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资金账户质押监管协议书范本(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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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精选资金账户质押监管协议书范本(6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资金账户质押监管协议书范本一 乙方:_ 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真实合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

2、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本合同:指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2 本信托: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 1.3 _项目:指由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_项目。 1.4 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制定的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5 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1.6 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书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7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第二条信托目的 对信托财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运用,谋求信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第三条信托类型 本信托类型为确定用途的集合资金贷款信托。

3、 第四条受益人 本信托是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第五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5.1 本集合资金信托的规模为人民币_万元整(小写:¥_元)。 5.2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为人民币_元整(小写:¥_元)。 5.3 委托人在招商银行开立下述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受托人分配信托收益与返还信托财产的账户。自然人开立储蓄账户或“一卡通”账户,法人开立对公账户。该账户在本信托财产最终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 开户行:_开户人:_账 号:_ 5.4 委托人须将信托资金划拨至受托人指定的下述信托账户,信托资金到账后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合同。 开户行:开户人: _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部账

4、 号: 5.5 信托资金在委托人交付资金之日起至信托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由受托人在信托成立之日起一年后的第一次信托收益分配时支付。 第六条信托成立 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_元的信托资金募集完成,信托即告成立。信托成立日最迟为_年_月_日。 第七条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为二年,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8.1 受托人以信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为目的,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为原则,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对该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 8.2 鉴于本信托的集合性质,委托人全权委托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运用管理。 8.

5、3 本信托项下的财产可以按照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或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进行交易。 8.4 管理运用方式: 本信托财产用于向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项目发放贷款。 8.4.1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二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受托人与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的规定为准。 8.4.2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每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进行调整。目前,同期贷款年利率为5.49%。 8.4.3 贷款本金偿还 贷款本金按受托人与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的规定,于贷款到期日一次偿还。 8.4.4 贷款利息支付 贷款期限内,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每季度第_个

6、月的第_日支付贷款利息。 8.4.5 贷款担保 贷款由_信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保证担保。 8.4.6 贷款特别条款 如果受托人发现借款人与借款项目可能发生影响信托资金安全的重大问题时,受托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 8.4.7 贷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收益分配前的运作原则 受托人将在遵循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存放银行、同业拆放、国债投资、新股配售等方式,获取贷款利息再投资的稳定收益。 第九条信托费用 9.1信托费用的种类 9.1.1 信托报酬; 9.1.2 银行手续费、服务费、证券交易手续费、审计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9.1.3 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9.1.4 信息披露费

7、用; 9.1.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9.2信托报酬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9.2.1 受托人经营信托业务,依据约定收取信托报酬。 9.2.2 受托人每年按受托管理的信托资金的_%从信托财产中预提信托报酬,信托终止时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一次性调整。 9.2.3 信托报酬计算方法 9.2.3.1 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为_%以下(包括本数),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x_%; 9.2.3.2 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为_%(不包括本数)至_%(包括本数)之间,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 _%;9.2.3.3 若信托资金的年

8、平均收益率在_%(不包括本数)以上,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100%+_%。 9.3不列入信托费用的项目 受托人因违背信托合同导致的费用支出或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信托事务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信托费用。 9.4本信托及本信托当事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第十条信托收益 10.1 信托收益的构成 10.1.1 信托贷款所得的利息收入; 10.1.2 贷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收益分配前进行稳健型投资所得收益。 10.2信托净收益 10.2.1 信托净收益为信托收益扣除信托费用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信托收益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后的余额。 10.3信托净收

9、益分配 10.3.1 信托净收益每年分配一次。本信托净收益分配时间为信托成立后每满一年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信托终止时,信托净收益与信托财产一并分配至受益人账户。 第十一条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1.1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1.1.1 委托人的权利 11.1.1.1 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11.1.1.2 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资金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11.1.1.3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

10、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予以赔偿。 11.1.1.4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1.1.1.5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时,委托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1.1.1.6 受托人职责终止的,委托人有权选任新受托人。 11.1.2 委托人的义务 11.1.2.1 委托人必须将本合同项下的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划拨至受托人的账户,以便于受托人管理运用该笔资金。 11.1.2.2 委托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信托报酬和其他费用。 11.2受托人

11、的权利和义务 11.2.1 受托人的权利 11.2.1.1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时,受托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1.2.1.2 受托人有权依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收取适当的报酬。 11.2.1.3 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税款和有关费用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1.2.2 受托人的义务 11.2.2.1 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11.2.2.2 受托人除按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11.2.2.3 受托人不得将信托

12、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 11.2.2.4 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11.2.2.5 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11.2.2.6 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11.2.2.7 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收益的义务。 11.2.2.8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1.2.2.9 受托人辞任的,在新受托人选出前仍应履行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 11.3受益人

13、的权利 11.3.1 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权,也有权放弃信托收益权。 11.3.2 受益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11.3.3 受益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资金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11.3.4 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受托人的不当处分行为,要求受托人予以损害赔偿。 11.3.5 受益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1.3.6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信托资金强制执行时,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1.3.7 受益人有权转让信托受益权。 第十二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1

