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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制史课件一、中国传统法制主要特征一、中国传统法制主要特征1 1、法自君出,君权至上、法自君出,君权至上 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 君主拥有最高立法权和司法权,自身却受法君主拥有最高立法权和司法权,自身却受法的约束,不承担法律义务。的约束,不承担法律义务。2 2、诸法合体,以刑为主、诸法合体,以刑为主 将现代意义上的部门法合并制定在一部法律将现代意义上的部门法合并制定在一部法律中,以中,以“律、令、格、式律、令、格、式”作为法律的基本形式。作为法律的基本形式。法律以刑法为主体法律以刑法为主体第一章 中国法律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 绪:历史常识概述原始群落氏族氏族部落部落联盟原始
2、群落氏族氏族部落部落联盟 (原始社会原始社会 )国家国家 (奴隶制社会)(奴隶制社会)三皇五帝尧舜禹夏启(夏朝建立)三皇五帝尧舜禹夏启(夏朝建立)(原始社会)(原始社会)(国家产生、奴隶制社会)(国家产生、奴隶制社会)第一节 中国法律的起源一、起源的时间一、起源的时间1 1、先秦古书中的记载、先秦古书中的记载(1 1)夏代说。夏代说。汉书汉书 刑法志: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始制肉刑。刑法志: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始制肉刑。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2 2)尧舜时代说。尧舜时代说。尚书尚书 吕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吕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竹书纪
3、年:帝舜三年,命咎陶造律。竹书纪年:帝舜三年,命咎陶造律。(3 3)黄帝时代说。)黄帝时代说。商召书商召书 画策:神农既没,以疆胜弱以众暴寡。故黄帝作为召臣上画策:神农既没,以疆胜弱以众暴寡。故黄帝作为召臣上下之义父子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内行刀锯,外用甲兵。下之义父子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内行刀锯,外用甲兵。2、法起源于商代(二三十年代)程树德著中国法制史说:程树德著中国法制史说:“殷时有法律,已无可疑。殷时有法律,已无可疑。”杨鸿烈著中国法律发达史说:杨鸿烈著中国法律发达史说:“中国法律起源于殷代。中国法律起源于殷代。”3、法起源于夏代(建国后)(主流观点)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
4、 法学卷说:法学卷说:“根据历史文献的记载,根据历史文献的记载,一般认为中国到夏朗一般认为中国到夏朗(公元前公元前21 21 前前1616世纪世纪)便完成厂由原始便完成厂由原始社会到阶级社会的过渡。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国家的形社会到阶级社会的过渡。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国家的形成,法也就产生了。成,法也就产生了。”4、法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钱大群中国法制史教程钱大群中国法制史教程末期已有阶级的出现,有了政权的雏形和一些制度末期已有阶级的出现,有了政权的雏形和一些制度二、起源的方式1、刑始于兵(1 1)原始社会部落与部落间的战争产生了法律)原始社会部落与部落间的战争产生了法律 氏族战争氏族融合氏族战
5、争氏族融合 古人认为,战争也是一种刑罚。据国语古人认为,战争也是一种刑罚。据国语 鲁语鲁语上:上:“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故大者陈之原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陈之市朝。野,小者陈之市朝。”(2 2)军事长官同时亦为司法长官)军事长官同时亦为司法长官 据尚书据尚书 舜典,舜命皋陶说:舜典,舜命皋陶说:“皋陶,蛮夷猾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2、礼始于习惯3、习惯习惯法成文法原始习惯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礼法 第二节 夏朝法律制度约前约前
6、2121世纪约前世纪约前1717世纪世纪历史背景历史背景夏禹夏启杀有扈氏夏禹夏启杀有扈氏 (杀伯益)(杀伯益)尚尚书书 甘甘誓誓:“有有扈扈氏氏威威侮侮五五行行,怠怠弃弃三三正正,天天用用剿剿绝绝其其命命,令令予予恭恭行行天天之之罚罚。”“”“左左不不攻攻于于左左,汝汝不不恭恭命命;右右不不攻攻于于右右,汝汝不不恭恭命命;御御非非其其马马之之正正,汝汝不不恭恭命命。用用命命赏赏于于祖祖,弗弗用用命命戮戮于于社社。予予则则孥孥戮戮汝。汝。”一、立法制度(一)立法思想 确立了以“天命观”为核心的“天讨有罚”、“恭行天之罚”等奉天罚罪的立法思想(二)法律形式 1、习惯法 2、王命(誓、命)3、制定法
