裂缝宽度,悬臂板在可能积水位置计算时未计入积水荷载,二a类环境悬臂板上表面未按砼规范9.2.4条要求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悬挑板配筋直径小,开裂后容易锈蚀,因耐久性问题引起的工程事故较多,应予重视。五、上部结构设计存在的问题15、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普遍被忽视。有的工程建筑因为造型需要,在屋面上用砖砌筑较高的女儿墙,仅在墙体内设置钢筋砼构造柱与压顶梁,也不进行抗风与抗震的验算,在台风或地震作用下,有倒塌砸人或砸坏屋面板的可能,虽然是非结构构件,但是结构设计未采取可靠措施,将给工程留下安全隐患。屋顶高大女儿墙采用钢筋砼结构按悬
26、臂结构设计时,作为嵌固端的边梁未考虑女儿墙传来的扭矩作用,相邻的屋面板也未加强,同样存在安全隐患。五、上部结构设计存在的问题16、施工图审查时最经常发现的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构造问题主要有:1)普通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取值偏小;2)板配筋不满足受弯构件最小配筋百分率要求;3)框架柱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偏小;单侧受力钢筋配筋率小于0.2%,“高规”6.4.54)框架短柱(指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柱,现有大部分计算软件未提供剪跨比计算结果,现仍按框架柱的净高是否大于柱截面高度的4倍判断)未全高加密箍筋;5)框架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5%;6)框架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箍筋直径未按要求
27、增大2mm;7)框架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配筋量的比值偏小;五、上部结构设计存在的问题8)框架梁高小于400时加密区箍筋间距偏大(如采用100,小于梁高的四分之一);如200350,8100/200,不符合GB50010-2002第6.3.3-3(强制性)9)沿连梁全长箍筋的构造未按框架梁梁端加密区箍筋的构造要求采用;10)外框筒梁和内筒连梁箍筋直径小于10mm;11)墙体水平分布钢筋未要求作为连梁的腰筋在连梁范围内拉通连续配置;当连梁截面高度大于700mm时,其两侧面沿梁高范围设置的纵向构造钢筋的直径小于10mm;对跨高比不大于2.5的连梁,梁两侧的纵向构造钢筋(腰筋)的面积配筋率小于
28、0.3%;(高规7.2.26-4)12)框支梁未沿梁高配置间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6mm的腰筋;13)楼梯图中,与休息平台梁相连的两端框架短柱箍筋未全高加密,该休息平台梁又未按框架梁抗震构造要求配筋。五、上部结构设计存在的问题17、施工图审查时核对构件实际配筋是否满足计算要求是一项繁重的工作。由于审查周期很短,审查师不可能对所有构件一一核对,只能抽查。但是设计人员整改时往往只针对审查师指明的某一构件问题进行修改,未指明的其余构件的实配钢筋比电算值少就没有自行认真核对整改。当发现重要构建强度设计不满足要求,且数量较多时应要求设计重新校审并报送自查结果。六、结构整体电算分析存在的问题1、
29、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强制性条文),但规范未对“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作出明确的定义,一般情况下,楼层的最大位移与该楼层两端位移平均值的比值为1.31.5时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2、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度时,未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六、结构整体电算分析存在的问题3、某些框架柱按小墙段输入,导致剪力调整错误,抗震时框架柱底层弯矩未按要求放大,并且导致框架梁刚度按连梁折减引起配筋不足等错误。4、复杂平面的建筑通过设置防震缝分为多块后,各块未分开单独计算或者按多塔模型进行计算,造成各块间变形
30、一致,计算结果错误。六、结构整体电算分析存在的问题5、高规规定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之比,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应大于0.9,B级高度高层建筑、混合结构高层建筑及复杂高层建筑不应大于0.85,超过时视为超限高层建筑。对于多塔结构,目前的计算软件输出结果中各塔楼的扭转周期无法判断,应把多塔结构切分开,按单塔结构控制扭转周期。6、常见住宅阳台外侧另设较大挑板的做法,计算时仅考虑挑板传未的竖向荷载作用,未考虑挑板传来的附加弯矩,挑梁配筋偏小,复核计算后挑梁的配筋量甚至会增加一倍以上。七、其它设计易忽略的问题1、地下室外墙计算一律采用水土合算或水土分算都是不合理的。水土
31、压力的计算模式应根据场地土层的水平渗透性指标确定。粉土、砂土的渗透性大,当水平渗透系数(cm/s)KH10-4量级的土层,需按水分分算,小于该量级的粘土、粉质粘土可水土合算。水土压力的合算或分算可分层确定。地下室外墙强度计算时,需检查不要漏了地面荷载的附抗压力。(对于裂缝宽度验算时,可不计消防车引起的附加压力)七、其它设计易忽略的问题2、多柱联合基础,如两柱桩承台,上部未设钢筋。七、其它设计易忽略的问题3、大跨度框架应重点检查顶层边柱的配筋。4、地下室外墙应重视水平钢筋的设计,水平钢筋应放在外排,单层水平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25%,间距不宜大于150。5、连续跨的框架梁,当相邻跨跨度相差较
