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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教程合伙法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引例引例张、王、李三人商议设立合伙企业,并签订了合伙协议,约定由张、王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签订购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成立后,张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由于超过了合同规定期限还没交货,甲公司派人交涉,才知道合同签订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以此为由拒绝了甲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的要求。第三章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设立内外关系入伙、退伙
2、、解散和清算问题:问题:1、该合伙企业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合伙企业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甲公司如何保障自身权益?、甲公司如何保障自身权益?第一节第一节 合伙企业概述合伙企业概述一、概念和特征:1、合伙企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第一节第一节 合伙企业概述合伙企业概述2、特征:(1)依照合伙法在中国境内登记设立;(2)以订立的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3)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4)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5)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不能成为合伙人。第一节
3、第一节 合伙企业概述合伙企业概述二、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合伙企业是一种没有法人资格却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的非法人团体。第一节第一节 合伙企业概述合伙企业概述提问:提问:合伙企业与个人合伙、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与个人合伙、私营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有何区别与联法人、个体工商户有何区别与联系?系?第一节第一节 合伙企业概述合伙企业概述三、合伙企业与其他经济法律主体的关系(一)合伙企业与个人合伙;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以资金、实物、技术等出资,议,各自以资金、实物、技术等出资,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一一)合伙企业与个人合伙)合伙
4、企业与个人合伙相同点:相同点:1-二者以订立协议为基础而设立;二者以订立协议为基础而设立;2-合伙人各方权利义务对等;合伙人各方权利义务对等;3-合伙人对合伙或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合伙人对合伙或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一一)合伙企业与个人合伙)合伙企业与个人合伙不同点:不同点:1-合伙企业必须依法成立,个人合伙只合伙企业必须依法成立,个人合伙只需签订协议;需签订协议;2-合伙企业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合伙企业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个人合伙不是民事主体;义务,个人合伙不是民事主体;3-合伙企业受合伙法调整,个人合合伙企业受合伙法调整,个人合伙受民法通则的调整;伙受
5、民法通则的调整;4-个人合伙要求合伙各方必须共同劳动,个人合伙要求合伙各方必须共同劳动,合伙企业无此要求。合伙企业无此要求。(二)合伙企业与私营企业(二)合伙企业与私营企业私营企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私营企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人以上的营利性组织。上的营利性组织。类型: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类型: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公司。(二)合伙企业与私营企业(二)合伙企业与私营企业相同点:相同点:1-资产均属私人所有;资产均属私人所有;2-均由自然人创设;均由自然人创设;3
6、-均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均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4-均无法人资格。均无法人资格。(二)合伙企业与私营企业(二)合伙企业与私营企业不同点:不同点:1-组成人数不同:组成人数不同:合伙合伙2人以上,私营人以上,私营1人;人;2-财产性质不同:财产性质不同:合伙所有和个人所有;合伙所有和个人所有;3-经营方式不同:经营方式不同:共同经营和个人经营。共同经营和个人经营。(三)合伙企业与公司企业(三)合伙企业与公司企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点:都具有民事主体资格,都能独共同点:都具有民事主体资格,都能独立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立以自
7、己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三)合伙企业与公司企业(三)合伙企业与公司企业不同点:不同点:1-公司有法人资格,而合伙企业没有;公司有法人资格,而合伙企业没有;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带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3-合伙人直接参与经营管理合伙企业,合伙人直接参与经营管理合伙企业,公司的股东不一定享有管理权力;公司的股东不一定享有管理权力;(三)合伙企业与公司企业(三)合伙企业与公司企业不同点:不同点:4-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退伙,公司在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退伙,公司在登记成立后股东不能抽回其出资。登记成立后股东不能抽回其出资。5
8、-合伙企业的组织机构无具体规定,公合伙企业的组织机构无具体规定,公司的组织机构在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司的组织机构在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定。第二节第二节 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设立一、设立条件:一、设立条件:(1)人数:人数:2个以上合伙人;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有书面合伙协议;(3)出资:出资:合伙人实际缴付出资(各合伙人实际缴付出资(各合伙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合伙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出资,其他财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出资,其他财产权利如有价证券等出资);产权利如有价证券等出资);(4)名称:名称:可用可用“公司公司”、“行行”,但不能有但不能有