14、2.1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借款人和借款项目的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12.2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12.3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信托转让 13.1 受益人可通过转让信托合同形式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 13.2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信托合同和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13.3 受益人转

15、让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13.4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_%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四条信托终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托应当终止。 14.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14.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14.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14.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14.5信托期限届满; 14.6信托被解除; 14.7信托被撤销; 14.8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第十五条信托清算 15.1自信托终止之日起成立清算小组。 15.2信托清算小组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计算和分配,编制信托清算报告。信

16、托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5.3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约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15.4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15.5清算费用:指清算小组在进行信托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组从该信托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条信托财产归属与分配 16.1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受益人。 16.2信托财产以现金方式在信托终止时进行分配。 16.3信托清算后的全部信托财产扣除清算费用后,按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占集合信托财产的比例进行分配。 16.4信托期限届满

17、后第二十个工作日为信托财产分配日。 第十七条信息披露 17.1本信托的信息披露以下列方式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17.1.1 受托人办公场所存放备查; 17.1.2 在受托人网址_上公告; 17.1.3 来函索取时寄送。 17.2受托人应当在信托成立起每满一年后的_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信托资金管理的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8.1受托人违约 18.1.1 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18.1.2 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8.1.3 受托人违反

18、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8.2委托人违约 18.2.1 委托人不按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和有关费用的,受托人有权对信托财产实行优先受偿。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19.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证

19、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条通知 20.1 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写的联系地址为信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 20.2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信托期限届满前夕发生变化,应在二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0.3 受托人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20.4 如果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另一方,除非

20、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负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事项 21.1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21.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21.1.2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1.2 整体合同 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21.3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1.4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委托人签署(自

21、然人签字;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信托成立之日起生效。 21.5 申明条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和信托计划,对本合同和信托计划所规定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21.6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叁份,委托人持壹份,受托人持贰份,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_ _年_月_日于_ 精选资金账户质押监管协议书范本二 专项资金借贷合同 合同编号: 贷款方: 借款方:?双方经协商签定此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

22、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万元,其他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万元。 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万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台(套)万元; 土建平方米万元; 其他万元。 第三条?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23、 第五条?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 6.其他资金万元;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 第七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借款

24、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借款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章) 贷款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章) 保证人(单位)(公章)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精选资金账户质押监管协议书范本三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和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重要依据,涉及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合法利益,为规范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管理,维护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我局严格按照xxx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开展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管理情况专项检

25、查工作的实施方案(xxx20xx12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制定措施,边查边改,做到了建账完善、记账清楚、对账及时、实账管理、信息安全,并对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进行自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为确保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我局认真研究,制定检查方案,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专项工作检查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组长靠前指挥,亲自抓落实,带头组织检查工作。同时,我们还争取市财政局、市农村信用社的支持,集中力量开展检查。在开展检查的过程中,我局严格对照文件精神和

26、要求,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做到了“不留死角,不降低标准,不弄虚作假”,并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自查报告问题和不足,研究具体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做到了不等、不靠、不拖。 (二)建章立制,个人帐户管理规范。 为实现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我局根据个人帐户目标管理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个人账户管理制度、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信息及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内控稽核制度、业务经办制度等办法和措施,不断完善和细化业务流程,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参保登记、缴费管理、待遇发放、个人账户管理、基金管理等各个环节规范运行,做到经办规范、管理科学、服务到位、高效优质,为个人帐户管理规范有序科学

27、高效运行提供了保障。 (三)开展自查,实事求是查缺补漏。针对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要求,我市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管理自查情况如下: 一是建账情况:为实现个人账户管理“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目标,依托云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对参保人参保信息及时准确记录,截止20xx年6月,为全市?万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建立了个人账户并进行管理,个人账户建账率达100%,准确率达100%。个人账户管理内容为:个人基本信息(参保人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社会保险编号、户籍地址、户名、当 前缴费档次、缴费累计月数、缴费总额),参加险种信息(险种类型、参保年月、参保状态、缴费状态)和综合信息

28、(缴费明细信息、待遇发放信息、当前待遇信息、待遇变更信息、特殊身份信息、人员变更信息)准确、齐全。 二是记账情况 1.账户记账: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费后,业务系统将“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时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记录完整齐全准确,无缺记、漏记、错记情况,截止20xx年6月,个人缴费共计x万元,政府补贴x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并按照分开记录、按比例冲减的原则分别从“个人缴费”和“政府缴费补贴”中列支,截止20xx年6月,共发放养老金x亿元。 2.账户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从缴费次月起开始计息,于每年12月底结息;年内单利,逐年复利;业务系统及时准确地为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

29、算和记入利息;在一个结息年度结束时,按照规定对当年度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进行结算;个人账户储存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截止20xx年12月,为全市71.6万参保人分别记息,个人账户利息共计x万元。 3.账户转移: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跨本市流动时,调出地社保机构应向调入地社保机构转移基本养老保 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中全部储存额资金(含个人账户累计本息),现阶段已启动市内转移业务,市外转移业务暂未启动。 4.账户继承: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不含政府补贴)一次性支付给法定

