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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案例实例分析1、王某是湖南某中学高二学生,暑假回家不久感觉头疼、四肢乏力。经医院化验检查,王某为蚊虫叮咬引起的乙型脑膜炎,需住院治疗。王某的父母认为王某住校期间被蚊子叮咬得浑身是红点,所以学校应为其支付医疗费;而校方认为,不能确定王某是在学校被蚊子叮咬引起脑炎,在学校之外也可能被叮咬,所以不能由学校承担责任。问题:学校应付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分析要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因果关系合伙案例2、王某是河南省安阳县某村农民,多、王某是河南省安阳县某村农民,多年来从事木工副业。年来从事木工副业。2003年,王某与河年,王某与河北省某公司联系了一批细
2、木条加工的生北省某公司联系了一批细木条加工的生意,便约同村的另一位木匠李某一同做。意,便约同村的另一位木匠李某一同做。动工第二天,李某在用电锯加工木条的动工第二天,李某在用电锯加工木条的过程中不慎锯伤了右手的拇指和食指两过程中不慎锯伤了右手的拇指和食指两根手指,后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近根手指,后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近万元。万元。合伙案例李某认为自己作为王某的雇工,工作期李某认为自己作为王某的雇工,工作期间受伤,应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间受伤,应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向王某提出要求;王某则认为李某与自向王某提出要求;王某则认为李某与自己是合伙关系,所以应共同承担责任。己是合伙关系,所以应
3、共同承担责任。两者发生争议,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发生争议,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事实依据原告:生意由被告联系,工作场所和机原告:生意由被告联系,工作场所和机器设备由被告提供,且被告答应做完活器设备由被告提供,且被告答应做完活以后支付给其报酬。以后支付给其报酬。被告:与原告口头协议活做完后平分利被告:与原告口头协议活做完后平分利润。润。分析要点分析要点合伙关系的认定合伙关系的认定雇主责任雇主责任合伙责任合伙责任受害人自身过错受害人自身过错合伙事务本身的风险合伙事务本身的风险自认与认诺自认与认诺自认自认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就对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不进
4、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不进行争执的意思表示行争执的意思表示。认诺认诺是对对方当事是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予以承认的意思表示。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予以承认的意思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若干问题的意见见第第75条规定,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对另一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无须举证。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无须举证。自认与认诺自认与认诺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无须举证。1992年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在诉讼过程中,
5、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须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2001年证据规定第8条朝阳医院产妇死亡事件3、2007年11月21日,在北京朝阳医院西区医院,一产妇因重感冒在临产过程中,发生危急状况。根据产妇情形,医院告知产妇丈夫需做剖腹产手术,但丈夫害怕担责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医院不好擅自决定做手术,于是向上级汇报情况,上级答复:家属不签字,不宜做剖腹产手术,按顺产常规予以抢救。根据上级指示,医院随后按顺产对产妇进行抢救治疗,结果三小时后,产妇与胎儿一起殒命。相关法律法规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第三三条条医医疗疗机机构构以以救救死
6、死扶扶伤伤,防防病病治治病病,为为 公公 民民 的的 健健 康康 服服 务务 为为 宗宗 旨旨。第第三三十十一一条条医医疗疗机机构构对对危危重重病病人人应应当当立立即即抢抢救救。对对限限于于设设备备或或者者技技术术条条件件不不能能诊诊 治治 的的 病病 人人,应应 当当 及及 时时 转转 诊诊。相关法律法规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
7、员的批准后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地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相关法律法规民法通则第130条
