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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简介及规章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简介及规章制度制度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简介及规章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简介及规章制制 度度国务院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国发【2006】20号)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号)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明确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发等方新,明确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发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中央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中央赋予天津滨海新区的先行先试政策给贵金属市场的设立提供赋予天津滨海新区的先行先试政
2、策给贵金属市场的设立提供了绝好的契机。了绝好的契机。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简介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简介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三章第三章 交易方式交易方式第九条第九条 客户可自行选择通过电话或网络系统与综合会员进行现货全额和现货延期交客户可自行选择通过电话或网络系统与综合会员进行现货全额和现货延期交 收交易。收交易。第十条第十条 现货全额交易前,客户必须在交易所指定账户存入与欲购买银锭等值的人民现货全额交易前,客户必须在交易所指定账户存入与欲购买银锭等值的人民 币资金,买入的银锭可选择提货或再次卖出;客户如需卖出已提货的银锭,币资金,买入的银锭可选择提货或再次卖出;客户如需卖出已提货的银锭,可直接通过
3、综合会员柜台卖出。可直接通过综合会员柜台卖出。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延期交收交易是指按即时价格买卖银锭,延迟至第二个工作日后任何工延期交收交易是指按即时价格买卖银锭,延迟至第二个工作日后任何工 作日进行实物交收的交易行为,交易时支付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实作日进行实物交收的交易行为,交易时支付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实 物交收时结清剩余货款。物交收时结清剩余货款。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现货延期交收业务交易量为现货延期交收业务交易量为15千克的整数倍,最小交易量为千克的整数倍,最小交易量为15千克。千克。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交易保证金:延期交收交易采用预付交易保证金的形式进行。客户预付交易保证金:延期交收交
4、易采用预付交易保证金的形式进行。客户预付 交易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交易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840。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风险保证金:会员须向交易所指定的银行保证金账户预存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会员须向交易所指定的银行保证金账户预存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不能与任何的自然人储蓄账户建立保证金转账对应关系,只风险保证金不能与任何的自然人储蓄账户建立保证金转账对应关系,只 能与会员在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办理签约转账。交易所按会员能与会员在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办理签约转账。交易所按会员 预存保证金金额,计算会员的最大持仓亏损。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实际预存保证金金额,计算会员的最大持仓亏损。交易所有权
5、根据市场实际 情况对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情况对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现货全额交易及延期交收交易均可向综合会员进行交割申报,提取或交现货全额交易及延期交收交易均可向综合会员进行交割申报,提取或交 收实物银锭,需支付提(交)货费。收实物银锭,需支付提(交)货费。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客户在参与银锭交易过程中,需支付如下费用:手续客户在参与银锭交易过程中,需支付如下费用:手续 费、延期费、提货费、交货费等。费、延期费、提货费、交货费等。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手续费收取标准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八,其中交手续费收取标准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八,其中交 易所收取万分之三,
6、其余部分由综合会员收取。易所收取万分之三,其余部分由综合会员收取。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延期费收支标准由交易所价格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延期费收支标准由交易所价格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客户持有头寸,隔夜需按价格监督委员会情况确定,客户持有头寸,隔夜需按价格监督委员会 确定的延期费率缴收延期费。延期费由综合会员收付。确定的延期费率缴收延期费。延期费由综合会员收付。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提货费包括加工费、储运费等,收取标准为不高于成交提货费包括加工费、储运费等,收取标准为不高于成交 总金额的总金额的10%;交货费包括检验费、重铸费等,收取标;交货费包括检验费、重铸费等,收取标 准为不高于成交总金额
