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完整版教学课件全套ppt教程.ppt

上传人:可****阿 文档编号:77583351 上传时间:2023-03-15 格式:PPT 页数:167 大小:73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著作权法完整版教学课件全套ppt教程.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67页
著作权法完整版教学课件全套ppt教程.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6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著作权法完整版教学课件全套ppt教程.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著作权法完整版教学课件全套ppt教程.ppt(16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王迁王迁 著著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第一章第一章著作权制度的基本问题著作权制度的基本问题本章导读本章导读著作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与复制和传播技术的进步有密切关系。从印刷术、电子技术到网络技术,每一次巨大的技术进步都会催生出新的著作权客体和专有权利,因此需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和学习著作权法律制度。作为概论,本章主要论述了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制度的产生、著作权制度的正当性,以及著作权的特征。第一节著作权的概念第一节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是著作权法赋予民事主体对作品及相关客体所享有的权利。其中最为重要的权利类型是“排他权利”,又称“专有权利”(exclusive rig

2、hts),意为阻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特定行为的权利,如复制权、发行权等。第一节著作权的概念第一节著作权的概念一、狭义著作权与邻接权一、狭义著作权与邻接权“著作权”这一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仅指作者和从作者手中继受权利的人对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即作者之外的民事主体对作品之外的客体享有的一系列权利。邻接权在我国依著作权法的规定特指表演者对其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组织对其播出的节目信号和出版者对其设计的版式享有的权利。狭义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键区别在客体,而不在主体。换言之,不能因为权利的享有者是作者之外的其他人或组织,就认为该权利

3、是邻接权。这是因为作者可以将其狭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转让或许可给他人。第一节著作权的概念第一节著作权的概念二、著作权与版权二、著作权与版权与“著作权”这一术语经常替换使用的是“版权”。“著作权”与“版权”这两个术语从词源来看存在很大差别。“版权”(copyright)是英美法系的概念。从其英文原词可以看出,版权的最初意思就是控制复制件的权利,是为了阻止他人未经许可复制作品、损害作者经济利益而由法律创设的权利。英美法系国家并未将版权看成所谓的“天赋人权”或“自然权利”,而是将它视作鼓励、刺激创作作品的公共政策的产物。与此相适应,版权的侧重点也在于保护作者的财产权利(又称经济权利)。而“著作权”是

4、大陆法系的概念,其原意为“作者权”(authors right)。与英美法系的版权法相比,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将作品更多地视为作者人格的延伸和精神的反映,并非普通的财产。因此,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非常注重保护作者的人身权利(又称精神权利)。第二节著作权制度的产生第二节著作权制度的产生应当说,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与其他财产权制度相比,著作权制度的历史是非常短暂的。在著作权制度正式产生之前,曾经出现过部分出版商享有印刷出版作品特权的现象。虽然从表面上看,这种特权与著作权有几分相似,其都可以阻止其他出版商擅自印刷出版作品,但两者存在着本质差异。一、特许出版权一、特许出版权二、现代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二、现代著

5、作权制度的产生第三节知识、财产及著作权制度的正当性第三节知识、财产及著作权制度的正当性一、知识与财产一、知识与财产二、著作权制度的正当性二、著作权制度的正当性在英美法系国家,占主导地位的是功利主义的正当性解释,即认为版权并非一种天赋人权,而是立法者为了鼓励、刺激更多的人投身于特定对社会有益的活动(如创作作品,进行发明创造等),而通过立法创设的权利。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陆法系国家则更多地从天赋人权的角度去解释法律创设著作权的正当性,即认为著作权是一种自然权利,作者只要创作出了作品,国家就有义务保护其著作权。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在其名著政府论中关于“劳动财产权”的学说,也经常被用于论证著作权的自

6、然权利属性。本书作者认为:功利主义的正当性解释更符合现代著作权法的现实。当然,“自然权利说”可以成为有益的补充,因为其更适合解释保护精神权利的正当性。第四节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区别于物权的特征第四节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区别于物权的特征虽然物权与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都是财产权当然,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利不属于财产权。,但与物权相比,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不仅历史要短得多,而且具有自身鲜明的特征。一、客体不是物(客体与物质载体可分离)一、客体不是物(客体与物质载体可分离)二、是排他权而非自用权二、是排他权而非自用权(一)著作权与作者能否、如何利用自己的作品无关(二)所有权人对物的“自用”与著作权人