7、(三)主要法令 1、甘誓 最早的军令 2、禹刑 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尚书大传:“夏刑三千条。”周礼秋官司法:“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二、法律内容(一)行政法律制度 1、王位世袭制 2、行政体制 九州设“牧”、军队设“六卿”(二)刑事法律制度 1、刑法原则 尚书大禹漠:“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2、刑罚制度 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大辟 3、主要罪名 (1)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2)违反天时 尚书胤征:“政典曰: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3)昏、墨、贼 三、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 夏王大理士蒙士(二)监狱的设置 “圜土”、“夏台”第三节 商朝法
8、律制度约前17世纪初约前11世纪绪论 历史背景商汤灭夏盘庚迁都共17世31王 一、商朝的立法制度(一)立法思想 1、“君权神授”的法律思想尚书召诏:“有殷授天命。”史记夏本纪:“汤修德,汤乃践天子位,代夏朝天下。”2、“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 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礼记曲礼:“敬鬼神,畏法令。”(二)法律形式 习惯法、刑、王命、单行法规习惯法、刑、王命、单行法规(三)主要法令 1 1、汤刑、汤刑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两次修刑;条文数;两次修刑;条文数 2 2、官刑、官刑 惩治官吏犯罪的法律惩治官吏犯罪的法律墨墨子子 飞飞乐乐上上:“其其恒恒舞舞于于宫宫,
9、是是谓谓 巫巫风风,其刑:君子出丝二卫,小人否。,其刑:君子出丝二卫,小人否。”(三)弃灰之法 韩非子内储说上说: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子贡以为重问之仲尼。仲尼曰:“知治之道也。夫弃灰于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则斗,斗必三族相残也,此残三族之道,虽刑之可也。且夫重罚者,人之所恶也,而无弃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无离所恶,此治之道。一曰,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二、法律内容(一)行政法律制度(一)行政法律制度1 1、王位继承体制、王位继承体制兄终弟及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父死子继(前期)(前期)(后期)(后期)2 2、行政体制、行政体制内服内服外服外服(二)刑事法律制度(二)刑事法律制
10、度1 1、刑法原则、刑法原则 2、刑罚制度(1 1)文献上所记载)文献上所记载 炮烙 醢、脯、剖心 断手 罚丝 劓殄 胥靡、流(2 2)甲骨文上所记载)甲骨文上所记载 墨、劓、刖、宫、死刑(大辟)墨、劓、刖、宫、死刑(大辟)3、主要罪名 不吉不迪不吉不迪 颠越不恭颠越不恭 暂遇奸宄暂遇奸宄 不孝不孝 巫风巫风 弃灰于公道弃灰于公道(三)民事法律制度(四)司法制度1、司法机构司寇史正士、蒙士2、审判制度审判经三级史正大司寇三公王第二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约公元前(约公元前1111世纪前世纪前770770年)年)历史知识:历史知识:周武王定都镐京周武王定都镐京成康之治成康之治国人暴动(有确切纪
11、年开始)国人暴动(有确切纪年开始)西周灭亡西周灭亡平王迁都洛邑,东周开始(春秋、战国)平王迁都洛邑,东周开始(春秋、战国)主要文献:主要文献:青青铜铜金金文文、尚尚书书、周周礼礼、左左传传、诗诗经经一、立法制度(一)立法思想1、“以德配天”诗经:“天命靡常”;尚书:“皇天无亲,唯德是辅”“德”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2、“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用刑宽缓”3、礼治思想(1)“礼”的渊源 礼始于习惯(2)主要内容 “先王之立礼也,有本有文”“本”:礼的核心:“亲亲”:“亲亲父为首”“尊尊”:“尊尊君为首”“长长”、“男女有别”“文”:五礼(军凶嘉宾吉)、六礼、九礼(3)基本特征 礼记:“礼不