9、“有限有限”、“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字字样;样;(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要条件。第二节第二节 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设立 二、设立程序:企业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达成协议提出申请批准成立第三节第三节 合伙企业的内外部关系合伙企业的内外部关系一、内部关系一、内部关系:1、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1)财产构成:合伙人出资;取得的收益。)财产构成:合伙人出资;取得的收益。(2)财产份额的转让: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财产份额的转让: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转让时必转让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转让时必须
10、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须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让的权利。第第三三节节 合伙企业的内外部关系合伙企业的内外部关系(3)财产份额的质押:将合伙财产质押,)财产份额的质押:将合伙财产质押,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或做退伙处理,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或做退伙处理,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2、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2)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3)各合伙人分别执行。)各合伙人分别执行。第三节第三节 合伙企业的内外部关系合伙
11、企业的内外部关系3、损益分配:、损益分配:合伙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若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若合伙协议未约定,则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第三节第三节 合伙企业的内外部关系合伙企业的内外部关系二、外部关系:1、对外行为的效力:(1)委托执行:(2)共同执行;(3)分别执行。内部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的第三人第三节第三节 合伙企业的内外部关系合伙企业的内外部关系2、债务清偿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先以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分担亏损的比例,用各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注: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
12、承担全部债务,如果超过了该合伙人按比例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合伙人进行追偿。第四节 入伙、退伙、解散和清算一、入伙: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资格。二、退伙: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由于法定或约定的原因,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的出资,消除合伙人资格的行为。分为:自愿退伙(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法定退伙(当然退伙和除名)协议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无法继续的事由;4)出现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的事由;当然退伙: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2)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
13、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当行为;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出现时;第四节 入伙、退伙、解散和清算三、解散:情形1-6,P46。四、清算:1、程序: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确定清算人财产清偿顺序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税款;债务;返还出资。税款;债务;返还出资。清算结束(15日内办理注销登记)解散的情形:1)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2)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3)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4)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5)被吊销营业执照;6)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第四节入伙、退伙、
14、解散和清算 2、合伙企业清算时,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债权的,该责任消灭。案例评析-合伙企业的退伙与入伙合伙企业的退伙与入伙 2011年7月,张某、李某和赵某三人经过协商,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决定组成一家纺织品购销公司,合伙企业名称为大华纺织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之后三人开始经营公司的各项业务。2012年8月,赵某希望由自己单独经营,与张某、李某多次发生争执,三人通过协商,同意赵某退出合伙,张某和李某仍继续合伙经营,但未清理大华公司债务。案例评析-合伙
15、企业的退伙与入伙合伙企业的退伙与入伙同年9月,业务员王某提出入伙请求,张某和李某同意王某入伙,9月23日,张某、李某与王某签订了入伙协议,其中约定王某对此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王某正式加入大华公司。经营数月,因张某和李某对纺织品市场前景看淡,遂决定于2012年底终止大华公司的经营,王某也只好同意解散大华公司。案例评析-合伙企业的退伙与入伙合伙企业的退伙与入伙经过清理帐目,到2012年8月赵某退伙时止,大华公司外欠债务为18万元,到2012年底所欠债务为25万元,经清理存货抵债后,仍有债务15万元。嗣后,在如何分担合伙债务时,当事人之间产生争议。赵某认为自己已在8月份退出大华公司,故对大华公司的债
16、务不应承担责任。王某则认为自己是9月23日才加入大华公司的,不应对此前的债务承担责任。案例评析-合伙企业的退伙与入伙合伙企业的退伙与入伙问题:问题:1、赵某与王某的说法是否有理?2、应当如何分配合伙企业的债务呢?分析1、首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从2007年6月1日开始生效,故对本案的处理应适用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分析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五十二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分析2、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王某与其他合伙人约定对此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只是合伙人之间内部分担债务的约定,对第三人不具有法律效力,王某仍应承担连带责任。分析因此,赵某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8月之前的债务负有责任;而王某虽然自9月才加入该合伙企业,但是对其入伙前的该企业的债务同样也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