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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三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各村民委员会、办站所,乡直各单位: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王店孜”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根据县办2017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以降低信访上行压力,减少信访总量,阻断矛盾纠纷演变成治安、刑事案件及信访事件的渠道,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实现“小事不
2、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三不”工作目标,确保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王店孜乡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二、基本原则1防字当头,抓早抓小。切实发挥乡、村基层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将预防矛盾纠纷贯穿于日常工作、生活的全过程,发挥乡村干部、综治协管员人熟地熟、宜于发现、利于化解的优势,抓早抓小抓苗头,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2因事制宜,三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灵活、及时、高效的特点,力争矛盾纠纷不出村,确保一级调解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完善乡综治牵头,国土、民政、司法、公安、农经等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采取行政、司法调解相结
3、合的方式,确保二级调解规范、高效;完善“三调”联动机制,适时导入信访程序,因案施策,借助多种手段、方法、途径,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实效。3坚持原则,依法办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内,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4教育疏导,以和为本。在坚持依法化解的基础上,坚持以和为本,采取教育和疏导相结合的方式,为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灵活、高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方法,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工作措施及要求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解决矛盾纠纷“有人过问”的问题。乡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4、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王涛任组长,乡党委委员许朝同任副组长,相关办站所和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许朝同兼任办公室主任,薛建科、郭武文、耿艳侠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村都要成立由相应的领导小组。乡综治办主任是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综治办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调度,推动工作。信访办、司法所、民政所、派出所、农经站、国土所、财政所等部门积极参与,履职尽责,发挥集聚效应,形成联动合力。各村要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主动排查、统一受理、归口负责、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2建立队伍、分片包保,解决矛盾纠纷“有人排查”的问题。各
5、村要建立以村“两委”干部和综治协管员为主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专门队伍,由乡包村干部分管,村支部书记负领导责任,村委会主任、村治保主任负责直接责任。要以自然庄或村民组为单位,划分包保范围,责任到人。各责任人对所包保区域内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台账建立录入以及调解卷宗制作负具体责任。3明确职责、注意方法,解决矛盾纠纷“怎样排查”的问题。创新排查方式。乡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和综治协管员在日常下乡、工作走访、扶贫帮困以及完成各项中心工作的过程中,注意发现苗头,注重收集线索,及时记录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手册”上,做到无遗漏、无死角、无盲区,应排尽排。突出排查重点。要明确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
6、点,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各种社会热点、难点及有可能引发上访信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上来,重点排查农村宅基、承包地、建房、低保、扶贫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以及乡村邻里、群众之间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在实际的排查化解工作中,各村要不拘定式,根据自身实际,创新形式,做到随有随排不漏排,分工范围全覆盖。完善排查制度。坚持实行谁发现、谁排查、谁记录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和“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以村为单位,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归类、分类建档,分类包保,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为下一步的调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进京访专项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期间(201
7、7年7月起),全天候、不间断、动态排查,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15:00时之前报到乡信访办,特殊情况随有随报。4以调为主、以和为先,解决矛盾纠纷“有人化解”的问题。规范一级调解机制。一级调解以群众调解(人民调解)为主,主要在行政村一级进行。对于各个村、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谁排查发现、谁牵头化解的工作要求,由村干部及综治协管员负责进行调处。在调处时,要注重发挥老党员、老教师、老村干部、种养大户等在当地有威望、有能力的人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做到早预防、早处置,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各村可依托“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设立人民调解室,力争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初始初发阶
8、段,最大限度保障一级调解成功,确保矛盾冰释前嫌,纠纷烟消云散。要建立村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台账,分为排查已化解和排查未化解两类,并及时上报乡综治办、信访办。对于已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将化解人员、时间、化解方式方法等记录在案,做成卷宗,存档备查,作为县财政奖补的依据之一。健全二级调解机制。二级调解以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为主,主要在乡一级进行。对调处不掉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乡综治办,由综治办安排当事人到乡进行二级调解。乡综治办要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司法、国土、农经、民政、派出所、财政等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齐心协力,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进行调解处理,切实做到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人员吸附在当
9、地,确保社会和谐有序,确保群众安居乐业。要充分发挥司法所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指导、推动作用,努力拓展司法调解范围,本着应调尽调的原则,引导当事人尽量选择诉外调解。建立信访导入机制。对经过一级调解、二级调解不成功、仍然化解不掉的矛盾纠纷,在二级调解结束后,及时导入乡信访事项处理程序。乡综治办要将未能化解的矛盾纠纷移送到乡信访室,由乡信访室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信访工作程序,进行受理、告知、办理、答复、回访和信访信息录入等各项工作,完成信访一级终结。上访人对信访办理事项不满意的,乡信访室要明确告知其救济渠道,促使其依法逐级走访。完善衔接上报程序。乡综治办要将导入信访事项办理程序的矛盾纠纷,连同排查已
