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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工1 一般规定 1.1 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1.2 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1.3 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4 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1.5 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2、1.6 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1.7 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必须具备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1)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2)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3)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4)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5)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6)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7)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8)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9)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2. 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
3、和操作能力: (1)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2)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3)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4)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5)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6)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7)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8)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
4、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3. 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1)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2)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3)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4)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5)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6)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1.8 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1.9 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
5、,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10 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2 基本操作 2.1 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2 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2.3 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
6、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2.4 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2.5 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 拉、强拉、不得旋转吊壁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2.6 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
7、中被碰撞。 4.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2.7 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捆绑必须牢固。 2. 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3. 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2.8 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9 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2.10 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装 3.1 作业前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3.2 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三木搭)底部应支垫牢固。 3.3 三
8、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0c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m。 3.4 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5 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4.1 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2 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4.3 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拍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
9、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4.5 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4.6 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护倾覆措施。 4.7 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 吊 索 具 5.1 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5.2 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
10、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5.3 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5.4 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5.5 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5.6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 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2. 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3. 钢丝绳直径减少7一10。 4. 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5.7 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