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隋唐五代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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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章隋唐五代法律制度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隋朝的疆域隋朝的疆域唐朝的疆域唐朝的疆域第一节第一节 隋代法隋代法制制概况概况(581-618)(581-618)一、立法概况一、立法概况(一)隋初法制指导思想(一)隋初法制指导思想 “帝王做法,沿革不同,取适于时,故有损益帝王做法,沿革不同,取适于时,故有损益”(二)重要立法活动(二)重要立法活动 开皇律开皇律583583年,年,1212篇篇500500条;条;大业律大业律605605年,年,18

2、18篇篇500500条。条。(三)主要法律形式(三)主要法律形式 律、令、格、式。律、令、格、式。开皇律开皇律 1 1.篇章体例定型化篇章体例定型化:1212篇章的法典体例篇章的法典体例 开皇律总结以往立法成果,以北齐律开皇律总结以往立法成果,以北齐律为基础,规定了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为基础,规定了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共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共篇体例,使刑律篇章体例走向定型化篇体例,使刑律篇章体例走向定型化 2 2.确定了新五刑体例确定了新五刑体例开皇律刑罚制度法定为笞、杖、徒、流、死五开皇律刑罚制度法定为笞、杖、徒

3、、流、死五种。种。n死刑为绞、斩两等。死刑为绞、斩两等。n流刑分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三等。流刑分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三等。n徒刑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徒刑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等。n杖刑从杖六十到杖一百;杖刑从杖六十到杖一百;n笞刑从笞十到笞五十,各分五等。笞刑从笞十到笞五十,各分五等。3 3.确立确立“十恶十恶”重罪制度重罪制度开皇律吸收北齐律开皇律吸收北齐律“重罪十条重罪十条”,正式形,正式形成了成了“十恶十恶”制度。制度。所谓所谓“十恶十恶”是: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是: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

4、不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4 4.系统规定系统规定了官僚贵族特权了官僚贵族特权法法 开开皇皇律律进进一一步步发发展展了了封封建建特特权权法法,除除规规定定八八议议、官官当当制制度度外外,对对九九品品以以上上官官吏吏犯犯罪罪,还还有有“上上请请”、“例例减减”、“听听赎赎”等等项项规规定定,使使封封建特权法进一步系统化。建特权法进一步系统化。5 5.在犯罪处罚上区分在犯罪处罚上区分公罪和私罪公罪和私罪从从开皇律开皇律的的规定规定来看来看,公罪的处罚力度严于公罪的处罚力度严于死罪。死罪。犯私罪者,五品以上,一官当

5、徒二年;九犯私罪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犯公罪者,每官当徒多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犯公罪者,每官当徒多一年;当流者各加一等一年;当流者各加一等。6.6.开皇律的开皇律的历史历史地位地位 开皇律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具开皇律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它总结了魏晋以来的立法经有承前启后的作用,它总结了魏晋以来的立法经验,兼收南北朝各政权法律之精华,使封建法典验,兼收南北朝各政权法律之精华,使封建法典趋于定型,对唐律的制订具有直接的影响。趋于定型,对唐律的制订具有直接的影响。同时,开皇律对隋初的经济发展,政权的巩同时,开皇律对隋初的经济发展

6、,政权的巩固,社会秩序的安定都起了重要的作用。固,社会秩序的安定都起了重要的作用。大业律大业律u大业律是隋炀帝于大业三年修成颁行的,共大业律是隋炀帝于大业三年修成颁行的,共十八篇,五百条。十八篇,五百条。u 大业律与开皇律相比,有如下变化:大业律与开皇律相比,有如下变化:l篇目增加。篇目增加。l刑罚有所减轻。大业律较开皇律变重为轻者刑罚有所减轻。大业律较开皇律变重为轻者二百余条,关于施行枷杖、决罚、讯囚的规定也轻于二百余条,关于施行枷杖、决罚、讯囚的规定也轻于开皇律。开皇律。l删除十恶条目。据唐律疏议记载,大业律删删除十恶条目。据唐律疏议记载,大业律删去去“十恶十恶”中的两条,存留八条,并入其

7、它律文。中的两条,存留八条,并入其它律文。第二节第二节 唐代立法概况唐代立法概况(618-907)(618-907)一、一、唐初法制指导唐初法制指导思想:思想:“礼法并用礼法并用”1 1.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2.2.法律宽简,稳定,划一法律宽简,稳定,划一 3 3.司法严肃、审慎司法严肃、审慎 二、立法概况二、立法概况(一一)律:正刑定罪律:正刑定罪1 1.武德律武德律唐唐高高祖时期祖时期 高高祖祖武武德德7 7年年(624624年年)以以开开皇皇律律为为基基础础,增增加加条条新新格格制制成成武武德德律。律。2 2.贞观律贞观律太宗时期太宗时期贞观律是

