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管理条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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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整体工作的全面管理,提高全校教职员工的工作激情,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顺利完成 2014 年全校的招生目标和全年的教学任务,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特订立 2014 年学校管理条例;第二条 条例适应范围:全校教职员工、分成专业负责人、外聘专业教师;分成专业负责人聘请的员工参考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的执行时间为二一四年一月一日;第二章 学校安全、消防管理 第一条 全校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熟知在安全管理制度中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体现“安全管理,人人有责”的主导精神;第二条 明确学校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贯彻

2、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1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由校长牵头,成立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主要行政人员及保安;2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学校在校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安全标准;3专业教师是本专业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当发现较大事故隐患时,有权在紧急情况下作出关停相关联设备,暂停课,疏散学员的命令,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4、对于容易出现危险的区域、如焊接实操室、电梯实操室、电工实操

3、室和制冷实操室等应做好重点防护;第三条 认真落实学校的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重点场所的安全和消防管理;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全校师生分工合作,共同努力,做到安全有人管,事故隐患有人抓;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业务工作时要做到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2学校需要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时,其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每月进行一次及以上的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其检查项目:对学校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防火、防爆、防毒、通风、照明等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

4、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限于条件不能及时整改的,应订出整改计划限期解决,务必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4主要行政人员以及专业教师要熟悉各专业的安全知识,并能预见和关注整个培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具有危险性的事件、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预防,并能妥善解决;5、教师应经常教育和传授学员的安全防护知识,并监督学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第四条 各专业教师要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在授课时要传授学员安全管理知识;1课前、课后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学员的实际操作必须严格按照实操指导教师制订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出现问题和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专业教师,并根据实际情况即时采取有效措施,事后应

5、立即向调查组汇报情况;2仓库保管员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保管,应严格按照仓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3遵守各项安全制度,看到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时应加以劝告、阻止;第五条 强化学员实操时要严格执行专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各专业教师要求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实操室管理规定;1接到上级应急救援命令要无条件服从安排,组织学校全体师生抢救,处理应急事件时,应将损失降至最低,在事后应组织人员分析事故产生原因,总结教训并制订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实施纠正;2校安全主任有权制止非安全操作,安全委员会成员有权调查,了解与安全有关的作业行为;3学校组织集体活动时应征询安全委员会的意见,确保活动的安全进行,如校外活动,必须订出

6、相应的安全措施,落实责任人,并报安全主任审批;4校安全主任有权向安全第一责任人提出安全措施,申请安全经费;并有权对各专业不安全的因素下达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有权提出更严厉的处罚包括下停课令;第六条 为强化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明确各部门和各专业安全责任人的安全消防职责,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1各部门和各专业责任人要自觉接受校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2专业责任人对本专业的安全消防工作负全部责任,并制订出相关的制度、条例,把安全消防工作做到实处;3各专业实操室应有专人进行检查,每天下班应做到断水、断电、切断电源、关窗锁门,杜绝事故隐患;4各种用

7、电设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行;5安装和检修电气设备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变动室内电气线路时,必须经校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6未经校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不准使用大功率的电气设备,不准私自装接用电线路等;各部门不得在原设计容量的基础上擅自增加用电量;7对临时有用火要求的,须报校安全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方可使用;8使用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物品时,必须提前向校安全管理委员会申报备案,未经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9各专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它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

8、附近堆放任何物品;10各专业应组织学员认真学习和掌握防消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11改造、装修,凡涉及到变动原用电、用水线路及管道或新安装线路,应事先向校方申请,并提出改造、装修的线路布置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12凡违反规定而引起的火灾或其它事故,应由肇事部门专业承担责任;第三章 对外激励招生提成方案 第一节 培训机构招生提成实施办法 深圳市森鑫源职业培训学校经十五年的快速改革发展,招生、教学、管理日趋成熟稳定,已经走向学员管理系统化、教学现场网络化,模拟考试标准化;为推动学校进一步发展,应对即将开放的培训市场,学校决定调整与培训机构合作的招生策略,用让利的方式来调动大家的积极性;鼓励合作机构

