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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威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
2、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三条 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或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土石方、桩基础、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幕墙、防水等专业工程,必须进行招标。限额以下可不招标的工程须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查,发放“直接发包通知书。第四条 工程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定标办法,有记名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否则该成员评审结果无效。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
3、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第二章 通用评标标准第五条 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密切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形式进行公开招标投标。其它项目的施工招标优先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形式。评分标准详见附件.第六条 本办法评标基准价采取二次平均法进行计算。第一步确定投标报价有效范围.计算各有效标书最终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以下称报价均值,若有效标书少于或等于 5 家,则不去掉最高和最低价)。房屋建
4、筑工程(不包含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的报价有效范围为报价均值的 93%至 105(含 93和 105)、其它工程投标报价有效范围为报价均值的90至 110(含 90%和 110)。超出报价有效范围的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第二步计算评标基准价。去掉超过有效范围的投标报价后,将剩下的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再次进行平均(若剩余投标报价少于或等于 5 家则不去最高最低),所得到的算数平均值做为评标基准价.第七条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一般使用合格制的资格审查方式。除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以外,提倡实行资格后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提倡凡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合格申请人)
5、全部参加投标。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的,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过多时,一般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其中,工程投资额1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确定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 9 个;工程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确定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 7 个.第八条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并加盖注册造价师印章.第九条 工程量清单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现场条件、工期和质量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
6、价规范)、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计价办法)编制。第十条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详细说明施工的特殊工艺要求,主要材料的品牌、质量、产地和数量,新材料及未确定档次材料的暂定价格,拟使用商品砼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在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第十一条 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质疑的,可以在投标截止日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予以解释或更正。第十二条凡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设立预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是反映招标人对招标工程期望的最高限价。第十三条工程预算控制价应当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7、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预算控制价应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现场条件、工期和质量要求、计价规范、计价办法、2003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62 号)、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65 号)、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鲁建发200529 号)、关于发布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中安全施工费费率的通知(鲁标定字20074 号)以及威海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并考虑市场因素等编制。一个招标项目只能设立一个预算控制价.
8、招标人和工程预算造价编审单位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压低或抬高预算造价。第十四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招标人设立预算控制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预算控制价的设立方法、公布的内容和时间.预算控制价应当在造价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并于投标截止日 15 天前公布(仅公布总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预算控制价的,应作废标处理。投标人认为预算控制价低于本企业成本,可以放弃投标,并向招投标管理部门以及招标单位书面提交放弃投标说明。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预算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 10 天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确有错误的
9、,招标人应当调整预算控制价,在投标截止日 5 天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督部门要求招标人重新编制并发布工程预算控制价:1、投标企业因预算控制价低于企业成本放弃投标,导致投标人少于 3 家的。2、预算控制价中主要人、材、机单价明显背离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近期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的。3、预算控制价低于近一个月来同等规模、结构形式、装修水平的招标工程平均中标价格的。4、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存在其它异常情况需要复核的。第十五条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的预算控制总价明显超过经批准的概算投资额的,应暂停招标,由投资概算批准部门对其建设规模进行复核。第十六条 采用其他招标方式招标,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预
10、算控制价可在开标时公布。第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工程量清单及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和投标人自身实力,综合考虑多种风险因素编制投标报价,但不得低于本企业成本,不得减少工程造价的构成.第十八条 分部分项清单单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清单子目)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并不得与其他清单内容重复,不得考虑规费、税金及其他招标文件已列示的措施费等。第十九条 投标报价中的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相应规定足额计取;在规费中单独列出安全施工费,并按照 关于发布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11、费用中安全施工费费率的通知(鲁标定字20074 号)的规定计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报价按照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62 号)、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65 号)和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鲁建发200529 号)的规定,不得低于规定费用标准;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执行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标字【2006】19 号)及我市有关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对上述费用进行让利或者优惠的,按废标处理,投标价不参与第六条评标基准
