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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第一节 社会保险制度概述第二节 养老保险第三节 失业保险第四节 工伤保险第五节 医疗保险第六节 生育保险2010年年10月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年7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第一节第一节 社会保险制度概述社会保险制度概述一、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征二、社会保险的法律原则三、社会保险的作用四、社会保险的结构一、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征一、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国家和社会对劳动风险给予补(一)概念:国家和社会对
2、劳动风险给予补偿和物质帮助的制度。偿和物质帮助的制度。(二)特征:(二)特征:1、强制性、强制性 2、互济性、互济性3、社会性、社会性 4、保障性、保障性5、非营利性、非营利性(三)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三)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二、社会保险的法律原则二、社会保险的法律原则(一)社会保险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一)社会保险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的原则(二)社会化原则(二)社会化原则1、社会保险范围的广覆盖、社会保险范围的广覆盖2、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的社会化、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的社会化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D19“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
3、费年限累计计算。个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宪法宪法D14(4)“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劳动法劳动法D71“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D3“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
4、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三、社会保险的作用三、社会保险的作用(一)(一)“安全网安全网”: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二)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二)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与配置要求,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与配置(三)(三)“减震器减震器”:防范和化解劳动风险,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防范和化解劳动风险,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四、社会保险的结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结构四、社会保险的结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结构及国家态度)及国家态度)1991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
5、革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决定劳动法劳动法D75国家基本社会保险(强制性社会保险)国家基本社会保险(强制性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补充社会保险(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补充社会保险(国家鼓励)劳动者个人储蓄性保险(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储蓄性保险(国家提倡)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险种险种险种险种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工资总额)劳动者缴费比例劳动者缴费比例劳动者缴费比例劳动者缴费比例(
6、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工资)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养老保险20%20%8%8%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医疗保险6%6%2%2%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2%2%1%1%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行业差别浮动费率行业差别浮动费率行业差别浮动费率行业差别浮动费率(0.5%0.5%至至至至2.0%2.0%)不缴费不缴费不缴费不缴费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一般不超过一般不超过一般不超过一般不超过1%1%不缴费不缴费不缴费不缴费第二节第二节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一、养老保险的概念、特征与形式二、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基
7、本养老保险的特征:基本养老保险的特征:1、参加保险与享受待遇的一致性、参加保险与享受待遇的一致性2、保障水平的适度性、保障水平的适度性一般来说,基本养老保险的整体水平要一般来说,基本养老保险的整体水平要高于贫困救济线和失业保险金的水平,高于贫困救济线和失业保险金的水平,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和个人在职时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和个人在职时的收入水平。水平。3、享受期限的长期性、享受期限的长期性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定(国发199133号)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国发(国发
8、19956号)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险制度的决定(国发(国发199726号)号)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国发199828号)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年)社会保险法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法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二、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二、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达到规定的工龄年限(缴费年限为、达到规定的工龄
9、年限(缴费年限为15年)年)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周岁,女工人年满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周岁,女年满45周岁。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周岁,女年满45周岁。周岁。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0、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支付给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和支付给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实)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离休金、退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和退职金补贴。休金和退职金补贴。“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1)基础养老金:按各省级或地(市)上年)基础养老金:按各省级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支付。(社会统筹)支付。(社会统筹)(2)
11、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缴费个人的个人账)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缴费个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户储存额除以120按月支付或一次性支付给本按月支付或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未满人。(缴费年限未满15年)年)(3)过渡性养老金:按规定支付给按照统一)过渡性养老金:按规定支付给按照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待遇且在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待遇且在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除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外的基本养除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外的基本养老金。老金。四、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四、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1、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养老保险统、养
12、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开支,一般按月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开支,一般按月支付,直到死亡。支付,直到死亡。2、其他养老保险待遇,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他养老保险待遇,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中支付。D17“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需资金