9、更加积极主动宣传推广双方各专业的招生,特订如下招生提成实施办法;第一条 参与专业 参与招生提成实施办法的专业为学校现有技能培训的全部专业,见学校各专业培训手册、招生简章;第二条 激励对象 有合作意向的培训机构;第三条 提成比例 为激发各合作机构的招生热情,竭尽全力为双方招生,本办法的提成比例高达 60%,即每招一名学员可享受该学员所交学费的 60%作为招生提成奖励;学费指的是专业培训费减去教材资料费和实操材料费后的费用,学费和培训费中都不包含考试费,需要参加统考的专业考核费另行收取,下同;第四条 合作机构推广与备案 1、合作机构代理我校授权招生的招生专业,为我校免费提供网上和地面的宣传推广服务

10、,推广内容需要取得学校授权同意;2、经我校书面授权同意,合作机构可以以我校名誉预收学员部分培训费,开具我校提供的收据;否则,合作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咨询的学员收取任何费用,若因此而引发的任何纠纷、后果由合作机构自负,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合作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组织工作,发布招生广告,回答学员咨询,定期跟踪咨询的学员,指导学员报名;4、合作机构及时将所有意向报读学员的相关信息以方式准确及时向我校备案;相关信息包括:机构名称、联系人、手机号及拟报名学员姓名或姓、联系电话、预学专业;“招生备案”,输入相关信息发送即备案成功;6、提供给学校的学员信息有效期为从学校接到之日起一个月 30

11、 天内有效,有效期内,如学员未报名,要重新备案,否则信息视为无效;7、学员可在合作机构报名,也可以在我校报名;在合作机构报名时,合作机构要引导学员填写学员注册登记表,开具我校提供的收据,学员来校学习时凭收据换取发票;第五条 对接工作 1、我校应及时把最新招生信息、专业手册传送至合作机构,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服务承诺的严谨性,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蒙蔽或欺骗学员;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我校承担法律责任;2、双方保持及时沟通,对合作机构的招生负责人进行相应的指导和培训、允许招生员到学校与教师交流、试听课、与学员面谈沟通;第六条 结算方式 1、我校支付给合作机构的招生费,按招生人数计算,每报名一个学

12、员,按学校各专业收费明细表或招生简章中公示学费的 60%进行结算,如有优惠按第九条 学费优惠规定结算;2、合作机构每月 8 日前提供上月报名学员的名单含学员姓名、联系方式、报读专业给我校,每月 8-15 日核对上月咨询报名情况,经双方确认签字后,20 日进行费用结算;3、结算时合作机构要开具单位的正式发票给学校,学校方可支付招生提成代理费;第七条 重单、撞单协定 1、如平台方提供给学校意向学员名单与学校的其它合作网站、机构、个人提供的名单重复,则按时间先后的原则,以第一时间提供名单的合作网站、机构或个人作为结算方,学校设有专门的招生信息备案人员,备案可以用、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备案原始信息要

13、保留三个月;2、招生代理费只支付一方,如有争议,争议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学校按备案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裁决;第八条 特殊学员的处理 1、合作机构介绍的学员中如果有森鑫源学校的老学员证明材料之一:学员管理系统查到姓名、学员证、学费单、报名资料、考试资料则不属支付代理费用的范围,我校不用支付代理费给合作机构;2、合作机构提供给我校的学员,如果是政府部门安排过来培训,培训费由政府部门支付、补贴,也不属支付代理费用的范围,我校不用支付代理费给合作机构;3、合作机构提供给我校的学员,若学员再次报名培训则不属支付代理费用的范围,我校不用支付代理费给合作机构;第九条 学费优惠规定 1、合作机构只能以

14、与我校合作的名义开展招生宣传工作;2、合作机构可根据学员的申请,给予学员学费优惠,提成比例作相应调整;如学员学费按 85%优惠,则招生提成费按 60%-15%=45%计算;3、我校应如实向合作机构提供报名情况,合作机构如发现我校故意隐瞒实际成功报名人数,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并按实际代理招生费用的双倍进行索赔;第十条 退费处理 符合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等政府部门规定而退学费的学员或经学员书面申请、经学校主任及以上领导批准退费的学员,我校应于一个月内及时通知合作机构,已支付的代理招生费,合作机构应在两个月内返还给我校,或在下次结算中扣除;第十一条 相关说明 1、合作机构方必须和学校签订代理招生合同后,本招