32、大,计算配筋相差大时,需注意避免在支座处相邻跨用不同直径的钢筋分别穿过梁柱节点造成受力钢筋间距过小,不符GB50010-2002第10.2.1条规定的最小净距要求。七、其它设计易忽略的问题6、高层剪力墙结构与框剪结构中,有的设计剪力墙连梁与框架梁不分或混淆弄错,反映设计人概念不清,结果造成错误的设计。剪力墙连梁与框架梁受力特点与配筋构造要求是不同的,设计与审查人员应对这类问题引起重视。7、对外挑窗台板、空调板抗倾覆安全度进行审查。8、高宽比超过限值的高层建筑,在地震作用下基础底面不应出现拉应力,其他建筑基础底面零应力区面积不应超高基础底面积的15%,对于轻钢结构应特别注意。七、其它设计易忽略的
33、问题9、框架结构,建筑设通长的带形窗一直设到框架柱边,使框架柱成为短柱,大量的震害照片表明这类框架柱呈现出典型的剪切型短柱破坏特征,应重视这个问题。10、剧场、体育馆等大跨度公共建筑采用现有常见程序进行计算分析应注意,由于这类建筑往往没有平面刚度很大的楼板,空间是敞开的,局部范围观众楼座,由斜向框架组成,没有标准的层的划分。用SATWE、TAT程序进行整体计算,对于楼座斜向框架、舞台的大跨台口梁等构件,最好再用其它软件做复核验算。13、高层剪力墙不宜在外墙角部开设转角窗,必须设置时应加强其抗震措施。七、其它设计易忽略的问题14、高层建筑框剪结构外框架角处,框架梁应尽量拉通连接框架柱。框架核心筒
34、结构外框架梁必须沿四周拉通连接框架柱。见下图七、其它设计易忽略的问题七、其它设计易忽略的问题15、带裙房的塔楼,若有转换层不应设置在裙房屋面之上的塔楼内。见下图七、其它设计易忽略的问题八、施工图审查尺度的把握1、混凝土构件,当配筋小于计算值是影响结构安全的问题。对于高层建筑,可判为不符JGJ3-2002第4.7.1条;对于多层建筑可判为不符GB50010-2002第4.2.3条。当然前者也可判为不符GB50010-2002第4.2.3条。此类问题属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2、若荷载取值偏小,而实际配筋经复核可满足要求,可不算违反强条,但须补充计算资料。八、施工图审查尺度的把握3、桩基设计按荷载效应
35、基本组合用单桩承载力设计应按GB50010-2002第3.0.4条确定桩基数量。4、“高规”7.1.2-2条规定:短肢剪力墙较多的剪力墙体系中,“抗震设计时筒体和一般剪力墙承受的第一振型底部地震倾覆力矩不宜小于结构总底部地震倾覆力矩的50%”,SATWE在WV0.2QoOUT文件中输出了每一层的百分比,审查时只需看第一层满足就可以了。5、防水混凝土结构(地下室、水池、水箱等)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GB50108-2001第4.1.6条规定不小于50mm,与GB50010-9.2.1条不一致。此类问题应执行Gb50010-2002第9.2.1条。八、施工图审查尺度的把握6、关于周期比的问题,对于
36、高层建筑应按“高规”4.3.5条: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应大于0.9;B级高度,混合结构高层建筑及第10章所指五种复杂高层建筑不应小于0.85进行要求。对于多层建筑,执行抗震规范,不要求周期比,但要求第一振型不应是扭转为主的振型。7、高层建筑对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二自振周期T2之比未做要求。8、桩基承台最小配筋率,梁式承台按GB50010-2002第9.5.1条,板式承台按9.5.2条。八、施工图审查尺度的把握9、框剪结构计算结果,在基本振型作用下,x方向的框架部分承受的倾覆力矩大于50%,y方向的框架部分承受的倾覆力矩小于50%。框架的抗震等级按纯框架结构确定抗震等级,因为柱
37、子应该是两个方向同时作用的无法分开。有一个方向承受了大于50%的地震倾覆力矩,就按纯框架确定抗震等级。10、建于坡地的高层建筑基础埋深按较浅一侧控制。当较浅一侧埋深不满足“高规”12.1.7条时,须作专门验算。八、施工图审查尺度的把握11、按老规范设计的房屋改造项目,首先应进行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和抗震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进行设计。当新建部分和原有部分建造年代不同、且设置防震缝分开时,可分别执行不同版本的抗震设计规范。当新建部分与原有部分同属于一个结构单元时,原有部分是否按2001规范进行复核和处理,可根据已经使用的年限和改造后的预期(后续)使用年限确定。一般情况下,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按2001规范执行;后续设计使用年限少于50年的(按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可为25年),设计地震参数可2001规范确定,抗震措施可参照89规范的相关要求执行。但对重要构件的底部加强区应尽可能按2001规范执行。八、施工图审查尺度的把握12、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除应满足上、下层刚度比的要求,还要求地下室顶板:(1)应采用梁板结构;(2)应避免开设大洞口;(3)应避免板错层;(4)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80mm,混凝土强度不宜小于C30,应双层双向配筋,每层每向的配筋率不小于0.25%;(5)不可采用无梁楼盖。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