7、的准为不高于成交总金额的5%。提货费、交货费由综合。提货费、交货费由综合 会员收取。国家规定的税收由卖方负责。会员收取。国家规定的税收由卖方负责。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客户的交易保证金须打入交易所指定银行托管账户,相客户的交易保证金须打入交易所指定银行托管账户,相 关交易费用由交易所代会员统一收取。会员不得再收取关交易费用由交易所代会员统一收取。会员不得再收取 客户任何费用。客户任何费用。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第四章第四章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五章第五章 清清 算算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
8、条延期交收交易实行集中、延期交收交易实行集中、T+1的资金清算原则。的资金清算原则。“集中集中”是指由交易所和托管银行对会员及客户资金统一进行清算。是指由交易所和托管银行对会员及客户资金统一进行清算。“T+1”是指交易所对客户和会员每笔交易所产生的盈亏及费用在是指交易所对客户和会员每笔交易所产生的盈亏及费用在 第二个工作日内进行资金清算。第二个工作日内进行资金清算。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会员及客户须在交易所指定的银行开立资金清算账会员及客户须在交易所指定的银行开立资金清算账 户;资金托管银行根据交易系统每日结算数据,在规户;资金托管银行根据交易系统每日结算数据,在规 定时间内进行资金清算。定时间
9、内进行资金清算。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综合会员及客户可通过交易系统实时查询资金清算明综合会员及客户可通过交易系统实时查询资金清算明 细数据,如有异意,细数据,如有异意,24小时内向交易所提出复核申请。小时内向交易所提出复核申请。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六章第六章 交交 割割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延期交收交易的实物交割地为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包延期交收交易的实物交割地为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包 括交易所授权的综合会员所在地的交割仓库)。括交易所授权的综合会员所在地的交割仓库)。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持有白银多头的客户在每个交易日上午持有白银多头的客户在每个交易日上午10点至下午点至下午4点点 可向综合会
10、员进行提货申报(客户在此之前须向其保可向综合会员进行提货申报(客户在此之前须向其保 证金账户内存入足额货款),提取实物白银;持有白证金账户内存入足额货款),提取实物白银;持有白 银空头的客户在每个交易日上午银空头的客户在每个交易日上午10至下午至下午4点向综合会点向综合会 员进行交货申报,将银锭交与综合会员,结清货款,员进行交货申报,将银锭交与综合会员,结清货款,完成交割。完成交割。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客户申请交割实物白银的数量须为客户申请交割实物白银的数量须为15千克的整数倍,最千克的整数倍,最 少交割数量为少交割数量为15千克。具体交割数量及交货、付款期千克。具体交割数量及交货、付款期 限
11、如下:限如下:交割银锭数量(交割银锭数量(G)交货、付款期限交货、付款期限15千克千克G150千克千克1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150千克千克G1500千克千克2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1500千克千克G双方商定双方商定构成交收违约的,由违约方根据交易保证金比例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构成交收违约的,由违约方根据交易保证金比例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七章第七章 代理业务代理业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代理业务是指客户通过代理商开户,与综合会员进行代理业务是指客户通过代理商开户,与综合会员进行 银锭交易的活动,其程序是:银锭交易的活动,其程序是:(1)客户委托代理商办理开户手续,双方签署代理协
12、议书,代理客户委托代理商办理开户手续,双方签署代理协议书,代理 商协助客户与综合会员签署客户协议书;商协助客户与综合会员签署客户协议书;(2)交易所实行客户编码登记备案制度,客户开户时应由综合会员按交易所实行客户编码登记备案制度,客户开户时应由综合会员按 交易所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号;交易所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号;(3)每笔交易由客户通过电话或远程方式直接向综合会员下达指令。每笔交易由客户通过电话或远程方式直接向综合会员下达指令。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客户也可直接与综合会员签署客户协议书并办理开客户也可直接与综合会员签署客户协议书并办理开 户手续进行交易。户手续进行交易。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
13、八章第八章 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交易所对客户实行单笔最大交易限额制度及最大持仓限额交易所对客户实行单笔最大交易限额制度及最大持仓限额 制度(客户单笔最大下单量为制度(客户单笔最大下单量为150千克,最大持仓量为千克,最大持仓量为750千千 克,克,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当客户持仓达到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当客户持仓达到 最大限额时,不得再向同或相反方向开仓交易。最大限额时,不得再向同或相反方向开仓交易。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交易所实行强行风险控制制度,当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交易所实行强行风险控制制度,当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时,交易所对其买入或卖出的银锭实
14、行强行平仓:时,交易所对其买入或卖出的银锭实行强行平仓:(一一)交易系统以客户账户买入和卖出银锭的风险率来衡量客户风险情况,交易系统以客户账户买入和卖出银锭的风险率来衡量客户风险情况,风险率客户账户净值风险率客户账户净值持仓占用交易保证金,当客户账户风险率小于持仓占用交易保证金,当客户账户风险率小于100时,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由综合会员通知客户需要追加交易保证金时,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由综合会员通知客户需要追加交易保证金(此提醒只是作为综合会员的人性化提示,并不构成综合会员的义务),(此提醒只是作为综合会员的人性化提示,并不构成综合会员的义务),否则客户只能减少买入或卖出的银锭,直至客户账户