8、唐太宗贞观律是唐太宗贞观贞观1111年(年(630630年)年)制定的法典。制定的法典。贞观十一年颁行。十二篇,五百条。贞观十一年颁行。十二篇,五百条。创设加役流刑,以为减死之罚创设加役流刑,以为减死之罚改革改革“兄弟分居,连坐俱死兄弟分居,连坐俱死”房强兄弟谋反案房强兄弟谋反案确立比附类推原则确立比附类推原则3 3.永徽律疏永徽律疏高宗时期高宗时期高宗永徽二年(公元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651年)令臣下对贞观年)令臣下对贞观律作慎重修改,颁布永徽律。永徽三年律作慎重修改,颁布永徽律。永徽三年(公元(公元652652年),长孙无忌等大臣历时一年,年),长孙无忌等大臣历时一年,完成完成“律文律

9、文”的疏议工作,作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疏议工作,作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并附律后。在永徽四年(公元的解释,并附律后。在永徽四年(公元653653年)年)颁行天下,称为永徽律疏颁行天下,称为永徽律疏共共3030卷卷,是中国,是中国封建社会代表性法典,即现在所称之唐律疏封建社会代表性法典,即现在所称之唐律疏议。议。4 4、开元律疏、开元律疏玄宗时期玄宗时期玄宗开元年间,下令修定永徽律玄宗开元年间,下令修定永徽律疏,删掉不合时宜的条款与称谓,疏,删掉不合时宜的条款与称谓,颁行天下,时称为开元律疏。颁行天下,时称为开元律疏。(二)令:设范立制(二)令:设范立制武德令、贞观令、永徽令、开元令开元令27篇、3

10、0卷、1546条(三)格:禁违正邪(三)格:禁违正邪贞观格18卷;永徽留司格18卷;散颁格7卷(四)式:轨物程式(四)式:轨物程式唐式33篇,20卷。水部式,现存法国国家图书馆小结:小结:律、令、格、式律、令、格、式律律 令令 格格 式式 律是关于律是关于断罪量刑断罪量刑的基本法的基本法典,主要典,主要是规定罪是规定罪与罚两方与罚两方面内容的面内容的基本法基本法令主要涉及令主要涉及国家行政体国家行政体制、尊卑贵制、尊卑贵贱等级制度贱等级制度等方面,是等方面,是关于国家各关于国家各方面制度的方面制度的法规法规格是皇帝对国家机格是皇帝对国家机关分别颁行的以及关分别颁行的以及因人因事颁布的诏因人因事

11、颁布的诏令,整理汇编而成令,整理汇编而成的法规;汇编后的的法规;汇编后的格,称为格,称为“永格永格”,具有普遍的效力。,具有普遍的效力。式主要是封建国式主要是封建国家各级行政组织家各级行政组织活动规则及上下活动规则及上下级间的公文程式级间的公文程式的法律规定。经的法律规定。经过汇编的式,称过汇编的式,称为为“永式永式”,具,具有普遍的效力有普遍的效力定罪量刑定罪量刑 令、格、式主要是行政法律规范。凡违反这些规范令、格、式主要是行政法律规范。凡违反这些规范的以及其他犯罪,都要依照律的规定来断罪量刑。的以及其他犯罪,都要依照律的规定来断罪量刑。(五)典:(五)典:唐六典唐六典中国古代第一部专门的行

12、政法典,玄宗时期制定。它以“以官统典”为原则,将内容分为治职、教职、礼职、政职、刑职、事职六部分,共卷。涉及唐代三省六部及各寺监等封建国家机关的设置、奖罚、俸禄、休致、执掌等内容。是我国第一部较系统的行政法典,对后世王朝制定行政法典产生了重要作用。(六)敕(六)敕分为制敕和格后敕两种。制敕是皇帝针对特定的任何事颁布的临时处分。格后敕即编入格的制敕,具有永久效力唐玄宗格后长行敕6卷唐文宗大和格后敕40卷(七)刑律统类(七)刑律统类以刑律为主,分门别类,附以相关的敕令格式进行编撰。唐宣宗大中七年(853年)大中刑律统类后周显德刑统;宋代宋刑统。第三节第三节 唐朝法律的内容、特点与地位唐朝法律的内容

13、、特点与地位一、刑事法律内容一、刑事法律内容(一)(一)唐律疏议的篇章体例唐律疏议的篇章体例 1212篇,篇,3030卷,卷,50502 2条。条。12 12篇分别为:名例;卫禁;职制;户篇分别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杂律;捕亡;断狱 名例律(名例律(1 16 6,共六卷):,共六卷):“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体例五刑之体例”卫禁律(卫禁律(7 78 8,共两卷):,共两卷):“卫者,言警卫之法;禁者,卫者,言警卫之法;禁者,以关禁为名以关禁为名”。即关于宫廷警卫和边防、关卡、城