7、对作品的“自用”(三)著作权的“排他”与所有权的“排他”三、地域性三、地域性四、时间性四、时间性第二章第二章著作权的客体:作品著作权的客体:作品本章导读本章导读狭义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键区别在于客体不同。只有对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才能享有狭义著作权,作品的创作者才能被称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者”。对作品之外的劳动成果只能享有邻接权,该劳动成果的创造者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者”。本章所使用的“著作权”为狭义概念,因此,本章标题“著作权的客体”即指由作者创作,并对其享有狭义著作权的作品。本章学习的重点和难点也在于判断何种劳动成果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第一节作品的概念第一节作品的概念人们在

8、日常生活中经常会使用“作品”一词,但许多“作品”并非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对“作品”所下的定义是:“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对“作品”的这一定义,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一、作品须为人类的智力成果一、作品须为人类的智力成果二、作品须是可被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二、作品须是可被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三、作品须是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的成果三、作品须是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的成果四、作品须具有独创性四、作品须具有独创性第二节独创性第二节独创性只有具有“独创性”的外在表达才能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独创性”这

9、一著作权法中的术语译自英语originality,也可称为“原创性”。一、独创性中的一、独创性中的“独独”(一)独创性中“独”的含义独创性中的“独”是指“独立创作、源于本人”。(二)具有“独”的两种情况劳动成果在两种情况下符合独创性中“独”的要求:第一,劳动成果是劳动者从无到有独立地创造出来的。第二,以他人已有作品为基础进行再创作,而由此产生的成果与原作品之间存在着可以被客观识别的、并非太过细微的差异。1、从无到有进行独立创作2、以他人已有作品为基础进行再创作(三)“独”是对表达的要求第二节独创性第二节独创性理论研究理论研究 精确临摹是否创作出了作品精确临摹是否创作出了作品典型案例儿童插画库临

10、摹案典型案例儿童插画库临摹案第二节独创性第二节独创性二、独创性中的二、独创性中的“创创”独创性中的“创”对智力创造性有一定要求。(一)对“独创性”是否包含“智力创造”要求的不同理解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演讲速记稿案演讲速记稿案(二)独创性中“创”的含义独创性中“创”是指源于本人的表达是智力创作成果,具有一定程度的智力创造性。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电话号码簿案电话号码簿案1、“创”与智力创作空间2、“创”与专利法中的“创造性”3、“创”与成果的质量和价值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山姆大叔山姆大叔”案案第二节独创性第二节独创性4、“创”与作品的长度理论探讨理论探讨 短标题是作品么短标题是作品么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11、舌尖上的中国案舌尖上的中国案(三)“创”的高度虽然英美法系国家的版权法和大陆法系国家的著作权法都规定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但对独创性的要求不同。即使是不再采用“额头流汗”标准的英美法系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对独创性中“创”的要求仍然远低于大陆法系国家。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虽然规定只有具备独创性的劳动成果才能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对独创性中“创”的高度却没有作出任何规定。第二节独创性第二节独创性三、独创性与侵权认定三、独创性与侵权认定对侵权作品的认定应遵循长久以来国际上公认的公式:“接触+实质性相似。”如果被控侵权作品的作者曾接触过原告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同时该被控侵权作品又与原告作品存

12、在内容上的实质性相似,则除非有合理使用等法定抗辩理由,否则即可认定其为侵权作品。至于被告利用侵权作品的行为侵犯何种专有权利,则需要结合被控侵权内容的特征和被告的行为加以具体判断。(一)成果具有独创性是作为作品受保护的条件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黑棍小人案黑棍小人案(二)被控侵权成果具有独创性并非抗辩理由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堆云堆云堆雪案堆雪案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振鼎鸡剪纸案振鼎鸡剪纸案第三节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第三节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著作权法是用于保护人类劳动成果的,但并非所有人类的劳动成果都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只保护其中符合独创性要求的、特定的智力劳动成果,而将其他劳动成果留给其他法律

13、机制如专利法、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合同法等加以保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包括以下几种:一、思想一、思想(一)“思想”的范畴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女子十二乐坊案女子十二乐坊案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泡泡堂与泡泡堂与QQ堂堂第三节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第三节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二)“思想”在著作权法和学术规范中的不同地位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红楼春秋案红楼春秋案(三)思想与表达的分界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迪士尼米老鼠案迪士尼米老鼠案典型案例爱尔兰之花案典型案例爱尔兰之花案典型案例超人案典型案例超人案典型案例庄羽诉郭敬明典型案例庄羽诉郭敬明(四)“混同原则”与“场景原则”(五)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