15、风险率等于或者大于否则客户只能减少买入或卖出的银锭,直至客户账户风险率等于或者大于100%。当客户账户风险率小于。当客户账户风险率小于50时,会员将客户剩余持仓进行全部强行时,会员将客户剩余持仓进行全部强行平仓;平仓;(二二)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三三)根据交易所紧急措施应进行强行平仓的;根据交易所紧急措施应进行强行平仓的;(四四)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交易所对会员同样实行强行风险控制管理。当会员出现交易所对会员同样实行强行风险控制管理。当会员出现 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持有净
16、头寸实行强行平仓: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持有净头寸实行强行平仓:(一一)交易所以会员持有净头寸的浮动亏损来衡量会员风险情况。当综交易所以会员持有净头寸的浮动亏损来衡量会员风险情况。当综 合会员所持净头寸亏损额达到其风险保证金数额的合会员所持净头寸亏损额达到其风险保证金数额的50时,交易时,交易 所将向此会员公告其存在强平风险;当综合会员的亏损额达到初所将向此会员公告其存在强平风险;当综合会员的亏损额达到初 始风险保证金的始风险保证金的70%时,综合会员的净头寸将会被强行平仓;时,综合会员的净头寸将会被强行平仓;(二二)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三三)
17、根据交易所紧急措施应进行强行平仓的;根据交易所紧急措施应进行强行平仓的;(四四)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被强行平仓的综合会员,其名下客户的交易将直接转交给被强行平仓的综合会员,其名下客户的交易将直接转交给 特别会员(特别会员的交易规则详见特别会员管理办特别会员(特别会员的交易规则详见特别会员管理办 法),价格损失由综合会员承担。综合会员必须在当日法),价格损失由综合会员承担。综合会员必须在当日 结算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补足最低风险保证金,否则无法继结算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补足最低风险保证金,否则无法继 续交易,其名下所有客户由特别会员接管。续交易,其名下所
18、有客户由特别会员接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 别采取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别采取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 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九章第九章 异常情况处理异常情况处理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异常情况是指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异常情况是指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 他情形。他情形。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在报价及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交易所可以在报价及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交易所可
19、以 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一)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等(一)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等 不可归责于交易所的原因导致报价无法正常进行;不可归责于交易所的原因导致报价无法正常进行;(二)交易所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二)交易所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出现以上所述异常情况时,交易所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出现以上所述异常情况时,交易所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 报价、限期平仓、强行平仓、限制取款等紧急措施。报价、限期平仓、强行平仓、限制取款等紧急措施。第三十七条第
20、三十七条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前须予以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前须予以 公告。公告。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因异常情况交易所采取的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交易所因异常情况交易所采取的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交易所 不承担责任。不承担责任。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十章第十章 信息管理信息管理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交易所发布当日市场行情及市场有关信息。交易所发布当日市场行情及市场有关信息。第四十条第四十条交易所发布的信息包括:交易所发布的信息包括:交易品种的最高价、最低价、最新价以及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交易品种的最高价、最低价、最新价以及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21、交易所为会员和客户提供相关信息的查询。交易所为会员和客户提供相关信息的查询。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交易所产生的信息归交易所所有。未经许可,任何机交易所产生的信息归交易所所有。未经许可,任何机 构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和传播。构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和传播。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交易所依据本规则及有关规定,对涉及交易业务的活动进交易所依据本规则及有关规定,对涉及交易业务的活动进 行监督管理。行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交易所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交易所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监督、检查市场政策、法规和交易规则的落实执行情况、控制市场(一)监督、