12、下庶人,刑不上大夫。”(4)“礼”与“刑”的关系 共同点: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不同点:“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是禁于未然的预防;“刑”是消极的处罚,是惩恶已然的制裁。关系:对于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凡“礼”所禁止的,必为“刑”所不容的。汉书:“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4、宗法制 以血缘为纽带,将家族组织与国家制相结合的政治形式。嫡长子继承制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二)法律形式 礼、刑、誓、诰、命(三)主要法律1、周文王之法“有忘荒阅”2、九刑 左传召公六年:“周有乱政,而做九刑
13、。”制定了“五刑”3、吕刑 尚书吕刑:“吕命穆王,训夏赎刑,做吕刑。”制定了“五罚”的赎刑制度。4、牧誓 5、康诰、酒诰6、周礼二、法律内容(一)行政法律制度1、主要政治制度“世卿世禄制”分封制宗法制等级制2、行政体制周王三公六卿三有司乡大夫、遂大夫公、候 (中央)(地方)(封国)(二)刑事法律制度1、刑事法律原则(1)三赦 汉书刑法志:“一曰幼弱,二曰老耄,三曰愚蠢。”(2)三宥 周礼秋官司刺:“一曰过失,二曰弗知,三曰遗忘。”尚书康诰:“人有小罪,非眚,乃为终,,有厥虽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为眚灭,,时乃不可不杀。”(3)三刺 周礼:“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尚书
14、吕刑:“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4)罪人不孥、罔厉杀人 左传:“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尚书梓材:“罔厉杀人。”(5)宽严适中 尚书立政:“兹事有慎,以列用中罚。”(6)刑罚世轻世重 尚书吕刑:“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2、刑罚制度(1)五刑 墨、劓、剕、宫、大辟(2)五罚 墨,百锾;劓,二百锾;刖,五百锾;宫,六百锾;大辟,千锾。(3)鞭、扑、流、赎(4)圜土之制(5)嘉石之制3、主要罪名(1 1)不孝不友)不孝不友 尚尚书书 康康诰诰:“元元恶恶大大憝憝,鈏鈏惟惟不不孝孝不不友友。”(2 2)寇攘奸宄)寇攘奸宄 尚书尚书 康诰:康诰:“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
15、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3 3)杀越人于货)杀越人于货 尚书尚书 康诰:康诰:“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4 4)群饮)群饮 尚尚书书 康康诰诰:“群群饮饮,汝汝勿勿佚佚,尽尽执执拘拘以以归归周,予其杀。周,予其杀。”(5 5)“贼贼”、“藏藏”、“盗盗”、“奸奸”(6 6)诽谤罪)诽谤罪(7 7)不从王命)不从王命(8 8)违背誓言)违背誓言(9 9)五过)五过 尚尚书书。吕吕刑刑:“五五过过之之疪疪,惟惟官官、惟惟反反、惟惟内、惟货、惟来。其罪惟均,其审克之。内、惟货、惟来。其罪惟均,其审克之。”(三)民事法律制度1、所有权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16、。”中后期出现了“私田”和土地买卖。2、契约和债(1)买卖契约 “质”、“剂”(2)借贷契约 “傅别”(三)婚姻继承制度1、结婚(1)婚龄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令男子年二十而室,女年十五而嫁。”(2)一夫一妻多妾制 媵嫁制(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4)同姓不婚(5)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2、离婚 “七出”“三不去”3、继承制度 嫡长子继承制三、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周王司寇乡士、遂士 (中央)(地方)(二)主要诉讼制度1、刑事与民事案件区分 “讼”:“讼,谓以财货相告者。”“狱”:“狱,谓相告以罪名者。”2、起诉与受理起诉状:民事“傅别”;刑事“剂”诉讼费:民事“束失
17、”;刑事“钧金”晚辈不可告长辈,下级不可告上级3、审理方式“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证据:当事人陈述和口供、物证、书证、盟誓尚书吕刑:“有旨无简不听”4、判决 判决书:成劾 宣判:“读鞫”上诉:“乞鞫”5、司法官的法律责任 “五过”(三)监狱制度 “圜土”、“囹圄”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春秋(前770前475)战国(前475前221)历史背景:周王室衰微春秋五霸战国七雄秦统一六国第一节 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革 一、春秋时期社会制度的变化与发展(一)井田制的崩溃和土地私有制的形成(国有私有)1、齐国:“相地而衰征”2、晋国:“作爰田”3、鲁国:“初税亩”4、楚国:“书土田”、“