15、生提成实施办法才能对其生效;2、双方要严格遵守和学校签订的招生合约、对违反合约者学校有权终止结算和解除合约,追究违约所造成的损失;3、招生过程中双方产生的人工费、广告费、车旅费、资料费等一切费用各自承担,双方不存在劳务劳动、用工用人关系;4、本招生提成实施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森鑫源职业培训学校所有;第二节 网络平台招生提成实施办法 深圳市森鑫源职业培训学校经十五年的快速改革发展,招生、教学、管理日趋成熟稳定,已经走向学员管理系统化、教学现场网络化,模拟考试标准化;为推动学校进一步发展,应对即将开放的培训市场,学校决定调整网络招生策略,用让利的方式来赢得市场;鼓励网络平台更加积极主动宣传推广学

16、校各专业的招生,特订如下网络平台招生提成实施办法;第一条 参与专业 参与招生提成实施办法的专业为学校现有技能培训全部专业,见学校各专业培训手册、招生简章;第二条 激励对象 有合作意向的网络招生平台;第三条 提成比例 为激发各招生平台的招生热情,竭尽全力为我校招生,本办法的提成比例高达 30%至 40%,即每招一名学员可享受该学员所交学费的 30%至 40%作为招生提成进行奖励;学费指的是专业培训费减去教材资料费和实操材料费后的费用,学费和培训费中都不包含考试费,需要参加统考的专业考核费另行收取,下同;第四条 平台推广与备案 1、招生平台应为学校免费提供网上和地面的宣传推广服务,推广内容需要取得

17、学校授权同意;2、招生平台应安排专人负责招生组织工作,发布招生广告,回答学员咨询,指导学员报名;3、招生平台应及时将有意向报读学员的相关信息以、短信、微信等方式准确及时向学校网络管员备案;相关信息包括:学员姓名或姓、联系电话、预学专业;4、备案原始信息双方要保留至提成费结算完毕之日;第五条 学校对接 1、学校应及时把最新招生信息、专业手册传送至平台方,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服务承诺的严谨性;2、双方保持及时沟通,对平台方的招生负责人进行相应的指导和培训、允许招生员到学校与教师交流、试听课、与学员面谈沟通;第六条 结算方式 1、招生平台方收取的代理费按招生人数计算,每报名一个学员,按学校实际收取学

18、费的比例进行结算;130%代理费的专业:安全主任专业、企业负责人专业;240%代理费的专业:学校各专业安全主任、企业负责人专业除外 2、每月 8 日前结算上一个月的招生代理费,结算时平台方要开具单位的正式发票给学校,学校方可支付招生提成代理费;第七条 重单、撞单协定 1、如平台方提供给学校有培训意向学员名单与学校的其它合作网站、机构、个人提供的名单重复,则按时间先后的原则,以第一时间提供名单的合作网站、机构或个人作为结算方,学校设有专门的招生信息备案人员,备案可以用、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2、招生代理费只支付一方,如有争议,争议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学校按备案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裁决;第

19、八条 特殊学员的处理 1、平台方介绍学员中如果是森鑫源学校的老学员证明材料之一:学员管理系统查到姓名、学员证、学费单、报名资料、考试资料不属支付代理费用的范围,学校不用支付代理费给平台方;2、如果学员是政府部门安排过来培训,培训费由政府部门支付、补贴,同样不属支付代理费用的范围,学校不用支付代理费给平台方;3、学员再次报名不属支付代理费用的范围,学校不用支付代理费给平台方;4、平台方提供给学校的学员信息有效期为从学校接到相关信息备案之日起一个月 30 天内有效,有效期内,如学员未完成报名,平台方要及时或提前一至两天再次备案,否则信息视为无效;第九条 退费处理 符合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等政府部门规定

20、而退学费的学员或经学员书面申请,经学校主任及以上领导批准退费的学员,学校方应于一个月内及时通知平台方,已支付的代理招生费,平台方应在两个月内返还给学校,或在下次结算中扣除;第十条 相关说明 1、招生平台方必须和学校签订代理招生合同后,本网络平台招生提成实施办法才能对其生效;2、双方要严格遵守和学校签订的招生合约、对违反合约者学校有权终止结算和解除合约,追究违约所造成的损失;3、招生推广过程中,网络平台应事实求是地做好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也不得做有损学校声誉事情;4、本招生提成实施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森鑫源职业培训学校所有;第三节 会员招生提成奖励办法 试行 深圳市