22、检查市场政策、法规和交易规则的落实执行情况、控制市场 风险;风险;(二)监督、检查会员和客户的交易行为及代理商的市场行为;(二)监督、检查会员和客户的交易行为及代理商的市场行为;(三)了解和掌握会员的财务、资信状况;(三)了解和掌握会员的财务、资信状况;(四)调解、处理报价纠纷,调查处理各种违规事件;(四)调解、处理报价纠纷,调查处理各种违规事件;(五)对其他违背(五)对其他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造市场风险的行为进行监控。原则,制造市场风险的行为进行监控。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交易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可按有关规定行使调查、取证等交易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可按有关规定行使调
23、查、取证等 权利,会员、代理商应当配合。权利,会员、代理商应当配合。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对交易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经交易所决定,可由会员代表、对交易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经交易所决定,可由会员代表、交易所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士组成特别调查委员会。特别调查委员交易所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士组成特别调查委员会。特别调查委员 会存续期间,按本规则行使监督管理权。特别调查委员会实行回会存续期间,按本规则行使监督管理权。特别调查委员会实行回 避制度。避制度。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交易所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会员、代理商、交易所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会员、代理商、客户有权向交易所及相关部
24、门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应严客户有权向交易所及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应严 肃处理。肃处理。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调解与处罚调解与处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会员、代理商、客户之间因交易而发生纠纷时,可以自会员、代理商、客户之间因交易而发生纠纷时,可以自 行协商解决,也可向交易所申请调解。行协商解决,也可向交易所申请调解。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交易所根据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调解纠纷。双方达成交易所根据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调解纠纷。双方达成 调解协议的,可由交易所见证实施。调解协议的,可由交易所见证实施。第五十条第五十条对会员、代理商、客户的违规、违约行为,交易所有权对
25、会员、代理商、客户的违规、违约行为,交易所有权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本交易规则并结合天津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本交易规则并结合天津 贵金属交易所违规违约管理办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贵金属交易所违规违约管理办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附则附则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交易所可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交易所可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本规则解释权与修订权属于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本规则解释权与修订权属于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黄金篇黄
26、金篇)(暂行暂行)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2第二章第二章产品标准及报价产品标准及报价-4第三章第三章交易方式交易方式-8第四章第四章收费标准收费标准-18第五章第五章清算清算-15第六章第六章交割交割-12第七章第七章代理业务代理业务-20第八章第八章异常情况处理异常情况处理-20第九章第九章 风险管理风险管理-20第十章第十章信息管理信息管理-21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22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调解与处罚调解与处罚-11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附则附则-12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为规范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以下
27、简称“交易所交易所”)的黄金交易行)的黄金交易行 为,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为,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 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则。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则。第二条第二条 交易所坚持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组织特别会员及综合的宗旨,组织特别会员及综合 会员开展黄金现货及现货延期交收业务。客户与综合会员交会员开展黄金现货及现货延期交收业务。客户与综合会员交 易,综合会员与特别会员交易。易,综合会员与特别会员交易。第三条第三条 会员是指根据黄金等贵金属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天津贵金会员是指根据黄金等贵
28、金属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天津贵金 属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交易所审核批准,从属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交易所审核批准,从 事黄金等贵金属交易活动的特许黄金交易商。事黄金等贵金属交易活动的特许黄金交易商。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二章第二章 产品标准及报价产品标准及报价第四条第四条综合会员推出实物黄金投资金条,成色为综合会员推出实物黄金投资金条,成色为AU9999,规格为,规格为200克克/条,指条,指 定国内知名生产厂商生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定国内知名生产厂商生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134 2003,经交易所认定方可用于交割;会员保证一定现货存量