18、量入收赋”5、郑国:“作丘赋”(二)分封制转变为郡县制 “千里置县,县有四郡”(三)礼崩乐坏(四)最高司法裁判权转移到诸候之手二、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一)各国立法活动1、郑国(1)铸刑书(前536年):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争论:叔向(2)用竹刑:邓析左传:“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2、晋国(1)“被庐之法”(2)常法:赵盾(3)制刑书:范宣子(4)铸刑鼎:赵鞅、荀寅争论:孔子3、楚国(1)“作仆区法”(2)“作茆门法”(二)公布成文法的争论及其意义1、子产叔向 晋国叔向在信中说:“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
19、并有争心以徵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子产复言曰:“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成命,敢忘大惠。”2、孔子晋国铸刑鼎 孔子子强烈抨击:“晋其亡乎!失其度矣。贵贱不衍,所谓度也,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3、意义破特权解制度断法律第三节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一、各国变法与立法活动1、魏国:李悝(1)尽地力之教(2)善平籴(3)作法经主要内容:晋书刑法志:“是时承用秦汉旧律,其文弃自魏文候师李悝。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其轻狡、越城
20、、博戏、借假不廉、淫侈、谕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商君受之以相秦。”历史地位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2、楚国:吴起3、秦国:商鞅改法为律富国强民 农战政策、奖励军功剥夺特权明法重刑 鼓励告奸、实行连坐第四章第四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秦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公元前221221年年公元前公元前207207年)年)历史背景:秦统一六国统一度量衡、文字、法律大泽乡起义一、立法制度(一)立法指导思想推行法家路线法令由一统事皆决于法以刑杀为威(轻罪重刑)(二)立法活动1、立法活动(1)秦始皇时期更名号,称皇帝改“命”为“制”、“令”为“诏”建立避讳制度建立封
21、建中央集权官僚体制(2)秦二世时期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 云梦秦简是1975年在湖北云梦城关睡虎地十一号秦墓中首次发现秦简。1010种,六个部分:种,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编年纪、语书第一部分:编年纪、语书第第二二部部分分:主主要要是是秦秦律律令令包包括括秦秦律律十十八八种种、效律、秦律杂抄效律、秦律杂抄第第二二部部分分:法法律律答答问问,以以问问答答形形式式对对秦秦律律某某些条文术语以及律文的意图所作的解释。些条文术语以及律文的意图所作的解释。第第三三部部分分:封封诊诊式式,是是关关于于审审判判原原则则以以及及对对案案件件进进行行调调整整、勘勘验验、审审讯讯、查查封封等等方方面面的的规规定定和案例
22、。和案例。第第四四部部分分:为为吏吏之之道道,官官吏吏应应遵遵守守的的一一些些原原则要求。则要求。第五部分:日书(甲、乙种)第五部分:日书(甲、乙种)龙岗秦简里耶秦简(三)法律形式律令(制、诏)式法律问答廷行事程、课 二、主要法律内容(一)行政法律制度1、机构设置(1)中央机构 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九卿:奉常、朗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2)地方机构 郡:郡守郡尉、断狱都尉 县:县令(长)县尉、县丞 乡:有秩啬夫、三老、游徼 里:里正、里典 亭:亭长 2、官吏任用3、官吏职责和责任4、官吏考核和奖惩5、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二)刑事法律制度1、刑事法律原则以身高