14、公式理论研究理论研究 “非通用数表非通用数表”和和“非通用表格非通用表格”能受著作权法保护么能受著作权法保护么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答题卡案答题卡案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药品配伍表案药品配伍表案第三节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第三节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二、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二、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著作权法只保护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任何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等都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内。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记账方法不受保护记账方法不受保护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钢琴记谱方法不受保护钢琴记谱方法不受保护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绘画手法不受保护绘画手法不受保护理论研究理论研究 适用于分析计算机软件中

15、适用于分析计算机软件中“思想与表达思想与表达”的的“抽象概括法抽象概括法”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计算机程序菜单不受版权保护计算机程序菜单不受版权保护第三节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第三节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三、事实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三、事实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客观事实本身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一)“事实”的范畴和在不同规范中的地位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谁毁灭了兴登堡号案谁毁灭了兴登堡号案实务探讨实务探讨 “古文点校古文点校”产生作品么产生作品么(二)“事实”与时事新闻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第2项规定:著作权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实务探讨实务探讨 “时事新闻时事新闻”的含义的含义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新闻

16、报道转载案新闻报道转载案实务探讨实务探讨 新闻照片是否属于新闻照片是否属于“时事新闻时事新闻”第三节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第三节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三)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对事实所进行的选择或编排如果没有体现出任何独创性,汇编的结果并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四、官方文件和正式译文四、官方文件和正式译文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据此规定:著作权法不适用于“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五、竞技体育活动五、竞技体育活动实务探讨实务探讨 中国足协对足球联赛有中国足协对足球联赛有“版权版权”么么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第九套广播体操和瑜伽动作设

17、计是作品么第九套广播体操和瑜伽动作设计是作品么第三节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第三节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六、违禁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六、违禁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2010年著作权法修改之前,第4条第1款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这一规定的初衷可能是为了防止非法作品的作者取得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但这是没有必要的。2010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著作权法进行修改,将第4条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也即删除了著作权法原第4条第1款。这就意味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违禁作品也依然能够受到著作权法的

18、保护,其作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起诉未经许可利用其作品的人。实务探讨实务探讨 对未经行政审批的作品是否适用损害赔偿的救济对未经行政审批的作品是否适用损害赔偿的救济方式方式第四节作品的类型第四节作品的类型作品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许多类别。其中表现形式是基本的分类方法。著作权法第3条列举的8类作品,如文字作品、音乐作品和美术作品等,就是按照表现形式划分的。一、著作权法第一、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作品类型条规定的作品类型实务探讨 书法是文字作品还是美术作品(一)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二)口述作品口述作品亦称口头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口述作品”定义为“即

19、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立法背景立法背景 伯尔尼公约对口述作品的保护伯尔尼公约对口述作品的保护实务探讨实务探讨 黄健翔的激情解说是口述作品么黄健翔的激情解说是口述作品么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新东方罗永浩讲课录音案新东方罗永浩讲课录音案第四节作品的类型第四节作品的类型(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1款列举的作品类型中,包括“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舞蹈作品和哑剧;配词或未配词的乐曲”。这些作品的特点在于:创作的目的在于表演。人们感知它们的主要方式,也是欣赏表演。我国著作权法据此规定了“音乐、戏剧和舞蹈作品”,同时为了体现中国特色,还规定了“曲艺作

20、品”和“杂技艺术作品”。1、音乐作品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2、戏剧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戏剧作品的定义是: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实务探讨实务探讨 什么是什么是“戏剧作品戏剧作品”3、舞蹈作品舞蹈作品是指通过人体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第四节作品的类型第四节作品的类型4、曲艺作品曲艺作品是指以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5、杂技艺术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解释,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典型案例 “狼蛛魔术”案(四)美术、建筑作品1、美术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

