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ppt(21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1建建 设设 工工 程程 招招 标标 投投 标标法法律律法法规规2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条文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一章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第一章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强制招标强制招标 的范围,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的范围,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第二章招标投标的程序和步骤,招标、第二章招标投标的程序和步骤,招标、至四章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各阶段至四章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各阶段的行为规则的行为规则3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例外适用情形第六章附则、例外适用情形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共六章,六十八条共六章,六十八条4招标投标法招标
2、投标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立法目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三公三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规避招标禁止规避招标任何部门或地方不得非法干涉的原则任何部门或地方不得非法干涉的原则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5一、立法目的一、立法目的规规范招范招标投标活动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保证项目质量 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利益6二、适用范围二、适用范围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的空间效力的空间效力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的适用对象的适用对象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和规模标准适用范围和规模标准 强制招标制度及范围强制招标制度及
3、范围应应招招标标项项目目投资来源:投资来源:.招招标标法法第第三三条条。2 2.国国家家计计委委3 3号号令令第第四四、五、六条。五、六条。范围和规模标准范围和规模标准:.国家计委国家计委3 3号令第七条号令第七条。.建设部建设部8989号令第三条号令第三条。邀请招标:邀请招标:1.1.招招标标法法第第十十一一条条规规定定的项目。的项目。2.2.设部设部8989号令第九条。号令第九条。3.3.七部委号令第十一条。七部委号令第十一条。可不招标项目可不招标项目:.国家计委国家计委3 3号令第八条。号令第八条。.建设部建设部8989号令第十条。号令第十条。.七部委号令第十二条。七部委号令第十二条。工
4、程类别工程类别:.招标法招标法第三条第三条2.2.国家计委国家计委3 3号令第二号令第二条、第三条。条、第三条。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国国家家计计委委3 3号号令令第第九九条条第第 一款。一款。.建设部建设部8989号令第九条号令第九条招招标标条条件件招招标标方方式式8三、三、“三公三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则“公开、公平、公正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9四、禁止规避招标四、禁止规避招标化整为零化整为零其他规避招标行为其他规避招标行为10五、五、不得非法干涉的原则不得非法干涉的原则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限制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限制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
5、方式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 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不得非法干涉的原则不得非法干涉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1六、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六、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国家计委国家计委 综合指导、协调综合指导、协调主管部门负责按现行的职责分工分别对招主管部门负责按现行的职责分工分别对招 投过程监督执法投过程监督执法建设部门负责认定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建设部门负责认定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管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管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 的
6、若干意见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 国办发国办发200221200221号文号文12第二章 招标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人的要求对招标人的要求招标审批招标审批招标审批招标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方式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招标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代理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招标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行招标自行招标自行招标自行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发布招标公告的要求发布招标公告的要求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3 招标邀请招标方式的基
7、本要求及投标邀请书的内容邀请招标方式的基本要求及投标邀请书的内容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其有关内容与要求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其有关内容与要求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禁止性规定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禁止性规定项目现场踏勘项目现场踏勘招标人的保密义务招标人的保密义务 招标人的保密义务招标人的保密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
8、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投标文件的准备时间投标文件的准备时间 投标文件的准备时间投标文件的准备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4第三章投标第三章投标投标人的定义投标人的定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和内容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和内容 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的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的送达 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的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投标文件
9、的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5投标投标关于分包关于分包 分包分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4号令)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禁止串通投标禁止串通投标 禁止串通投标禁止串通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禁止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投标禁止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投标 禁止以不正当手段竞争禁止以不正当手段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6第四章开标评标
10、中标第四章开标评标中标概念开标、评标、中标概念开标、评标、中标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开标的主持人和参与人开标的主持人和参与人开标的基本规定开标的基本规定 (招标法34-36条)17开标评标中标开标评标中标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方式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方式 。评标专家资格和培训管理评标专家资格和培训管理评标保密性及不受外界干预性。评标保密性及不受外界干预性。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的澄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
11、8开标评标中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标条件中标条件 中标条件中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废除所有投标废除所有投标 废除所有投标废除所有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禁止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内容的谈判禁止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内容的谈判禁止实质性内容的谈判禁止实质性内容的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委的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评委的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 评委的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评委的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开标评标中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标通知书及其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及其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及
12、其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及其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 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备案制度备案制度 备案制度备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禁止转让合同及非法分包合同禁止转让合同及非法分包合同禁止转让合同及非法分包合同禁止转让合同及非法分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标法20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基本概念基本概念主体主体过错过错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因果关系21基本概念基本概念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13、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刑事责任22第五章法律责任招标人规避招标的法律责任招标人规避招标的法律责任 招标人规避招标的法律责任招标人规避招标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代理机构对其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招标代理机构对其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任(招标法50条)(高检高法经济案追诉规定动作第8.9.12.13.68)招标人对其限制、排斥投标竞争的违法行为招标人对其限制、排斥投标竞争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招标人限制、排斥招标竞争的法律责任招标人限制、排斥招标竞争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对其泄露有关招标情况和泄