29、并承诺对售,经交易所认定方可用于交割;会员保证一定现货存量并承诺对售 出金条进行回购。出金条进行回购。第五条第五条综合会员推出的实物黄金投资金条,必须具有以下要素:经交易所认定综合会员推出的实物黄金投资金条,必须具有以下要素:经交易所认定 的金条编码,金条生产厂商标识和综合会员的品牌名称。的金条编码,金条生产厂商标识和综合会员的品牌名称。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推出其他符合法律要求的交易产品。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推出其他符合法律要求的交易产品。第六条第六条 报价原则:交易所以伦敦现货黄金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国内黄金市场报价原则:交易所以伦敦现货黄金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国内黄金市场 价格及中
30、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兑美元基准汇率,连续报出现货黄金的人民币价格及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兑美元基准汇率,连续报出现货黄金的人民币 中间指导价。会员根据交易所点差管理办法,在交易所中间指导价的基础中间指导价。会员根据交易所点差管理办法,在交易所中间指导价的基础 上,报出买入价及卖出价。上,报出买入价及卖出价。第七条第七条报价单位:人民币元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克,报价保留两位小数。克,报价保留两位小数。第八条第八条报价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开市(结算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际市场报价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开市(结算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际市场 休市除外),周一早休市除外),周一早8:00至周六早至周六早4:00
31、,结算休市时间:交易日内,结算休市时间:交易日内,凌晨凌晨4:00至至6:00;具体开市、休市时间以交易所通知为准。;具体开市、休市时间以交易所通知为准。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三章第三章 交易方式交易方式第九条第九条客户可自行选择通过电话或网络系统与综合会员进行现货全额和现货延期客户可自行选择通过电话或网络系统与综合会员进行现货全额和现货延期 交收交易。交收交易。第十条第十条现货全额交易前,客户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会员实物交割账户存入与欲购现货全额交易前,客户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会员实物交割账户存入与欲购 买金条等值的人民币资金,买入的金条可选择提货或再次卖出;客户如需买金条等值的人民币资金,买
32、入的金条可选择提货或再次卖出;客户如需 卖出已提货的金条,可直接通过综合会员柜台卖出。卖出已提货的金条,可直接通过综合会员柜台卖出。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延期交收交易是指按即时价格买卖金条,延迟至第二个工作日后任何工延期交收交易是指按即时价格买卖金条,延迟至第二个工作日后任何工 作日进行实物交收的交易行为,交易时支付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实作日进行实物交收的交易行为,交易时支付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实 物交收时结清剩余货款。物交收时结清剩余货款。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现货延期交收业务交易量为现货延期交收业务交易量为1000克的整数倍,最小交易量为克的整数倍,最小交易量为1000克。克。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33、 交易保证金:延期交收交易采用预付交易保证金的形式进行。客户预付交易保证金:延期交收交易采用预付交易保证金的形式进行。客户预付 交易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交易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8-40%。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风险保证金:会员须向交易所指定的银行保证金账户预存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会员须向交易所指定的银行保证金账户预存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不能与任何的自然人储蓄账户建立保证金转账对应关系,只风险保证金不能与任何的自然人储蓄账户建立保证金转账对应关系,只 能与会员在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办理签约转账。交易所按会员能与会员在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办理签约转账。交易所按会员 预存保证金金额,计算会
34、员的最大持仓亏损。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实际预存保证金金额,计算会员的最大持仓亏损。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实际 情况对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情况对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现货全额交易及延期交收交易均可向综合会员进行交割申报,提取或交现货全额交易及延期交收交易均可向综合会员进行交割申报,提取或交 收实物金条,需支付提(交)货费。收实物金条,需支付提(交)货费。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四章第四章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客户在参与金条交易过程中,需支付如下费用:手续费、延客户在参与金条交易过程中,需支付如下费用:手续费、延 期费、提货费、交货费等。期费、提货费、交货费等。第十七条第十