21、森鑫源职业培训学校经十五年的快速改革发展,招生、教学、管理日趋成熟稳定,已经走向学员管理系统化、教学现场网络化,模拟考试标准化;为回报和鼓动广大学员、会员对我校支持,推动学校进一步发展,学校决定调整会员招生提成奖励,用让利的方式来调动会员的招生积极性;鼓励会员更加积极主动宣传各专业的招生,特订如下会员招生提成奖励办法;第一条 参与专业 参与会员招生提成奖励办法的专业为学校现有技能培训的专业,详见学校各专业培训手册、招生简章;第二条 激励对象 学校会员 第三条 提成比例 为激发会员参与招生的热情,竭尽全力为学校招生,本办法的提成比例高达 20%,即每招一名新学员可享受该学员所交学费的 20%作为

22、招生提成奖励;学费指的是专业培训费减去教材资料费和实操材料费后的费用,学费、培训费中不包括考试费,下同;第四条 招生推广与备案 1、会员开展我校授权招生的招生专业,为我校免费提供网上和地面的宣传推广服务,推广内容需要征得我校同意;2、会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咨询的新学员收取费用,若因此而引发的任何纠纷、后果由会员自负,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会员要负责招生组织工作,发布招生广告,回答学员咨询,定期跟踪咨询的学员,指导学员报名;4、会员及时将所有意向报读学员的相关信息以方式准确及时向我校备案;相关信息包括:机构名称、联系人、手机号及拟报名学员姓名或姓、联系电话、预学专业;“招生备案”,输入

23、相关信息发送即备案成功;6、会员提供给我校的学员信息有效期为从我校接到相关信息备案之日起一个月30天内有效,有效期内学员未完成报名,会员要及时或提前一两天重新备案,否则信息视为无效;7、会员亲自带领新学员来本校报名的,可在学员报名的同时,填写本人备案信息交给前台即时备案;第五条 对接工作 1、学校应及时把最新招生信息、专业手册传送至会员,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服务承诺的严谨性,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蒙蔽或欺骗他人;2、校方要对会员进行相应的指导和培训,会员可到学校与教师交流、试听课、与学员面谈沟通;第六条 结算方式 1、学校支付给会员的提成奖励,以招生人数计算,每报名一个学员,按实际收取学费的

24、 20%进行结算,详情参考各专业收费明细表及招生简章;2、会员每月 8 日前提供上月报名学员的名单含学员姓名、联系方式、报读专业,填写招生提成奖励表,交给学校前台转校备案人员,双方每月 8-15 日核对上月咨询报名情况,经双方确认签字后,16-20 日进行费用结算;结算时间从学员报名当天起,三个月内有效,过期作自动放弃领取提成奖励处理;第七条 重单、撞单协定 1、如会员提供给学校新学员名单如与我校的员工、其它合作网站、机构、个人提供的名单重复,则以第一时间提供名单的为结算方,我校设有专门的招生信息备案人员,以方式为会员备案;双方备案原始信息要保留三个月;2、提成奖励只支付一方,如有争议,争议双

25、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学校按备案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裁决;第八条 特殊学员的处理 1、会员介绍学员中如果是森鑫源学校的老学员证明材料之一:学员管理系统查到姓名、学员证、学费单、报名资料、考试资料,我校不用支付提成奖励给会员;2、会员提供给我校的学员,如果是政府部门安排过来培训,培训费由政府部门支付、补贴,不属支付提成奖励的范围;第九条 学费优惠规定 1、如新学员提出学费优惠申请,经批准给予优惠,凡低于规定的学费优惠,不予以计算招生奖励提成;2、学校要如实向会员提供报名情况,会员如发现故意隐瞒实际成功报名人数,有权提出退出会员,按实际提成奖励的双倍进行索赔;第十条 相关说明 1、会员按本办法

26、获得提成,不再享受原会员制度的各项规定;2、从会员备案之日起,等同于已承诺遵守会员招生提成奖励办法各项规定;3、本会员招生提成奖励办法自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开始试行,其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森鑫源职业培训学校所有;4、社会人员,经认定可参考会员招生提成奖励办法实行奖励;第四章 学校内部激励招生提成方案 略 第五章 广石化学历教育招生提成办法 第一节 广石化学历教育招生提成办法 本校员工适用 为突破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历教育招生瓶颈,鼓励各本校员工的招生热情,学校推出新的招生提成激励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教师、招生员、管理人员,办法自宣布之日起实施;第一条 招生提成比例 招生梯度提成:当年招生 1

