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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新政策解读及申报操作方法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一、前言二、退税政策解读三、申报操作方法四、结语目录总局总局2013年第年第12号公告号公告总局总局2013年年第第30号公告号公告总局2013年第61号公告总局总局2014年第年第20号公告号公告2013年8月1日一、前言2013年8月1日至今退税政策时间轴2013年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对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的细化和完善。2013年年8月月1日日
2、,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年第30号公告号公告出口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的出口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的办法办法总局2013年第65号公告2014年1月1日2014年5月30日总局2014年第11号公告2014年4月4日深圳市生产企业深圳市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实耗法进料加工实耗法实施办法实施办法2014年1月1日至5月30日,深圳市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实耗法实施办法,包含2013年年度核销办法等 注:以上时间轴的时间均以文件生效的日期为准,而不是发布日期。2014 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5号公告对61号公告的补充规定等。2014 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1号公告
3、出口退(免)税新申报方法等。2014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11号公告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对总局2013年47号公告的补充完善。2014年4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0号公告出口退(免)税延期办理有关问题公告一、前言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外汇核销制度改革,取消了出口收汇核销单总局在研究优化出口退税流程、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措施时,发现这些措施要以企业的申报为起始2012年24号公告的相关规定需要进一步细化2012年24号公告以来,各地税务机关和出口企业反映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完善(一)制定背景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
4、年第12号公告(二)完善内容 1.取消了出口收汇核销单,废止了12号公告及申报表中有关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内容;2.修改了将生产企业已申报免抵退税,但发生退运或改为免税或征税的申报处理方式;3.将进料加工出口方法统一改为“实耗法”,优化了手册核销的相关规定;4.完善了委托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的开具流程。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三)细化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办理退(免)税申报和进一步明确了办理退(免)税申报和办理免税申报的时限。办理免税申报的时限。退(免)税申退(免)税申报时限报时限明确了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及按规明确了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及按规定办理免税时等
5、的资料。定办理免税时等的资料。提供资料的要提供资料的要求求进一步细化了退(免)税办法变更的要求和进一步细化了退(免)税办法变更的要求和管理规定。管理规定。退(免)税办退(免)税办法变更的要求法变更的要求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四)增加内容 1.根据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细化了有关出口退(免)税管理的规定。2.增加了优化出口退税服务的相关规定。3.增加了规范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免税业务的管理规定一、制定背景 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30号公告 从2012年8月1日起,对出口的货物,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不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为核实出口业务的真实性,防范骗取出口退
6、税违法行为的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本公告。二、适用范围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30号公告 企业范围 除委托出口企业之外的出口企业。除委托出口企业之外的出口企业。货物范围 除适用除适用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 税和消费税政策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财税(财税201239号)第一条第(二)项(第号)第一条第(二)项(第2目除外)、第目除外)、第(三)项所列的视同出口货物以及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委托出口货物、边(三)项所列的视同出口货物以及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委托出口货物、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之外的出口货物。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之外的出
7、口货物。三、主要内容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30号公告第第一一类类:一般出口企业(是指没有以下十种情形的出口企业)能能按按规规定定收收汇汇的的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不需要提供出口收汇务不需要提供出口收汇凭证,税务机关不审核凭证,税务机关不审核出口收汇信息出口收汇信息不不能能收收汇汇或或不不能能在在退退(免免)税税申申报报期期截截止止之之日日内内收收汇汇的的在在退退(免免)税税申申报报期期限限截截止止之日内收汇的之日内收汇的属于公告附件属于公告附件3所列情形的,应在退(免)所列情形的,应在退(免)税申报截止之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申报截止之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
8、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及不能收汇原及不能收汇原因的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因的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可视同收汇处理。不属于公告附件不属于公告附件3所列情形的,适用免税所列情形的,适用免税或征税政策或征税政策注:上图摘自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培训资料注:上图摘自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培训资料图解图解30号公告出口收汇管理规定号公告出口收汇管理规定第二类:第二类:10种情形种情形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B、C类企业的;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重点监测企业的;被人民银行列为跨境贸易人民币重点监管企业的;被海关列为C、D类企业的;被税务机关评定
9、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偷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原因,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因违反进、出口管理,收、付汇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被海关、外汇管理、人民银行、商务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上一年度收汇率低于70%通知之日起至情形存续期间结束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当 年 5月至 次 年 4月在在申申报报退退(免免)税税时时已收汇的已收汇的应应填填报报出出口口货货物物收收汇汇申申报报表表并并提提供供该该货货物物的的银银行行结结汇汇水水单单等等出出口口收收汇汇凭凭证证(跨