35、七条 手续费收取标准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八,其中交易所手续费收取标准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八,其中交易所 收取万分之三,其余部分由综合会员收取。收取万分之三,其余部分由综合会员收取。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延期费收支标准由交易所价格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延期费收支标准由交易所价格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客户持有头寸,隔夜需按价格监督委员会确定的延期确定,客户持有头寸,隔夜需按价格监督委员会确定的延期 费率缴收延期费。延期费由综合会员收付。费率缴收延期费。延期费由综合会员收付。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提货费包括加工费、储运费等,收取标准为每克提货费包括加工费、储运费等,收取标准为每克14
36、元人民元人民 币;交货费包括检验费、重铸费等,收取标准为每克币;交货费包括检验费、重铸费等,收取标准为每克6元人元人 民币。提货费、交货费由综合会员收取。国家规定的税收由民币。提货费、交货费由综合会员收取。国家规定的税收由 卖方负责。卖方负责。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客户的交易保证金须打入交易所指定银行托管账户,相关交客户的交易保证金须打入交易所指定银行托管账户,相关交 易费用由交易所代会员统一收取。会员不得再收取客户任何费用。易费用由交易所代会员统一收取。会员不得再收取客户任何费用。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收费标准进行
37、调整。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五章第五章 清算清算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延期交收交易实行集中、延期交收交易实行集中、T+1的资金清算原则。的资金清算原则。“集中集中”是指由交易所和托管银行对会员及客户资金统一进行清算。是指由交易所和托管银行对会员及客户资金统一进行清算。“T+1”是指交易所对客户和会员每笔交易所产生的盈亏及费用在第是指交易所对客户和会员每笔交易所产生的盈亏及费用在第 二个工作日内进行资金清算。二个工作日内进行资金清算。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会员及客户须在交易所指定的银行开立资金清算账户;资金会员及客户须在交易所指定的银行开立资金清算账户;资金 托管银行根据交易系统每日结算数据,在规
38、定时间内进行资托管银行根据交易系统每日结算数据,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 金清算。金清算。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综合会员及客户可通过交易系统实时查询资金清算明细数综合会员及客户可通过交易系统实时查询资金清算明细数 据,如有异意,据,如有异意,24小时内向交易所提出复核申请。小时内向交易所提出复核申请。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六章第六章 交割交割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延期交收交易的实物交割地为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包括延期交收交易的实物交割地为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包括 交易所授权的综合会员所在地的交割仓库)。交易所授权的综合会员所在地的交割仓库)。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持有黄金多头的客户在每个交易日上午持
39、有黄金多头的客户在每个交易日上午10点至下午点至下午4点可向综点可向综 合会员进行提货申报(客户在此之前须向其保证金账户内存入合会员进行提货申报(客户在此之前须向其保证金账户内存入 足额货款),提取实物黄金;持有黄金空头的客户在每个交易足额货款),提取实物黄金;持有黄金空头的客户在每个交易 日上午日上午10至下午至下午4点向综合会员进行交货申报,将金条交与综点向综合会员进行交货申报,将金条交与综 合会员,结清货款,完成交割。合会员,结清货款,完成交割。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客户申请交割实物黄金的数量须为客户申请交割实物黄金的数量须为1000克的整数倍,最少交割克的整数倍,最少交割 数量为数量为
40、1000克。具体交割数量及交货、付款期限如下:克。具体交割数量及交货、付款期限如下:交割金条数量(交割金条数量(G)交货、付款期限交货、付款期限1000克克G5000克克1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5000克克G20000克克2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20000克克G双方商定双方商定构成交收违约的,由违约方根据交易保证金比例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构成交收违约的,由违约方根据交易保证金比例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会员单位分布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会员单位分布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现有会员单位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现有会员单位41家,主要分布在家,主要分布在上海、北京、天津、杭州、深圳、成都、南宁
41、等地。上海、北京、天津、杭州、深圳、成都、南宁等地。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 (暂行暂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二章第二章 结算原则结算原则 第三章第三章 结算机构结算机构 第四章第四章 托管银行托管银行 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业务结算业务 第六章第六章 违规处罚违规处罚第七章第七章 附附 则则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贵金属交易的结算行为规范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贵金属交易的结算行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根据天津贵为,保护当事
42、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根据天津贵 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会员和客户交易涉及的保证金、结算是指根据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会员和客户交易涉及的保证金、交易盈亏、交易手续费、延期费等款项进行核算的行为。交易盈亏、交易手续费、延期费等款项进行核算的行为。第三条第三条 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采用保证金方式进行。会员和客户须将足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采用保证金方式进行。会员和客户须将足 额的保证金预先存入交易所专用保证金账户,以保证交易的正常进额的保证金预先存入交易所专用保证金账户,以保证交易的正常进 行。会员在交易