27、到 5 人按 600 元/人已报名学生,下同奖励招生员;当年招生 6 到 10 人按 800 元/人奖励招生员;当年招生 11 人及以上按 1200元/人奖励招生员;第二条 生源的确认 1、本招生提成采用备案制,即员工应至少提前一天进行备案登记,登记的内容:学生姓名、联系电话和预报专业;2、招生员提供给校方的学员信息有效期为从校方接到备案信息之日起 30天内有效,有效期内学员未完成报各,招生员要提前一两天重新备案,否则信息视为无效;3、备案原始信息双方要保留至提成费结算完毕之日;4、对直接来学校报名的学生不得计入本人的招生人数,违者将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罚;5、备案信息如与校外招生员的备案信息重复

28、,则以第一时间备案方为结算方;第三条 支付时间与退费处理 1、支付时间 1招生提成将在下月5日前由各招生员填写月报名学员统计表,交备案人员、前台进行报名收费确认、学校主任审核、校长审批后交由财务结算相应部分提成;2 招生提成费用分两次支付:每月初前支付上个月相应招生提成,学员录取交清第一学年学费后支付剩余的提成;3 每月 10 日前支付上个月相应招生提成按 400 元/人支付,剩余部分等学员录取交清第一学年学费后全部付清;2、退费处理 1 本校员工如所招学员因中途退学、考试而未被录取等任何原因造成不交第一年学费,要在学生退费当月退回第一阶段的提成费;2 中途离职的员工,要从工资中支付已领取的招

29、生提成,学员交第一年学费后,再领取招生提成;如果学员交了第一年学费后提出退学的本校员工不需退回招生提成;第二节 广石化学历教育招生提成办法 适用学员及其它人员 为突破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历教育招生瓶颈,鼓励我校新老学员及其他人员的招生热情,学校推出新的招生提成激励办法,本办法自宣布之日起实施;第一条 招生提成比例 1、个人招生提成以年为单位进行累计;2、招生梯度提成:当年招生 1 到 5 人按 600 元/人已报名学生,下同奖励招生员;当年招生 6 到10 人按800 元/人奖励招生员;当年招生 11 人及以上按1200元/人奖励招生员;第二条 生源的确认 1、本招生提成采用备案制,即招生员应至

30、少提前一天进行备案登记,登记的内容:学生姓名、联系电话和预报专业;2、老学员的确认为学校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之一:学员管理系统查到姓名、学员证、学费单、报名资料、考试资料,不属支付代理费用的范围,学校不用支付代理费给招生员;3、招生员提供给校方的学员信息有效期为从校方接到备案信息之日起 30天内有效,超过有效期 3 天内,招生员要重新备案,否则信息视为无效;第三条 重单、撞单处理 1、如招生方提供给学校意向名单如与校方的其它合作单位、人个提供的名单重复,则以第一时间提供备案名单方为结算方,校方设有专门的招生信息备案人员,以、短信、微信等方式准确及时为招生员备案;备案信息要保留至提成费结算完毕之日;

31、2、招生代理费只支付一方,如有争议,争议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学校按备案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裁决;第三条 支付时间与退费处理 1、支付时间 1 招生提成将在下月 5 日前由招生员填写月报名学员统计表交备案人员处,备案人员交前台进行报名收费确认、学校主任审核、校长审批后交由财务结算当月部份提成;2 招生提成费用分两次支付;每初支付上个月的部份招生提成;学员录取交清第一学年学费后支付剩余的提成费用;3 每月 10 日前支付上个月的招生提成按 400 元/人支付、剩余部份是学员录取交清第一学年学费后全部付清;2、退费处理 所招学员因中途退学、考试而未被录取等任何原因造成不交第一年学费,不用退还

32、第一阶段的提成费;第三节 广石化学历教育招生提成办法 培训机构适用 为突破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历教育招生瓶颈,与培训机构合作联合开展成人高考招生活动,学校推出新的招生提成激励办法,本办法自宣布之日起实施;第 一条 招生提成比例 1、机构招生提成以年为单位进行累计;2、招生梯度提成:1 招生梯度提成:当年招生 1 到 5 人按 600 元/人已报名学生,下同奖励招生员;当年招生 6 到 10 人按 800 元/人奖励培训机构;2 年度招生 11 到 25 人按 1300 元/人已报名学生,下同奖励培训机构;当年招生 26 到 45 人按 1500 元/人奖励培训机构;当年招生 46 人以上按 18