14、镇的。即关于宫廷警卫和边防、关卡、城镇的保卫规定。保卫规定。职制律(职制律(9 91111,共三卷):,共三卷):“言职事法制言职事法制”。即关于官。即关于官吏责任、机构设置、行政程序、公文递送等法律规定。吏责任、机构设置、行政程序、公文递送等法律规定。户婚律(户婚律(12121414,共三卷):户口、婚姻事宜。古代人,共三卷):户口、婚姻事宜。古代人地不分,所以还包括土地分配、税收、徭役。北齐称婚地不分,所以还包括土地分配、税收、徭役。北齐称婚户律,在汉律户篇附加婚,隋朝改为户婚律户律,在汉律户篇附加婚,隋朝改为户婚律厩库律(厩库律(1515,共一卷):,共一卷):“厩者,鸠聚也,马牛之所聚

15、;厩者,鸠聚也,马牛之所聚;库者,舍也,兵甲财帛之所藏库者,舍也,兵甲财帛之所藏”。主要涵盖官方的马牛饲。主要涵盖官方的马牛饲养管理和官方仓库的保护养管理和官方仓库的保护擅兴律(擅兴律(1616,共一卷):,共一卷):“大事在于军戎,设法须为重防大事在于军戎,设法须为重防”。前者指禁止擅自调兵遣将和兴兵备防;后者指禁止擅。前者指禁止擅自调兵遣将和兴兵备防;后者指禁止擅自行造工程、差遣丁夫。汉律为兴篇,曹魏加擅字自行造工程、差遣丁夫。汉律为兴篇,曹魏加擅字贼盗律(贼盗律(17172020,共四卷):政治犯罪和严重的人身伤害。,共四卷):政治犯罪和严重的人身伤害。盗窃等犯罪盗窃等犯罪斗讼律(斗讼律

16、(21212424,共四卷):,共四卷):“首论斗殴之科,此言告讼首论斗殴之科,此言告讼之事之事”。斗殴致伤及其起诉程序,还包括一些特定犯罪和。斗殴致伤及其起诉程序,还包括一些特定犯罪和特定身份人的起诉禁令特定身份人的起诉禁令诈伪律(诈伪律(2525,共一卷):前者伪造,后者诈骗,前者为侵,共一卷):前者伪造,后者诈骗,前者为侵害国家、皇权的特殊主体的伪造犯罪,后者为身份欺骗和害国家、皇权的特殊主体的伪造犯罪,后者为身份欺骗和行为欺骗。行为欺骗。杂律(杂律(26262727,共二卷):,共二卷):“拾遗补缺,错综成文,班杂拾遗补缺,错综成文,班杂不同不同”。主要包括市场管理、债权债务、犯奸失火

17、等轻微。主要包括市场管理、债权债务、犯奸失火等轻微的侵害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犯罪。的侵害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犯罪。捕亡律(捕亡律(2828,共一卷):,共一卷):“若有逃亡,恐其滋蔓,故须捕若有逃亡,恐其滋蔓,故须捕系,以置疏网系,以置疏网”。涉及逮捕罪犯以及官私奴隶逃亡,甚至。涉及逮捕罪犯以及官私奴隶逃亡,甚至包括官员无故私逃的犯罪。包括官员无故私逃的犯罪。断狱律(断狱律(29-3029-30,共二卷):,共二卷):“是关于审讯、判决、执行是关于审讯、判决、执行和监狱管理方面的法律和监狱管理方面的法律u唐律疏议的立法成就唐律疏议的立法成就唐律唐律1212篇,篇,50502 2条,是古代中国在

18、成文法典制定上的集大条,是古代中国在成文法典制定上的集大成作品。文字上的言简意赅,既反映了此时期中国在法律成作品。文字上的言简意赅,既反映了此时期中国在法律概念和条文之间逻辑组织能力的高水平,也体现出古代文概念和条文之间逻辑组织能力的高水平,也体现出古代文言文作为一种法律语言自身的特性。言文作为一种法律语言自身的特性。此外,律典从本质上还是属于刑法,官方及民间对法律排此外,律典从本质上还是属于刑法,官方及民间对法律排斥的心态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而自两汉开始的儒家注律斥的心态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而自两汉开始的儒家注律活动,恰好能够让律典披上一件儒家的外衣。活动,恰好能够让律典披上一件儒家的外衣。

19、因此,两方面的因素,前者是技术性的,后者是价值观上因此,两方面的因素,前者是技术性的,后者是价值观上的,都使注律成为一种可能、而且是必须的一项活动。的,都使注律成为一种可能、而且是必须的一项活动。(二)五刑制度(二)五刑制度 五刑:笞、杖、徒、流、死五刑:笞、杖、徒、流、死 笞刑:五等,十至五十笞刑:五等,十至五十 杖刑杖刑:五等,六十至一百五等,六十至一百 徒刑徒刑:五等,一年至三年五等,一年至三年 流刑流刑:三等三等,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均服劳役一年千里,均服劳役一年 死刑死刑:绞、斩二等绞、斩二等(三)刑法适用制度(三)刑法适用制度1.1.严惩严惩“十恶十恶

