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pptx

上传人:莉*** 文档编号:77423169 上传时间:2023-03-14 格式:PPTX 页数:24 大小:156.7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市场主体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市场主体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市场主体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场主体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pptx(2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市场主体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市场主体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企业的种类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不同企业独资企业(非法人)合伙企业(非法人)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2页/共23页第1页/共23页企业设立的方式由政府审批设立依照法定准则设立第3页/共23页第2页/共23页企业设立的条件有企业名称、组织机构有企业章程、协议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4页/共23页第3页/共23页企业设立的登记企业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程序:申请和审核第5页/共23页第4页/共23页企业的变更企业组织形式的变更1、合并2、分立企业其他登

2、记事项的变更第6页/共23页第5页/共23页企业的终止原因:1、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撤销2、企业章程或协议规定的终止事由已经出现3、企业歇业4、企业的决策机构决定5、合并或分立6、破产7、其他第7页/共23页第6页/共23页企业法的概念企业法是调整企业在设立、组织、活动、变更及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的经济关系:1、国家对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2、投资者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3、企业内部的组织管理关系第8页/共23页第7页/共23页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外商投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设立的企业。

3、第9页/共23页第8页/共23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第10页/共23页第9页/共23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和登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的条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申请设立的程序审批机构及审批程序中外合营企业的登记第11页/共23页第10页/共23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两个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第12页/共23页第11页/共23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4、及投资比例注册资本的转让和变更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第13页/共23页第12页/共23页出资方式现金出资实物出资技术出资场地使用权第14页/共23页第13页/共23页我国天长电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日本某电器公司达成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企业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双方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中方以厂房、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出资,出资额为180万美元;外方出资额180万美元,以专利和货币出资4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为40万美元,并以合资企业的名义从中国银行贷款100万美元,余则向社会发行股票;双方分期缴付出资。该企业于

5、1994年3月18日获准签发营业执照。后双方发生争议,双方约定使用美国法律解决争议。于是双方诉诸法院。第15页/共23页第14页/共23页问题(1)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否合法?(2)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否合法?应作如何处理?(3)在注册资本中,外方的出资额是否合法?应作如何处理?(4)合资企业中外方投资额中的100万美元贷款是否合法?应作如何处理?(5)在合资企业中,合营各方在出资期限上应遵守什么要求?(6)该合资企业在设立中能否发行股票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7)双方就适用法律所作的约定是否有效,法院应使用哪国法律?为什么?第16页/共23页第15页/共23页:(1)不合法。中外合资企业法规定,合

6、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2)合法。(3)不合法。应增至50万美元以上,因为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4)不合法。因为在合资企业中,外方投资者不得以合资企业名义从银行取得贷款,作为对合资企业的出资。(5)第一,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自己认缴出资额的15;第二,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6)不能。中外合资企业法规定,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不能发行股票。(7)无效。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当事人协议选择适应外国法律无效。第17页/共23页第16页/共2

7、3页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第18页/共23页第17页/共23页法国一间世界著名的化妆品公司于1994年12月准备和北京一家著名日化厂办一合作企业。合作条件是:法方提供原材料、技术和资金,合作期限5年;期满全部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法方从利润分成中先行回收资本,以4:6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中方提供劳力、厂房、设备。企业成立后设立了联合管理机构,后来法方决定改由双方合作者以外的另一家化妆品公司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在召开的联合管理机

8、构会议上,绝大多数票支持此项决定,法方决定实施该方案。在第一年中,法方先行回收投资60万元。此时该企业因涉嫌走私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法方认为自己先行回收投资,拒绝承担责任。问题(1)中外合作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何确定?(2)法方应否承担债务?(3)在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有什么不妥之处?第19页/共23页第18页/共23页(1)中外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企业,中外双方如何分配收益和分担亏损是由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的。(2)法方应当承担债务。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合作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先行收回投资,中外合作者依照法

9、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案中,企业被他人申请破产,为防止破产,外方合作者应退回回收的资本,以承担债务责任,法方认为自己先行回收投资,拒绝承担责任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3)经营管理机构的变更方式违反我国法律规定。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并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所以该公司未经一致同意便做出决议,是违法的。第20页/共23页第19页/共23页外资企业法的概念外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第21页/共23页第20

10、页/共23页韩国一商事会社决定在中国设立一间咨询服务性的独资公司,名称为通韩经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该商社前不久与中国辽宁一公司有一笔合同,货款以人民币支付,于是便决定用这笔款项来出资。另外,公司准备从韩国购买办公设备、运输工具、办公用品。由于购进数量过多,该公司决定将一批电脑卖给国内一间企业;因进口免税,价格便宜,双方以低价交易而成。公司的各项保险都在韩国投保,公司的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都是用韩文做成。两年后,公司亏损,决定解散,对该公司的设备,一中国公司和一韩国公司都想购买,双方提出的条件大体相同,于是公司决定将设备卖给韩国公司,并趁机将资金带回韩国。(1)韩国公司可否用合同的货

11、款以人民币出资?(2)该外资企业能否把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本企业自用的机械设备等卖给国内企业?(3)该外资企业能否在韩国保险?(4)该外资企业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能否用用韩文做?(5)该外资企业解散时处理财产的做法是否合法?第22页/共23页第21页/共23页:(1)通韩经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外商独资企业,其行为必须遵守我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本案中韩国公司用合同的货款以人民币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6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用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械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查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

12、润。该公司人民币因为是与中国企业的合同而来的,并非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所以不能用来投资,应当用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2)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52条规定,外资企业能用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自用的机械设备、办公设备、运输工具、办公用品等是免税的,但是如经批准卖给国内企业应当依法补缴税款。本案中,该公司决定将一批电脑卖给国内一企业,未经批准,也未补交税款,因而是违法的。(3)外资企业在韩国保险不符合法律规定。外资企业法第16条规定,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4)不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62条规定,外资企业自制的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应当用中文书写,用外文书写的,应当加注中文。(5)不合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79条规定,外资企业在清算结束前,外方投资者不得将企业的资金汇出或携带出中国境外,不得自行处理企业的财产。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80条规定,外资企业在清算处理财产时,在同等条件下,中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有优先购买权。本案中公司决定将设备卖给韩国公司,并趁机将资金带回韩国是违法的。第23页/共23页第22页/共23页感谢您的观看。感谢您的观看。第23页/共23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PPT文档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