8、: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条两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第53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
9、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相关法律法规1999年5月1日施行的执业医师法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初一女生被追债自杀案件4、二二00五年六月,广东阳江市区某中学初一五年六月,广东阳江市区某中学初一级女生阿婷,通过初三级女生阿梅向他人投级女生阿婷,通过初三级女生阿梅向他人投注注“六合彩六合彩”,欠下了一千元赌债无力偿还。,欠下了一千元赌债无力偿还。在面对阿梅的追讨、又不敢告诉自己父母的在面对阿梅的追讨、又不敢告诉自己父母的重压之下,阿婷于七月四日走上了自杀的绝重压之下,阿婷于七月四日走上了自杀的绝路,在市区鸳鸯湖自溺身亡。路,在市
10、区鸳鸯湖自溺身亡。阿婷父母认为,阿婷是由于阿梅追讨赌阿婷父母认为,阿婷是由于阿梅追讨赌债而产生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而投湖自杀的,债而产生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而投湖自杀的,阿梅对阿婷的死亡应负民事赔偿责任,而市阿梅对阿婷的死亡应负民事赔偿责任,而市区某中学未尽到管理、教育阿婷、阿梅的义区某中学未尽到管理、教育阿婷、阿梅的义务,对阿婷之死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务,对阿婷之死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关系分析法步骤说明法律事实法律事实阿婷与阿梅,赌博行为阿婷与阿梅,赌博行为阿婷与阿梅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阿婷与阿梅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人人身权法律关系身权法律关系所有权法律关系所有权法律关系债权债债权债务关系务关系阿婷
11、与阿梅之间法律关系的内容阿婷与阿梅之间法律关系的内容人人身权身权所有权所有权与不得侵害的义务与不得侵害的义务阿梅追讨赌债使阿婷产生心理压力阿梅追讨赌债使阿婷产生心理压力阿梅行为具有违法性阿梅行为具有违法性阿婷之死与阿梅行为之间因果联系阿婷之死与阿梅行为之间因果联系-相相当?当?阿梅主观状态?阿梅主观状态?阿梅侵权责任,监护人承担阿梅侵权责任,监护人承担法律关系分析法步骤说明阿婷与学校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阿婷与学校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特特殊人身权法律关系殊人身权法律关系学校承担积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学校承担积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积极发现致害行为并加以制止积极发现致害行为并加以制止学校履行积极
12、发现并加以预防致害行为学校履行积极发现并加以预防致害行为的措施的措施学校未实施违法行为学校未实施违法行为学校无责任学校无责任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步骤说明原告请求:赔偿损失。原告请求:赔偿损失。请求权基础: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侵权损害赔偿。侵权责任的要件事实:损害事实,侵权责任的要件事实:损害事实,违法违法行为,因果联系行为,因果联系,主观过错。,主观过错。侵权责任构成,支持原告请求。侵权责任构成,支持原告请求。案例分析提示案例分析提示本案当事人本案当事人本案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本案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关责任的构成要件相关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3、第二、八、九、十、十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八、九、十、十二、十三条规定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六条法院判决江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阿梅父母和某江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阿梅父母和某中学分别赔偿八点四万元和二点八万元。中学分别赔偿八点四万元和二点八万元。法院判决阿婷及其父母、阿梅各负百分法院判决阿婷及其父母、阿梅各负百分之六十、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二十的责之六十、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二十的责任。自杀是阿婷死亡的直接原因,被追任。自杀是阿婷死亡的直接原因,被追债是导致阿婷死亡的间接原因之一,学债是导致阿婷死亡的间接原因之一,学校不对在校学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负有必校不对在校学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负有必然发