20、”重罪重罪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凡犯十恶者,凡犯十恶者,“为常赦所不原为常赦所不原”。疏议称,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榜首,以为疏议称,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榜首,以为明诫。明诫。十种罪名大体可分为三类:十种罪名大体可分为三类:()威胁损害皇权危及封建国家的政治犯罪:()威胁损害皇权危及封建国家的政治犯罪:谋反谋反、谋叛、谋大逆、大不敬、谋叛、谋大逆、大不敬()严重威胁社会秩序的犯罪:不道()严重威胁社会秩序的犯罪:不道()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犯罪:

21、()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犯罪:恶逆、恶逆、不孝不孝、不睦、不义、内乱、不睦、不义、内乱2.2.区分公罪与私罪区分公罪与私罪“公罪,谓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公罪,谓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私罪,谓不缘公事,私自犯者;虽缘公事,意涉阿曲,私罪,谓不缘公事,私自犯者;虽缘公事,意涉阿曲,亦同私罪亦同私罪”u3.3.维护官僚贵族特权:维护官僚贵族特权:u八议、请、减、赎、官当、免官八议、请、减、赎、官当、免官u八议:是对八种特权人物犯罪后实行优待的法律规定。八议:是对八种特权人物犯罪后实行优待的法律规定。凡属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凡属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22、之内的特权人物,犯死罪者可以奏请皇帝减死为议宾之内的特权人物,犯死罪者可以奏请皇帝减死为流,犯流罪以下,依法减刑一等。但犯十恶等重罪者,流,犯流罪以下,依法减刑一等。但犯十恶等重罪者,不适用八议。不适用八议。疏议:疏议:“议者,原情议罪议者,原情议罪”,原其本情,议其犯罪。,原其本情,议其犯罪。八议的适用条件是死罪奏议,流罪以下减一等八议的适用条件是死罪奏议,流罪以下减一等。u请请:规格低于议规格低于议 请的对象是:诸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大致是太子请的对象是:诸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大致是太子妃的侄孙以上);应议者期以上亲(大致是孙子妃的侄孙以上);应议者期以上亲(大致是孙子以上);官爵五品以上以上

23、);官爵五品以上 适用条件:死罪上请,流罪以下减一等适用条件:死罪上请,流罪以下减一等u减:减:七品以上五品以下官员;上请者祖父母、父母、七品以上五品以下官员;上请者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孙等兄弟、姊妹、妻、子孙等 适用条件:流罪以下同样减一等适用条件:流罪以下同样减一等u赎:赎:对象:议、请、减的适用主体;九品以上官吏;对象:议、请、减的适用主体;九品以上官吏;七品以上官吏的近亲属七品以上官吏的近亲属 适用条件:除法律明文规定不能赎的都可以以金适用条件:除法律明文规定不能赎的都可以以金钱赎免,即只要不死,在经过议、请、减后的余钱赎免,即只要不死,在经过议、请、减后的余刑可以以金钱折

24、抵。刑可以以金钱折抵。u官当官当:适用条件:只要不是犯有五流(加役流、反适用条件:只要不是犯有五流(加役流、反匿缘坐流、子孙犯过失流、不孝流、会赦犹流)匿缘坐流、子孙犯过失流、不孝流、会赦犹流)的和死罪的,即普通流刑以下的,都可以用官职的和死罪的,即普通流刑以下的,都可以用官职折抵刑罚。方式是私罪的,五品以上,一官当徒折抵刑罚。方式是私罪的,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两年,九品以上的,一官当徒一年。两年,九品以上的,一官当徒一年。唐代官吏合职位、爵位于一身,前者被称为唐代官吏合职位、爵位于一身,前者被称为职事官、散官、卫官,后者被称勋官。先以最高职事官、散官、卫官,后者被称勋官。先以最高的职事官折抵,

25、再以勋官折抵。的职事官折抵,再以勋官折抵。u免:免:分为分为“免所居官免所居官”,如果有不同官职,则免最高,如果有不同官职,则免最高一等。免官的主要目的是让官员受刑但不去官,一等。免官的主要目的是让官员受刑但不去官,在一定时间过后可以继续为官。在一定时间过后可以继续为官。u官员的特权适用还不仅于此。官员可以不用拷讯,官员的特权适用还不仅于此。官员可以不用拷讯,只能适用众证定罪,即三人以上证明其犯罪犯流只能适用众证定罪,即三人以上证明其犯罪犯流刑可以不服劳役,五品以上官犯死罪允许在家自刑可以不服劳役,五品以上官犯死罪允许在家自杀。杀。4.4.老幼废疾减免原则老幼废疾减免原则 唐律规定:七十岁以上

