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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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火灾事故分级1.5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目录2.1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2.2成员单位及其应急处置职责2.3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单位职责3监测预防3.1火情监测3.2火灾预防3.3隐患消除4应急响应4.1先期处置4.2信息报送与处理4.3现场处置4.4受灾群众救助和安置4.5紧急避险4.6信息发布 现场清理4.7火灾处置结束4.855.15.25.35.466.16.26.3后续处置损失评估补偿措施事故调查总结评估应急保障措施应急队伍保障物资装备保障技术支持保障6.46.5通信与信息保障 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6.66

2、.777.17.27.37.411.1宣传、培训和演练预案管理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实施时间解释部门编制目的附则总则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 险能力,规范全省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应 急处置工作,建立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 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江苏省消 防条例和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江苏省境内发生的特别重 大、重大火灾事故的处置。1.4火灾事故分级按照一次火灾造成的伤亡人数、直接财产损失,火灾

3、划分为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 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 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的火灾;(3)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 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 损失的火灾;(4)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 接财产损失的火灾;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1.5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

4、统一领导下,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各相关部 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 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2)以人为本,救人第一。把保障人民群 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火灾事 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救 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国家队、主力军作用,地方救援队 伍的协同作用,各类专家的指导作用以及人民 群众的基础作用。(3)规范程序,科学施救。规范快速响应、力量调集、组织指挥等救援救灾处置程序,确 保救援行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预 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各级政府和 消防救援机构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

5、教育,加强火灾预防,抓好队伍、装备建设以及预案 演练等工作,坚持预防工作与应急救援相结合2组织体系2.1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省重特大 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统一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省重特大火灾 事故的应对工作。总指挥与副总指挥由省人民 政府指定,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省指挥部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军区、省发 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 息化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 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 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 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6、、省卫生健康 委、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 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人防办、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江苏安全监管局、江苏海事局、南京铁路 办事处、省林业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消 防救援总队、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 志担任。省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 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省重特 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 项的决策,决定启动和终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应 急响应。(3)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统一指挥调度应急救援保障资源、交通工具及 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协调驻苏部队参

7、与重特 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向国务院、应急管理部报告事故和救 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2.2成员单位及其应急处置职责在省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有关成员单位根 据各自职责,做好火灾事故应对工作。(1)省委宣传部:发生重特大火灾时,负 责新闻发布、对外宣传等工作。(2)省军区:根据地方政府需求,协调现 役专业力量支援协助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 援工作。(3)省发展改革委:积极支持消防救援培训、消防救援保障、消防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 立项、建设。(4)省教育厅:指导学校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和培训 内容。(5)省科技厅:督促指导科研院所、直属 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8、。将消防科技进步纳 入科技发展规划和省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6)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督促民用爆 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支持工业 重大消防改造项目。(7)省民宗委: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 安全管理。(8)省公安厅:组织公安机关做好火灾发 生区域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 和刑事案件侦办等工作,配合做好火灾现场群 众紧急疏散,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负 责协调交警部门做好消防救援车辆快速通行 保障。(9)省民政厅:负责监督指导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殡葬 管理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福利彩票销售站点等民政服务机构 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

9、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 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开展 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及应急演练;定期组织民政 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整改火 灾隐患。(10)省司法厅: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推动实施,做好救援过程 中的司法支持工作。(11)省财政厅:负责协调各级财政部门保障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经费。(1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职业 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 安全。(13)省自然资源厅:协助做好火灾可能 威胁的自然资源的保护工作。(14)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协调事故 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评估工作,组织制 订环境应急处置和生态重建方案,牵头协调环 境污染

10、和生态破坏情况的调查处理。(1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市、县有 关部门和供水企业落实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 职责,加强市政消火栓的日常维护保养;组织 专家对建筑结构进行安全评估。(16)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增援人员、扑 救物资、需转移伤员和受灾群众的运输保障工 作,协助做好火场交通管制,加强水上船舶火 灾事故和抢险救援力量建设。(17)省水利厅:将消防水源建设纳入相 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内容,及时将重大汛情预 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火灾事故抢险 救援过程中水利资源调配。(18)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做好农机、渔 业生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受 灾群众的保障工作。(19)省商务厅:配合做好

11、商贸服务等行 业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火灾事故 救援中生活必需品的供应。(20)省文化和旅游厅:协助落实旅游景 区内火灾防控措施,督促旅游景区加强防火宣 传教育。(21)省卫生健康委:组织、调配省级或 全省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协调火灾事故等灭火抢险救援中伤亡人员的 医疗救护工作。(22)省应急厅:协助省委、省政府组织 重大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统筹专业应急救援力 量建设,协调相关专家到场指导救援。(23)省国资委: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火 灾事故预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 和责任制。(24)省市场监管局:提供火灾事故现场 施救所需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提供抢救用 药品和