33、00 元/人奖励培训机构;2、所招学生如果是本校培训学习过的老学员,不属支付提成费的范围;第二条 生源的确认 1、本招生提成采用备案制,即培训机构应至少提前一天进行备案登记,登记的内容:学生姓名、联系电话和预报专业;2、老学员的确认为学校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之一:学员管理系统查到姓名、学员证、学费单、报名资料、考试资料,老学员不属支付提成费的范围;3、培训机构提供给校方的学员信息有效期为从校方接到信息备案之日起 30天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完成报名,招生员要提前一两天重新备案,否则信息视为无效;4、备案原始信息双方要保留至提成费结算完毕之日;第三条 重单、撞单处理 1、如招生方提供给学校意向名单如与校

34、方的其它合作单位、人个提供的名单重复,则以第一时间提供备案信息名单方为结算方,校方设有专门的招生信息备案人员,备案人员以、短信、微信等方式准确及时为招生员备案;2、招生代理费只支付一方,如有争议,争议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学校按备案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裁决;第四条 支付时间与退费处理 1、支付时间 1招生提成将在下月5日前由招生培训机构填写月报名学员统计表交备案人员处,备案人员交前台进行报名收费确认、学校主任审核、校长审批后交由财务结算当月部份提成;2 招生提成费用分两次支付;每月初支付上个月的部份招生提成;学员录取交清第一学年学费后支付剩余的提成费用;3 每月 10 日前支付上个月的招

35、生提成按 400 元/人支付、剩余部份是学员录取交清第一学年学费后全部付清;4 结算时培训机构方要开具单位的正式发票给学校,学校方可支付招生提成代理费;2、退费处理 所招学员因中途退学、考试而未被录取等任何原因造成不交第一年学费,不用退还第一阶段的提成费;第四节 广石化学历教育招生提成办法 适用单位团报 为突破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历教育招生瓶颈,与生源单凭合作联合开展成人高考招生活动,学校推出新的招生提成激励办法,本办法自宣布之日起实施;第 一条 招生提成比例 1、机构招生提成以年为单位进行累计;招生梯度提成:单位团报提成以年为单位进行累计;1 招生梯度提成:当年招生 1 到 5 人按 600

36、元/人已报名学生,下同奖励招生员;当年招生 6 到 10 人按 800 元/人奖励招生员;2 年度招生 11 到 25 人按 1300 元/人已报名学生,下同奖励招生员;当年招生 26 到 45 人按 1500 元/人奖励招生员;当年招生 46 人以上按 1800 元/人奖励招生员;3 招生员包括我全体员工、管理人员、生源单位参与组织者,分配比例由招生员自定;第二条 生源的确认 1、本招生提成采用备案制,即招生员应至少提前一天进行备案登记,登记的内容:学生姓名、联系电话和预报专业;2、老学员不属支付代理费用的范围;老学员的确认:学校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之一:学员管理系统查到姓名、学员证、学费单、报

37、名资料、考试资料;3、招生员提供给校方的学员信息有效期为从校方接到备案信息之日起 30天内有效,有效期内学员未完成报名,招生员要及时或提前一两天重新备案,否则信息视为无效;4、备案原始信息双方要保留至提成费结算完毕之日;第三条 重单、撞单处理 1、如招生员提供给学校意向名单如与校方的其它合作单位、人个提供的名单重复,则以第一时间提供名单的为结算方,校方设有专门的招生信息备案人员,以、短信、微信等方式准确及时为招生员备案;2、招生提成费只支付一方,如有争议,争议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学校按第一时间备案的为结算代理费方;第四条 支付时间与退费处理 1、支付时间 1 招生提成将在下月 5 日

38、前招生员填写月报名学员统计表交备案人员处,备案人员交前台进行报名收费确认、学校主任审核、校长审批后交由财务结算当月部份提成;2 招生提成费用分两次支付;每月初支付上个月的部份招生提成;学员录取交清第一学年学费后支付剩余的提成费用;3 每月 10 日支付上个月的招生提成按 400 元/人支付,剩余部份到学员录取交清第一学年学费后全部付清;2、退费处理 所招学员因中途退学、考试而未被录取等任何原因造成不交第一年学费,不用退还第一阶段的提成费;第六章 学员交费优惠管理 第一条 为明晰各位教职员工在引导学员报名时对学员缴交费给予优惠的权限,既能考虑到学校的利益又能维护学员的权益,特作如下规定:1招生办