10、化解的和经排查未化解的矛盾纠纷,按月汇总,在下月5日前上报县综治办及信访局。5、加大投入、专款专用,解决矛盾纠纷“有经费支撑”的问题。各村对调处成功的矛盾纠纷要装订成卷,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矛盾纠纷化解的难易程度、社会面影响大小、立卷规范化程度等给予一定数额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奖励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参见阜南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奖励实施方案)。乡政府从平安建设经费中专门拿出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确保专款专用。要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情况与矛盾纠纷排查员(村两委干部及综治协管员)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挂钩,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对于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弄
11、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违纪违法责任。6严明奖惩、严肃责任,解决矛盾纠纷“有机制保障”的问题。奖惩旨在推进排查到位、化解到位、稳控到位。未排查登记在册人员上访的,每出现1例到乡级的,追缴村包保责任人责任金200元,追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责任金各100元,越级上访的,逐级加倍追缴责任金;排查登记在册人员上访的,到乡级的不追缴责任金,越级到县级上访的,追缴村包保责任人责任金200元,追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责任金各100元,到县级以上的逐级加倍追缴责任金。年度化解率100%的村奖3000元,奖包村干部1000元;没有化解的,每例追缴村包保责任人责任金6
12、00元,追缴包村干部、明确由部门配合的办站所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责任金各200元(乡村两级权限范围内无力化解的除外)。奖惩实行月通报年总评,原对村信访倒扣分考核方案不变。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上访信访批多量大的,实行约谈直至“一票否决”,并严格实行倒查机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应对金融风险,促进富民强市”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方案,现就在该活动中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维护社
13、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突出“一个重点”(在抓好一般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金融危机引发的新型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和化解),综合运用“五种手段”(三调联动、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通过“三个强化”(强化矛盾纠纷调解职能、强化安置帮教措施、强化重点人群监控),实现“两个提高”(提高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因金融危机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为确保湘潭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二、工作步骤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分为三个
14、阶段:1宣传动员阶段(1-2月)各县市区司法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联系人,并将名单报至市局。积极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宣传发动,广泛动员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者、法制宣传员等积极投身到专项活动中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宣传发动,使之既有强大声势而又富有成效。2排查化解阶段(3-11月)(1)大力调解党委政府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注意改革、发展中因政策和措施出台引起的利益关系调整出现的矛盾纠纷,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土地征收补偿、拆迁安置、土地承包流转、村务管理、企业破产改制重组以
15、及借贷融资等方面的矛盾纠纷。(2)大力调解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尤其是经济、金融领域内的矛盾纠纷,及时排查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和企图煽动闹事的重点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对策,稳控和消除隐患,真正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3)大力调解重要时期和政治敏感期矛盾纠纷。今年是多重敏感时期,要适时组织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期间、政治敏感时期和季节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关心关注敏感人群和重点对象,确保各个时期的社会稳定。(4)大力调解常见性、多发性的民间纠纷。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损害赔偿、生产经营等纠纷,要纳入各级调解组织的工作视线,积极调处,及时化解,做好跟踪
16、回访,防止民转刑事件的发生。3总结表彰阶段(12月)各县市区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市局,全市将适时进行总结表彰。三、工作措施(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职能优势,强化调解基础,筑牢防范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一是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坚持全市各级调解组织一月一排查,两节两会、五一、十一组织集中排查,三月份将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组织干部下基层,与广大基层调解人员一起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地毯式摸排,做好矛盾纠纷的预测和突发事件应急对策,掌握工作主动权。二是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治理。重点排查梳理涉及房市、股市、企业停
17、工破产、规模性裁员、农民工返乡等引发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问题。对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要运用“三调联动”机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做好调解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对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纠纷,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支持,妥善加以解决,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三是深入推进“三调联动”工作发展。要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调解工作体系,要根据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新特点,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调处新型矛盾纠纷的能力,提升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法律效力;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逐步规范所在地公、检、法机关人民调解
18、工作室,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充分发挥诉前引导人民调解、诉中委托人民调解、诉后执行和解调解、治安行政调解移交或联合调解等模式在化解经济纠纷中的作用。(二)拓展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提升队伍素质,为应对金融危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服务一是围绕“法律服务百千万工程”和“法律服务牵手十大重点工程”,拓展服务领域,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行业的市场优势,深入基层,突出强化服务“三农”,把服务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积极参与解决征地拆迁、移民、农民工权益保护以及农业产业化、劳动合同、债务纠纷等问题,加大法律援助和服务力度,为农村乡镇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二是拓展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
19、。积极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布局,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扩大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的覆盖面,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专项法律服务活动考评内容;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通过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基层设施、所务管理等方面的评比,评选一批市级示范性基层法律服务所,并推荐至省司法厅参与全省评选。三是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素质。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诚信建设,对每一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建立执业诚信档案,将每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信息和奖惩情况、个人执业信用评价情况计入信用档案,通过网络向全社会公开,建设开放式监督平台,净化全市法律服务市场。(三)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减少社