21、例将“美术作品”定义为“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激浊扬清案激浊扬清案典型案例曼哈顿的印第安人绘画案典型案例曼哈顿的印第安人绘画案典型案例纺织品印花案典型案例纺织品印花案典型案例法蓝瓷工艺产品案典型案例法蓝瓷工艺产品案第四节作品的类型第四节作品的类型2、建筑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建筑作品”的定义是“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理论研究理论研究 建筑物、建筑设计图与建筑模型是什么关系建筑物、建筑设计图与建筑模型是什么关系3、实用艺术品及受保护的条件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宜家儿童椅凳案宜家儿童椅凳案(五

22、)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1款列举的作品类型。根据著作权实施条例的定义,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青春的优雅案青春的优雅案理论研究理论研究 两大法系对摄影作品独创性的不同要求两大法系对摄影作品独创性的不同要求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艺术作品的幻灯片艺术作品的幻灯片”案案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腹腔镜照片腹腔镜照片”案案第四节作品的类型第四节作品的类型(六)影视作品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1款列举的作品类型中,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定义,电影作品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以

23、下简称“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之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理论研究理论研究 “摄制摄制”是电影作品的构成要件么是电影作品的构成要件么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肯尼迪遇刺录影案肯尼迪遇刺录影案理论研究理论研究 MV的背景画面是作品么的背景画面是作品么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卡拉卡拉OK音乐电视著作权侵权案音乐电视著作权侵权案第四节作品的类型第四节作品的类型(七)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1款列出的作品类型中,包括“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示意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同时,第2条第7款允许各成员国规定对工业品平面和立体设

24、计(industrial designs and models)提供保护。我国著作权法据此规定了“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以下简称“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1、图形作品根据著作权实施条例的定义,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玩具产品设计图案玩具产品设计图案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地图中的事实不受保护地图中的事实不受保护理论研究理论研究 部分建筑设计图的双重属性部分建筑设计图的双重属性第四节作品的类型第四节作品的类型2、模型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定义,模

25、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如地理沙盘模型、动植物模型和产品模型等。理论研究 什么是“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是随着技术的发展而新出现的作品类型。伯尔尼公约第2条列举的作品类型中,并不包括计算机程序。第四节作品的类型第四节作品的类型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其中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计算机程序有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两种表现形式。源程序是程序员用高级语言

26、编写的,能够为其他程序员所理解的程序,而目标程序由高级语言转化而来,只能为计算机所读取,而无法为人所理解。文档则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理论研究理论研究 计算机程序为什么成了著作权法上的作品计算机程序为什么成了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实务探讨实务探讨 计算机软件中的计算机软件中的“字库字库”属于属于“软件作品软件作品”么么第四节作品的类型第四节作品的类型二、演绎作品与汇编作品二、演绎作品与汇编作品(一)演绎作品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保持原有作品基本表达的基础上,对原表达加以发展,并使新表达

27、与原表达融为一体而形成的新作品。理论研究理论研究 改编作品必须改变原作品的表现形式么改编作品必须改变原作品的表现形式么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双峰指南案双峰指南案(二)汇编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14条的规定,“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资料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1、汇编作品与传统作品类型的关系2、汇编作品的分类汇编作品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对若干作品或作品片段进行独创性的汇编而形成的作品,第二类是对事实、资料等材料进行独创性的汇编而形成的汇编作品。第四节作品的类型第四节作品的类型3、汇编作品的独创性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英超赛程表案英超赛程表案4、

28、汇编作品中思想与表达的分界立法背景立法背景 如何理解如何理解“对其他材料的汇编对其他材料的汇编”第五节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特殊问题第五节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特殊问题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直至本书完稿之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尚在征求意见阶段,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该问题的复杂性。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目前国际上讨论相关议题时,使用的术语是“民间文学艺术表达”(expressions of folklore)。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特点总结为几下几点:(1)通过口述或模仿而世代流传;(2)反映了族群的文化和

29、社会特性;(3)由反映该族群文化遗产特征的要素构成;(4)由族群、族群认可的人或不知名的作者创作;(5)往往不是基于商业目的而创作,而是将其作为宗教和文化表达的载体;(6)在族群内不断发展、演变和被重新创作。第五节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特殊问题第五节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特殊问题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直至本书完稿之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尚在征求意见阶段,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该问题的复杂性。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并非同一概念,前者的范围要广于后者。

