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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合肥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规定若干规定为有效贯彻执行国家和合肥市现行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合肥地区的具体实施情况,统一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和技术管理要求,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现根据合肥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需要,制定本若干规定。1 1、建筑节能设计与节能综合指标计算、建筑节能设计与节能综合指标计算1。1 居住建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地方现行节能设计标准。1。1.1 当全部围护结构构件按规定性指标进行热工计算时,所有构件的热工性能均应满足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规定性指标的要求。1。1。2 当设计建筑的部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
2、标不满足现行节能设计标准中的规定性指标时,必须在满足或优于下列基本要求后(表 1.1。2),方可采用节能设计能耗分析软件进行动态节能综合指标验算,作权衡判断。表 1.1。2居住建筑主要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K,Km,W/(K)热惰性层数指标 DD3.05D2.5K0.8Km1。0KK1.0KmKm1。53.63.60。50KKSC屋顶外墙外门窗屋顶天窗4K0.6Km0。83。23。20.50注:当屋顶和外墙的 K(Km)值满足要求,但值不满足时,应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第 条验算隔热要求;合肥地区居住建筑在房间自然通风情况和夏季室外计算条件下,屋顶、东西向外墙的内表面最高温度应小于等于。.
3、1.1。3 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时,应当以采暖、空调年耗电量之和作为判断依据。其中:a 五层及五层以上居住建筑的采暖、空调年耗电量之和不应超出合肥地区的限值指标,即 54。491kwh/(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b 四层及四层以下居住建筑的年采暖、空调耗电量之和必须小于或等于参照建筑的采暖、空调年耗电量之和。c 参照建筑确定的原则是:其形状、大小、朝向、内部房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应与所设计建筑完全一致,其体形系数和各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应符合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性指标。其中窗墙面积比按设计建筑取值,当设计建筑窗墙面积比大于 04 时,参照建筑均按 04 取
4、值。1.2 公共建筑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节能设计标准。1。2.1 当全部围护结构按规定性指标进行热工计算时,所有构件的热工性能均应满足规定性指标的要求。1。2。2 当设计建筑的部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不满足现行节能设计标准中的规定性指标时,必须在满足或优于下列基本要求后(表 1.2.2),方可采用节能设计能耗分析软件进行动态节能综合指标验算,作权衡判断.表 1。2.2公共建筑主要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 K,Km,W/(K)屋面K0.70外墙Km1。0外门窗K3.0SC0.50K3.0屋顶透明部分SC0。41。2.3 对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 20000 的大型公共建筑、超高层建
5、筑或建筑高度超过 50m 以上并设有集中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应按节能 65%(指权衡判断指标)的目标进行设计。1。2。4 进行权衡判断的设计建筑,其计算采暖、空调年耗电量之和,必须低于参照建筑采暖、空调年耗电量之和。2 2、建筑热工计算、建筑热工计算2。0.1 建筑窗墙面积比计算:应分别按东、南、西、北四个朝向逐一计算,其比值为某朝向的外窗总面积除以该朝向的立面面积(不包括女儿墙、室内外高差、外墙突出的片状墙柱).2。0.2 居住建筑外墙平均传热系数计算,应取窗墙比最大的一个墙面进行加权平均计算,不得仅取一个开间进行计算.公共建筑应取整个外墙面积进行加权平均.2.0.3 建筑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
6、、蓄热系数应按不同使用场合,取经修正后的计算值进行热工计算;保温材料检测所得的热工参数不得直接用于设计计算保温材料的修正系数可参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和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2006,试行)或现行国家标准设计图集.保温材料设计选用厚度不得小于计算要求厚度。2.0。4 建筑围护结构设计选用的热工计算数据,应及时传递给采暖、空调专业,作为设计计算的重要依据之一。3 3、下列建筑的特殊部位可不作节能设计、下列建筑的特殊部位可不作节能设计3.0.1.教学楼、办公楼、科研楼、招待所、宿舍、公寓楼等敞开式外廊的建筑,其临外走廊的门窗、墙体均应按外围护结构进行保温、隔热设计。
7、在确保建筑使用部分保温、隔热处理的围合性与完整性的前提下,其敞开式楼梯间、卫生间的外墙可不作保温处理.3。0.2.高出主体建筑屋面二层及二层以下(每层面积小于等于 200)的出屋面楼梯间、贮藏室、物品库、设备用房等无人员长时间停留的房间,可不作保温、隔热设计。但出屋面的电梯机房,应做屋顶、墙体(含门窗)的保温、隔热设计。3。0。3。凡附建于建筑内的无人员长时间停留的地上设备用房:变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水泵房、空调制冷和通风机房等;服务用房:洗衣房、物品库、贮藏室等;库房:物品库、汽车库、自行车库、摩托车库、专用库房、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中不需要设空调除湿设备的集中书库、专用