13、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节第三节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一、概念一、概念二、二、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三、三、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标准和给付、标准和给付四、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四、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二、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二、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1、缴费年限满、缴费年限满1年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本人无法控制的(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原因)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根据根据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非因本人意愿
14、中断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况:就业是指下列情况:(1)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根据劳动法)根据劳动法D32(2)()(3)与用人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D50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
15、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三、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标准和给付三、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标准和给付(一)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一)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1、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1)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限(最长不得超过)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个月)(2)缴费时间的计算)缴费时间的计算(3)领取期限的合并计算)领
16、取期限的合并计算D46“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
17、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四、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四、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一)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一)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二)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二)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支出主要有两方面:失业救济和促进就业(支出主要有两方面:失业救济和促进就业(具具体项目体项目)(三)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三)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由财政部
18、门依法进行监督。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具体项目:具体项目:1、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费3、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5、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第四节第四节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一、工伤保险的概念二、工伤保险的归责原则三、工伤保险事故的界定四、劳动能力鉴定五、工伤保险待遇六、工伤保险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竞合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03/4/27)2
19、010年年12月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工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新条例自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新条例自2011年年1月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起正式施行。工伤认定办法(工伤认定办法(03/9/2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03/9/23)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03/9/23)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03/12/28)二、工伤保险的归责原则二、工伤保险的归责原则(一)归责原则的历史发展(一)归责原则的历史发展1、劳动
20、者自己责任阶段劳动者自己责任阶段2、雇主过失赔偿阶段雇主过失赔偿阶段3、补偿不究过失阶段补偿不究过失阶段(二)工伤保险的归责原则(二)工伤保险的归责原则用人单位单方责任原则和用人单位单方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西欧工业化初期,劳动者在劳动中受到伤害,西欧工业化初期,劳动者在劳动中受到伤害,一切后果均由其本人承担,即所谓一切后果均由其本人承担,即所谓“劳动者自劳动者自己责任原则己责任原则”理论依据:危险自任说理论依据:危险自任说如如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认为:斯密认为:“雇主在给工人规定的工资标准中,包含了对工雇主在给工人规定的工资标准中,包含了对工作
21、岗位危险性的补偿。作岗位危险性的补偿。”工业的发展,工伤事故日益增多,工人反抗增工业的发展,工伤事故日益增多,工人反抗增强,欧洲各国开始改行雇主过失赔偿责任。强,欧洲各国开始改行雇主过失赔偿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工人因工负伤,只有出自雇主过错责任原则:工人因工负伤,只有出自雇主一方有过错时,才给予赔偿;雇主的过错有多一方有过错时,才给予赔偿;雇主的过错有多大,对受伤工人的赔偿就有多大。(受制于劳大,对受伤工人的赔偿就有多大。(受制于劳动者举证能力动者举证能力)过错推定制度:在过错的认定上,不再是由原过错推定制度:在过错的认定上,不再是由原告来承担举证责任,而是只要有损害事实的存告来承担举证责任,
22、而是只要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法官就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存在。(雇主可在,法官就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存在。(雇主可通过举证不具有过错而予以推翻)通过举证不具有过错而予以推翻)源于源于“职业危险说职业危险说”根据在于:根据在于:(1)危险来源说,即因为企业、物品或装置)危险来源说,即因为企业、物品或装置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制造了危险来源,因而应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制造了危险来源,因而应承担责任。承担责任。(2)危险控制说,即企业在某种程度能控)危险控制说,即企业在某种程度能控制这些危险。制这些危险。(3)享受利益并负担危险说。)享受利益并负担危险说。1884年,德劳工伤害保险法规定劳工受年,德劳工伤害保险法规定劳工
23、受到工业伤害而受伤、致残、死亡时,不管过到工业伤害而受伤、致残、死亡时,不管过失出自何人,雇主均有义务赔偿劳工的经济失出自何人,雇主均有义务赔偿劳工的经济损失。损失。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在各种工伤事故中,只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在各种工伤事故中,只要不是受害人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就应按规定要不是受害人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就应按规定标准对其进行伤害赔偿。标准对其进行伤害赔偿。民法通则民法通则D106(3)“没有过错的,但法没有过错的,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责任。”三、工伤事故的界定三、工伤事故的界定(一)工伤概念: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一)工
24、伤概念: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业务)而受到的伤害。务(业务)而受到的伤害。(二)工伤范围(必须以立法中的明文规定为(二)工伤范围(必须以立法中的明文规定为依据)依据)1、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D142、视同工伤、视同工伤D153、排除工伤情形、排除工伤情形D16(三)(三)工伤的认定工伤的认定D1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
25、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六)在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
26、当认定为工伤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其他情形。原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原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中)中规定: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事故的;原工伤保险条例(原工伤保险条例(2003)中规定:)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D1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27、,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伤复发的;原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原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中)中规定:规定: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意外伤害的,或
28、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能力的;D16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D37)原条例中规定原条例中规定“(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