30、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制定的关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防止不当利用及其他损害行为对国内立法的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规定:“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指由一个国家的族群或者个人创作和维系,反映该族群对传统艺术的观念,带有传统艺术遗产特质的成果,包括:(1)口头表达,如民间故事、民间诗歌和谜语;(2)音乐表达,如民间歌曲和用乐器演奏的音乐;(3)行为表达,如民间舞蹈、民间戏剧、艺术模式或仪式;(4)物质化的表达,包括图画、油画、雕刻、雕塑、陶器、镶嵌器具、木制品、金属器具、珠宝首饰、编织藤篮、刺绣品和缝制品、纺织品、地毯和服装等民间艺术制品,乐器以及建筑形式。第五节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

31、特殊问题第五节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特殊问题二、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二、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如果符合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著作权法当然可以提供保护。但是,大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无法被纳入现代著作权制度的保护范围的。首先,在某一族群内长期流传的作品,如传说、诗歌、音乐、舞蹈和建筑往往早已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其次,许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身份不明。最后,对历史上流传下来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提供著作权保护,与现代著作权法的观念存在矛盾。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乌苏里船歌案乌苏里船歌案【问题与思考】【问题与思考】1、在2003年的“赵某诉曲靖卷烟厂案”中,电影剧本

32、五朵金花的作者之一赵某发现曲靖卷烟厂将“五朵金花”作为香烟商标使用,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该案的核心问题在于作品的短标题是否能够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法院得出了否定的结论,其中理由之一如下:如果把是否具有独创性作为判断作品名称是否享有著作权的唯一标准,势必造成作品名称有独立于作品的著作权。即如果该作品名称具有独创性即可享有著作权,则会形成作品名称有一个独立的著作权、正文又有一个著作权,那么基于同一部作品,相同的作者可以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著作权,这既不符合法律逻辑,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云高民三终字第16号。阅读后请思考:(1)法院判决的结果正确么?(2)法

33、院的这一理由成立么?为什么?【问题与思考】【问题与思考】2、本章第二节引述的“青春的优雅案”实际情况更复杂一些。法院承认:在艺术家或鉴赏家看来,两张照片之间存在一些差异:背景并非完全相同(只是相像);第一张照片中的模特表情平静,而第二张中的模特面带微笑;而且由于两张照片相隔两年,模特的体型稍有变化。你认为这是否足以使第二张照片成为新的作品?如果你认为第二张照片是新的作品,在第一张照片的版权已经转让的情况下,摄影师对第二张照片进行商业化使用是否会构成侵权?【问题与思考】【问题与思考】3、某图片公司为演艺明星毛宁、乐基儿两张肖像照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被许可人,其起诉某网站未经其许可通过网络传播

34、这两张照片。但该图片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对外发放许可时,未取得该肖像权人的同意。法院认为:该图片公司未经两张照片中肖像权人的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两张肖像图片的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的规定,也即: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图片公司虽然享有该图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不能行使该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故此,该图片公司亦不能以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得利益及行使请求他人进行侵权赔偿的诉讼权利,故对图片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参见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一中民五终字第15号。你认为此案的判决结果是否正确?请参考第四章第四节中的“死了都不卖歌曲改编案”

35、。第三章第三章著作权的内容:权利著作权的内容:权利本章导读本章导读著作权的内容即指著作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和,是著作权法中最为核心的部分。著作权人的权利可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学习著作权的内容,也就是了解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各项权利的含义以及与之相应的行为。只有搞清楚了著作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才能正确地判断哪些行为构成对著作权的侵权。第一节著作人身权第一节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与著作财产权或经济权利相对的一个概念。作品不但具有经济价值,还体现了作者独特的人格、思想、意识、情感等精神状态。作者对作品中体现出的人格和精神享有的权利就是著作人身权。理论研究理论研究 著作人身权与一

36、般人身权之间的著作人身权与一般人身权之间的关系关系第一节著作人身权第一节著作人身权一、发表权一、发表权发表权是指作者有决定是否将其作品公之于众、于何时、何处公之于众,以及以何种形式公之于众的权利。所谓公之于众,是指以出版发行、广播、上映、口述、演出、展示和网络传播等方式披露作品并使作品处于为公众所知悉的状态。至于公众是否实际知悉或关注被发表的作品,无关紧要。理论研究理论研究 发表权与著作财产权之间的关系发表权与著作财产权之间的关系与其他著作人身权相比,发表权有以下三个特点:首先,作者只要将作品公之于众,即完成了对作品的发表,作品被公之于众这一状态是不可逆转的。其次,如果作者已转让著作财产权或许

