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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零星维修管理制度学院零星维修管理制度一、零星维修相关部门职责零星维修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实施,财务处落实资金,监审处负责审核监督并参与材料核价。二、零星维修的范围(一)学院教学、办公、实验实训、生活、体育用房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维修;(二)办公家具、水电供应、照明系统等的维修、维护或零配件更换等;(三)校园内道路、广场、运动场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三、零星维修的巡查、报修(一)零星维修采用“谁管理使用谁报修”的原则。报修单位须填写日常零星维修报修单(详见附件),明确报修人、报修内容、报修时间、维修人员、维修完成时间、维修质量等,并将报修单送总务处。对特殊情况(特别是夜间紧急报修)总务处可先行组织维
2、修,事后报修单位须补添报修手续。(二)总务处维修管理人员坚持每周 2 次以上的全校巡查,特别加强对重点部位检查,发现问题,随时报告、及时维修。(三)总务处设置报修电话,24 小时昼夜值班,各部门可随时报修。四、零星维修类别(一)日常泥木维修疏通、清淘各类管道、水沟,维修各类房屋下水管、修补地漏,搬运各类办公家具及物品,维修学生寝室床具和桌凳柜,更换学生寝室门窗玻璃,修补房屋内外地面、干道地砖、路沿石、广场砖,屋顶清理疏通、补漏,教室桌椅、黑板维修等。该部分由总务处泥木维修班组负责。(二)日常水电维修更换室内外的各类灯具、水龙头;水泵房、开水器、发电机、冷热水管网、供水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各办公室
3、增加开关、插座等。该部分由总务处水电班组负责。(三)专业维修1、水电部分:污水处理站、高低压配电柜、电梯、热供系统等专业性较强的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由总务处根据学院有关办法确定专业公司维护、维修。2、泥木维修部分:更换锁具、教师公寓燃气热水器的维修、塑钢或钢化玻璃门窗更换和安装等工作,在总务处泥木维修组不能完成时,由总务处请校外专业队伍维修。五、维修要求(一)接到报修后,总务处及时安排维修人员维修。出现爆管、校内故障停电等紧急情况,维修人员应在 20 分钟内(夜间 40 分钟内)赶到维修现场及时地实施抢修。如因与其它维修任务冲突、或夜间无法施工等特殊情况,应向报修人员及时说明情况。(二)维修过程
4、由总务处相关岗位管理人员监督实施,并通过照片、文字等方式做好记载,维修结束后,报修部门管理人员在报修单上填写维修完成时间并对维修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好、较好、一般、差)。六、维修造价、审批和结算(一)造价1、日常水电维修常规水电维修只产生维修材料费,不产生人工费,人工费已计入总务处水电班组聘用职工的日常薪酬中。2、日常泥木维修日常泥木维修(不产生材料费的)由总务处外聘的2 名临时工完成,薪酬按四川省人工费调整文件中当期安装技工计日工人工单价计,并按 10%付与管理费(若产生时)。因突击任务需增加用工,管理人员提出报告,若一天增加用工在5 人以内(含5 人),且连续使用 2 天,由总务处长审核批准
5、实施;一天增加用工超过5 人,且连续用工超过 2 天,总务处长签署意见,主管副院长批准后实施。增加用工薪酬按日计,每人每天按以上办法计发。3、专业维修(1)、水电部分的专业维修,由总务处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预算,做好维修项目的造价预算,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经批准后实施。(2)、泥木维修部分的专业维修,由总务处进行市场询价或造价预算形成单项单价,经监审处审核后执行。(二)审批1、单项维修综合造价在 1000 元以内(不含 1000 元)的项目,管理使用部门直接报总务处,总务处处长审核后实施。2、1000 元以上(含 1000 元)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的零星维修项目报总务处核准后,由
6、管理使用部门请示分管院长批准后交总务处实施;3、5000 元以上的零星维修项目报监审处、总务处审核后,管理使用部门请示分管院长同意、院长审批后总务处实施。(三)结算1、维修费用原则上按次或按月结算。2、维修费用确定:由总务处列出维修项目和基础资料,总务处初审,监审处根据项目、单价等进行审核确定。七、维修材料的采购与保管(一)每年年初,由总务处根据近年零星维修情况统计出常用材料规格、型号和采购单价,监审处询价核定当年单价,资产处做好审核备案。总务处根据核定单价进行规范采购,每次采购入库后,按规定程序报账。若单项市场价格超过核定单价的10%范围内(含10%),总务处采购人员须征得监审处签字同意后方
7、可进行采购;若超过10%,由监审处、总务处再次询价采购。(二)总务处严格按照材料入库保管和领用程序要求进行材料保管和使用。本着学期末“零库存”原则,年底做好下年采购计划,尽可能批量采购。八、突发故障的应急处置程序(一)当出现影响全校师生正常工作、生活的突发事件时(如主供电线路、高低压配电、供水设备、供水管网故障等),应参照应急处置程序执行。(二)处置程序1、出现故障时,由总务处组织人员对故障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故障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置意见。2、总务处能够自行解决的故障,由总务处安排水电工维修处理。应急故障维修材料采购费用在 5000 元以内,需向分管院长请示,经同意后,由总务处、监审处组织人员采
8、购;应急故障维修材料采购费用在 5000 元以上(含5000 元),需向分管院长、院长请示,经同意后,由总务处、监审处组织人员采购,故障处理完成后,由总务处完善采购申请报告。3、总务处无法处理的故障,由总务处联系专业公司处理。应急故障维修费用在 5000 元以内,需向分管院长请示,经同意后,总务处、监审处组织人员与维修公司进行维修价格谈判;应急故障维修费用在 5000 元以上,需向分管院长、院长请示,经同意后,由总务处、监审处组织人员与维修公司进行维修价格谈判。应急故障处理完成后,由总务处完善维修报告。九、其他事宜(一)人为破坏的项目,由管理部门查找原因并落实赔偿人。对损坏金额 500 元以下
9、的,经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500 元以上赔偿金额的确定,必须经监审处、资产处核定),管理部门督促赔偿人到财务部门完清赔偿费用后,总务处凭财务收据安排修理。(二)新建工程保修期内的维修项目直接报基建办,由基建办督促施工单位负责维修。(三)各部门要加强对师生员工节水、节电和爱护公物方面的教育,杜绝“长流水”和“长明灯”,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为学院节约各项建设资金。(四)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主人翁责任意识,出现问题及时报修,保证正常教学、工作秩序,保持校容校貌完好。(五)维修人员要增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意识,在提供热情维修服务的同时,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发现报修项目有人为损坏的现象,有权要求报修单位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向总务处报告。(六)总务处维修管理人员要提高维修业务管理水平,严把维修质量关。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维修材料,不得出现短期重复报修现象。(七)总务处设置零星维修监督电话,随时接受广大师生的投诉和监督;经常开展节水节电、爱护公物宣传和维修服务态度及工程质量检查,结合检查和投诉情况,定期对各部门设施损坏情况汇总、通报,并将通报结果与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