10、跨境境贸贸易易人人民民币币的的为为收收取取人人民民币币的的收收款款凭凭证证,原件和盖有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和盖有公章的复印件)对对暂暂未未收收汇汇的的出出口口货物货物生生产产企企业业应应在在生生产产企企业业出出口口货货物物免免抵抵退退税税申申报报明明细细表表“单单证证补补齐齐标标志志”栏栏中中填填写写W,暂暂不不参参与与免免抵抵退退税税计计算算对对不不能能收收汇汇或或不不能能在在退退(免免)税税申申报报期期截截止止之之日收汇的日收汇的属于公告附件属于公告附件3所列情形的,应在申所列情形的,应在申报退(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退(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出口货物不能
11、收汇申报表及不能收汇原因的证明材料,经主及不能收汇原因的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汇处理。不属于公告附件不属于公告附件3所列情形的,适用所列情形的,适用免税或征税政策免税或征税政策注:上图摘自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培训资料图解30号公告出口收汇管理规定一、制定背景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61号公告 为降低出口退(免)税申报的差错率,减少企业申报疑点,减轻企业为降低出口退(免)税申报的差错率,减少企业申报疑点,减轻企业申报工作量,进一步提供退申报工作量,进一步提供退(免免)税申报和审核效率,加快出口退(免)税税申报和审核效率,加
12、快出口退(免)税进度。进度。二、出口退(免)税申报的前置条件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61号公告收齐凭证和收齐凭证和资料资料按规定进行退按规定进行退(免免)税预申报税预申报 预申报预申报经税务机关预审,企业预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经税务机关预审,企业预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核对无误。预审后电子预审后电子信息核对无信息核对无误误收齐按规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退收齐按规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退(免免)税申税申报凭证和资料报凭证和资料 三、正式申报时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和填列三、正式申报时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和填列 二、退
13、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61号公告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税依据、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税依据 企业单证信息都齐全的正式申报免抵企业单证信息都齐全的正式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退税的出口销售额。2、两个申报表的填列、两个申报表的填列企业当期企业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二)“免抵退税办法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栏、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抵退税不得 免征和抵扣税额免征和抵扣税额”栏两者都应等于按照此条所规定的方法计算出来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栏两者都应等于按照此
14、条所规定的方法计算出来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对于未收齐的部分对于未收齐的部分对单证、电子信息未收齐的出口部分,企业可以按照现行会计对单证、电子信息未收齐的出口部分,企业可以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确认销售收入,待单证收齐信息齐全时计算制度的有关规定确认销售收入,待单证收齐信息齐全时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额”以及转出进项税额。以及转出进项税额。四、过渡性规定四、过渡性规定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61号公告 公告生效前已按原办法申报单证不齐或者信息不齐的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在本公告生公告生效前已按原办法申报单证不齐或者信息不齐的出口货物劳务
15、及服务,在本公告生效后单证收齐信息齐全后:效后单证收齐信息齐全后:1、是否参与免抵退税额的计算、是否参与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出口在本公告生效后单证收齐了,信息也齐全了,故出口在本公告生效后单证收齐了,信息也齐全了,故而在正式申报时应参与免抵退税额计算。而在正式申报时应参与免抵退税额计算。2、是否参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是否参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出口在本公告生效前已计算过免抵出口在本公告生效前已计算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了,故在公告生效后申报时将不再参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了,故在公告生效后申报时将不再参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税
16、额的计算。四、备案申报四、备案申报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61号公告 适用 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出口企业应将凭证齐全、但信息不齐或信息比对不符,无法进行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的单证,按照61号公告第四条的规定向各区、分局进行免抵退税备案申报。时间 次年3月15日至4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资料 审核确认予以进行免抵退税备案申报的,还应在退(免)税申报凭证上加盖“备案”章,并签署备案日期。效果 已完成备案申报的单证,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时间不受申报期截止之日的限制一、制定背景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65号公告 针对出口退税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出口退税工作实
17、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在,在20122012年及之后一系列政策(年及之后一系列政策(20122012年年2424号公告、号公告、3939号文、号文、20132013年年1212号号公告、公告、3030号公告等)出台之后的补充及新增规定。号公告等)出台之后的补充及新增规定。二、注销退免税资格管理的规定系列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65号公告 20122012年第年第2424号公号公告告201220132013年第年第1212号公号公告告201320132013年第年第6565号公号公告告201324号公告第三条第(五)项第一款规定了企业需注销税务登记时应该怎么做;第三条第(五)项第
18、二款规定了企业在申请注销认定前应先结清出口退(免)税款;12号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了企业需注销出口退(免)税认定资格但不需要注销税务登记时应该怎么做;。65号公告补充了企业申请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时可视同结清出口退税税款的规定;对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做补充规定时列举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企业放弃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并按规定申报免税的;二是企业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原因申请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的。三、放弃全部货物出口退(免)税规定的政策系列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65号公告 20122012年第年第2424号公号公告告201220132013年第年第121