29、自残或者自杀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的,不应认定为工伤:(一)犯罪或违法;(一)犯罪或违法;(二)自杀或自残;(二)自杀或自残;(三)斗殴;(三)斗殴;(四)酗酒;(四)酗酒;(五)蓄意违章;(五)蓄意违章;(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工伤的认定(三)工伤的认定1、申请、申请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D17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
30、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提出。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提出。2、作出认定决定、作出认定决定D20一般情形: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般情形: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日内作出简易情形:对受理的简易情形: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决定。3、
31、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个工作日内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达工伤认定决定书4、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救济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救济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四、劳动能力鉴定四、劳动能力鉴定1、含义:对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含义:对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标
32、准GB/T 16180-2006 2、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关资料。3、60日内或日内或9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日内作出鉴定结论。4、对鉴定结论不服的救济、对鉴定结论不服的救济(1)再次鉴定(终局鉴定)再次鉴定(终局鉴定)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D26(2)复查
33、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起1年后提出申请)年后提出申请)D28D26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D28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
34、论作出之日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力复查鉴定。五、工伤保险待遇五、工伤保险待遇(一)物质性待遇(一)物质性待遇主要有治疗期间的物质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主要有治疗期间的物质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三种。待遇三种。具体项目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具体项目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辅助器具费用、原工资福利待遇、护理费用、辅助器具费用、原工资福利待遇、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
35、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二)人身性待遇(二)人身性待遇(三)待遇的给付:实行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三)待遇的给付:实行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负担。基金共同负担。等级等级等级等级人身性待遇人身性待遇人身性待遇人身性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伤残津贴1 1级级级级保留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退出工作岗位退出工作岗位退出工作岗位2727个月
36、个月个月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本人工资的本人工资的本人工资的90%90%2 2级级级级同上同上同上同上2525个月个月个月个月85%85%3 3级级级级同上同上同上同上2323个月个月个月个月80%80%4 4级级级级同上同上同上同上2121个月个月个月个月75%75%5 5级级级级保留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安排适当工作安排适当工作安排适当工作1818个月个月个月个月70%70%6 6级级级级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616个月个月个月个月60%60%7 7级级级级1313个月个月个月个月8 8级级级级1111个月个月个月个月9 9级级级级9
37、9个月个月个月个月1010级级级级7 7个月个月个月个月六、工伤保险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竞合六、工伤保险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竞合几种模式几种模式1、替代、替代/免除模式:工伤保险取代民事损害赔免除模式:工伤保险取代民事损害赔偿偿2、兼得、兼得/累加模式:受害人可以同时获得工伤累加模式:受害人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损害赔偿保险待遇和民事损害赔偿3、选择模式:受害人可以选择获得工伤保险待、选择模式:受害人可以选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民事损害赔偿遇或者民事损害赔偿4、补充模式:民事损害赔偿与保险待遇实行差、补充模式:民事损害赔偿与保险待遇实行差额互补额互补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D48“因生产安
38、全事故受到损害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D52“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最高院最高院2003年年12月月26日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日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损害赔偿案
39、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D12条规定: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事用人单位临
40、时指派的工作受伤的,能否从事用人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受伤的,能否认定为工伤?认定为工伤?不是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因交通事故受伤不是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能否认定为工伤?退休返聘人员因工负伤,能否认定为工伤?退休返聘人员因工负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职工违章操作而负伤的,能否认定为工伤?职工违章操作而负伤的,能否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否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否必须经过职工所
41、在单位的同意?必须经过职工所在单位的同意?单位不为职工申报工伤,职工应该怎么办?单位不为职工申报工伤,职工应该怎么办?企业在招工考核期间,应聘人员遭受意外伤企业在招工考核期间,应聘人员遭受意外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保姆在雇主家受伤,能否申请认定为工伤?保姆在雇主家受伤,能否申请认定为工伤?工作期间上厕所滑倒致伤,是否属于工伤?工作期间上厕所滑倒致伤,是否属于工伤?申请职业病诊断要准备的材料:职业史、既申请职业病诊断要准备的材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
42、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材料。测、评价资料等材料。工伤认定必须在职业病诊断作出的一年内进工伤认定必须在职业病诊断作出的一年内进行,一些患者如果因为不知情或者因为治疗行,一些患者如果因为不知情或者因为治疗的原因未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很有可能因的原因未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很有可能因为过期而不被受理。为过期而不被受理。目前工伤处理实务的操作情况。在一般情况目前工伤处理实务的操作情况。在一般情况下,工伤处理的程序最多可以达到下,工伤处理的程序最多可以达到9项,分别项,分别是工伤认定行政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工伤认定行政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诉讼二审、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一审、行政诉讼二审、劳
43、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再次申请鉴定、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能力再次申请鉴定、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一审、民事诉讼二审。如果走完上述全部讼一审、民事诉讼二审。如果走完上述全部程序要经过程序要经过1149天,加上职业病鉴定程序需天,加上职业病鉴定程序需225天,职业病鉴定前置的工伤处理程序总计天,职业病鉴定前置的工伤处理程序总计要用要用1374天。天。职业病患者的诊断和工伤认定两个程序应该职业病患者的诊断和工伤认定两个程序应该得到简化,加以合并,由劳动部门和职业病得到简化,加以合并,由劳动部门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共同对患者的申请作出一次性的认诊断机构共同对患者的申请作出一次性的认定,从而使患者尽早获得治疗和赔付。定,从而使患者尽早获得治疗和赔付。工伤待遇的调整工伤待遇的调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倍。(2010年中国城镇年中国城镇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元)原: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原: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个月至60个月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