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公司法的心得体会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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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公司法的心得体会5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一般分为学习体会,工作体会,教学体会,读后感,观后感。以下是我整理的学习公司法的心得体会5篇,欢迎阅读参考! 学习公司法的心得体会(1) 公司法是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和保障,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在较为系统地学习了公司法后,就其中内容提出以下几点浅显的体会(本文内容中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章程可以有随意性的规定 公司法在公司设立制度方面,确立了公司章程可以有随意性的规定。如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有多大,经理的权限有多大,股东会的权限有多大,都允许章程作规定。明确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但是法

2、定代表人是谁,是不是非得董事长就不肯定了,可以由章程来规定。对于董事长的权限,公司法的规定是随意性的,由章程规定。同样,经理的权限除了公司法规定以外,“公司章程对经理权限另有规定的,根据规定。”公司章程对经理的权限可以限制,也可以扩大。股东会的权限也是这样,章程可以规定哪一些问题可由股东会做出确定,例如对外担保。 2、监事会构成更体现职工权益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详细比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迷住选举产生。另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的规定。监事会和监

3、事对董事会、公司经营层的活动、指定的政策有监督、检查、建议的权利,职工代表的增加就使职工的发言权得到更大的支持。并且,详细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依据自身状况增加职工代表的比例,是职工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政策的制定者,假如可以兼任监事,那么他们就成了政策和制度的建立者同时也是监督者,这样不利于维护职工权益、不利于公司的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的规定更好地维护了职工的权益。 特别感谢证监局、协会再次为我们供应这样一个学习沟通的珍贵机会。新的证券法公司法颁布后,我们马上仔细组织了学习。通过学习,对修订中一些重大的改变有了清楚的了解,并通过这些改变,对今后一个

4、时期的市场发展、自律要求有了更加深刻的相识,感到收获很大。这里主要偏重于证券法谈谈几点体会,借此抛砖引玉,请各位领导和同行指责指正,帮助我们进一步增加学习效果。 首先,此次证券法、公司法同时修改通过和同时实施,更好地连接了公司法和证券法之间的内在联系。例如,将原公司法中有关股票和公司债券公开发行、上市交易和监管的规定,放到证券法的调整范围当中去;在公司法中规定了上市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和特地委员会,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爱护公众投资者权益等内容。公司法是资本市场法制环境建设的基础,证券法的修改则为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清除了障碍,其中特殊值得留意的一点,

5、是新证券法对证券公司的有关内容作了全面修订。 其次,此次两法的修订,汲取了我国资本市场15年来,尤其是证券法颁布实行6年来的阅历与教训,也符合我国加入WTO后证券市场规范发展进一步开放的新形势的须要,特殊是对混业经营、融资融券、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金融衍生产品发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市场参加主体行为规范、投资者权益爱护等资本市场发展的核心问题所涉及的法律条文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涵盖面广,内容丰富,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在更高起点上进行制度创新供应了法律依据,预留了发展空间,奠定了证券公司创新和发展的法律基础。 第三,证券法加强了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对证券公司的自律行

6、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方面,在股东和实际限制人的义务方面,在信息报送方面,在风险监管指标体系尤其是净资本方面,在经纪、承销、自营、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方面等等。 第四,证券法特殊强调了爱护证券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对证券公司客户合法权益的爱护,是证券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石。 一是加强了对客户资产的爱护。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二是规定设立证券投资者爱护基金。证券法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爱护基金,从2005年9月底已经起

7、先运作。 三是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对客户资料的保存义务,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四是明确了独立存管制度,应当说以后这种方式是一个大的趋势。最近我们有很多营业部正在进行第三方存管上线工作。这一规定对于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制度,更好地保障客户资产平安,增加投资者对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信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对证券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起到了实质性的推动作用,提高了客户交易资金的平安性。 第五,加强了监管措施。今后证券市场将进入一个新的依法严格监管的新时期。规范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只有证券市场整体上规范了,市场的参加者才能够真正地长期从正面获益。作为营业部,我们须要反复学习,深刻领悟,以利