23、确定责任年龄区分有无犯罪意识区分故意与过失数罪并合论罪共犯加重自首减刑诬告反坐 2、主要罪名不敬皇帝罪盗窃罪贼杀伤罪 诽谤妖言罪以古非今罪妄言罪非所宜言罪挟书罪3、刑名(1)死刑:弃市戮枭首车裂族诛定杀坑具五刑(2)肉刑:墨、劓、斩左右趾、宫,并与劳役刑结合使用。(3)劳役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作如司寇罚作、复作4、耻辱刑 髡、耐;完5、流放刑 迁6、财产刑 赀、赎、没、收7、身份刑 夺爵、废 (三)民事法律制度1、民事权利主体2、所有权3、债权4、婚姻与继承(四)司法制度1、司法机关(1)皇帝(2)中央司法机关 丞相、御史大夫、廷尉廷尉(3)地方司法机关郡:郡守、断狱都尉县:县令(
24、长)、县丞乡:有秩、啬夫逐级上报制度2、诉讼制度(1)诉讼的提出告发(公诉)举发(自诉)(2)告诉的限制限制子女告父母、奴隶告主人公室告、非公室告(3)案件的审理原被告双方到庭讯问调查审讯记录 爰书(4)判决和再审读鞫乞鞫3、诉讼原则(1)有罪推定(2)依法律和事实判决(3)有条件的刑讯(4)证据原则(五)监察制度1、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2、地方监察机构监御史n n秦始皇在咸阳宫大宴群臣秦始皇在咸阳宫大宴群臣,仆射周青臣赞秦始皇说仆射周青臣赞秦始皇说:“:“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
25、为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古不及陛下威德。古不及陛下威德。“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卒有田常,六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陛下之过,非忠臣。”n n“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
26、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昧死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
27、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
28、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公元前(公元前206206年年公元公元220220年)年)历史背景历史背景:楚汉之争楚汉之争 王莽改制王莽改制西汉建立西汉建立 东汉建立东汉建立文景之治文景之治 黄巾起义黄巾起义七国之乱七国之乱汉武大帝汉武大帝 第六章 两汉的法律制度一、汉代立法制度(一)汉代立法思想的演变1、汉初至文景时期:黄老思想“无为而治”轻徭薄赋、约法省刑2、汉武帝以后:董仲舒新儒家思想:法自君出、王者法天(神权思想);
29、德主刑辅、先教后刑(教化思想);礼律融合、三纲五常(尊卑思想)夏 商 西周 春秋 战国 秦 两汉神权法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一断于法布之于百姓重其轻者法令由一统事皆决于法以刑杀威德主刑辅(二)立法活动1、西汉初期:(1)“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抵罪”(2)九章律九章律 法经六篇 户律、兴律、厩律(3)其他傍章2、武帝及西汉中后期:“汉律六十篇”的形成:九章律(9)傍章(18)越宫律(27)朝律(6)3、东汉时期(三)法律形式1、律2、令3、科 是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4、比比 谓之类例。即是可以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也叫“决事比”。二、主要法律内容(一)刑事法律制度1、
30、刑法原则(1)矜老恤幼(刑事责任年龄)(2)亲亲得相首匿(3)先自告除其罪(4)有罪先请(贵族官员)2、刑罚制度(1)汉初刑制的变化uu死刑 殊死,即斩首。uu肉刑uu徒刑 有明确的刑期 顾山:为女徒犯规定的专门的赎罪的方法,即让其一个月出三百钱雇用他人代之服劳役,也称为“女徒顾山”。(2)文景时期的刑罚改革汉文帝:废除肉刑汉文帝:废除肉刑缇萦上书缇萦上书具体内容:黥髡钳城旦舂具体内容:黥髡钳城旦舂 劓笞三百劓笞三百 斩左趾笞五百斩左趾笞五百 斩右趾弃市斩右趾弃市景帝减刑景帝减刑 笞刑笞刑:500500300300;300300200200 300 300200200;200200100100
31、 制制箠令箠令:规定笞刑刑具、中途不得换人:规定笞刑刑具、中途不得换人 意义意义uu标志着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标志着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转折点文明阶段的转折点uu同时为从奴隶制五刑走向封建制五刑过渡同时为从奴隶制五刑走向封建制五刑过渡奠定了基础。奠定了基础。(3)罪名大逆不道大逆不道不孝不孝不敬不敬见知故纵见知故纵欺谩不直选举不实(二)行政法律制度1、中央与地方官制2、官吏的选拔和任用(三)民事和经济制度三、司法制度(一)主要司法机关 中央中央:皇帝:皇帝 丞相、御史大夫、廷尉丞相、御史大夫、廷尉 中央常设司法机关中央常设司法机关廷尉廷尉 地方:地方:州州牧州州牧