19、2号公号公告告201320132013年第年第6565号公号公告告2013放弃免税免税政策的相关规定,操作上更加细化。放弃免税免税政策的相关规定。放弃出口退(免)税出口退(免)税政策的相关规定,并配合操作上的相关规定。四、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计划分配率的规定系列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65号公告 2013年12号公告 12号公告第二条第(十)项第1目规定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如何确定。2013年65号公告 在12号公告的基础之上,补充了在两种情况下计划分配率如何确定:一是若生产企业上年度无海关已核销手(账)册而不能确定本年度进料加工业务计划分配率的;二是生产企业在办理年度进料加
20、工业务核销后,如果有合理理由认为上年度已核销的实际分配率与企业当年度实际情况有较大差别的。五、企业进口料件委托加工收回出口的其加工费的有关规定 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65号公告 企业进口料件委托加工收回出口的,其加工费发票应由加工贸易手(账)册上注明的加工单位开具。但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出现加工费发票不是由加工贸易手(账)册上注明的加工单位开具的情况,此条就是针对这种情况的处理方法。在处理这种情况时,应区分为进料加工复出口和来料加工复出口两种业务类型。六、企业报关进入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如何提供出口收汇资料方面的规定 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
21、65号公告 2013年30号公告 30号公告第十一条规定,39号文第一条第(二)项第2目所列的视同出口货物适用30号公告,即企业报关进入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货物在申报退(免)税时需按照30号公告规定提供出口收汇资料。2013年65号公告 30号公告第一条只提到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在提供出口收汇资料时为收取人民币的凭证,而对于企业报关进入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货物若以人民币结算的,是否能申报出口退(免)税以及收取人民币的凭证是否属于30号公告所规定的收汇资料都未做规定。本公告对该问题予以了明确。七、延期申报的规定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65号公告 2013年12
22、号公告 12号公告第二条第(十八)项规定了企业由于某些原因不能按期进行退(免)税申报的,可按规定申请延期申报,并需经过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2013年65号公告 但如果省级国家税务局是在免税申报截止之日后批复不予延期申报的话,会出现企业本可以按免税申报但又过了免税申报期的情况。此条就是针对此情况而规定的解决办法。八、委托出口开具相关证明的规定系列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65号公告 2013年24号公告 委托出口的货物受托方须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2013年65号公告 本公告从源头上加强对代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新增规定受托方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之前委托方应先申请开具委托出
23、口货物证明。一、制定背景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4年第11号公告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的决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财税2013106号号),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政策规定进行了调整。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服务的政策规定进行了调整。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
24、关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政策调整的内容制发了政策调整的内容制发了2014年第年第11号公告,对现行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号公告,对现行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年第47号号)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明确了)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明确了相对应的退(免)税管理办法。相对应的退(免)税管理办法。二、本公告对总局2013年第47号公告的修改和补充内容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20号公告(一)增加了以铁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管理规定。(二)增加了从事航天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管理
25、规定。(三)明确了以期租、湿租等方式租赁交通工具提供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管理规定。(四)补充了外贸企业从事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管理规定。(五)规定在办法发布同时,废止了总局2013年第47号文。一、新政策相关的申报操作(一)放弃适用零税率申明三、申报系统操作方法 操作步骤操作步骤 “基础数据采集”“资格认定相关申请录入”“其他”适用适用 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仅适用于国际运输、对外研发、对外设计服务放弃适用免抵退税政策。对于兼营出口货物劳务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企业,并不影响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一、新政策相关的申报操作(二)免税出口明
26、细录入三、申报系统操作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不再向税务机关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因此,V12.0系统取消了出口免税货物的明细录入功能。一、新政策相关的申报操作 (三)出口收汇情况申报录入三、申报系统操作方法 操作步骤操作步骤 1.(一)申报出口收汇企业的认定 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二)九类企业出口收汇情况录入 1、出口收汇情况申报录入(已认定)“基础数据采集”“出口收汇情况申报录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2、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适用适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
27、号规定,被认定为需提供收汇资料的企业,在申报免抵退时应提供出口收汇情况申报资料及电子信息。一、新政策相关的申报操作 (四)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录入(备案申报)三、申报系统操作方法 操作步骤操作步骤 “基础数据采集”“出口信息情况申报录入”“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录入”适用适用 如果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申报退(免)税的凭证仍没有对应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无法完成预申报的,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及电子数据进行备案申报。税务税务审核通过的备案申报单证,退(免)税正式申报时间不受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限制。盐田区免抵退QQ群:259766753谢谢大家!欢迎多多交流沟通!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