14、露标底应招标人对其泄露有关招标情况和泄露标底应负的法律责任负的法律责任 招标人泄露招标情况和标底的法律责任招标人泄露招标情况和标底的法律责任 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3法律责任串通投标以及投标人为谋取中标而行贿的违法行串通投标以及投标人为谋取中标而行贿的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串通投标及行贿的法律责任串通投标及行贿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投标人对其以虚假的方式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的投标人对其以虚假的方式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以虚假方式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以虚假方式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15、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对其违法谈判行为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对其违法谈判行为的法律责任违法谈判行为的法律责任违法谈判行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对其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评委及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评委及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24法律责任招标人对其不按要求确定中标人的违法行为招标人对其不按要求确定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应负的法律责任 招标人不按要求招标人不按要求 确定中标人的违法
16、行为的法律责任确定中标人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标人违法转让中标项目,违法分包或者分中标人违法转让中标项目,违法分包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法律责任包人再次分包的法律责任(招标法58条)(高院审理施工合同案法律解释7.26)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以及订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以及订立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而应承担的法立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律责任 (高院审理施工合同案法律解释21条)有关签订合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关签订合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5法律责任中标人对
17、违约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中标人对违约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中标人对其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中标人对其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干涉招标活动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干涉招标活动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干涉招标活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干涉招标活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机关人员对其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国家机关人员对其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国家机关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国家机关人员违法行为
18、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招标投标法中标无效的法律后果中标无效的法律后果(高院审理施工合同案法律解释高院审理施工合同案法律解释1.8.91.8.9条条)中标无效的法律果中标无效的法律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6第六章附则第六章附则招标投标活动的异议和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异议和投诉。(招标法招标法6565条条)(11)(11号令号令)强制招标的例外。强制招标的例外。国际招标程序或者外国招标程序在我国招标活国际招标程序或者外国招标程序在我国招标活动中的适用。动中的适用。生效的时间。生效的时间。再 见2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房屋建筑和
19、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出台的出台 2000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国家通过法律手段推行招标投标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进行了规范,此后,国办发200034号文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能分工的意见下发,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职能进行了划分,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29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出台的出台 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上述背景下,建设部组织起草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并于2001年5月31日经第43次
20、部常务会议通过,以建设部第89号令予以发布,自2001年6月1日起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3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出台的出台管理办法是根据建筑市场的实际需要,在招标投标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下,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范围的内问题和具体事宜进行规范。招标投标法产生的三个阶段31适用范围和规模标准适用范围和规模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号令)(国家计委第号令)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
21、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V32适用范围和规模标准适用范围和规模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号令)(国家计委第号令)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
22、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V33适用范围和规模标准适用范围和规模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号令)(国家计委第号令)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V34适用范围和规模标准适用范围和规模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
23、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号令)(国家计委第号令)第五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V35适用范围和规模标准适用范围和规模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号令)(国家计委第号令)第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
24、目。V36适用范围和规模标准适用范围和规模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号令)(国家计委第号令)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V3
25、7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令)(建设部第令)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V 38房屋建筑的概念房屋建筑的概念房屋建筑是指各类房屋建筑
26、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拆除、装饰装修等活动,以及线路、管道、设备(包括电梯)的安装活动。本条所谓各类房屋建筑,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是指具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等所需的工程实体。v39房屋建筑的概念房屋建筑的概念 一般分为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公寓、别墅。工业建筑,包括各类工业厂房、仓库;商业旅游建筑,包括各类商场、饭店、宾馆等;文教卫生体育建筑,包括各类教学楼、医院、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公共建筑,包括各类展览馆、车站、办公楼、电视塔、民航候机楼、电信楼等;房屋建筑的附属设施,包括水塔、锅炉房、配电房等。V40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2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七部委第(七部委第30号令)号令)第第二二条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适用范围41不得非法干涉的原则不得非法干涉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V 42不得非法干涉的原则不得非法干涉的原则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号令)七部委第号令)第五条 工
28、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4.不得非法干涉的原则 43适用范围适用范围评标和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和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七部委第12号令)号令)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V44适用范围适用范围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国家计委第29号令)号令)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45可不进行施工招标的可不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部号令)(建设部号令)第十条工程有
29、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二)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幻灯片 23 46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国办发200221号文号文 一、健全体制,完善功能 (一)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现阶段,对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