12、价两次平均的计算.第二十条 投标单位清单报价即为综合各种优惠让利后的最终报价。在此基础上,投标单位不得对涉及工程价款方面的投标内容进行再次优惠。投标单位违反本条规定的,按废标处理。第二十一条投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不得增加或减少项目,也不得改变项目的序号、编码和工程数量,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提供的统一格式,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作为投标人报价是否合理的参考用表。违反本条规定的,按废标处理。第二十二条 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的,招标人应当使用符合“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智
13、能化评标系统数据标准”的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条件成熟时使用全市统一的“威海市工程建设网络管理系统”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评标系统。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的填报要求,并向所有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电子文本。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书面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电子文本。书面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电子文本不一致的,或者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无法复制或者进行数据导入的,按废标处理.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应当密封保存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应能够对本单位投标报价当场做出解释,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中标的裁决。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单
14、位提交不超过工程估算造价 2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80 万元人民币.第二十五条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的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主投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实行综合评分的招标工程,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等计分项以主投标人为主,联合体其他各方不计分。第二十六条 招标评标程序应严格按照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暂行规定执行.(一)实行资格后审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一)组建评标委员会;(二)评标准备及清标;(三)初步评审;(四)详细评审;(五)推荐中标候选人,撰写评标报告。第二
15、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评审和比较.经济标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编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和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详细评审。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报价或者经算术错误修正的投标报价高于预算控制价的;(二)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增减或修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或者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本与书面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四)降低本规定不可竞争费用的;(五)投标人拒绝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修正进行说明或者
16、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以及说明理由不成立或者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属实的;(六)施工方案与报价不一致,投标人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其成本价的.第二十九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相关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修正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修正;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第三十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三十一条
17、施工评标定标采用综合评定“百分制办法,按照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企业市场信用、项目经理市场信用、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对投标企业进行综合评定,积分高的单位中标。若多家企业得分相同,由建设单位择优确定。第三十二条 评委由专家评委库随机抽取人员和建设单位人员共同依法组成,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的,评委分技术标评委和经济标评委两个评审组,其中技术标评委为 5 人以上单数,经济标评委一般为 3 人,建设单位参评人员不超过技术标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第三十三条 评委打分计算方法为:评委对每一个投标企业技术标和项目经理答辩打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为技术标和项
18、目经理答辩的最终得分。第三十四条 响应招标文件工期和质量目标的为有效标书。第三十五条 评标时采取商务标和技术标分离的原则,技术标采用统一格式,经统一编号后由评委评审。第三十六条 上一年度是指从开标日向前推算一年,上两年度是指从开标日向前推算二年,以此类推。第三十七条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招标人应选择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当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失去中标资格时,综合得分次之的投标人递补,以此类推。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第四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投标企业提供的工程施工合同、获奖证书及其它所要求证书、证明必须有原件可查,否则无效。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
19、材料无效。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竣工日期以质量核验证书为准,获奖工程以正式获奖证书日期为准。同一工程获多个奖项,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第四十条为加强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员的投标资格管理,根据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威施工备案管理细则、关于威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实行执业手册管理的通知等 有关规定,凡在我市境内参加投标的外地进威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均应在投标资格审查前办理进威备案手续和项目经理执业手册,否则,不得参加投标活动。投标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持外地进威备案证明、拟派遣的项目负责人员的项目经理执业手册和其他要求的资料参加资格审查.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加投标活动。第四十一条 开
20、标时,企业信誉和项目经理信用得分按“威海市建设信息网备案内容为准。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得的荣誉,应在证书颁发或表彰后 10 日内(外地企业临时投标的应在报名前)持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证书、表彰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内容必须相符)到市招投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录入信用档案。未登记入册的企业荣誉和项目经理荣誉,评标时不予记分(特殊情况经市招投标管理部门批准的例外)。外地企业隐瞒不良行为记录的按废标处理。第四十二条 招标工程实行项目经理登记制度。投标人中标后,由市招投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的工程,其所获业绩和荣誉在投标中不予加分。工程竣工验收后,投标单位持竣工验收报告到市招投
21、标管理部门办理项目经理撤出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因重病、调离、责令停业、判刑或其它不能正常履行责任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市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更换。工程所获业绩计入更换后的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变更工作单位,应持变更有关资料及时到市招投标管理部门办理执业手册变更手续,其原有个人市场信用不变。第四十三条本办法中同类型工程按下列方法划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及装饰装修等各专业工程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00187号令)规定的所属专业类别划分。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市政公用工程业绩、各专业工程业绩分别适用于各自的业绩标准,不得混用。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威海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