30、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截止20xx年6月,共办理一次性支付业务?笔,死亡注销登记?人,发放丧葬补助x万元。 三是对账查询情况。 1.与部门对账:我局及时建立健全了财务制度和基金管理办法,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信社联发xxx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收缴管理办法(试行),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单独记帐、单独核算,在市农信社开设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收入户、支出户、基金专户,每月10日人社、财政、信用社三方集中对帐,不定期与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对帐,做到证、表、册、账、钱和管理信息系统六相符,市、乡、村一致,确保户清、人清、账清,做到人表相符、人账相符、账账相符,账钱

31、相符。 2.与参保人对账:各乡(镇、街道)在缴费年度结算后,通过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收入明细、个人账户支出明细等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开始和参保人员对账。参保人对个人账户信息有异议的由参保人员提出修改申请,经办人员初审,乡 (镇、街道)负责人审核,市级经办机构复审,并保留调整前的记录。凡参保人员对账后书面申请对个人账户进行核查的,其所属乡(镇、街道)经办机构要30日内上报核查情况,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将视情况进行专项稽核。 四是个人账户实账管理情况。个人账户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并与基础养老金分账管理;在业务系统中按要求对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进行核算;不存在将个人账户储存额挪作他用或提前支取的情况;

32、地方财政补贴及时到位;在财政补贴到账或收到财政部门提供的到账通知后及时完成个人账户记录;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额到账后,个人缴费额和地方各级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同时记入个人账户;地方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与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资金同步计息。 五是信息化与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我局建立了业务经办、财务管理、数据管理等制度;个人账户依托信息系统进行建账、记账、管理、结算与查询;信息系统具备权限管理、口令控制等功能,专人负责;制定了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办法,在装有信息系统的计算机上安装了防火墙和杀毒软件,及时备份数据,有效地确保了信息系统的安全。 (四)制定措施,确保整改及时到位。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我局

33、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系统计息与银行计息不一致,20xx年系统内按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银行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算,导致 万元的.利息差。针对这一问题,我局牵头联系市财政局、市农信社研究基金保值增值办法,拟定xxx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协议,计划于今年7月三方共同签署服务协议,市财政局将基金专户中除备用金之外的基金转为3-5年定期存款,市农信社对收入户、支出户、基金专户的滞留资金按1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二是宣威参保人数多,涉及个人账户对账约57.4万人,定期与参保人员对账工作量大,且外出务工人员多,无法与本人签字确认,所以,目前我局只能采取信息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34、、不定期对有疑问的参保人进行对账等方式与参保人进行对账。 三是为确保个人账户做实、做细、做准,制定长期的个人账户管理检查制度,联合业务股室、财务股室、市财政局、农村信用社等单位,将个人账户管理检查作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到定期检查、随时整改,确保个人账户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此次,个人账户管理专项检查是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管理、提高经办能力、实现精确管理的一个重要举措,规范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管理,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调动参保人员的缴费积极性。我局将严格按照此次检查活动的要求,查缺补漏,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把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管理工作提升到一

35、个新水平,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健康有序发展。 精选资金账户质押监管协议书范本四 一、封面 国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年中央预算内 投资备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主持单位: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年月日 二、目录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备案的文件 3、由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论证意见 4、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 5、用地证明(收集整理对需新征地土地的项目) 6、企业自筹资金的证明(包括银行近期存款证明或经法定机构评估的项目前期资金投入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等) 7、银行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需

36、贷款的项目) 8、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申请补助500万元及以上资金的项目) 9、项目实施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10、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款项要求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概况 (二)项目概要、建设目的和意义 (三)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四)项目投资概况 (五)技术经济及效益分析 包括能源利用效率分析、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效益分析、促进产业发展作用分析 (六)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实施方式、技术路线、项目进度安排、实施期限 (七)项目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与申请国家资金的理由 (八)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项目申报单位的技术

37、力量和人员结构,财务基本状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如:环境评估、土地购置等。 (十)项目申报单位签章 必须由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十一)项目主持单位审核并盖章。 四、格式及说明 纸张规格:a4;页边距:2.5cm;仿微软雅黑4号字。 精选资金账户质押监管协议书范本五 合同编号:_年_字第_号 出质人(甲方):_ 有效证件号码:_ 地址:_ 电话: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 质权人(乙方):_ 法定地址: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 电话:_ 为确保_年_字第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

38、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_(币别)_佰_拾_万仟元整,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三条?甲方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于_年_月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元。 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_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

39、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八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九条?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

40、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1.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2.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3.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条?质押登记 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二、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质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

41、生的损害赔偿),质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质物或将质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质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质物。 二、处分质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质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质权实现。 质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质权人应将其保存的质物及权利证书交还出质人。 第十二条?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拒绝或拖延交付质物,致使质押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出质人应对质权人承担质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 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_)妨碍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物。 1.解除与出质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质人赔偿质权人因出质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遭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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