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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灯工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华杯工建人事2019 2号文件2019年1月11 B发布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规范公司员工职业资格报名、培训、考试、取证、使用等管理程序,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健全公司企业资质,增强公司 对外竞争实力,为公司发展提供人才保证,依据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走相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 规定。第二条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为 执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专业技术任职资任职资格(职称)和企业执业资格格(职称)和企业执业资格三类。第三条执业资第三条执业资格是指国家人事部会同有关部委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
2、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 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 技术工作时体现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根据好公司和 杆要求,公司选择与业务相关的部分执业资格(见附件1),作 为员工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必备或参考条件。第四条第四条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学术)水平的标志,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必备条件。-1-第五条第五条 企业执业资格企业执业资格指中国好天然枠好公司根据自身生 产需要,对涉及重大技术、安全生产等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准入 控制所要求的技术条件。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六条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3、格管理工作由人事部(党委 组织部)归口管理、业务部门配合实施。第七条第七条 公司人事部(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好公司和枠有关职业资格的管理规 定,确定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范围;(二)制走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政策;(三)制走与职业资格有关的培训计划并监督指导(含考 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四)组织各类职业资格的考试、报名工作;(五)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确认工作;(六)公布取得职业资格人员名单,办理相关证书;(七)负责ERP中各类职业资格信息建立和维护工作。第八条第八条 公司机关及直属单位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参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范围论证,并制走相关资格专业水
4、平标准;(二)对申报执业资格人员相关材料的审查把关;(三)选拔、推荐参与相关培训人选;(四)组织相关职业资格注册工作。第三章职业资格取得-2-第九条第九条 执业资格。执业资格。执业资格主要通过考试取得。公司鼓 励员工参加与本岗位相关的执业资格认证考试。(一)报名。公司人事部(党委组织部)按照上级要求统 一组织各类执业资格的报名,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报名人员的资 格条件。报名人员经公司研究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报名费 及教材费自理。未经公司人事部(党委组织部)审查自行报名 的,取得的资格不予承认。(二)培训。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的执业资格考前 培训进行统一组织,培训费由公司负责,资料费由报考人员
5、自 理,人事部(党委组织部)负责落实。(三)考试。执业资格考试由公司人事部(党委组织部)统一协调组织,除参加考试统一安排车辆台班外,考试期间其 他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对在一个考试周期内考试科目全部通过的报考人员,公司 给予报销一次性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资料费。第十条第十条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称)通过评审、考试、考评结合等方式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通过评审方式取得的,评审程序、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条件按照杯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通过地方考试方式取得的,按照 局职改办有关考试要求统一组织报名、考试,并经局职改办审 核后发文确认。不经过公司
6、人事部(党委组织部)审核报名取 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予确认。-3-(三)由国家授权幵公司通过考评结合方式取得专业技术 任职资格的”按以下程序进行:1、参加考试。2、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局人事 部统一将相关材料报有关机构评审。3、对通过评审的人员”由局人事部负责审查其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相应职称证书、资格文件和其他相关评审资料。4、对通过审查,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由局人事部将相关材料报好公司审批并行文确认;取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 术资格的人员,由局人事部审批并行文确认。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企业执业资格。一般通过好公司考试、评审等 方式取得。由局人事部根据幵公司人事劳资部
7、规走的标准和程 序进行。第四章职业资格管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执业资格证书由国家有关部委统一印制并发 放,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国家统一印制的证书除夕卜)和企 业执业资格证书由”公司或杆统一印制并发放。第十三条第十三条通过公司报名考试、评审取得的员工各类职业 资格证书,均由公司人事部(党委组织部)统一保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管理。执业资格证书的注册 按照国家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人职发19956号)执行。公司是执业资格证书的注册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 任何理由持证在公司以外单位进行注册。第五章职业资格使用-4-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仅限公司使用,员工个人 使用须
8、由使用人填写职业资格证书使用审批表,经公司主 管领导审批同意,人事部(党委组织部)备案后方可借出,并 按借出期限及时归还。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职业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 位的必备或参考条件,根据上级有关规走,对取得执业资格人 员原则上要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除好规定职业资格与薪 酬待遇挂钩的专业技术岗位外,其他不与薪酬待遇挂钩。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实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因工作需 要已经聘任在岗但未取得本岗位规定职业资格要求的人员,公 司将安排强化培训,限期取得职业资格。在规走时间内不能取 得职业资格者应调离相关工作岗位。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事部(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第十九条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部分执业资格与公司业务相关的部分执业资格1建造师;2注册咨询工程师;3监理工程师;4造价工程师;5注册安全工程师;6.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7环境影响评价工 程师;8注册税务师;9.招标师;10.土地登记代理人;质量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12注册资产评估师;13企业法律顾 问;14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