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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企业、矿山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1条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第3条安全培训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样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
2、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落实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第4条主要负责人必须按时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第5条为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增强其领导安全生产的能力,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培训制度:第6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通防、机电、地测、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班组长;其他从事
3、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第7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第8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9条因工作或任职的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矿长确定,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10条派外培训的人员,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交到安全培训科,存档备案。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给予报销。第11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技能操
4、作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第12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资格证书自行作废。第13条培训内容按煤矿安全监察局所规定的特殊工种培训范围。第14条安全培训科负责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做到人人持证上岗。各单位要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通知,及时把需要初训和复训人员名单和工种报安全培训科,对报送不及时者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并且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单位负责人承担。第15条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合格者,除交补考费补考之外,另罚款100元/人。对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合格
5、,拿不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者,培训费自付,从当月工资中扣除。第16条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不持证上岗,一经查实,罚款100元。第17条离开特殊工种作业达6月以上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返回特种作业岗位时,必须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18条从事井下工作的新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并签订师徒协议,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实习至少两个月后,方可独立工作。从事地面工作的新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40学时。在岗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19条煤矿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的主
6、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入井安全知识、矿井基本情况、灾害防治、一通三防、避灾自救与互救、机电运输知识、职业卫生健康常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第20条员工变换工种、调换岗位或操作新设备时,以及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须经过业务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不准上岗。第21条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利用班前、班后、安全例会等时间,有计划、有目的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第22条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
7、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第23条岗位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保证安全生产,企业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培训内容(1)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技术;(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煤炭行业的规章、规范和标准;(4)安全教育及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5)职业卫生培训:具体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
8、律法规、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6)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二)培训规定(1)每年根据情况对岗位工种进行轮训;(2)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有效时间对各岗位工种进行培训。(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矿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第24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矿山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矿山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赋予矿山职工的权利和义务;(2)矿山安全规程及矿山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3)与职工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和职业健康知识;(4)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的
9、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5)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6)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第25条为更好地激励职工参加培训,提高职工对培训的重视程度。将培训成绩与奖惩挂钩。由矿组织的外培或内培培训结束后,考试成绩作为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待遇挂钩,对接受培训且受训学习情况较好的给予一定奖励。对于达不到培训要求者,罚款100元,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于培训结束后不能取得资格证书的,培训期间所有费用由本人承担。第26条各单位负责每年安全教育培训材料的搜集工作,如实地向安全培训科提供初训以及需要进行复审、验证人员的名单资料;对安全工作抓的好,证件管理规范、上岗人员证件齐全、全面完成安全教
10、育培训计划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资格证书后至少在矿工作一年以上,否则本次培训费用由本人承担一半。第27条对检查、抽查出的无证上岗操作人员,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罚款100元/人次,同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人次。职工所持的操作资格证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对丢失证件者罚款100元/人次,并交50元钱补办。第28条培训档案管理(一)安全培训科要建立健全培训挡案,如实记录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二)安全培训科要及时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培训考核发证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入个人培训挡案。(三)要及时对新从业人员岗前、全员、岗位技术知识等培训考核情
11、况进行统计。第29条培训期间工资保证制度(一)职工脱产参加取证培训的,培训期间将正常支付工资。如职工在培训期间,不遵守培训中心纪律,迟到、早退等,因职工个人原因未达到预期培训效果的,不给予工资待遇。(二)职工参加矿组织的内部脱产培训的,将按照一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第30条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不断改善安全培训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不断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切实保障培训经费的合理使用,促进安全生产的稳步发展。1、教育培训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的教育培训,严禁挪作他用。2、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当年节余的部分可
12、结转到下一年使用。3、教育培训经费使用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夕卜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0)职工技能比赛等考试、考核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的考务酬金;(11)各类培训中发生的兼课教师津贴、带徒费、教材稿酬、夕卜聘教师的考务酬金、食宿费;(12)培训发生的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食宿费、实习指导费;(13)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5、财务科每月应按时把提
13、取的教育培训经费汇入教育培训专用账户。第31条全员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制度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应从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出发,贯穿整个培训过程和职工上岗后的一段时间内,结合每一阶段的特点,采取相应的评估方法,对整个培训工作实行全过程控制。1、检查职工上课记录的笔记,看职工是否认真听讲并做好笔记。2、检查授课教师是否备课,内容是否完整、有针对性、实用性。为了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果,培训后培训管理者要对参加培训的职工进行考核、评价。考试是考核、评价培训质量的重要环节。内培一律采用闭卷考试,考题要坚持密切联系实际,并严格监考及改卷制度。培训质量跟踪制度与考评制度是紧密相关的。考评要根据质量跟踪的
14、结果进行。(1)受训者返岗后,安全培训科要定期跟踪反馈,查找受训者在作业方面的不足,考察职工是否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水平是否提高。也可进一步发现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次的培训提供重要的依据。(2)调查方式采取座谈和填写调查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人员为:单位分管培训的领导;参加培训后,返回工作岗位工作的职工。(3)调查座谈内容:培训的内容、方式与培训对象实际生产需要是否合理衔接;职工对培训活动有何建议,是否有三违”现象。1、对培训职工的考核:包括考试成绩的优秀率、合格率,培训前后实际操作水平的真正变化,培训前后态度上的真正变化。2、对授课人员的授课情况进行跟踪评估。3、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