32、 郡郡守、决曹掾郡郡守、决曹掾 县县令县县令(二)诉讼制度1、告劾、告劾uu种类种类 自诉自诉 公诉公诉uu限制:限制:告劾须逐级进行,特殊情况可以越级上告劾须逐级进行,特殊情况可以越级上书皇帝。书皇帝。除谋反大逆处,一般情况下不准卑幼告除谋反大逆处,一般情况下不准卑幼告发尊亲长,告者要受到惩处。发尊亲长,告者要受到惩处。2、逮捕、逮捕u 普通人犯随时逮捕普通人犯随时逮捕u 贵族官僚贵族官僚“有罪先请有罪先请”u 讼系讼系3、审理和判决、审理和判决uu鞫狱和断狱:即对被告人进行审讯和判决。鞫狱和断狱:即对被告人进行审讯和判决。uu传复;即审讯得到口供,三日后再行复审,传复;即审讯得到口供,三日
33、后再行复审,以考察其供辞是否与上次相同。以考察其供辞是否与上次相同。uu读鞫:即复审后进行判决,判辞要向被告读鞫:即复审后进行判决,判辞要向被告人宣读。人宣读。4、上书复审(乞鞫)三个月之内;自己和家人皆可5、执行uu秋冬行刑uu录囚6、春秋决狱 原心定罪四、监察制度(一)中央御史大夫(西汉)御史中丞(东汉)(二)地方司隶校尉刺史第七章第七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公元(公元220年年公元公元581年)年)学习重点学习重点:、立法概况、立法概况魏律魏律晋律晋律北齐律北齐律、法律形式、法律形式、刑事立法的变化、刑事立法的变化、诉讼制度的变化、诉讼制度的变化、监察机关的设
34、立、监察机关的设立、三国两晋南北朝的主要立法成就、三国两晋南北朝的主要立法成就一、社会背景一、社会背景 魏国魏国 西晋西晋三国三国 蜀国蜀国 两晋两晋 吴国吴国 东晋东晋 南朝南朝宋齐梁陈宋齐梁陈 南北朝南北朝 北魏北魏 北朝北朝 北齐北齐 北周北周二、立法概况二、立法概况(一)三国法规(一)三国法规、蜀国、蜀国蜀科蜀科、吴国、吴国“律令多依汉制律令多依汉制”、魏国、魏国魏律魏律(新律新律)魏律共魏律共18篇,它对两汉旧律进行了改革,篇,它对两汉旧律进行了改革,主要有以下几项:主要有以下几项:(1)增加篇条;)增加篇条;(2)改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改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3)吸收律外的傍
35、章科令,调整、归纳各篇)吸收律外的傍章科令,调整、归纳各篇内容;内容;(4)正式规定)正式规定”八议八议”条款;条款;(5)改革刑罚制度。)改革刑罚制度。(二)两晋法规(二)两晋法规1、西晋、西晋晋律晋律 以汉魏律为基础,于晋武帝泰始三年完成,以汉魏律为基础,于晋武帝泰始三年完成,故又称泰始律。该律曾经张斐、杜预故又称泰始律。该律曾经张斐、杜预分别注释,后人称之为分别注释,后人称之为”张杜律张杜律”。晋律共。晋律共20篇,它比魏律又有重大发展:篇,它比魏律又有重大发展:(1)严格区别律令界限,提高正律地位;)严格区别律令界限,提高正律地位;(2)篇章设置更加合理,法律条文简要得体;)篇章设置更
36、加合理,法律条文简要得体;(3)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4)在内容上在内容上“礼律并重礼律并重”;(5)规定保护地主官僚特权的法律制度)规定保护地主官僚特权的法律制度2、东晋、东晋(三)南朝法规(三)南朝法规 沿用晋律沿用晋律(四)北朝法规(四)北朝法规1、北魏北魏北魏律北魏律 北魏律共北魏律共20篇。其特点是篇。其特点是“纳礼入律纳礼入律”。(1)在刑罚原则方面有:八议、官当、老小)在刑罚原则方面有:八议、官当、老小废疾减刑免罪等;废疾减刑免罪等;(2)在罪名方面有:大不敬、不道、杀人等;)在罪名方面有:大不敬、不道、杀人等;(3)在刑名方面有:死刑、流刑、宫刑等。)在刑
37、名方面有:死刑、流刑、宫刑等。其特点是其特点是“纳礼入律纳礼入律”。2 2、东魏、东魏、东魏、东魏麟趾格麟趾格麟趾格麟趾格3 3、西魏、西魏、西魏、西魏大统式大统式大统式大统式4 4、北齐、北齐、北齐、北齐北齐律北齐律北齐律北齐律北齐律共北齐律共北齐律共北齐律共1212篇。篇。篇。篇。(1 1)它开创了十二篇的律典体例)它开创了十二篇的律典体例)它开创了十二篇的律典体例)它开创了十二篇的律典体例 名例、禁卫、婚户、擅兴名例、禁卫、婚户、擅兴名例、禁卫、婚户、擅兴名例、禁卫、婚户、擅兴 违制、诈伪、斗讼、违制、诈伪、斗讼、违制、诈伪、斗讼、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贼盗、捕断、毁
38、损、厩牧、贼盗、捕断、毁损、厩牧、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杂律杂律杂律(2 2)首创了名例律的篇目)首创了名例律的篇目)首创了名例律的篇目)首创了名例律的篇目(3)在刑名、罪名方面也有所创新)在刑名、罪名方面也有所创新它确立了它确立了“重罪十条重罪十条”,为后世,为后世“十恶十恶”提供了提供了范例;范例;还确立了死、流、徒、鞭、杖五刑,为封建还确立了死、流、徒、鞭、杖五刑,为封建刑罚体系奠定了基础。刑罚体系奠定了基础。(4)它以)它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著称,隋唐著称,隋唐法典均以其为蓝本。法典均以其为蓝本。意义:意义:1、在当时的立法活动中,北齐律的立法、在当时的立法