39、全体人员只有给学员打 9.5 折的权限;2各分成专业教师可给本专业的学员打 9.0 折的权限;3学校校长、主任只有给学员打 8.5 折权限;4团购、订单培训优惠:订单培训联系人可行使 8.0 折优惠权限,如果要更低的优惠须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有效;第二条 为介定老学员报读新专业所享受的优惠,公平、公正、公开对待每一位报名学习的学员,学员交费中应享受的优惠规定如下:1 老学员重新报读第二个及以上的新专业可直接享受所交学费9.0折优惠;2会员介绍新学员参加培训,新学员如申请学费优惠,可享受需交学费的9.5 折优惠;4 会员介绍新学员执行学校会员手册规定;按所介绍新学员所交学费的 10%未提前备案者到

40、 20%按学校要求提前备案者给予奖励会员,会员奖励不计积分,每个星期的星期三和星期六可领取会员奖励;5.开发老学员团体报名需 5 人及以上同时报名且一次性交清学费可直接享受所交学费 8.5 折优惠;6、新学员在学校网站上注册可直接享受50元的优惠,但不再享受折扣优惠;7、各项优惠不得重复享受;第三条 针对操作证未按期年审、操作证遗失、外地操作证需要报考本地操作证等情况的规定:1外地操作证需要换成深圳本地的操作证直接按学费的 8.0 折收费需检查外地操作证;2能有效证明是我校本专业的学员,因某种原因至使操作证不能正常使用,需重新报考则按学费的 7.0 折收费,但必须经主任审批后方可有效;3现在校

41、就读本专业高级班的学员,因某种原因至使操作证不能正常使用,需重新报考则按学费的 6.0 折收费,但必须经主任审批后方可有效;第七章 团体报名管理 第一条 全校教职员工要充分利用网络推广、电话、博客信息发布、校内学员推广等先进的招生方法,努力开拓市场、挖掘新的学员;同时还要注重对老学员的二次开发或多次开发,为学校开发团报业务;1开发企业员工集体报名一次性报名人数不得少于 8 人参加培训和在校老学员 5 人及以上同时报名一次性交清培训费用都属于团体报名,简称团报;2 团体报名的收费不得低于学校专业正常收费的 80%,安全主任专业不得低于 90%才按以上规定计算提成;低于该规定必须和学校协商,但提成

42、奖励折半计算;3团报所产生的生源所在单位组织人员的招生费,需提前到教务处办理登记手续,登记的内容有:组织人员的姓名、电话号码、工作单位和职务,否则不给予支付招生费用,校方要对组织人员的个人信息保密;4团体报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如开发费用、车旅费、招待费等自行解决,不予报销;5团报单位是指企业或政府部门,专业可是学校现有专业或专项培训;6团体报名未列入以上条款的其他事项需和教务处协商解决;7分成专业教师所开发本专业团报和对本专业招生不享受招生提成;第二条 团体报名奖励适应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分成专业教师开发的本专业团报不享受此奖励;第三条 团体报名提成结算按学费的 10%计算支付给招生人员,对首次开发的

43、单位团报按所交学费的 12%计算支付给招生人员;1招生人员如实填写月报名提成统计表,经招生办、教务处签名,交财务办理结算;2 团体报名的提成结算时间是团报全部费用交清,课时完成 50%后当月计算提成,如有学员退费退学,提成要从当月工资中返还给学校;第八章 学员欠款管理 第六条 为规范学校学员欠款的管理,让经济紧张的学员有一个学习的机会,学校针对没有经济能力一次性交清学费的学员推出欠费学习管理办法:1、经济有困难的学员可以实行分期交纳学费,首次缴纳学费不低于总学费的60%;若学员情况特殊,招生员同意欠款低于60%的由经办人在本专业开班前催交低于 60%的欠款;教材资料费、实操材料费、考核费不准欠