14、现的义务,该校对阿婷的自杀没有然发现的义务,该校对阿婷的自杀没有过错。过错。交通事故赔偿案件5、2008年5月6日,司机李某与其雇主王某自太原驾车返回侯马市,途径临汾时与刘某的车追尾。事故发生时,王某在车后座上睡觉,头部受撞击,当场死亡,李某腿部因挤压致残,刘某的车后盖损坏。交警认定:李某系疲劳驾驶,违反了交通法规,刘某对事故不负责任。本案涉及问题1、李某是否应对王某死亡承担民事责任?2、李某受到的损害应由谁承担?3、刘某受到的损害应有谁承担?分析要点分析要点1、李某侵权责任的构成(民法通则106条)2、雇主责任(执行意见第58条、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第11条)。3、李某的过错状态(重
15、大过失、具体轻过失、抽象轻过失)4、王某的过错状态(重大过失、轻过失)分析过程损害李某的行为王某的行为王某违法性违法性刘某重大过失具体轻过失李某因果联系因果联系王某死而复生案6、2009年年1月月7日,王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日,王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李某发生争吵,一气之下将家中一瓶农药喝李某发生争吵,一气之下将家中一瓶农药喝下,不省人事。家人连忙将其送到医院抢救,下,不省人事。家人连忙将其送到医院抢救,急救大夫在经过一番检查后,得出结论:王急救大夫在经过一番检查后,得出结论:王某已经死亡,停止抢救。王某的家人悲痛万某已经死亡,停止抢救。王某的家人悲痛万分,将王某运回家后,便通知亲友,料理王分,将王
16、某运回家后,便通知亲友,料理王某后事。当晚,李某在王某床前某后事。当晚,李某在王某床前“守灵守灵”,半梦半醒中突然听到王某一声咳嗽,发现王半梦半醒中突然听到王某一声咳嗽,发现王某苏醒过来了。某苏醒过来了。本案涉及的问题1、王某的家人有无合法利益受到损害?2、王某有无合法的利益受到损害?3、医院对此应否承担责任?4、若王某的家人与殡仪馆订立了服务合同,应否向殡仪馆承担违约责任?王某的家人可否就此项责任向医院追偿?本案涉及的法律规范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死者的配偶、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列其配偶、父母、子女为
17、原害赔偿的,列其配偶、父母、子女为原告。(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告。(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7条)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果,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不予支持。(第不予支持。(第8条)条)本案涉及的法律规范侵害致人死亡的,受害人近亲属单独提侵害致人死亡的,受害人近亲属单独提起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之诉的,原则上起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之诉的,原则上应予支持。(省高院人身损害赔偿意见应予支持。(省高院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第第84条)条)受害人因侵害行为影响正常工作、生活、受害人因侵害行为影响正常工作、生活、学习的,为一般
18、性精神损害;受害人因学习的,为一般性精神损害;受害人因侵害行为导致工作失误、学习成绩下降、侵害行为导致工作失误、学习成绩下降、生活无常或者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为严生活无常或者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为严重精神损害。(高院意见第重精神损害。(高院意见第86条)条)7、继承案例赵某与李某夫妇生有三个女儿:长女赵赵某与李某夫妇生有三个女儿:长女赵英、二女赵红,三女赵立,均已结婚。英、二女赵红,三女赵立,均已结婚。2002年年初,赵某与李某搬来与二女儿年年初,赵某与李某搬来与二女儿赵红一起居住,二老的退休金由赵红领赵红一起居住,二老的退休金由赵红领取,日常生活费、医疗费也由赵红一人取,日常生活费、医疗费也由赵
19、红一人承担。承担。2003年年6月,赵某所在单位集资月,赵某所在单位集资建房,赵某以建房,赵某以6万元购得房屋一套,其万元购得房屋一套,其中赵红出资中赵红出资5000元。房屋购得后,赵某元。房屋购得后,赵某与李某夫妇并未搬进去住,而是将该房与李某夫妇并未搬进去住,而是将该房出租,租金由赵红收取贴补家用。出租,租金由赵红收取贴补家用。2008年年3月、月、5月赵某、李某夫妇先后因病去月赵某、李某夫妇先后因病去世。世。继承案例继承案例2008年年7月,赵英、赵立向赵红提出将月,赵英、赵立向赵红提出将二老生前购得的房屋变价分割,赵红称二老生前购得的房屋变价分割,赵红称父母生前已经将该房屋出售给她了,
20、其父母生前已经将该房屋出售给她了,其他姐妹无权取得。并出示一份订立于他姐妹无权取得。并出示一份订立于2005年年9月,并且由赵某、李某签字的月,并且由赵某、李某签字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协议书载明赵某、李房屋买卖协议书,协议书载明赵某、李某将房屋出售给赵红,却没有载明价款。某将房屋出售给赵红,却没有载明价款。大姐赵英和小妹赵立认为,同是女儿,大姐赵英和小妹赵立认为,同是女儿,他们对父母生前的房屋有平等的继承权,他们对父母生前的房屋有平等的继承权,父母将该房屋转让给赵红,未与他们协父母将该房屋转让给赵红,未与他们协商,侵犯了他们的继承权,该协议是无商,侵犯了他们的继承权,该协议是无效的,而且该房屋至