37、可他人以特定方式行使著作财产权,通常可以视情况推定作者许可发表作品。最后,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在不违背作者生前意志的情况下发表作品。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钱钟书书信拍卖案钱钟书书信拍卖案第一节著作人身权第一节著作人身权二、署名权二、署名权署名权是著作人身权的核心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安顺地戏案安顺地戏案理论研究理论研究 制作冒名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么制作冒名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么实务探讨实务探讨 “by”是否构成署名是否构成署名三、修改权三、修改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修改权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根据有关解释,修改是对作品内容作局部的变更以及文字、用语的修正。理论研究理

38、论研究 我国著作权法有必要单独创设我国著作权法有必要单独创设“修改权修改权”么么第一节著作人身权第一节著作人身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歪曲是指故意改变事物的真相或内容,篡改则是用作伪的手段对作品进行改动或曲解。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上海人在东京案上海人在东京案实务探讨实务探讨 艺术作品权利人反对毁损艺术品的权利艺术作品权利人反对毁损艺术品的权利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市政府毁损艺术品案市政府毁损艺术品案第一节著作人身权第一节著作人身权五、特殊权利五、特殊权利在一些国家的著作权法赋予作者的权利中,还有一些“特殊权利”。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其作

39、用不同于传统的专有权利,也即其作用并不是可以控制他人实施某种行为,而是确认作者可以实施某种影响他人利益的行为,且他人在合理条件下不能拒绝。大陆法系著作权法中的“收回作品权”和“接触作品权”是这类权利的典型。(一)收回作品权法国、德国、西班牙等对著作人身权加以高水平保护的大陆法系国家,规定了收回作品权,其基本含义是:即使作者已经转让了经济权利或许可他人行使,如因其表达思想、感情发生了变化而希望修改作品或者不希望原作品继续流传,可以收回已转让或许可的权利。但是,收回作品权的行使必然会影响先前合法获得权利者的利益,因此,作者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必须进行合理补偿。立法背景立法背景 大陆法系国家对收回作品权

40、的规定大陆法系国家对收回作品权的规定第一节著作人身权第一节著作人身权(二)接触作品权部分大陆法系国家还规定了接触作品权,其含义是即使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已为他人所合法取得,作者为了有效利用其作品,仍然有权接触该作品原件或复制件,但作者对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接触应当尽量避免对合法占有人造成不便。(三)追续权欧盟、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还规定了追续权,它是指视觉艺术作品的作者在其作品被转卖时,有权从价金中分得一定比例的份额。第二节著作财产权第二节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又被称为著作权中的“经济权利”,是指那些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以特定方式利用作品并获得经济利益的专有权利。所谓“以特定方式利用作品

41、”,在我国即指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等13种法定方式。与此相对应,著作权人也享有13种著作财产权。背景知识 经济权利与版权产业第二节著作财产权第二节著作财产权一、复制权一、复制权复制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为核心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将复制权定义为“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一)“复制行为”的构成总结各国著作权立法例和相关学说,本书作者认为:要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复制行为”,应当满足以下两个要件。首先,该行为应当在有形物质载体之上再现作品。其次,该行为应当使作品被相对稳定和持久地“固定”在有形物质载体之上,形成作品的有形复制件。第二节著作财产权

42、第二节著作财产权(二)复制行为的分类只要符合构成复制行为的要件,一种再现作品的行为就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中复制权的控制,无论其实施的手段、形式和载体。复制行为首先可被分为“精确复制”和“非精确复制”。前者包括典型的“盗版”行为,如翻印书籍或将电影刻录在光盘上,后者包括在稍作修改的情况下抄袭论文等。同时,根据复制行为涉及的载体类型,还可将复制行为分为以下几类:1、“从平面到平面”的复制2、“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QQ企鹅型加湿器案企鹅型加湿器案理论研究理论研究 按设计图建造实物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么按设计图建造实物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么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迪比特诉摩托罗拉案迪比特诉

43、摩托罗拉案3、“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4、“从立体到立体”的复制5、“从无载体到有载体”的复制第二节著作财产权第二节著作财产权(三)数字环境中的复制行为具体而言,数字环境中的典型复制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将作品以各种技术手段固定在芯片、光盘、硬盘和软磁盘等媒介之上,如将歌曲“固化”在家用DVD机中的芯片中,将作品刻录成光盘,将软件“安装”(如通过运行setup或install程序)或以其他方式拷贝到计算机硬盘中,以及用扫描仪将作品扫描成数字化格式保存在计算机中等。(2)将作品上传至网络服务器。(3)将作品从网络服务器或他人计算机中下载到本地计算机中(但不包括没有在本地计算机硬盘中产生永久性复制