39、活动中,北齐律的立法水平最高,所取得的成就最大水平最高,所取得的成就最大 2、北齐律是、北齐律是部上承汉魏律之精神,下开隋部上承汉魏律之精神,下开隋唐律之先河的重要法典。对后世影响极大。唐律之先河的重要法典。对后世影响极大。三、法律形式的变化三、法律形式的变化1 1、律、律、律、律(1 1)体例上调整)体例上调整)体例上调整)体例上调整魏律魏律魏律魏律:具律具律具律具律刑名刑名刑名刑名,篇首,篇首,篇首,篇首晋律晋律晋律晋律:刑名刑名刑名刑名刑名刑名刑名刑名+法例法例法例法例北齐律北齐律北齐律北齐律:刑名刑名刑名刑名+法例法例法例法例名例名例名例名例(2 2)篇目上变化)篇目上变化)篇目上变化
40、)篇目上变化 1818篇篇篇篇2020篇篇篇篇1212篇篇篇篇2、令、令 严格区分律令的界限严格区分律令的界限3、格、格4、式、式四、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四、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一)经济立法(一)经济立法1、颁布、颁布“占田令占田令”或或“均田令均田令”,确认土地的等,确认土地的等级占有制度。级占有制度。“品官占田荫客令品官占田荫客令”2、推行租调法令,保障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推行租调法令,保障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二)刑事立法(二)刑事立法1、“八议八议”、“官当官当”入律。入律。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庶族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庶族“八议八议”: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亲
41、、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议贵、议勤、议宾。“官当官当”:以官品或爵位抵罪。:以官品或爵位抵罪。2、确立、确立“重罪十条重罪十条”。反逆、大逆、降、叛、恶逆、不道、不敬、反逆、大逆、降、叛、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不孝、不义、内乱。3、改革刑罚制度。、改革刑罚制度。肉刑逐渐废止肉刑逐渐废止族刑连坐范围不断缩小族刑连坐范围不断缩小4、封建五刑制度初步形成、封建五刑制度初步形成北齐律:死、流、徒、杖、鞭北齐律:死、流、徒、杖、鞭(三)民事立法(三)民事立法1、关于买卖、借贷等民事法律关系的立法增、关于买卖、借贷等民事法律关系的立法增多。多。“文券文券”“红契红契”2、
42、规定了严格维护封建等级秩序的婚姻家庭、规定了严格维护封建等级秩序的婚姻家庭法律规范。法律规范。(1)在家庭关系上)在家庭关系上(2)在婚姻上:)在婚姻上:重视门第家世重视门第家世强调彩礼强调彩礼纳妾合法纳妾合法(3)继承上:严别嫡庶)继承上:严别嫡庶五、司法制度五、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一)司法机关中央:中央:(1)审判机关仍为廷尉,或称大理。至北齐,)审判机关仍为廷尉,或称大理。至北齐,廷尉改名并扩大为大理寺。廷尉改名并扩大为大理寺。(2)“中央三省制中央三省制”逐渐形成。尚书台成为中逐渐形成。尚书台成为中央最高的行政机关,下设专理司法行政事央最高的行政机关,下设专理司法行政事务的部门。(
43、三公尚书、都官尚书)务的部门。(三公尚书、都官尚书)标志着中国司法制度逐渐走上司标志着中国司法制度逐渐走上司法行政与审判相分离而又相互制约的道路法行政与审判相分离而又相互制约的道路地方:州、郡、县行政长官兼理地方:州、郡、县行政长官兼理(二)诉讼制度(二)诉讼制度这一时期诉讼制度的主要变化,是以这一时期诉讼制度的主要变化,是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对司法权的控制日趋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对司法权的控制日趋加强加强1、皇帝更加频繁、直接地干预和参与司法审、皇帝更加频繁、直接地干预和参与司法审判。判。直诉制度直诉制度登闻鼓登闻鼓、规定了严格的死刑复核制度。、规定了严格的死刑复核制度。、加强了自上而下的司法
44、监督。、加强了自上而下的司法监督。死刑判决权受到限制死刑判决权受到限制察囚制度察囚制度4、限制人民的诉讼权利。、限制人民的诉讼权利。5、关于妇女在犯罪行刑上享有特殊规定、关于妇女在犯罪行刑上享有特殊规定(三)监察机关(三)监察机关这一时期建立了皇帝直接领导的独立这一时期建立了皇帝直接领导的独立的监察机关一御史台。的监察机关一御史台。六、三国两晋南北朝立法活动的六、三国两晋南北朝立法活动的主要成就主要成就(一)封建法律形式逐渐趋于完备。(一)封建法律形式逐渐趋于完备。(二)法典体例增加了科学性。(二)法典体例增加了科学性。(三)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三)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四)基本确立封建制五