8、于切实做到严格执行。 应当说,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地相识到,新的法律事实上更好地体现了限劣扶优的精神,既为券商创建了更多的发展空间,也提出了更高的风险限制要求。作为证券营业部,我们要在仔细学习两法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学习公司法的心得体会(2) 公司法是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和保障,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在较为系统地学习了公司法后,就其中内容提出以下几点浅显的体会(本文内容中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章程可以有随意性的规定 公司法在公司设立制度方面,确立了公司章程可以有随意性的规定。如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有多大,经理的权限有多大,股东会的权限有多大,都允许章程作规定

9、。明确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但是法定代表人是谁,是不是非得董事长就不肯定了,可以由章程来规定。对于董事长的权限,公司法的规定是随意性的,由章程规定。同样,经理的权限除了公司法规定以外,“公司章程对经理权限另有规定的,根据规定。”公司章程对经理的权限可以限制,也可以扩大。股东会的权限也是这样,章程可以规定哪一些问题可由股东会做出确定,例如对外担保。 2、监事会构成更体现职工权益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详细比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迷住选举产生。另有:董事、

10、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的规定。监事会和监事对董事会、公司经营层的活动、指定的政策有监督、检查、建议的权利,职工代表的增加就使职工的发言权得到更大的支持。并且,详细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依据自身状况增加职工代表的比例,是职工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政策的制定者,假如可以兼任监事,那么他们就成了政策和制度的建立者同时也是监督者,这样不利于维护职工权益、不利于公司的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的规定更好地维护了职工的权益。 特别感谢证监局、协会再次为我们供应这样一个学习沟通的珍贵机会。新的证券法公司法颁布后,我们马上仔细组织了学习。通过学习,对修订中一些重大的改变

11、有了清楚的了解,并通过这些改变,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市场发展、自律要求有了更加深刻的相识,感到收获很大。这里主要偏重于证券法谈谈几点体会,借此抛砖引玉,请各位领导和同行指责指正,帮助我们进一步增加学习效果。 首先,此次证券法、公司法同时修改通过和同时实施,更好地连接了公司法和证券法之间的内在联系。例如,将原公司法中有关股票和公司债券公开发行、上市交易和监管的规定,放到证券法的调整范围当中去;在公司法中规定了上市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和特地委员会,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爱护公众投资者权益等内容。公司法是资本市场法制环境建设的基础,证券法的修改则为资本市场的进一

12、步发展清除了障碍,其中特殊值得留意的一点,是新证券法对证券公司的有关内容作了全面修订。 其次,此次两法的修订,汲取了我国资本市场15年来,尤其是证券法颁布实行6年来的阅历与教训,也符合我国加入WTO后证券市场规范发展进一步开放的新形势的须要,特殊是对混业经营、融资融券、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金融衍生产品发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市场参加主体行为规范、投资者权益爱护等资本市场发展的核心问题所涉及的法律条文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涵盖面广,内容丰富,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在更高起点上进行制度创新供应了法律依据,预留了发展空间,奠定了证券公司创新和发展的法律基础。 第三,证券法

13、加强了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对证券公司的自律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方面,在股东和实际限制人的义务方面,在信息报送方面,在风险监管指标体系尤其是净资本方面,在经纪、承销、自营、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方面等等。 第四,证券法特殊强调了爱护证券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对证券公司客户合法权益的爱护,是证券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石。 一是加强了对客户资产的爱护。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二是规定设立证券投资者爱护基金。证券法规定国家设立证

14、券投资者爱护基金,从2005年9月底已经起先运作。 三是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对客户资料的保存义务,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四是明确了独立存管制度,应当说以后这种方式是一个大的趋势。最近我们有很多营业部正在进行第三方存管上线工作。这一规定对于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制度,更好地保障客户资产平安,增加投资者对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信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对证券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起到了实质性的推动作用,提高了客户交易资金的平安性。 第五,加强了监管措施。今后证券市场将进入一个新的依法严格监管的新时期。规范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只有证券市场整体上规范了,市场的参加者才能够真正地长期从正面获益。作