43、所专用保证金账户中存入的,用以控制会员的结算行。会员在交易所专用保证金账户中存入的,用以控制会员的结算 风险的资金为风险保证金;客户在交易所专用保证金账户中存入风险的资金为风险保证金;客户在交易所专用保证金账户中存入 的,用以确保交易履约的资金为交易保证金。的,用以确保交易履约的资金为交易保证金。第四条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结算活动,交易所、会员、客户必须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结算活动,交易所、会员、客户必须 遵守本办法。遵守本办法。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二章第二章 结算原则结算原则第五条第五条 交易所实行统一、即时的结算原则。交易所实行统一、即时的结算原则。“统一统一”是指
44、交易所统一对会员和客户进行结算;是指交易所统一对会员和客户进行结算;“即时即时”是指交易所对会员和客户每笔交易所产生的实际盈亏、手续费是指交易所对会员和客户每笔交易所产生的实际盈亏、手续费 及资金使用情况实时进行核算。及资金使用情况实时进行核算。第六条第六条 交易所采用实时结算与日终结算并行的方式。日终结算在每日的交易所采用实时结算与日终结算并行的方式。日终结算在每日的 凌晨凌晨4:00am6:00am休市时间进行。交易所在日终结算后将休市时间进行。交易所在日终结算后将 交易系统的结算数据发送给托管银行。交易系统的结算数据发送给托管银行。第七条第七条 交易所负责向会员和客户提供交易结算明细数据
45、。交易所负责向会员和客户提供交易结算明细数据。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三章第三章 结算机构结算机构第八条第八条 交易所的结算部作为具体的结算承办部门,负责交易资金的统一结交易所的结算部作为具体的结算承办部门,负责交易资金的统一结 算、管理并防范结算风险。算、管理并防范结算风险。第九条第九条 结算机构的主要职责:结算机构的主要职责:负责管理客户的保证金和会员的风险保证金;负责管理客户的保证金和会员的风险保证金;办理结算业务;办理结算业务;控制结算风险;控制结算风险;为会员和客户提供数据查询和数据核实的服务;为会员和客户提供数据查询和数据核实的服务;跟踪问题数据的处理过程,直至处理完毕;跟踪问题数
46、据的处理过程,直至处理完毕;汇总、统计、分析、报告结算数据;汇总、统计、分析、报告结算数据;保管结算资料及相关凭证、表单,保证其真实与完整,保管期限不保管结算资料及相关凭证、表单,保证其真实与完整,保管期限不 少于少于20年。年。第十条第十条 会员必须有专职部门(或专人)负责结算工作,专职部门(或专人)会员必须有专职部门(或专人)负责结算工作,专职部门(或专人)应妥善保管结算资料及相关凭证、表单,以备查询和核实。会员必应妥善保管结算资料及相关凭证、表单,以备查询和核实。会员必 须保证其真实与完整,保管期限不少于须保证其真实与完整,保管期限不少于20年。年。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结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47、应当保守交易所、会员和客户的商业秘密。结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交易所、会员和客户的商业秘密。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四章第四章 托管银行托管银行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交易所指定若干符合条件的银行作为交易所的保证金托管银行。交易所指定若干符合条件的银行作为交易所的保证金托管银行。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托管银行负责管理会员和客户在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中的资金。托管银行负责管理会员和客户在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中的资金。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托管银行是结算结果的实际执行者,负责清算工作。清算是指当托管银行是结算结果的实际执行者,负责清算工作。清算是指当 期结算完成后针对交易成员之间应收应付的实际资金划拨。
48、期结算完成后针对交易成员之间应收应付的实际资金划拨。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实行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实行T+1清算原则。所谓清算原则。所谓T+1是指交易所是指交易所 对客户和会员每笔交易所产生的盈亏及费用在第二个工作日内进对客户和会员每笔交易所产生的盈亏及费用在第二个工作日内进 行资金清算。行资金清算。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交易所在各托管银行开设专用的保证金账户,会员和投资交易所在各托管银行开设专用的保证金账户,会员和投资 者须在者须在 托管银行开设专用清算帐户,用于资金的清算。托管银行开设专用清算帐户,用于资金的清算。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交易所与会员、客户之间资金的划转通过交易所
49、专用保证金账户交易所与会员、客户之间资金的划转通过交易所专用保证金账户 和会员、客户的专用清算帐户办理。托管银行负责会员和客户交和会员、客户的专用清算帐户办理。托管银行负责会员和客户交 易资金的存管,提供银现转账、交易结算资金存取及查询等功能。易资金的存管,提供银现转账、交易结算资金存取及查询等功能。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托管银行对会员和客户存入交易所专用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实行分托管银行对会员和客户存入交易所专用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实行分 账户管理,为每一位会员和客户设立明细账户。实时登记核算每账户管理,为每一位会员和客户设立明细账户。实时登记核算每 一账户资金转入和转出;每日一次对前一交易日盈亏、手续
50、费、一账户资金转入和转出;每日一次对前一交易日盈亏、手续费、延期费等进行划转。延期费等进行划转。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会员、客户在银行工作时间外及清算时间内不能出入金。会员、客户在银行工作时间外及清算时间内不能出入金。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业务结算业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交易过程中的实时结算,由交易系统自动完成。其结算内容包括计算浮动盈交易过程中的实时结算,由交易系统自动完成。其结算内容包括计算浮动盈 亏、平仓盈亏、手续费等。亏、平仓盈亏、手续费等。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每日的日终结算,由交易系统自动完成。其结算内容包括计算浮动盈亏、每日的日终结算,由交易系统自动完成。其结算内容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