44、款;2、凡没有 100%交清应交学费的学员需填写“学员欠款协议书”,欠款学员、经办人双方签字确认,并由欠款学员承诺付款时间;第七条 学员欠费管理中前台报名咨询人员和相关专业教师的职责:1、报名咨询人员要在学校管理系统输入学员信息时必须输入欠款情况,如没有输入而导致后续没有催交该学员欠款,将承担相应责任;2、学员欠款时间不得超过本专业班课时的 30%具体以本专业课程表为准,凡学员在承诺期没有交清欠款,又没有书面说明的,将由报名咨询人员通知任课教师停止该学员的上课;3、招生咨询人员每天节假日除外根据学校管理系统欠款提示填写“催交欠款通知单”并及时转交给相关教师;专业教师直接转交给欠费学员,并负责对

45、欠费学员的缴费跟踪直至交清为止;4、各专业教师可以通过学校管理系统了解学员交费和欠款情况,做到及时与学员沟通;5、指定招生员每天节假日除外根据学校管理系统欠款提示发短信提醒学员及时交欠款;首次发短信提醒后,学员仍没有交欠款的,后续每三天发一次交欠款通知提醒,直到学员交清欠款止有书面说明经领导批准的除外;6、学员已交欠款的,由学校出纳员当天内出纳员休息除外在学校管理系统中注销曾欠款数据;7、凡有欠学费的学员各任课教师不得为其报考;如确有困难的由教师为该学员担保后方可报考,但教师负责收回欠款,如收不回由担保人负责;8、教师要按催交欠款通知书追缴学费,对不经书面批准让欠费学员听课,应追究相关教师的责

46、任并负责追回欠款;9、办证员在为学员报考时需严格审核学员欠款情况,不得为欠款学员办理结业证书和报考有担保的除外;10、凡是有欠款的学员不得领取证件包括有担保;对有欠款学员的证件将分类存放和保管;第九章 学校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入职 1、新招员工采用笔试、能力考察、与综合绩效考评相结合,评价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2、应聘人员报到当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学校员工;员工必须保证向学校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并在资料上签名确认,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学校有权将其辞退;3、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之内财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第二条 试 用 1、员工上岗都应经过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 2 个月

47、,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待遇;员工试用满30天要写不少于250字的工作总结,满50天要写不少于 300 字的工作总结,交给直接主管;2、所属部门应每月对试用期内的员工进行考核鉴定,试用期内表现优异,可申请提前转正;3、试用期满前 3 天,未达到合格标准,用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与校领导商议,决定延期转正或辞退,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月;4、延长试用期员工要签订岗位试用合同,试用人员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发生工作事故、教学事故,学校有权随时将其辞退;第三 转正 1、试用期转正为员工主动申请原则;转正前经岗位能力测试考试合格,才予以办理;2、试用期满合格,由员工本

48、人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对试用期工作进行总结,由用人部门主任、学校主任填写考核意见,校长批准后,办理转正手续;3、转正后,部门主管要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咨询、业务培训;第十章 合作专业员工招聘管理办法第 一 条 入职 1、新招员工采用笔试、能力考察、与综合绩效考评相结合,评价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2、应聘人员报到当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合作专业员工;员工必须保证向专业负责人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若发现虚报或伪造,专业负责人有权将其辞退;3、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委托学校财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第二条 试 用 1、员工上岗都应经过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个月,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49、;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待遇;2、专业负责人应每月对试用期满的员工进行考核鉴定,岗位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提前转正;试用期内表现优异,可申请提前转正;3、试用期满未达到合格标准,专业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期转正或辞退,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月;4、延长试用期员工要签订岗位试用合同,试用人员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发生工作事故、教学事故,专业负责人有权随时将其辞退;第三 转正 1、试用期转正为员工主动申请原则;并要通过岗位技能考试合格;2、试用期满合格,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对试用期工作进行总结,由专业负责人批准后,办理转正手续;3、转正后,专业负责人要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帮助、

50、咨询、业务培训 第十一章 任课教师管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的管理制度,完善教师队伍的日常管理规范;由教务处制订并负责日常监督各专业教师的执行:1任课教师上课之前要做好上课准备;提前 30 分钟到课堂,按时下课,保证课时量;下班前要整理好教学设备,拉窗户,熄灯锁好教室门;2认真备课,遵守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定,完成有关大纲、考纲、考题、教案等工作;任课教师不得自行另请代课老师,有事不能按时上课需要提前24小时书面请假,经教务主任批准;3听取学员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完善教学,做到常教常新、精益求精;4主动、及时向教务处提出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设备等等方面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如得不到满意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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