26、,十五岁以下及废疾者,唐律规定:七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及废疾者,犯流罪以下,一般可以收赎;八十岁以上,十岁犯流罪以下,一般可以收赎;八十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者犯死罪的,一般可以以下及笃疾者犯死罪的,一般可以“上请上请”;九;九十岁以上,七岁以下,虽犯死罪,一般不予追究。十岁以上,七岁以下,虽犯死罪,一般不予追究。5.5.累犯加重累犯加重:更犯累科:更犯累科 唐律规定,如犯罪已被告发或已配决而更犯新唐律规定,如犯罪已被告发或已配决而更犯新罪,要累计前罪,从重科断,即数罪并罚。罪,要累计前罪,从重科断,即数罪并罚。6.6.自首自首减免刑罚减免刑罚原则原则 犯罪未被发觉而能自首者,一般可以免于处犯

27、罪未被发觉而能自首者,一般可以免于处罚。罚。罪犯犯有轻重二罪,若轻罪事发,能自首重罪犯犯有轻重二罪,若轻罪事发,能自首重罪者,则免除重罪的处罚;罪者,则免除重罪的处罚;在知道他人要告发的情况下,向官府自首,在知道他人要告发的情况下,向官府自首,减原罪二等处罚;减原罪二等处罚;自首不实不尽,免其自首之罪,对其自首不自首不实不尽,免其自首之罪,对其自首不实不尽之罪给予处罚;实不尽之罪给予处罚;如果已经造成难以挽回的危害后果,即使自如果已经造成难以挽回的危害后果,即使自首也不能减免刑罚。首也不能减免刑罚。7.7.共犯共犯以造意为首以造意为首l唐律的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的故意犯罪,对唐律的共同犯罪,指

28、二人以上的故意犯罪,对共犯的处理,要分别首从,共犯的处理,要分别首从,“诸共同犯罪者,诸共同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造意造意”即主即主谋,是首犯,随从者是从犯,其罪减首犯一等。谋,是首犯,随从者是从犯,其罪减首犯一等。l造意为先、家长为先、长官为先、夫为先造意为先、家长为先、长官为先、夫为先8.8.数罪并罚原则数罪并罚原则: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l重罪吸收轻罪;重罪吸收轻罪;l刑罚等级相同单取一罪处罚;刑罚等级相同单取一罪处罚;l但赃罪除外。六赃适用累科(累计赃数)但倍但赃罪除外。六赃适用累科(累计赃数)但倍论(折半论罪);论(折半论罪

29、);9.9.类推原则类推原则:断罪无正条实行类推:断罪无正条实行类推 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10.10.涉外案件的处理:涉外案件的处理:“化外人化外人”犯罪犯罪 名例律规定:名例律规定:“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即即同同国国籍籍外外国国侨侨民民在在中中国国犯犯罪罪的的,按按其其本本国国法法律律处处理理,实实行行属属人人主主义义原原则则。不不同同国国籍籍侨侨民民在在中中国国犯犯罪罪者者,按按唐唐律律处处罚罚,实实行属地主义原则。行属地主义原则。案例:长孙无忌带刀入宫案案例:长孙无忌带刀入宫案

30、贞观元年(贞观元年(627627),唐太宗召长孙无忌入宫议事。长孙无),唐太宗召长孙无忌入宫议事。长孙无忌匆忙之中忘记了解下身上的佩刀,径直而入。由于他是忌匆忙之中忘记了解下身上的佩刀,径直而入。由于他是太宗身边近臣,私交甚厚,守门校尉也没有认真检查。等太宗身边近臣,私交甚厚,守门校尉也没有认真检查。等长孙出来的时候,守门校尉才发现他身上挂着佩刀,这可长孙出来的时候,守门校尉才发现他身上挂着佩刀,这可吓坏了校尉。在当时,臣子携带兵器入宫禁是很严重的事吓坏了校尉。在当时,臣子携带兵器入宫禁是很严重的事件,被视为对皇帝的不敬和威胁,按律当斩。校尉害怕被件,被视为对皇帝的不敬和威胁,按律当斩。校尉害

31、怕被追究看守不力的责任,立即将此事上报给了太宗。追究看守不力的责任,立即将此事上报给了太宗。太宗接到奏报后,感到非常棘手。从自己与长孙无忌的关太宗接到奏报后,感到非常棘手。从自己与长孙无忌的关系看,他是自己长孙皇后的哥哥,也就是自己的大舅哥,系看,他是自己长孙皇后的哥哥,也就是自己的大舅哥,属近亲,杀了他皇后肯定不干;从长孙的功劳开看,长孙属近亲,杀了他皇后肯定不干;从长孙的功劳开看,长孙长期跟随自己南征北战,战功卓著,玄武门之变,其立有长期跟随自己南征北战,战功卓著,玄武门之变,其立有汗马功劳,杀他也于情也不忍。汗马功劳,杀他也于情也不忍。如按律处置,必死罪无疑,这岂不是忘恩负义、不顾亲情如

