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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焊机使用与维护安全管理规定电焊机使用与维护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焊机的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依据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GB15578-20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 1 部分:热力和机械 GB26164.12010)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条 从事焊接的相关人员,应遵守本规定,同时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 1 部分:热力和机械 GB26164。1-20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以及公司两票管理规定和消防管理制度、电焊机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要求。第二章 电焊
2、机管理责任制第三条第三条 电焊机由部门统一保存,由部门派专人进行保存及管理。根据各班组实际情况,将部分电焊机分到各班组暂时保管的,由各班组排专人进行保存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有:(一)保制定本部门电焊机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二)建立本部门电焊机台帐,并抄报安监部门;(三)定期对本部门所辖班组电焊机进行检查、试验,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四)定期检查部门所属各班组电焊机保管、使用情况;-1-1-(五)管理好电焊机库房,按定置要求摆放整齐;第四条第四条 电焊机使用班组的责任人是电焊机的监督管理者,由各班组派专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有:(一)对电焊机妥善保管,禁止损坏,丢失电焊机;(二)定期对电焊机进
3、行检查,确保电焊机完好;(三)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电焊机;(四)不得让不熟悉操作方法的人员使用电焊机。第三章 电焊机的日常管理第五条第五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电焊机由各使用单位设专人进行保管,部门和班组要建立本单位各类电焊机清册、台帐。台帐可以是纸质台帐或电子版台帐,但必须保持台帐内容完整清晰,帐、物一致,编号统一。清册、台帐样本见附表。第六条第六条 操作人员发现电焊机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部门保管人员进行修复,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焊机不得投入使用.第七条第七条 电焊机的存放要做到定置管理,表面清洁,温、湿度符合说明书要求。第四章 电焊机的检测、维
4、护第八条第八条 电焊机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由部门统一组织专-2-2-人负责。正常情况下于每年 1 月份、7 月份进行定期检查测试。第九条第九条 检测工作由本单位电工进行,本单位没有电工的需请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将检测结果记录在台帐上。第十条第十条 电焊机的一、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铁芯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 5M(使用 500V 兆欧表),绕组、引线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 2.5M。对检测合格的电焊机,由检测人员在电焊机上贴合格证.电焊机不得超过合格证期限使用。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电焊机裸露的导电部位和转动部分防护罩应完好,外壳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线。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安装在厂房
5、外或其它室外的电焊机,要做好防潮、防雨措施,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对灰尘较多的要及时清扫,发现受潮的电焊机应进行干燥处理.对受潮严重的电焊机要及时进行修复工作,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五章 电焊机的使用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经专业培训合格,持有焊工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的人员方能进行焊接工作。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电焊作业必须遵守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在禁止动火区域动火,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电焊作业必须有消防人员监护,并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3-3-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电焊机电源线的拆、装应由电工进行。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电焊机使用环境温度在 5 至 40之间。在环境温度不高于 20时,湿度
6、不得大于 90%;环境温度不高于 40时,湿度不得大于 50%.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使用电焊机前,必须检查外壳接地情况,接地线应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其截面积不得小于 12 平方毫米,接地线应用螺丝上紧,禁止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严禁把氧气和乙炔等易爆、易燃的气体管道,以及各类设备、管道等非直接接地的装置作为接地极.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电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3米.如需要较长的电源线时,应设离地面 2.5 米以上高度的固定电源线。电焊机二次线电缆长度应不大于 30 米。二次线应布设整齐、固定牢固,接头不超过 3 个,接头使用快速接头插座,并用绝缘材料包好,导线的金属部分不得裸露
7、。导线通过道路时,必须将其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通过铁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一、二次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接线柱应有垫圈,接线螺帽、螺栓及其它部件齐全,无松动或损坏。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多台电焊机的接地装置应分别由接地处引接,不得串联接地。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电源线要使用专用插座从检修电源箱接引,不得从盘门处引入。现场的焊线不允许散落在地上,所有焊线应悬-4-4-挂固定,做到走向有序,排列整齐。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严禁将电焊导线靠近热源、接触钢丝绳、转动机械或将其搭在氧气瓶、乙炔瓶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电焊机二
8、次接地线应直接接在焊件上。严禁将电缆外皮、管道或其他金属构件等作为电焊机二次接地线。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可能带电的设备,必须先检查电源已断开。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时,应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制度,且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在狭小或潮湿地点进行焊接工作时,应垫干燥木板或采取其他防止触电的措施,并设监护人。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时,必须先清洗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焊接预热件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9、使用中的电焊机要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平稳放置.需露天作业的,需根据季节和环境情况做好防雨、防雪等措施。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在风力超过 5 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工作。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在焊接地点周围 5 米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起动电焊机时,焊钳和焊件不可接触,以防短-5-5-路。调节电流或变更极性接法时,应在空载情况下进行。接通电源后,严禁接触一次线路的带电部分。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电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好劳动防护用品,在金属工件上焊接时,必须穿好绝缘鞋或带绝缘手套。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在高处电焊作业时
10、,必须挂好安全带.作业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直流焊机的电刷和整流片应接触良好,当电刷磨损或损坏时,应及时进行更换。焊接时如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止焊接,查找原因,请专业人员进行修理.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使用电焊机时,工作电流不得超过相应负载持续率规定下的许可电流,电焊机运行时的温升不得超过额定值.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倒换电焊机接头、转移作业地点、发生故障或电焊工离开作业场所时,必须切断电源。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电焊机。当焊接过程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源。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在不进行焊接工作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电焊机使用采取定点定位的方法,使用完毕必须放置到规定地点。-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