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镇江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pdf(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镇江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管 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镇江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评审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 定,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2014?49 号)、江(试行)(苏安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苏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2017?25 号)、江苏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苏安监规,2017?2 号)及镇江实际,制 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化工(危险化学品)、医 药、烟花爆竹、
2、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 工作。其它行业可参照执行。第三条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持政府主导、企 业自愿、社会参与。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自评报告、申 请材料、评审报告、证书样式、牌匾样式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有关规定执行。评审组织第四条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以下简称三 级评审组织单位)主要负责标准化评审的组织工作,具体承担 受理标准化评审申请、形式审核申请材料、督促评审单位开展 评审、抽查标准化评审报告、复评标准化企业现场、公告、颁 发标准化证书和牌匾等工作。第五条三级评审组织单位应有满足开展工作需要的
3、固 定场所、办公设施及专职工作人员。市安监局授权镇江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承担三级评审组织单位职责。三级评审组织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 用。第六条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以下简称三级评 审单位)为具体承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第三方技 术服务机构。三级评审单位应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工 作场所和办公设施,配备满足各评定标准评审工作需要的技术 负责人、质虽控制负责人及专职评审人员。三级评审单位按合 同约定向服务对象收取技术服务费用督。第七条 评审人员包括三级评审单位的评审员和外聘的 评审专家,评审员应具有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中级 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安全生产法
4、律法规、规章 标准、标准化评审标准,评审员一般供职于一家评审单位。评 审专家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够独立 开展标准化评审工作,取得评审单位的聘书,评审专家除本单 位工作外一般受聘于一家评审单位。评审人员应按照“服务企 业、公正自律、确保质虽、力求实效”原则开展评审工作,自 觉接受监督。评审程序第八条 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申报程序包括自评、申 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第九条 自评。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 作,成立,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监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对照相应评定 标准开展自评。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应通过国家应急管理部网 站(服务栏目)企业安
5、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http:/)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 评报告。第十条申请。申请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 系;2.申请评审之日前 1 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新 增 3 人以上职业病;3.辖市区安监部门推荐意见。申请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申报的同时,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下列资料: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自评报告;4.自评扣分项目汇总表;5.企业创建三级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文件及工作人员名 单;6.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文件;7
6、.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提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报告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8.辖市区安监部门推荐意见;9.评审需要的其他材料。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纸质材料后,应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形式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企业。第一条 评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企业,从已公布的 评审单位中自主选择评审单位,与评审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评审单位评审前成立评审小组,制定评审工作方案;评审中 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评定标准进行评审,评审小组人员专业结;评审构应满足评审工作需要,必要时外聘专家参与技术评审后,危化和非煤矿山行业 25 个工作日内(不含整改时间)提交评 审报告,工贸等行业 15 个
7、工作日内(不含整改时间)提交评审报 告,同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填报。评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现场评审人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 确认。评审单位对出具的评审报告质 H 负责。第十二条公告。评审结束后,三级评审组织单位根据接收的符合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企业数 H 情况,每月通过7 天。媒体集中予以公告,同时报市安监局。每次公告不少于评审组织单位按照要求抽查评审情况,抽查内容包括:评审报告要素是否完整,评审报告是否有缺项,评审报告内容是否填 写完整,复印件、签字盖章页字迹、章印是否清晰,评审分值是否符合达标等级相关要求及现场的符合性等。抽查不合格的,不予公告,同时报市安监部门。第十三条证
8、书和牌匾。经公告生效的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由镇江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颁发三级安全生产标 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 3 年。第十四条 撤销。取得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公告单位公告撤销其 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1.评审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3.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职业病、或其它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的;4.安监部门检查或标准化运行质 H 审计中发现未按标准化 体系持续运行的。被撤销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满1 年企业发生造成人员1年内新增3例及 以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审。被撤销的三级安
9、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由 原发证单位收回证书、牌匾。第十五条 期满复评。取得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于届满前 3 个月向评审组织单位申请复评,换 发证书、牌匾。新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颁布实施后,企业申请复评 时应按照新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进行评审。第十六条下列企业可直接申请(经公告)换发三级安全生广标准化证书、牌匾。(一)满足以下条件的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1.按照规定每年提交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3.未发生生产安全重伤及以上事故和新增职业病病例;4.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
10、许可范围;5.未受到安监部门 2 万元(含)以上的行政处罚;6.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提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应提供上述条款相关证明文件。(二)期满当年,经过市安监局组织的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虽审计达到良好以上的企业。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市安委办将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列入年度 B 标考核。下浮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费率标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作为资质认定、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融资授信的重要依据。对不同批次争创 企业(以公告为准)以不同分值记入辖市区年度目标考核总分 鼓励企业积极争创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11、单位。第十八条市安监局结合执法检查和质虽审计加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动态管理,实施分级监管,分类检查 不定期检查三级评审组织单位和三级评审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规范其从业行为,发现标准化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不正 当利益等违法行为的,记入“黑名单”管理,并依法予以处罚第十九条 辖市区安委办推动企业将着力点放在构建安 全生产管理体系、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安全管理和提高安 全管理能力上。辖市区安监部门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情况落实分级监管,加强动态管理,将未达到安全生产标 准化等级要求的企业列为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第二十条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应严格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标准持续运行,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附则第二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镇江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镇安办发201170号)同时废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