32、按律处置,必死罪无疑,这岂不是忘恩负义、不顾亲情吗?而如果不处置这件事,则枉法徇情,何以服众?想来吗?而如果不处置这件事,则枉法徇情,何以服众?想来想去,太宗决定,召集大臣们到朝堂之上,让大家讨论此想去,太宗决定,召集大臣们到朝堂之上,让大家讨论此案该如何处理。案该如何处理。此时,尚书右仆射封德彝上奏道:此时,尚书右仆射封德彝上奏道:“监门校尉不觉无忌带监门校尉不觉无忌带刀入宫,罪当死;无忌误带刀入,可处徒刑三年,罚铜刀入宫,罪当死;无忌误带刀入,可处徒刑三年,罚铜(铜钱)二十斤(铜钱)二十斤”。太宗听后,甚合心意,这样就可免长。太宗听后,甚合心意,这样就可免长孙死罪,只罚金就可以了。正要按此

33、执行,大理少卿戴胄孙死罪,只罚金就可以了。正要按此执行,大理少卿戴胄提出了不同意见:提出了不同意见:“陛下若念无忌之功劳,便不交由法司陛下若念无忌之功劳,便不交由法司依法律处断,这样的那固然会宽恕长孙无忌,但若依法律,依法律处断,这样的那固然会宽恕长孙无忌,但若依法律,仅罚铜是远远不够的。守门校尉因无忌而致罪,若论过失,仅罚铜是远远不够的。守门校尉因无忌而致罪,若论过失,二人一样。若一人生,一人死,有悖于情理。所以,请对二人一样。若一人生,一人死,有悖于情理。所以,请对校尉也从轻发落。校尉也从轻发落。”最后,太宗在群臣广议的基础上,将最后,太宗在群臣广议的基础上,将长孙无忌与守门校尉皆免死。长

34、孙无忌与守门校尉皆免死。选自贞观政要卷五公平选自贞观政要卷五公平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关于关于“十恶十恶”犯罪犯罪 关于关于“比事类推比事类推”。唐律。唐律“大不敬大不敬”的规定,并没的规定,并没有禁止有禁止“带刀入宫带刀入宫”的规定。这里援用的规定。这里援用“大不敬大不敬”用的是用的是“比事类推比事类推”。关于关于“八议八议”。法律适用中的情理问题法律适用中的情理问题“六曰大不敬。谓盗大祀神御之物;盗及伪造御宝;合和御药,误不如本方及封题误;若造御膳,误犯食禁;御幸舟船,误不牢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及对悍制史,而无人臣之礼”。【唐】长孙无忌等著,刘俊文点校唐律疏议卷1P10,法律出版社1999年

35、版11.同居相为隐同居相为隐凡同居家庭、大功以上亲属及外祖父母、外孙、孙媳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同居家庭:“同财共居”、“不限籍之同异”。12.良贱相犯依身份论良贱相犯依身份论良贱之间发生冲突,对贱民加重惩罚,对良人减轻处罚。(四)主要罪名(四)主要罪名1 1、危害皇权与封建国家的政治性犯罪、危害皇权与封建国家的政治性犯罪 十恶十恶2 2、侵犯人身、侵犯人身与公共安全罪与公共安全罪 “六杀六杀”:谋杀、故杀、斗杀、: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保辜保辜”制度:手足伤人为十日、他物欧伤人制度:手足伤人为十日、他物欧伤人为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三十日、折

36、跌肢体、为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三十日、折跌肢体、破骨为五十日。如在期限内印伤害致死,则以杀破骨为五十日。如在期限内印伤害致死,则以杀人罪论处,期限外死亡的以伤害罪论处人罪论处,期限外死亡的以伤害罪论处3 3、侵犯财产的强盗窃盗罪、侵犯财产的强盗窃盗罪 六赃六赃:强盗、窃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强盗、窃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法、受所监临财物、坐赃。受所监临财物、坐赃。前两者为普通犯罪主体;后四项为官吏,前两者为普通犯罪主体;后四项为官吏,且分且分 为监临长官与普通官吏为监临长官与普通官吏4 4、失职渎职类犯失职渎职类犯罪罪5 5、经济类犯经济类犯罪罪6 6、违令、违式及违令、违式及“不应得

37、为不应得为”罪罪唐律唐律职制:职制:“诸监临主司受财而枉法者诸监临主司受财而枉法者,一尺杖一百一尺杖一百,一匹一匹加一等加一等,十五匹绞十五匹绞;不枉法者不枉法者,一尺杖九十一尺杖九十,二匹二匹加一等加一等,三十匹加役流三十匹加役流”。唐律唐律贼盗:贼盗:“诸监临、主守自盗,及盗所监临财物者,诸监临、主守自盗,及盗所监临财物者,加凡盗二等,三十匹,绞。加凡盗二等,三十匹,绞。”六赃罪的六赃罪的处罚处罚坐赃坐赃一尺笞二十一尺笞二十罪止徒三年罪止徒三年生生受财枉法受财枉法一尺笞一百一尺笞一百绞绞死死受财不枉法受财不枉法一尺笞九十一尺笞九十加役流加役流生生强盗强盗一尺徒三年一尺徒三年绞、斩绞、斩死死