15、为营业部,我们须要反复学习,深刻领悟,以利于切实做到严格执行。 应当说,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地相识到,新的法律事实上更好地体现了限劣扶优的精神,既为券商创建了更多的发展空间,也提出了更高的风险限制要求。作为证券营业部,我们要在仔细学习两法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学习公司法的心得体会(3) 森工集团作为国有企业,必需克服企业改制过程中法人治理结构失衡的现象,建立有效制衡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利用多种途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董事会和监事会要有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可以增设外部董事和监事,形成共同治理机制;解决内部各种问题,完善集团公司多层治理。 张学勤书记在最近的林区干部大会上提出要落

16、实好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经过修改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面规范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也是新公司法的精髓。作为林业党干校的一名法律讲师,在学习新公司法的过程中,我仔细思索了森工集团作为国有企业,它的法人治理怎样根据公司法进行规范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解决哪些关键问题?为此,我把这些问题结合学习新公司法谈谈我的几点浅薄的相识。 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常是:资产全部者(即全体股东)拥有公司的全部权,股东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董事会成为由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司财产托管人,拥有重大决策及对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人员的任免权和酬劳确定权;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人员受聘于董事会,作为董事会的代理

17、人,详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和董事、经理进行监督,向股东大会负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功能,就是在全部者与经营者之间合理配置权力、公允安排利益,建立有效地激励、监督和制衡机制,从而提高公司效率,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我们森工集团作为国有企业,我国的公司制改造是在高度集中的安排经济体制基础上进行的,实行公司制以后,由于国有股仍旧占肯定控股或独资地位,企业最大和唯一的股东还是国家。国资委依据授权,对企业资产进行监管,但是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人员大都是上级主管部门任命,他们既要代表国家,替国家负责,又要代表职工,对职工负责,同时还是企业的一员。因此,就出现了经营者与全

18、部者在某种程度上错位的现象。而且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班子都是干脆参加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的。这种公司权力的高度重合,不仅有悖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而且在详细工作中往往造成党内监督无法落实,企业监事会难以操作。还有就是对企业经营者缺乏有效地激励与约束机制。这主要表现经理人员激励机制失缺,经理人员往往是凭责任心、事业心去工作,其收益没有与担当的风险、付出的劳动以及和取得的成果挂钩,人力资本价值未能得到真正重视。 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必需克服企业改制过程中法人治理结构失衡的现象,建立有效制衡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一)大力推动股权多元化。实践证明: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19、不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必需以投资主体多元化为前提。对于森工集团这样的林业产业企业来说,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途径主要有:在国有资产分级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可以汲取新的国有股东、吸引战略投资者作为股东、通过债权转股权、贷改投等方式形成多元股东;在企业并购、技改、搬迁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与建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实行高层管理人员持股;通过中外合资或法人相互持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主动引入共同治理机制。企业的目标既要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也应为利益相关者服务。在设计公司治理结构时,董事会和监事会中要有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如

20、职工代表,利于发挥工会和职代会的作用,克服企业监督不力的问题;在设计董事会、监事会的构成时,可以增设外部董事和监事,以弥补其他董事和监事专业学问的不足,有利于提高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管理水平,克服局限于本位利益,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等缺陷。 (三)完善集团公司多层治理。完善集团公司多层治理,我认为要明确在实践中亟需解决的几个问题:一是明确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同等的主体地位,正确划分集团公司、所属公司的管理界限;二是明确根据“双向进入”的原则,构造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党委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妥当解决党委会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问题,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也应当分设;三是明确股东会、

21、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建立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四是明确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并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改进发挥作用的方式,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参加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五是明确集团公司履行母公司的职责,向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集团公司的产权代表要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规范对子公司的管理;六是明确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并同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相结合,加强和改进对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七是明确加强对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条件具备时可试行基本工资、年度奖金、长期激励相结合的

