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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简化工程建设项目测绘程序,避免重复测绘,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江西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942 号)、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洪府厅发20196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市新、改、扩建的建筑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第三条“多测合一”是指将自然资源、城
2、管、城建、人防、行政审批等部门在联合验收时涉及的各项测绘中介服务合并为一个综合性测绘中介服务,主要包括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核实测量、市政交通核实测量等。第四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的实施、管理和指导;市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第五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建设和管理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平台,组织编制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并发布实施,监督管理“多测合一”项目成果。第六条省自然资源厅公布的“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中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录入
3、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平台。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应一次委托竣工验收所需测量工作,并参考规定格式签订合同,承担测量费用。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一次性向建设方告知现场测绘应具备的条件和所需的基础资料。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应配合中介服务机构进场测绘,并在各参建方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后通过管理平台提出进场测绘申请,提供所需基础资料,确保满足现场测绘条件。第九条中介服务机构应规范经营,不得低于测绘成本收费,不得恶意竞争破坏市场秩序;不得将承揽的“多测合一”项目进行分包、转包;中介服务机构作业人员应廉洁从业,保证服务效率,遵守服务承诺时限。第十条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
4、作日内,依法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测绘项目备案。第十一条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出具测绘成果报告,测绘成果报告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测绘成果通过“多测合一”管理平台依法汇交至市自然资源局,并按工作实际需求推送至城管、城建、房管、人防、行政审批等部门。第十二条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 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及相关技术标准作业,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检员须由本单位注册测绘师承担。第十三条中介服务机构对其完成的“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及质量检查报告需分别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检员签字并加盖注册测绘师执业印章后生效。第十四条因中介服务机构原因,造成“多
5、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市自然资源局责令中介服务机构补测或者重测;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介服务机构可依法向承担该业务的技术负责人(注册测绘师)追责。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对成果质量有异议的,可委托国家认定的测量成果鉴定机构鉴定。第十六条鼓励中介服务机构每年主动委托质量管理部门认可的测绘质检机构对“多测合一”成果质量进行质检,送检项目数量建议不低于全年承揽项目的 10%并不少于 1 个。第十七条市自然资源局结合年度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多测合一”项目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检查结果录入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平台并公示,同时推送至城管、城建、房管
6、、人防、行政审批等部门。“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按照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等相关规定实施。第十八条中介服务机构对监督检查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监督检查结果之日起 30 日内,可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复检申请,市自然资源局应在收到复检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复检结论。对复检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第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及中介服务机构应按照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管理和使用涉密测绘成果。第二十条中介服务机构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不良行为和重大不良行为。一个自然年内,发生两起一般不良行为
7、或一起重大不良行为的,将报请省自然资源厅移出省“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一)一般不良行为包括:1.委托合同文本未显示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收费等必要要约的;2.未按合同履约、服务态度差等原因被投诉且经查属实的;3.未按规定及时备案或汇交项目成果的;4.未按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和本办法提交测绘成果报告或作业的。(二)重大不良行为包括:1.实际参与“多测合一”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检员与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平台记录不一致的;2.“多测合一”项目发生了转包、分包行为的;3.在“多测合一”测绘生产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被举报查实的;4.伪造、编造
8、、谎报、瞒报测绘成果的;5.不配合质量监督检查或经测绘质检机构认定测绘成果质量批不合格的;6.发生“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失泄密事件的;7.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意扰乱市场秩序、未按本办法第九条收费的;8.测绘资质证书失效或被吊销、注销的;9.超出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作业限额承接项目的;10.单位或法人代表有不良信用记录的;11.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存在安全、保密隐患的;12.为取得“多测合一”业务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拒绝提供相关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的;13.有其他违反测绘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第二十一条中介服务机构中相关从业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列入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从业人员黑名单,不得再次参与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服务项目,并计入个人信用档案。(一)在测绘生产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被举报查实的;(二)伪造、编造、谎报、瞒报测绘成果的;(三)不配合质量监督检查或经测绘质检机构认定参与签字的测绘成果质量批不合格的。第二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不得干扰中介服务机构正常的测绘工作,否则中介服务机构有权停止服务。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昌市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经开区、高新区、红谷滩新区、临空经济区),市辖各县及新建区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