38、窃盗窃盗一尺杖六十一尺杖六十加役流加役流生生受所监临财物受所监临财物一尺为起刑一尺为起刑,笞,笞四十四十流二千里流二千里生生二二、民事法律民事法律内容内容(一一)权利主体和行为能力权利主体和行为能力 1 1、权利主体、权利主体贵族官僚贵族官僚平民平民贱民贱民:“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奴婢贱人,律比畜产”2 2、行为能力、行为能力由于国家按照人丁征收赋税,因此十分重由于国家按照人丁征收赋税,因此十分重视户籍的管理。凡是脱漏户口使国家的赋视户籍的管理。凡是脱漏户口使国家的赋役受到损失者,都要处以刑罚。役受到损失者,都要处以刑罚。(二二)所有权)所有权1.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唐代民事法律

39、中有关所有权的核心。土地所有权是唐代民事法律中有关所有权的核心。唐朝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私有两种形式。在均田唐朝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私有两种形式。在均田制下,国有土地主要有口分田、职分田和公廨田,制下,国有土地主要有口分田、职分田和公廨田,私有土地主要有永业田和部分宅地。私有土地主要有永业田和部分宅地。2.2.其他财产所有权其他财产所有权阑遗物阑遗物宿藏物宿藏物(三)债权债务关系(三)债权债务关系在债务关系上,唐律重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唐律规在债务关系上,唐律重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唐律规定债务人如果不旅行契约,要受到处罚。定债务人如果不旅行契约,要受到处罚。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唐律对契约之债

40、的发生要求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唐律对契约之债的发生要求立契。立契。契约东晋时称为文券,唐改称市券。市券是经过掌管契约东晋时称为文券,唐改称市券。市券是经过掌管市司的官吏加盖官印,另外还要官府批示,才有法律市司的官吏加盖官印,另外还要官府批示,才有法律效力效力(四四)婚姻婚姻制度制度、婚姻的成立、婚姻的成立p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p制定婚书制定婚书p婚姻的限制性条件婚姻的限制性条件l禁止同姓为婚;禁止同姓为婚;禁止良贱通婚;禁止良贱通婚;l禁止僧道为婚;禁止僧道为婚;禁有妻再娶;禁有妻再娶;l禁监临官娶监临女为妻禁监临官娶监临女为妻 案例:案例:唐朝崔氏女许配两家案唐朝崔氏女许配

41、两家案华州柳生与大姓崔氏女两情相悦,私定终身。后来,崔华州柳生与大姓崔氏女两情相悦,私定终身。后来,崔女之母王氏因兄长固请,又将女许配兄子王某。崔女不女之母王氏因兄长固请,又将女许配兄子王某。崔女不乐,说:乐,说:“我只愿意嫁给在曲江会上见到的柳生,能嫁我只愿意嫁给在曲江会上见到的柳生,能嫁他此生无憾。如果一定要我嫁给表哥,我不想活了。他此生无憾。如果一定要我嫁给表哥,我不想活了。”王氏心爱其女,想成全女儿。乃命婢女轻红到柳生寄居王氏心爱其女,想成全女儿。乃命婢女轻红到柳生寄居的寺庙,找到柳生说:的寺庙,找到柳生说:“夫人想成全你们,叫你在两三夫人想成全你们,叫你在两三天内备齐聘礼,赶快结婚。

42、天内备齐聘礼,赶快结婚。”柳生高兴极了,马上备好柳生高兴极了,马上备好“数千百财礼数千百财礼”,五天以后就在旅舍迎娶了崔女并轻红。,五天以后就在旅舍迎娶了崔女并轻红。后来,王氏死,舅家讼于官。官府判决:王家先下财礼,后来,王氏死,舅家讼于官。官府判决:王家先下财礼,婚约在先;崔女应当归于王氏子。王氏子因特别喜欢表婚约在先;崔女应当归于王氏子。王氏子因特别喜欢表妹,也就不计较她先嫁柳生之事妹,也就不计较她先嫁柳生之事。、婚姻的解除、婚姻的解除七出三不去制度七出三不去制度义绝制度:义绝制度:夫或妻有杀伤对方直系或旁系尊亲之夫或妻有杀伤对方直系或旁系尊亲之行为者,构成法律上强制离婚的要件。行为者,构

43、成法律上强制离婚的要件。和离和离放妻书放妻书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妇娥眉,巧逞窈窕之姿,妇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生欢喜。”颜真卿判词:颜真卿判词:“杨志坚早亲儒教,颇负诗名,心虽慕于高科,杨志坚早亲儒教,颇负诗名,心虽慕于高

44、科,身未沾于寸禄。愚妻睹其未遇,曾不少留。靡追身未沾于寸禄。愚妻睹其未遇,曾不少留。靡追冀缺之妻,专学买臣之妇,厌弃良人,污辱乡闾,冀缺之妻,专学买臣之妇,厌弃良人,污辱乡闾,伤败风教,若无惩戒,孰遏浮嚣?妻可笞二十,伤败风教,若无惩戒,孰遏浮嚣?妻可笞二十,任自改嫁,杨志坚秀才饷粟帛,乃置随军。任自改嫁,杨志坚秀才饷粟帛,乃置随军。”(五五)继承制度继承制度1 1、财产继承:诸子均分制、财产继承:诸子均分制 唐律:唐律:“应分田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应分田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不均平者,计所侵,坐赃论减三等。不均平者,计所侵,坐赃论减三等。”2 2、身份继承:嫡长子继承制、身份继承:嫡长子