20、会乱源,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做好重点人群的监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奔新生、奔富裕、促和谐”主题帮教活动,减少社会乱源和不和谐因素。加强指导基层安帮机构与监所的衔接工作,防止刑释解教人员漏管失控。建立和完善我市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和完善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实体)建设,提高其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二是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基础建设年”活动。重点加强“四项建设”,即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硬件设施建设和基础业务建设;采取“六个一”的具体工作举措,即构建一个网络体系、进行一次摸底彻查、组织一次集中交接、撰写一篇调研论文、举办一
21、次研讨交流、开展一次执法业务检测,力争达到“五个规范”,即矫正流程规范、考核奖惩规范、教育矫正规范、公益劳动规范、档案管理规范,努力实现“一个目标”,即“管得住,矫正好”,实现全市社区矫正对象漏管率、脱管率、重新犯罪率、非正常收监执行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湘潭社会和谐稳定。四、工作要求1要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这项工作列入党委(党组)的重要工作议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作为重要工作安排部署。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主动抓,共同担负起化解矛盾纠纷、创建平安湘潭
22、的政治责任。2要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调解矛盾纠纷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凡因调处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并产生严重社会后果的,要追究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局将开展此项工作的督查考核和通报讲评,并将此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年度工作考评范围。各县市区要注意及时收集汇总活动开展情况,按时上报有关数据表格和典型材料。3要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上级关于基层司法行政公用经费保障的要求,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部门的支持,把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等业务工作经费落实好
23、、保障好,特别是要加大对司法所和各类调解组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健全完善组织体系,为有效应对金融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和组织保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各村(社区):根据中央及省、市、县部署要求,镇综治委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年3月底,在全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解决影响社会
24、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深入排查,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突出矛盾,实现“五个坚决防止”,即:坚决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严重暴力恐怖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坚决防止重特大刑事案件。三、工作重点对本辖区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研判,列出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问题,集中力量进行化解。重点对五类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化解、稳控。(一)各类对社会不满、行为反常、长期上访特别是扬言报复社会的人员,以及需要教育帮扶的特
25、殊人群等可能引发突出纠纷的。包括中央“三办一部”交办的长期滞留北京上访人员、刑释解教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以及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二)因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合同债务纠纷、房地产开发等涉众型经济纠纷可能引发突出纠纷的问题;(三)因征地拆迁、民工工资、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学校意外伤亡事故、环境污染、物业服务等可能引发突出纠纷的问题;(四)因资源权属纠纷等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械斗的突出问题;(五)其他可能激化为民转刑案件的突出问题。四、时间安排(一)全面排查阶段(2015年11月30日前)。各村、各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在11月20日前
26、报镇综治办。各村(社区)要对本辖区影响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逐案进行核实排查,登记并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突出纠纷要按照三级预警明确预警等级。矛盾简述的内容应包括矛盾纠纷的时间、地点、当事人、起因、影响等,化解情况应包括化解措施、处理结果、趋势预测等。要将有关矛盾纠纷情况及时上报到镇综治办,再由镇综治办将其录入到全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平台,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处置。(二)调处化解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每一个突出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实行“一个案件、一套化解方案”,明确包案领导和化解
27、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做好调处、稳控工作。(三)总结经验阶段(2016年3月1日至31日)。对本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同时也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探索解决新形势下各种新矛盾、新问题的方法、途径。各村、各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在2016年3月15日前报镇综治办。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是当前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平安新昌建设的一项具体举措。各村、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切实化解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28、(二)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完善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的调解机制的作用。发挥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的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各村、各社区要对属于本地、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切实履行牵头职责,认真解决,不容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要注重源头预防,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止决策不当产生新的矛盾。(三)转变作风,依法办事。要把专项行动与反“四风”回头看、“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紧密联系和服务群众,扎扎实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在法治轨道上做好群众工作,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镇综治办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地方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领导不重视,排查不深入、调处不得力、治理不见效,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对引发重大非正常上访、酿成重大治安问题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严肃查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