22、薪金酬劳制度。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国有企业长期艰难的任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成熟,森工集团的改革也会不断深化,改革将会有更多地创新,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在新公司法的指引下,也肯定会有更大的发展。(李桂梅) 学习公司法的心得体会(4) 新公司法在旧法的基础上作了很大的修改,是在旧法的基本框架之下进行完善。这次修改中,不仅在结构、详细条文的叙述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动,而且也有一些根本性的改变。例如,一人公司的规定、股东诉权、分缴制度等等。笔者在对新旧公司法的比较思索和查阅相关理论资料之后,本文将以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问题为切入点,并由此分析新法的一些特点。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发起人协议在

23、新法的第八十条中,新增了“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由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发起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明确设立中的事项;一方面,体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反映了新法中投资者意思自治的立法倾向;另一方面,以协议来协调和保证公司的设立能够有序地进行。并且,此条规定并非激励性条文,而是明确了此协议为公司发起阶段的必备条件。由于在设立过程中有很多敏捷的问题存在,不行能将全部的问题都法律化、制度化,通过协议约定,能更好的调整实际中的问题。另外,在协议签订的过程中,能让发起人更好地了解之间的信息和状况,有助于在公司设立之后的各项事务的进行。 2、取消审批制度新法取消了旧法第七十七条关于设立批

24、准的内容,仅进行设立登记的申请。又一次强调了新法中的公司自治的立法倾向,削减了政府的干预,并且因削减了这一环节节约了资源和提高了效率。这并非只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同时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中。在取消审批而以登记制度取代它的同时,新法中到处可见的是对登记的多次强调。 3、发起方式新法第八十一条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25、。分缴制是这次新法一大改变,发起设立方式的明确和其实行分缴制是降低公司设立门槛的做法,也是这次公司法的立法倾向之一的体现。 有专家认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实行分缴制是效仿国外的一般做法,而以“折中资本制”代替旧法中的“法定资本制”;并认为,在旧法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资本制”是有些公司在募足资本后并不能将资金充分利用而导致部分资金的限制;这从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的角度看,导致了资源的奢侈。 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适用的分缴制是否同等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状况?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仅以发起方式设立的状况适用分缴制。对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实行分缴制的内容,其履行方式基本一样,但在最低限额上,由于

26、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一般比较大,其最低限为五百万元,和有限责任公司不同。而且依据股份有限公司可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的状况,限制了在缴足总额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在保证该设立的公司在资本上有设立和经营的实力的同时,使社会资源和公司个体的资源有效的利用和配置。 因此也算是新法修改的中进步的一种体现。但在学界,很多学者认为“折中资本制”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而“授权资本制”更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即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募足,公司即可合法成立;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募足的资本额之间的差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定期间内募足。两种制度的比较之下,后者更有

27、益于提高效率,而前者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一般较大而实际操作较为困难。“授权资本制”在新法修订前在学界中的呼声很高,但在新法的修订中并没有接受。 二、股份的募集和股票的发行取消了旧法中的第八十四、八十五、八十六条的关于募股的审批的规定,新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中将原来的“审批”改为“核准”。新法第五章取消了股票发行价格的批准方面的规定和发行审批条件的规定。和公司设立的审批相比,此处所表明的立法倾向相同;而且,这是在新法修订前人们提到的减轻证券监管机构担子的实际措施;另外,这也是为适应现实状况变更

28、而做出的一种改变。 在我国建立证券市场初期,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和参加者的不成熟,因而实行了审批制度的宏观调控手段。而在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完善之后,法律化、制度化的加强,行政的强制力气应当适当的削减,即人治的色调应当减弱。另外,在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和合规性管理的原则的基础上,其遵循的理念应是“卖者自行当心”和“买者自行当心”。而由“审批”向“核准”转变可以视为,由“实质审”转变为“形式审”。 2000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通知;而证券法第十一条、十三条等也做出了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公司法中有关股份的募集和股票的发行,由“核准”代替