44、件的在线阅读、浏览或欣赏作品的行为)。(4)通过网络向其他计算机用户发送作品。理论研究理论研究 计算机内存中的计算机内存中的“临时复制临时复制”是复制行为么是复制行为么第二节著作财产权第二节著作财产权二、发行权与出租权二、发行权与出租权我国著作权法是将发行权与出租权分成两项专有权利加以规定的,但许多国家将这两项专有权利作为一项广义的发行权加以规定。(一)发行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1、发行行为的构成理论研究理论研究 通过网络传输向公众提供作品是发行行为么通过网络传输向公众提供作品是发行行为么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终

45、结者终结者3案案理论研究理论研究 应当如何理解刑法第应当如何理解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条规定的“复制发复制发行行”2、发行权一次用尽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对赠品适用对赠品适用“发行权用尽原则发行权用尽原则”么么第二节著作财产权第二节著作财产权(二)出租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出租权是“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三、公开传播权三、公开传播权在著作权财产权体系中,有一类权利被称为“公开传播权”,它控制的是以不转移作品有形载体所有权或占有的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使公众得以欣赏或使用作品内容的行为,如对作品公开进行的表

46、演、播放、广播和展览等。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小放映厅播放电影案小放映厅播放电影案第二节著作财产权第二节著作财产权(一)表演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表演权是“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1、现场表演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邓丽君经典歌曲演唱会案邓丽君经典歌曲演唱会案2、机械表演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购物广场播放背景音乐案购物广场播放背景音乐案3、向公众传播对作品的表演(不包括无线广播和交互式传播)第二节著作财产权第二节著作财产权(二)放映权著作权法规定,放映权是“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三)广播权我国著作权

47、法规定,广播权是“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1、无线广播2、以无线或有线方式转播实务探讨实务探讨 广播权能控制互联网转播么广播权能控制互联网转播么3、公开播放接收到的广播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旅馆播放电视节目案旅馆播放电视节目案第二节著作财产权第二节著作财产权(四)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是2001年修订著作权法时为了应对互联网对著作权保护带来的挑战而新规定的。根据著作权法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该权利控制的行为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

48、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行为”1、只控制交互式传播行为实务探讨实务探讨 应如何为应如何为“定时传播定时传播”定性定性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网站网站“定时传播定时传播”电影案电影案2、控制的是使公众获得作品的可能性3、不能将“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理解为任意时间和地点第二节著作财产权第二节著作财产权(五)展览权著作权法规定,展览权是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理论探讨 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展览未发表作品会侵犯发表权么四、演绎权四、演绎权与“公开传播权”一样,“演绎权”这个术语并不是指一项具体的专有权利,而是一类专有权利的总称。它控制的是对作品进行演绎以及对由此形成的演绎作

49、品进行利用的行为。我国著作权法将演绎权这一类权利分解为三项,分别为摄制权、改编权和翻译权。这意味着将作品摄制成影视作品、改编成新作品以及翻译成另一种文字的行为是受到演绎权控制的演绎行为。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贴画瓷砖案贴画瓷砖案理论研究理论研究 复制与演绎之间的界限复制与演绎之间的界限理论研究理论研究 什么是著作权法中的什么是著作权法中的“整理整理”第二节著作财产权第二节著作财产权(一)摄制权著作权法规定:摄制权是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二)改编权著作权法规定,改编权是“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游戏作弊器案游戏作弊器案(

50、三)翻译权翻译权是伯尔尼公约明确规定的一项权利。公约第8条规定:受本公约保护的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在对原作享有权利的整个保护期内,享有翻译和授权翻译其作品的专有权利。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翻译权是“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第二节著作财产权第二节著作财产权五、汇编权的特殊问题五、汇编权的特殊问题著作权法规定:汇编权是“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由于使用了“新作品”一词,这意味着如果汇编的结果并非符合独创性要求的作品,则该将作品汇集成册的行为并非受汇编权控制的行为。要构成汇编作品,必须在选择或者编排作品方面体现出独创性。理论研究理论研究 著作权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计划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