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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第八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目的】通过学习本章内容,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内容,明确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明确驾驶员和有关交通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明确道路通行规定和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了解违法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一节 总 则本节总则是在法律前面的统领性条文。一般是关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辖等重要方面的规定。它是法的精神的高度概括和体现,其立法宗旨和立法精神贯穿于法的始终,并对执法和法律解释起着指导性作用。一、立法的目的和作用1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3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4提高通行效率 总之,道路交通安全法就是要在交通管理
2、宏观层次上达到:为解决道路交通上的难题提供法律保障;通过规范交通行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保护道路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确定法律制度,加强道路交通的有效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通过教育和处罚,规范执法行为,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提高交通法律的权威性。二、立法的原则1依法管理 2方便群众 三、交通管理规划的主要内容交通管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共交通优先规划 2道路、设施的安全畅通规划 3交通规划、停车场建设规划 4对交通工具结构优化的规划 5对机动车辆安全性能监督、环保监督的规划 6自行车和行人交通管理规范 7发挥公路交通运输管理职能作用规划 第二节 车辆和驾驶人本节是
3、关于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的规定,主要涉及车辆登记、检验、报废、保险和特种车辆使用,以及驾驶人驾驶资格、培训、审验、记分和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前的要求等规定。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重点。一、机动车登记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三、关于设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规定:四、关于驾驶机动车资格的规定五、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两个环节第三节 道路通行条件本节是关于道路通行条件的规定。保障“道路为交通所用”是本节立法的基本出发点。道路通行条件是指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而对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以及其他交通设施提
4、出的基本要求。一、道路交通信号设置的规定二、道路、停车场及其他道路配套设施规划、设计、建设的要求三、占用道路施工的交通管理措施的规定第四节 道路通行规定有关道路通行条件的规定,从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机动车通行规定、非机动车通行规定、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高速公路特别规定五个方面对道路通行作了基本的规范,提出了道路通行中最具稳定性、社会效果性的合理解决办法。同时,由于道路通行的具体规定技术性、操作性强,其中有的内容还会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的发展而有所变化。一、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的规定二、交通信号的规定三、交通警察的指挥四、机动车通行的规定五、非机动车通行规定六、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
5、五节 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对发生的交通事故勘查现场、收集证据、认定交通事故、处罚当事人的现场处理措施与责任、交通警察的交通事故处理职责、受伤人员医疗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当事人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交通事故逃逸案举报奖励、道路外交通事故的处理等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做了较大改革。一、关于交通事故当事人现场处理措施的规定二、关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的现场处理措施和检验、鉴定的规定三、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第六节 法 律 监 督本节是关于交通警察队伍管理和值勤执法要求的规范。目前,对公安
6、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监督有多种形式,主要有党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群众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各级监督。这些监督方式在改善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要防止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以及权力得益化、权力人格化,就必须建立监督的体制和机制。在内部监督方面,严格实行执法监督、执法考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在外部实行社会各界对执法进行评议的制度,通过执法监督使交通警察确立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的观念。(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
7、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2)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
8、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第七节 法 律 责 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种类的设定。因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的种类设定为警告、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行政拘留5种。这5种处罚必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作出裁决
9、。一、警告警告,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的告诫,指出其危害性,告诫其不要再犯。警告是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最轻的一种处罚,主要适用于初犯和偶犯,并要求同时具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小的条件。二、罚款罚款,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限令其在一定的期限内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处罚方式。它是行政处罚中最常见的一种处罚方式。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的罚款不同于作为刑罚附加刑的罚金,后者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对刑事犯罪人判处的一种附加刑。两者在适用对象、法律依据、最高限额和处罚机关等方面都不相同。对于罚款的限额,道
10、路交通安全法采取了两种方式予以规定:一是明确规定了罚款的最低和最高限额;二是规定了罚款额为行为人违法所得的倍数。具体来讲,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所实施的单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最高的罚款限额为5 000元,最低罚款限额为5元;或者最高罚款限额为行为人违法所得的10倍,最低罚款限额为行为人违法所得的2倍。当一个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实施了不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时,依据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的原则,罚款的数额可以超过上述最高限额的限制。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危害性的大小,本法分别为不同类型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设定了不同的罚款档次。三、暂扣机动驾驶证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相当于原道路交通管理
11、条例和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吊扣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机动车驾驶人)在一定时间内暂停其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处罚方式。它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方式并处。对于受暂扣驾驶证处罚的机动车驾驶人,在暂扣期满后由当地车辆管理机关酌情复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道路驾驶操作。在适用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作为行政处罚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对原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的吊扣机动车驾驶证的修改。这一修改的原因在于1996年制定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处罚种类之
12、一是“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而没有使用“吊扣”。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采用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一方面,维护了法律的统一;另一方面,也减少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中产生不必要的误会。(2)使用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应当注意与原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中的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或者正证、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暂扣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相当区别。这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属于行政处罚,而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或者正证、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暂扣机动车、非机动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它们在适用的对象、程序以及后果上是安全不同的。四、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吊销机动车驾驶
13、证适用范围,对于相对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吊销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对当事人驾驶资格最严厉的一种处罚,即对于实施了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停止其驾驶资格的处罚方式。它与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主要区别在于重新获得驾驶资格时应履行的手续和要求不同,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的重新申领,应按照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对待;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后,其作为机动车驾驶人的档案依然保留,驾驶人也只需按规定进行复考,而不是重新申领。对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本法和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适用的情况有明确规定,并且行政处罚法赋予了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权利。吊销机