45、刑。(四)基本确立封建制五刑。(五)丰富了封建法典的内容。(五)丰富了封建法典的内容。n n“准五服以制罪准五服以制罪”五服:斩衰(三年)、齐衰(一年)、五服:斩衰(三年)、齐衰(一年)、大功(十个月)、小功(五个月)大功(十个月)、小功(五个月)缌麻(三个月)缌麻(三个月)返回返回第八章第八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隋唐的法律制度(公元(公元581年年公元公元907年)年)学习重点:学习重点:一、一、开皇律开皇律的制定及其主要特点、意义的制定及其主要特点、意义二、唐朝的法律形式二、唐朝的法律形式三、三、唐律疏议唐律疏议十二篇的主要内容十二篇的主要内容四、唐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地位四、唐律的主要特点和历
46、史地位一、隋朝的法律制度一、隋朝的法律制度(一)社会背景(一)社会背景(二)立法状况(二)立法状况1、开皇律、开皇律 隋文帝时期颁布,共隋文帝时期颁布,共12篇篇500条。条。(1)确定法典的篇目体例)确定法典的篇目体例新:名例、卫禁、户婚、新:名例、卫禁、户婚、职制、厩库、擅兴、职制、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杂律、捕亡断狱旧:名例、禁卫、婚户、旧: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毁损、厩牧、杂律(2)更定刑名为笞、杖、徒、流、死,确立)更定刑名为笞、杖、徒、流、死,确立了封建五刑制度。
47、了封建五刑制度。(3)规定)规定“八议八议”制度;制度;(4)将)将“重罪十条重罪十条”发展为发展为“十恶十恶”。开皇律上承汉律的源流,下开唐律开皇律上承汉律的源流,下开唐律的先河,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先河,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2 2、大业律、大业律、大业律、大业律 隋炀帝时期颁布,内容与开皇律基本相同。隋炀帝时期颁布,内容与开皇律基本相同。隋炀帝时期颁布,内容与开皇律基本相同。隋炀帝时期颁布,内容与开皇律基本相同。(三)隋朝法制的破坏及其迅速覆亡的教训(三)隋朝法制的破坏及其迅速覆亡的教训(三)隋朝法制的破坏及其迅速覆亡的教训(三)隋朝法制的破坏及其迅速覆亡的教训“盖法善而
48、不循法,法亦虚器而已盖法善而不循法,法亦虚器而已盖法善而不循法,法亦虚器而已盖法善而不循法,法亦虚器而已”。(四)隋朝的司法制度(四)隋朝的司法制度(四)隋朝的司法制度(四)隋朝的司法制度uu中央审判机关中央审判机关中央审判机关中央审判机关大理寺大理寺大理寺大理寺uu监察机关监察机关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御史台御史台御史台御史台uu加强皇帝对司法的控制加强皇帝对司法的控制加强皇帝对司法的控制加强皇帝对司法的控制二、唐朝的法律制度二、唐朝的法律制度(一)社会背景(一)社会背景(二)立法状况(二)立法状况1、武德律武德律2、贞观律贞观律3、永徽律永徽律和和永徽律疏永徽律疏 唐高宗永徽年间,以唐高宗永徽年
49、间,以贞观律贞观律为基础为基础编纂出编纂出永徽律永徽律,此后又对,此后又对500条逐条逐条逐条逐句进行注释,并附在律文之后,称作疏议。句进行注释,并附在律文之后,称作疏议。律于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称律于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称永徽律永徽律疏疏,是唐朝法典的代表作。,是唐朝法典的代表作。4、唐六典唐六典 唐玄宗开元年间制定,内容设计国家机唐玄宗开元年间制定,内容设计国家机关职掌和活动的各个方面,是中国封建社关职掌和活动的各个方面,是中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综合性行政法典。会最早的一部综合性行政法典。5、大中刑律统类大中刑律统类 唐宣宗时期张葵编定。唐宣宗时期张葵编定。即:将同一性质的律令格式混合
50、编在一即:将同一性质的律令格式混合编在一起的法典形式。起的法典形式。(三)法律形式(三)法律形式1、律、律2、令、令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行政管理法规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行政管理法规3、格、格 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行政管理法规。行政管理法规。“留司格留司格”与与“散颁格散颁格”4、式。、式。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四)唐律的主要内容(四)唐律的主要内容1、刑事立法、刑事立法 唐朝刑事立法的成就集中在唐律疏议唐朝刑事立法的成就集中在唐律疏议上,唐律疏议共上,唐律疏议共12篇篇502条。条。第一篇第一篇名例名例 57条,是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