21、今还在父、母的名效的,而且该房屋至今还在父、母的名下,所有权还是父母的,所以她们对该下,所有权还是父母的,所以她们对该房屋享有继承权。房屋享有继承权。分析问题本案中赵某、李某生前与赵红订立本案中赵某、李某生前与赵红订立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本案房屋没有进行过户登记是否影本案房屋没有进行过户登记是否影响协议的效力?响协议的效力?赵红依据该协议享有什么权利?赵红依据该协议享有什么权利?本案争议房屋的所有权现属于谁?本案争议房屋的所有权现属于谁?为什么?为什么?赵英、赵立对该房屋可否主张继承赵英、赵立对该房屋可否主张继承权?权?8、画家村农村住房买卖纠纷案、画家村农村住房买
22、卖纠纷案李玉兰,河北邯郸人,来到在中央美术学院李玉兰,河北邯郸人,来到在中央美术学院进修。进修。2002年,辛店村村民马海涛有一套闲年,辛店村村民马海涛有一套闲置的老房子要出售,李玉兰一眼就看中了这置的老房子要出售,李玉兰一眼就看中了这个古老的院落。个古老的院落。2002年年7月月1日,双方签订了日,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马海涛将正房五间、厢房三间以买卖协议,马海涛将正房五间、厢房三间以及整个院落以及整个院落以4.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李玉兰,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李玉兰,并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交给了她。买并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交给了她。买卖合同上,除了双方签字,还有辛店村大队卖合同上,除了双方签
23、字,还有辛店村大队盖的章,见证人是郭化勤和康文宝。在李玉盖的章,见证人是郭化勤和康文宝。在李玉兰提供的大红兰提供的大红“土地房屋使用证土地房屋使用证”上,上,“变变更记事更记事”一栏写着:一栏写着:“马海涛于马海涛于2002年年7月月1日将上房日将上房5间、厢房间、厢房3间出售给李玉兰使用间出售给李玉兰使用”(后李玉兰加盖后李玉兰加盖3间厢房间厢房)。下面,盖有辛店村。下面,盖有辛店村村委会的大红印章。经过一番整修后,李玉村委会的大红印章。经过一番整修后,李玉兰搬进了自己的新家,前前后后花掉了十二兰搬进了自己的新家,前前后后花掉了十二三万元。三万元。2006年年10月马海涛妻子便与李玉兰交涉,
24、要月马海涛妻子便与李玉兰交涉,要把房子收回去,说当时的买卖无效。表示愿把房子收回去,说当时的买卖无效。表示愿意付给李玉兰意付给李玉兰7万元作为补偿,遭到拒绝。万元作为补偿,遭到拒绝。2006年年12月,马海涛一纸诉状将李玉兰告上月,马海涛一纸诉状将李玉兰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双方协议无效,李玉兰返还法庭,要求确认双方协议无效,李玉兰返还房屋。房屋。2007年年7月,通州法院判决:李玉兰月,通州法院判决:李玉兰是居民,依法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是居民,依法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房,因此判决李玉兰和村民签订的房员的住房,因此判决李玉兰和村民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责令他们在判决生效屋买卖
25、合同无效,责令他们在判决生效90天天内腾退房屋,而根据法院评估结果,卖主要内腾退房屋,而根据法院评估结果,卖主要给付李玉兰夫妇给付李玉兰夫妇93808元的补偿款。元的补偿款。2007年年12月月17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双方签署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李玉兰必须在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李玉兰必须在90天内天内腾房。但二中院同时认定,造成合同无效的腾房。但二中院同时认定,造成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在于农民反悔,画家可另行主张赔主要责任在于农民反悔,画家可另行主张赔偿。偿。2008年年1月月3日,李玉兰向北京市通州日,李玉兰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马海涛区人
26、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马海涛赔偿经济补偿金共计赔偿经济补偿金共计48万元。万元。2008年年4月月8日,经原告李玉兰申请,通州法院日,经原告李玉兰申请,通州法院委托,北京中企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企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涉案房屋宅基地区位价值进行了评估,对涉案房屋宅基地区位价值进行了评估,结果为房屋宅基地区位总价为结果为房屋宅基地区位总价为264700元。元。2008年年10月月20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马海涛赔偿李玉兰基于信赖利益院判决马海涛赔偿李玉兰基于信赖利益所遭受的损失共计所遭受的损失共计185290元。元。法院认为,原告李玉兰与被告马海法院认为,原