8、库房等.当上述各类用房可以集中划分为一个独立空间,且不影响建筑其余部分保温、隔热处理的围合性与完整性时,该独立空间的外围护结构可以不作保温隔热处理。否则应与建筑主体部分统一进行节能设计。3。0。4.附建于临街建筑中的向市民开放的公共厕所,采用自然通风、排气时,该局部外围护结构可不作保温、隔热处理,但要确保建筑主体保温、隔热的围合性与完整性。3.0.5。附建于汽车销售店的库房部分,可不做保温、隔热设计,但要确保建筑主体部分保温隔热处理的围合性与完整性.3。0.6.与上述特殊部位相邻的内隔墙,其传热系数均不应大于 2.0W/(K)。符合上述条件,允许不作保温、隔热的部分围护结构,应在设计文件中加以
9、明确说明或用图示给予区分.4 4、特殊建筑类别的界定、特殊建筑类别的界定4。0.1、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应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设计:a。部分附建于居住建筑下部的二层及二层以下且绝大部分为独立沿街建造的的商铺;b。位于居住建筑下部的一层及多层大型商场或其它类型公共建筑;c.在工业建筑中,位于车间端头、自成一体的办公或会议室等辅助用房;可以独立分区的附建或独立建设的生活用房;厨房、餐厅、会议厅、浴室、职工活动室、健身房等;d。每套设有专用卫生间和简易厨房,可供办公兼作住宿的公寓、公寓式办公楼、公寓式酒店等;e。独立建设且有人长时间停留的值班室、传达室、接待室等;f。附建于居住建筑下部具有多种公共使用
10、功能(如会议、棋牌、健身、娱乐、餐饮等)的小区会所、公共活动场所。g连结于两幢居住建筑之间的商铺。4.0.2、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应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设计:a。全部位于居住建筑下部,层数为二层及二层以下,每间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 300 的商铺;b.附建于居住建筑下部,层数为二层及二层以下的小区简易会所;物业管理办公、小型会议、活动室等不设集中空调的用房;c。全部或局部位于居住建筑下部层数为三层及三层以下的幼儿园、托儿所;独立建设的幼儿园、托儿所。5 5、建筑构造、建筑构造5.0.1 建筑外墙不宜设置凸(飘)窗,居住建筑北向不得设置凸(飘)窗。确需设计凸(飘)窗,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a、凸(飘)
11、窗出挑尺寸和外窗面积计算,应按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b、凸(飘)窗的传热系数K 值不得大于 2.8W/(K).c、凸(飘)窗不透明的顶板、底板和侧板必须作好保温、隔热设计,其保温层总厚度应大于外墙保温层厚度。5。0.2 当封闭式阳台上未设阳台门时,外保温层应做至不透明的阳台栏板上,其封阳台的窗框料、玻璃应按外窗热工性能要求设计。5。0.3 由非金属、金属板材等组成的非透明幕墙内侧墙面,保温层应做密封防水处理。5.0。4 采用外墙保温时,设计文件应明确保温与基层的连接方式。采用粘结方法时,应注明粘结强度;采用锚固件材料时,应注明锚固件数量、规格、安装位置及进入基层墙体的深度
12、尺寸,并应提出检测方法和指标要求。5。0。5 建筑外饰面做法应选用与外墙外保温系统相配套的构造层次。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确因特殊需要采用时,其设计的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2004)、建设部聚氨酯硬泡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导则、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等标准、规范的要求。饰面砖应采用轻质功能性面砖,重量不大于 16kg/m2,单块面积不大于0。01m2,面砖吸水率不小于 0。6不大于 6%.外墙粘贴饰面砖的建筑总高度不应超过 40m,否则应经有关部门专项论证审查
13、通过后方可实施。5.0.6 居住建筑中不采暖、无空调的地下室顶板,应按层间楼板要求设计K2。0W/(K);公共建筑中不采暖、无空调的地下室顶板,应按地面要求设计(R1。2 K/W)。5.0。7 采用倒置式屋面节能设计,应选用吸水率低的保温材料,并做好保温层密封保护措施。选用上人、非上人或种植屋面,应合理选用保温材料,按确定的防水材料进行防水构造设计.5。0.8 高层建筑的窗顶应采取防火构造措施,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低于 B1 级。5.0.9 外门窗洞口侧面保温层厚度不小于 20,并做好保温层与窗框间的防水密封处理.5.0.10 东西向主要用房的外门窗应有遮阳措施。6 6、其它规定、其它规定6。
14、0.1 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总说明,应列有建筑节能设计专栏,明确执行标准,附上节能设计一览表。对围护结构各部分的构造做法应注明采用的标准设计图集;门窗表应明确门窗框型材、玻璃品种、玻璃厚度、中空尺寸、传热系数、遮阳系数;门窗及幕墙应明确设计确定的抗风压性、水密性、气密性、隔声性、保温性和采光性等物理性能等级。7 层及 7 层以上外窗的抗风压性能应按结构计算的风荷载确定并不宜低于级;层外窗的抗风压性能不宜低于 3 级;气密性能不应低于级;其性能等级划分应符合7106(7107、7108)2002 的规定.6.0。2 建筑节能计算及设备专业计算书封面,必须有项目名称、地址;计算人、校对人、
15、审核人签名;加盖注册建筑师、设备设计师签章;同时注明设计单位、计算日期、版本。6。0。3 建筑节能设计能耗分析软件应通过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或评审后,确定为节能专用能耗分析软件使用,并应采用最新版本,取消手工计算。6。0。4 建设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节能设计内容。建设方确因工程项目需要进行部分修改的,必须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和计算,补出建筑热工节能计算书、设计修改文件,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重新备案后,方可施工.6。0。5 新型节能材料、产品、技术应通过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认定后,方可在工程中试用;材料供应单位应向用户、设计部门出具相应的产品标准、应用技术规程、推广应用证书和由具有法定检测机构提供的各项技术参数。6.0.6 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后,应报市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附件:1、合肥市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居住)2、合肥市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公共)二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