45、继承制第三节第三节 唐代行政法律规范的发展唐代行政法律规范的发展一、行政立法与监察执行机构一、行政立法与监察执行机构1 1、中央三省六部制、中央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三省六部 御史台御史台 三师与三公三师与三公唐初文官佣唐初文官佣三、经济法律内容(一)均田法(二)赋役法1.租调力役法:租庸调法2.两税法3.专卖法4.对外贸易法四、行政法律内容四、行政法律内容(一)行政管理体制(一)行政管理体制中央:三省六部制中央:三省六部制 九寺五监制九寺五监制地方:州县两级制,但是长安、洛阳、太原三地方:州县两级制,但是长安、洛阳、太原三个地区分别设立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边个地区分别设立京兆府、河南府、太

46、原府,边境地区或军事重镇设立都督府。境地区或军事重镇设立都督府。县下设乡里等组织。县下设乡里等组织。安史之乱之后许多地区设立节度使。安史之乱之后许多地区设立节度使。u 三省六部三省六部三省包括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包括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为尚书省所属的六个职能部门,包括吏部、户部、六部为尚书省所属的六个职能部门,包括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三省六部制既有分工,又有制约,既便于皇帝集权,又三省六部制既有分工,又有制约,既便于皇帝集权,又有利于提高国家行政效能有利于提高国家行政效能u御史台御史台御史台分设台院、殿院、察院御史台分设台院、殿院、察院n台院设侍

47、御史六名,在朝中行使监察权,主要负责纠台院设侍御史六名,在朝中行使监察权,主要负责纠弹百官、参加大理寺审判以及处理皇帝交办的案件。弹百官、参加大理寺审判以及处理皇帝交办的案件。n殿院设殿中侍御史九名,主要负责对朝仪的监察。殿院设殿中侍御史九名,主要负责对朝仪的监察。n察院设监察御史十五名,执掌地方州县的监察工作。察院设监察御史十五名,执掌地方州县的监察工作。唐朝初期地方监察区分为十道(后来增至十五道,唐朝初期地方监察区分为十道(后来增至十五道,监察御史的员额也随之增加),每一道为一个独监察御史的员额也随之增加),每一道为一个独立的监察区,由察院定期派出监察御史负责监察立的监察区,由察院定期派出

48、监察御史负责监察地方州县官吏。地方州县官吏。u三师与三公三师与三公三师三师:太师、太傅、太保太师、太傅、太保 三公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太尉、司徒、司空九寺五监九寺五监 九寺:太府(户部九寺:太府(户部钱)、司农(户部钱)、司农(户部粮)、宗正粮)、宗正 (礼(礼部部皇族)、太常(礼部皇族)、太常(礼部祭祀)、光禄(礼部祭祀)、光禄(礼部膳食)、膳食)、鸿胪(礼部鸿胪(礼部外交)、卫尉(兵部外交)、卫尉(兵部军器储备)、太仆(兵军器储备)、太仆(兵部部马政)、大理(刑部马政)、大理(刑部司法);司法);五监:国子(设祭酒、司业)、军器(兵部五监:国子(设祭酒、司业)、军器(兵部军器制作,军器制

49、作,设监)、少府(工部设监)、少府(工部手工业,设监、少监)、将作(工部手工业,设监、少监)、将作(工部建筑,设大匠、匠)、都水(工部建筑,设大匠、匠)、都水(工部水利,设使者、丞)水利,设使者、丞)2 2、地方官制、地方官制l秦汉郡县两级秦汉郡县两级隋唐州县两级隋唐州县两级宋路州县宋路州县三级三级明清省府县三级明清省府县三级l唐代州县制度唐代州县制度 州:长官刺史,佐官有上佐、判司和录事参军。州:长官刺史,佐官有上佐、判司和录事参军。县:长官为县令,佐官有丞、主簿、尉。县:长官为县令,佐官有丞、主簿、尉。县下设乡、里、村等基层行政组织,城市设坊县下设乡、里、村等基层行政组织,城市设坊等居民组

50、织。等居民组织。(二二)选官制度:科举制选官制度:科举制 历代选官制度:历代选官制度:秦汉察举制秦汉察举制(征辟)(征辟)魏晋九品中正制魏晋九品中正制 隋唐以后科举制度隋唐以后科举制度唐朝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完备时期。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唐朝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完备时期。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常科的科目有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常科的科目有秀才秀才、明经明经、进、进士、士、俊士俊士、明法明法、明算明算等五十多种。明经、进士两科为唐等五十多种。明经、进士两科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代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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