27、告李玉兰与被告马海涛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法院确涛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法院确认无效后,双方应按照各自的过错认无效后,双方应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考虑到马海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考虑到马海涛作为出卖人在出卖时即明知其所涛作为出卖人在出卖时即明知其所出卖的房屋及宅基地属于我国法律出卖的房屋及宅基地属于我国法律禁止流转范围,其在出卖房屋多年禁止流转范围,其在出卖房屋多年后又以违法出售房屋为由主张合同后又以违法出售房屋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故其应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无效,故其应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责任。对于李玉兰作为买受人信赖利益损失的对于李玉兰作为买受人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应当全面考虑出卖
28、人因土地升值赔偿,应当全面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所造成损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所造成损失两方面因素予以确定。马海涛出售给失两方面因素予以确定。马海涛出售给李玉兰的房屋及添附部分价值已经法院李玉兰的房屋及添附部分价值已经法院判决折价补偿李玉兰,就本案而言,对判决折价补偿李玉兰,就本案而言,对于李玉兰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仅考虑于李玉兰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仅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的因素,参照马海涛出售房屋宅基地益的因素,参照马海涛出售房屋宅基地区位总价予
29、以确定。区位总价予以确定。双方当庭均未表示上诉,历时双方当庭均未表示上诉,历时两年多的官司终于尘埃落定。两年多的官司终于尘埃落定。请依据我国请依据我国物权法物权法、土土地管理法地管理法、合同法合同法的相的相关规定,遵循相关法理并结合关规定,遵循相关法理并结合我国国情评价本案法院的判决我国国情评价本案法院的判决意见。意见。9、相邻关系案例、相邻关系案例甲与乙同住一条胡同,甲住坡上,甲与乙同住一条胡同,甲住坡上,乙住坡下。乙住坡下。2008年年5月,甲购买了月,甲购买了一辆卡车为建筑工地拉材料。一辆卡车为建筑工地拉材料。2008年年8月,乙装修房子,用剩下的水月,乙装修房子,用剩下的水泥等材料将院
30、门口地面硬化处理。泥等材料将院门口地面硬化处理。2009年年1月月9日晚,甲开车回来,乙日晚,甲开车回来,乙阻拦甲将车开回家,理由是甲开车阻拦甲将车开回家,理由是甲开车将其硬化的路面压坏了,并请求甲将其硬化的路面压坏了,并请求甲予以赔偿,双方发生纠纷。当晚甲予以赔偿,双方发生纠纷。当晚甲将车停放在胡同外的公共道路旁。将车停放在胡同外的公共道路旁。第二天甲发现车上的电瓶丢失,便第二天甲发现车上的电瓶丢失,便要求乙赔偿其电瓶损失。要求乙赔偿其电瓶损失。本案涉及的问题1、甲、乙的行为是否合法?、甲、乙的行为是否合法?2、甲应否对乙路面的损失承担赔、甲应否对乙路面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偿责任?3、乙应否
31、对甲电瓶丢失的损失承、乙应否对甲电瓶丢失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担赔偿责任?4、行为与损害因果联系的判断、行为与损害因果联系的判断5、过错的判断、过错的判断相当因果关系论相当因果关系论在其它构成要件具备的情况下,如在其它构成要件具备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具有相当果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则该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因果关系,则该行为构成侵权行为。相当因果关系要求行为与权益被侵相当因果关系要求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具有条件关系,且达到相当害之间具有条件关系,且达到相当程度,使得该行为人对权益的被侵程度,使得该行为人对权益的被侵害承担法律后果具有正当性。害承担法律后果具有正当性。相当
32、原因必须是损害后果发生的必相当原因必须是损害后果发生的必要条件,并且具有极大增加损害后要条件,并且具有极大增加损害后果发生的可能性即果发生的可能性即“客观可能性客观可能性”。必要条件的检验方法必要条件的检验方法1、反正检验法、反正检验法假定无某行为,假定无某行为,损害后果就不会发生,则该行为构损害后果就不会发生,则该行为构成损害发生的必要条件。成损害发生的必要条件。2、剔除法、剔除法列举各种可能的原因列举各种可能的原因现象,若某行为被剔除后,损害后现象,若某行为被剔除后,损害后果仍然发生,则该行为不是原因。果仍然发生,则该行为不是原因。3、代替法、代替法将某加害行为代之以将某加害行为代之以合法
33、行为后,损害后果任然发生,合法行为后,损害后果任然发生,则加害行为不构成原因。则加害行为不构成原因。过错的判断过错的判断故意:故意:加害人预见到损害后果的发加害人预见到损害后果的发生并希望或放任该结果的发生的心生并希望或放任该结果的发生的心理状态。理状态。过失:过失:行为人丧失其应有的预见性。行为人丧失其应有的预见性。表现为加害人因疏忽或轻信而未达表现为加害人因疏忽或轻信而未达到应有的注意程度的不良心理状态。到应有的注意程度的不良心理状态。应有的注意程度:应有的注意程度:法律、法规、操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明确要求的注意程度;诚信作规程明确要求的注意程度;诚信善意之人的注意程度。善意之人的注意程