29、“审批”乃是势在必行。 三、知情权新法第九十七条关于对股东有权查阅的内容规定中增加了: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董事会会议决议、监视会议决议。 第一百四十六条:“上市公司必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为新增内容。关于第一百四十六条的公开公司相关状况的内容是为适应核准制度做出的规定,再此就不重复分析。但关于股东的知情权上,学界有不同观点。有人认为,这是维护股东的知情权、爱护股东利益、对股东重视的表现;但也有观点认为,股东的知情权应在肯定程度上有效的限制,因为在查阅各项决议的同时可能会对公司商业隐私的爱护不利,且可能会出现对

30、察看资料的私自修改状况。笔者比较倾向于前一种观点,因为股东查阅各项资料是为了爱护公司及个人的利益,假如在公司章程对此有相应的规定状况下,这项权利的行使应当是利大于弊的。 四、投票制度和民主新法一百零六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一百一十二条其次款“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都是新增内容。一人一票制和累计投票制在新法制定之前学界中已有肯定的呼声,而在我国的实践中一些公司也出现了一人一票制的运用。尤其是在股东大会上规定的累积投票制代替一股一票制,有益于爱护中小股东的权利,使各股东的利益得到均衡。这正是新法立法中的另一个立法倾向&md

31、ash;—爱护中小股东利益。另外,这些投票制度的详细规定,有利于更科学地实现投票决议中的民主。民主的体现并非只体现在投票制度和爱护中小股东利益上,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增加了职工与职工代表的内容,再结合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和总则看关于职工及职工代表的规定,如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的比例、职工参与社会保险等,不难看出,在很多微小的条文之下新法对职工和职工代表利益的爱护。 五、监事会并非只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对监事会的内容进行了大量的增加和更改,对监事会的重视是新法的一大特点,而在股份有限公司方面,监督职能更是不能轻视。例如监事会召开的规定,监事会费用的担当,监事会特定状况下代替董事会召开

32、股东大会等内容就是最好的体现。 结语:在对新旧公司法的对比中,最直观的感觉是,新法的结构和法律语言的阐述上更严谨和具有科学性,更深的体会到了初入课堂时老师所说的立法的艺术和法律的严谨思维。另外,还有关于“制度化”的重视,即“法治”与“人治”的问题,这一点尤其是在审批制度改为登记制度或核准制度这一部分感受最深。在众多修改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属于变更较多的内容之一,且它和其他的内容在修改的性质上具有肯定的共性,笔者故以此为切入点,结合之前了解的一些新法的立法背景,总结一些自己的看法。以上仅为一些分析,并没有对新法的批判或提看法的内容。 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次审议,修改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已

33、经从06年就要起先实施了。 回顾中国的证券市场从91年成立以来,经验了风风雨雨的历程,由摸着石头过河到99年7月第一部证券法出台,经隔数年的证券市场检验,证明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急需一部适合资本市场发展、适合金融业务创新、适合券商生存、适合爱护投资者利益、适合监管层监管和操作的新法。这次新两法的同时出台,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在推出“国九条”后,大力发展中国资本市场的决心和魄力。这既适应了我国国民经济持续走高背景下的新形势须要,也是为了更好地在法制上促进国民经济和证券市场能够更快、更好地发展。两法的推出,特殊是取消诸多的限制性条款,拓宽了资本市场的边界,更是为今后几年证券业的发展,供应了阳光

34、政策的指引,对我们这些证券从业人员和广阔投资者而言,是长期和实质性的利好。 此次新证券法在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和信息披露、有效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明确了证券公司;交易所;登记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以及法律实施的可操作性等方面均做出了较大调整,其现实和长远意义我个人认为主要由以下几点: 1、建立了中国资本市场的新坐标体系,进入了证券立法的新时代。 2、能够主动地应对世贸组织和金融对外开放的挑战。 3、适应了市场经济对发展要素的长期需求,彻底变更了资本市场单一结构的局面;为争取市场的业务创新发展供应了法律空间; 4、从法律角度和市场良性发展的需求,加强了对投资者的法律爱护; 5、为深化金融改革和防范