30、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通过有形建筑市场,依法公开招标。特大型和大型市政工程项目采用国际招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公开招标的规定办理。其他应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可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发包。V47招标投标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的规定招标投标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的规定建设部89号令 第十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政府有关管理机关可以在有形建筑市场集中办理有关手续,并依法实施监督。国办发200221号文6.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48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工程施工招标应具
31、备的条件建设部89号令第八条 本条规定了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明确的条件有三条。一是项目已经履行了规定的审批手续。要求项目必须有立项批文,规划许可,报建证明;根据现行的投融资管理体制,工程项目在建设前,都必须经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者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都有立项批文;规划许可。49招投标法招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50招投标法招投标法(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
32、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51对招标人的要求对招标人的要求建设部89号令第七条 是对招标人行为的原则性要求。1、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2、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3、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第二章 招标 52招标审批招标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
33、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V53招标审批招标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七部委第3030号令号令)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V54招标审批招标审批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建
34、设部第89号令号令)第十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V55招标审批招标审批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建设部第89号令号令)第十二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二)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
35、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V 56招标审批招标审批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建设部第89号令号令)(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V57招标审批招标审批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实施办法(鲁建发鲁建发43号文号文)一、凡在本省境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
36、施工、监理、装饰装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制度。二、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同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施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的管理。V58招标审批招标审批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实施办法(鲁建发鲁建发43号文号文)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的具体程序。(一)招标备案。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必须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五日前,招标人持有关材料到招标办备案。V59招标审批招标审批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
37、实施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实施办法(鲁建发鲁建发43号文号文)备案材料包括下列内容:1、拟招标项目的立项批文、规划许可、报建证明、建设资金来源、落实证明;2、招标活动的有关资料:拟招标项目概况、招标内容、招标方式、招标活动时间安排等,应公开招标工程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的,需提供法定批准机关的正式批准文件;3、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需提供满足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V60招标审批招标审批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实施办法(鲁建发鲁建发43号文号文)4、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需提供招标代理机构的营业
38、执照、资质证书、拟招标项目的代理招标委托合同。5、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并列明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或投标邀请函的发放单位。上述资料、手续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招标办应当自接到齐全的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责令招标人予以改正。第二章 招标 61自行招标自行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
39、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V62招标方式招标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V 63招标方式招标方式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号令)(七部委第号令)第第十十条条 依法必须
40、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必须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第第十十一一条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V64招标方式招标方式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号令)(七部委第号令)(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41、的;(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V65招标方式招标方式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号令)(七部委第号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V66招标
42、方式招标方式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号令)(建设部第号令)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但经国家计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重点建设项目除外;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第二章 招标 67自行招标自行招标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建设部第8989令令)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施
43、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一)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二)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第二章 招标 68招标代理招标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三)有符合本法第三
44、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V69招标代理招标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V70招标代理招标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
45、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V 71招标代理招标代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号令)(七部委第号令)第二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二)审查投标人资格;(三)编制标底;(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V 72招标代理招标代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号令)(七部委第号令)(六)草拟合同;(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
46、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V73招标代理招标代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号令)(七部委第号令)第二十三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收取代理费;国家对收费标准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章 招标 74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47、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V75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V76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
48、,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V77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国家计委第第4号令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国家计委根据国务院授予权,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媒介。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V78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设和市
49、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号令建设部第号令)第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在国家或者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79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号令)(七部委第号令)第十四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四)获取招标文
50、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V80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号令)(七部委第号令)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应当保持书面招标文件原始正本的完好。V81发布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