34、度。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重大过失:重大过失:行为人极端忽视或极端行为人极端忽视或极端轻信的心理状况。未达到法律、法轻信的心理状况。未达到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明确要求的特别注意规、操作规程明确要求的特别注意程度往往构成重大过失。程度往往构成重大过失。一般过失:一般过失:未达到诚信善意之人即未达到诚信善意之人即一般人的注意程度。一般人的注意程度。负有特别注意义务的人,达到一般负有特别注意义务的人,达到一般注意程度,未达特别注意程度,构注意程度,未达特别注意程度,构成一般过失,连一般注意程度都未成一般过失,连一般注意程度都未达到,构成重大过失。达到,构成重大过失。10、承包合同纠纷梁
35、某与莱钢某分厂签订了一份废料转运梁某与莱钢某分厂签订了一份废料转运承揽合同,约定由梁某将车间废料运至承揽合同,约定由梁某将车间废料运至某分厂指示地点,某分厂依每吨某分厂指示地点,某分厂依每吨10元支元支付梁某报酬。后因一辆车运力不足,梁付梁某报酬。后因一辆车运力不足,梁某便约同村尚某一起运,约定按每吨某便约同村尚某一起运,约定按每吨8元付给尚某报酬,由梁某负责与某分厂元付给尚某报酬,由梁某负责与某分厂结算。结算。2011年年3月月5日,尚某按照某分厂职工日,尚某按照某分厂职工指示,将一车废料卸至厂区某处,卸车指示,将一车废料卸至厂区某处,卸车时因地面松软,车后部下陷,车头突然时因地面松软,车后
36、部下陷,车头突然翘起,导致尚某脊椎受伤,住院花费翘起,导致尚某脊椎受伤,住院花费2万余元。万余元。谁应该为尚某的人身损害负责?谁应该为尚某的人身损害负责?分析提示损害损害因果联系因果联系行为行为行为的性质行为的性质违法性违法性违反义违反义务(法定或约定)务(法定或约定)过错过错相关规则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03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
37、法解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释承揽与雇佣比较前者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前者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报酬的合同;后者是约定一方为他后者是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工作,他方在承揽方交付工方完成工作,他方在承揽方交付工作成果后支付报酬的合同。作成果后支付报酬的合同。雇主对雇员存在身份上的支配和从雇主对雇员存在身份上的支配和从属关系,而承揽关注的是工作成果,属关系,而承揽关注的是工作成果,当事人双方没有身份上的约束。当事人双方没有身份上的约束。承揽与雇佣比较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认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认定:(1)当事人之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
38、;(2)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3)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报酬;(4)是继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是继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劳动成果提供劳动成果;(5)当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劳当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劳动是其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动是其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成合同相对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部分。11、邮递服务合同纠纷、邮递服务合同纠纷2008年年3月月15日,甲通过互联网从乙处购买日,甲通过
39、互联网从乙处购买索尼数码相机一台,并付款索尼数码相机一台,并付款1500元,同年元,同年4月月3日,甲收到某地邮局送来的包裹领取单,日,甲收到某地邮局送来的包裹领取单,上注明:索尼数码相机一台,重上注明:索尼数码相机一台,重153克,价克,价值值1500元。甲领取包裹(一只木盒),回元。甲领取包裹(一只木盒),回家发现盒内根本不是相机,而是小石块,铁家发现盒内根本不是相机,而是小石块,铁块和棉花,经核对重量确为块和棉花,经核对重量确为153克,甲遂于克,甲遂于乙取得联系。乙回答:木盒内绝对是数码相乙取得联系。乙回答:木盒内绝对是数码相机,重机,重153克。经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本案克。经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本案当如何处理?当如何处理?分析提示分析提示卖方交付义务的履行卖方交付义务的履行标的物风险的转移标的物风险的转移合同法合同法141、142条条收货人检验货物的期限收货人检验货物的期限合同法合同法310条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