35、金融风险预设了明确的监管制度;法律制度和责任; 6、实现了责权利的分置和监管流程。 本人通过学习两法,深切地感到,此次两法的修改,作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历程碑,将对今后将来的中国证券市场及证券行业的发展指明一条阳光大道,并且不容置疑的供应了更加完善、更加科学的法律保障作用。 作为国信证券总部及天津营业部来说,对于此次两法的修改也赐予了高度重视。除主动参加协会举办的新两法学习会议。同时公司特地支配了公司范围的全员专题视频培训,邀请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处长,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小组成员陆泽峰博士亲自给大家讲解。 为了让国信的每一位投资者对新两法能有充分了解,根据公司统一支配,结合天津地

36、区的特色,营业部通过横幅宣扬、设置两法学习专栏、公告两法主要修订内容、设立两法询问台、支配专人进行询问活动等方式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普及宣扬,从回馈结果看,客户对我部的宣扬非常认可,效果和成效相当显著。 归纳起来,我认为旧证券法主要是一部,以规避风险为主的偏保守型、限制性法规,而新证券法则是承上启下的一部开拓性法规,给我的最大感受就是,早先的诸多束缚现在决策层能放手的基本上都已经放开手了,而且从上层公开地提倡了市场和业务创新,这对于寂静已久的证券行业来说,无疑是一种主动的曙光,对于我公司一个创新类券商更是具有重大的机会和内涵。在全新的法律法规规范下,在证券业协会领导的正确指导下,通过我们全体证券同

37、仁的共同努力,我们有理由信任证券市场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时机,祝中国的资本市场,证券市场和我们的前景无限光明! 感受和相识比较肤浅,希望协会领导和与会同志指责指正。 学习公司法的心得体会(5) 通过一周惊慌而有秩序的学习,倾听老师深化浅出的授课,使自己的思维豁然开朗,受益非浅。下面结合公司的发展实际,浅谈一下在“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方面的体会。 一、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公司通过切实履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职责,形成了各司其职、协调运转和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建立、完善公司制度,约束和规范了员工的行为。 1、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经理层)

38、作为法人治理结构确立了全部者、公司法人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关系,并在不断发展中建立完善了300多项管理制度,做到了每项经营活动、每个工作环节员工的行为规范有规可循,每个岗位的职责、义务、奖惩都有明确的规定,制度的执行状况严格与奖惩、升迁等挂钩。 2、经营中的重大问题由董事会充分探讨民主决策;经理层由股东组成,确保了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列席董事会,从不同角度审查、监督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活动和对经理层的经营活动,形成了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并通过管理创新,使各项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和提高。 3、通过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重视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包括对经理

39、层与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避开了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管理创新、激励作用是企业长盛不衰的法宝。 现代的竞争,资源不是优势,钱不是优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组织结构、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念,公司制胜必需发挥激励的作用。 1、没有创新的工作是没有成效的工作,缺乏创新精神的干部不是优秀的干部。公司从实际动身制定了管理创新嘉奖实施方法,把“超越自我、创新求优”确定为公司核心价值观。 2、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围绕主价值链再造,进行了机构改革,人员精简。把“做强做大,打造一流企业”确立为公司的共同愿景。 3、将“严格自律表里如一,身体力行争当表率,关切厚爱

40、严暖结合,全员同心共创佳绩”作为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将“设计师、仆人、教练”作为领导者的角色。企业领导者成为企业文化的代表。 4、将薪酬、目标、培训、工作设计、职业生涯、员工参加等作为重要的激励因素,通过实施绩效考核,促进了工作质量的提高。 总之,作为企业管理的实践者,在经济体制转轨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必需体察到企业改革和管理创新的脉搏,了解国际管理发展趋势,找到现实差距与当代管理“接口”的途径,把握管理创新可行和适度的进程,努力创建推动管理创新的必要条件,使企业管理“更上一层楼”。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7页 共27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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