14、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领的期限,依照有关机动车驾驶证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而对于由于交通肇事后逃逸,而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则行为人终生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五、拘留这里所称的拘留,指的是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剥夺共人身自由,羁押于一定场所的处罚方式,也称治安拘留,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罚中最为严厉的一种。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15日,它只适用于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人。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实施的拘留处罚应以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的名义裁决。在拘留处罚的适用上,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对于孕妇及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妇女不得
15、裁决拘留处罚;二是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裁决拘留处罚的,应在执行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三是在拘留期间不涉及剥夺政治权利问题;四是对于被裁决拘留处罚的人,如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并依法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的,拘留应暂缓执行。目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存在3种形式的拘留,即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应注意严格区分它们。刑事拘留,是对刑事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于妨害诉讼秩序的人作出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方式。第八节 交通安全法的新特点一、撞了不白撞 行人违规要处罚刚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
16、通事故的,法律规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法律还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法律还规定了机动车一方惟一的免责条件: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法律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与此同时,法律还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
17、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法律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二、电动自行车归入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附则一章中规定明确将电动自行车归入非机动车,但对于能否上路行驶未作明确规定。关于非机动车上路问题,法律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
18、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这就意味着,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将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专家表示,在一定程度上,这对电动自行车产业是一个好消息。三、交警乱罚款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法律还规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9、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专家认为,这一规定切断了交警执法与其自身利益之间的联系,将有效遏制交通管理中乱罚款、以罚代法等现象。四、十三条“高压线”严禁交警权力寻租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交通警察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禁通过权力寻租的方式来谋取私利。法律规定,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2)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
20、具,喷涂标志图案的。(3)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4)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5)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6)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8)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9)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10)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11)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12)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
21、志灯具的。(13)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14)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15)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给予交通警察行政处分的,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前,可以停止其执行职务;必要时,可以予以禁闭;受到降级或者撤职行政处分的,可以予以辞退;交通警察受到开除或者被辞退的,应当取消警衔;受到撤职以下行政处分的交通警察,应当降低警衔。法律还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警有这些行为之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五、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私了”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
22、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意味着,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六、拖车不得向车主收取费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的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法律还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
23、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七、年内积分为零可延长驾照审验期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法律还授权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具体办法。按照法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法律还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
24、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八、机动车安检将与停车泊位等完全脱钩道路交通安全法,任何地方在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只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安检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这就意味着,机动车安检将与停车泊位等完全脱钩,任何人不得在机动车送检时要求车主提供停车泊位证明以及其他与机动车安全性能无关的任何证明。根据法律,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
25、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法律还规定,机动车安检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对于机动车安检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场所进行检验。机动车安检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于停车泊位,法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九、因道路违法施工受损
26、可获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十、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 设救助基金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十一、醉酒驾车 拘留扣驾照罚款三管齐下刚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酒后驾车,加大了对饮酒、醉酒后驾车的法律处罚力度。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7、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2 000元以下罚款。对于驾驶公交、出租等营运机动车的,酒后驾车的法律处罚更加严厉:饮酒后驾车,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车,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 000元罚款。如果一年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法律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十二、司机肇事逃逸将终生禁止开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
28、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十三、无照驾车可能被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 000元以下的罚款,还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十四、高速飙车将受重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2 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法律还对高速公路行车的最高时速作了限制: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法律
29、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另外,法律草案曾规定,驾驶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满一年的,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由于这一规定不符合实际情况,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有些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在四次审议后建议删去了这一款规定。十五、公车私用故意遮挡车号牌可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将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以
30、下罚款。法律还规定,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十六、“特权车”非执行紧急任务不享有优先通行权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这类“特权车”的通行作出规定: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复习思考题】1交通安全法立法的目的和原则有哪些?2简述机动车的登记制度。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包括哪些内容?4试述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场交通事故处理的职责有哪些?6交通安全法有哪些新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