12、医疗器械的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 品、医疗器械的质量。(25)省广电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防灭火工作宣传报道,义务播放消防公益广告等内容。(26)省体育局:督促指导体育系统内单 位和场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承办或牵头组 织的大型体育赛事、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监督 管理。(27)省粮食和储备局:宣传和贯彻执行 消防负责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督 促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 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28)省人防办:做好火灾事故可能威胁 的人防工程的保护工作。(29)省气象局:负责提供全省重点时段 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 场气象服务。(30)

13、省通信管理局:按照应急通信的有 关规定,负责组织、协调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 企业、铁塔公司做好与防灭火指挥部门的公用 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31)省邮政管理局:指导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指导企业加强内 部消防安全管理,协助做好救灾物资运输工作。(32)民航江苏安全监管局:负责本辖区民用机场飞行区内的航空器消防安全监督管 理和灭火抢险救援协调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人 员、物资的民航运输保障工作(33)江苏海事局:及时报告辖区内船舶 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协同做好水上船舶火 灾现场交通组织与管制。(34)南京铁路办事处:协助做好救援人员、物资的铁路转运保障工作,根据灾情需要 开设救援

14、“绿色通道”。(35)省林业局:做好火灾事故可能威胁到的森林或重要林业设施保护工作。(36)省总工会:参加企事业单位重特火 灾中有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的 合法权益。(37)团省委:协助做好青年的表彰、宣传工作。(38)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日常消防监 督管理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重特大 火灾事故预案制修订工作。负责调度指挥国家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多种形式消防救援力 量,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39)省电力公司:负责火灾扑救期间的 电力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省 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明

15、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保证联络通畅,并加强与 其他应急机构的衔接配合。2.3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单位职责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 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 急人员和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工作。地方各级 政府保障市政消火栓、消防取水码头等公共消 防用水设施的建设、管理。社会单位主要负责 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火灾事故 发生时,立即采取先期处置,并配合做好火灾 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3监测预防3.1火情监测县级以上消防救援队伍调度指挥中心24小时不间断值班,迅速、准确受理火灾报警,并 及时发出相应指令。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

16、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 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3.2火灾预防各地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 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并负责 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 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全省 火灾防控能力。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履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赋予 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 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3.3隐患消除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对消

17、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 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对消防救援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认真办理,及时消除隐4应急响应4.1先期处置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按照本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 大,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迅速疏散受影响人 员、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有关部门按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 前期处置情况上报至省指挥部。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省指挥部接 到报告后,及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 作。4.2信息

18、报送与处理(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信息应第一时间上报省委、省政 府,同时报省应急厅。(2)省指挥部和省级有关部门、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3)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视频影像资 料。(4)遇有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因火 灾伤亡的,要及时通报港、澳、台事务部门和 外事部门。4.3现场处置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省指挥部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现场指挥,根 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定负责同志担任现 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

19、组织 指挥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 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设立应急救援工作 组,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 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增援请求。现场指挥部设立灭火救援组、综合协调组、交通管制组、医疗卫生组、环境监测组、处置 保障组、新闻发布组、专家组、善后处置组等 应急救援工作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工作组 设置可适当调整。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职责如下:(1)灭火救援组: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必要时由省军区、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 位参加。主要职责:实施灭火

20、救援、人员搜救、事故 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火势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2)综合协调组:事发地人民政府、省发 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 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等部门和单位参 加。主要职责:承担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指 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调配应急力量和 资源等工作;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事故 救援工作;协调社会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的调集;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 指挥部议定事项;审核把关信息发布;做好应 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 管和归档等工作。(3)交通管制组: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 运输厅、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

21、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可能危及区域 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事故现场保护和 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 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 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组 织协调尽快恢复遭损毁的交通路线。(4)医疗卫生组: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调度全省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 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 域的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 理卫生咨询和帮助。(5)环境监测组: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 交通运输厅、

22、省卫生健康委、省气象局等部门 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 生灾害。(6)处置保障组:事发地人民政府、省发 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通 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 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 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7)新闻发布组: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应急厅、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媒体现场管理,做好事 件舆论引导、互联网监控和管理工作,组织新 闻发布工作;做好新闻应对发

23、布和集体采访组 织活动;做好境内外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向省指挥部和事件相关单位、辖区政府 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8)专家组: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和单位 参加。主要职责:对火灾事故发展趋势、抢险救援 方案等提出意见建议,为应急救援行动的决策 提供技术支持。(9)善后处置组:事发地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部门和 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做好受灾群众、遇难(失联)人 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 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做好 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4.4受灾群众救助和

24、安置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要全 力组织营救被困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对受伤人员要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医治。4.5紧急避险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当确保应急 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 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统一指挥 应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 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4.6信息发布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由省委宣 传部会同公安、应急、消防部门和受灾单位或 其上级领导部门,按照国内突发公共事件新闻 报道工作的有关要求,协调组织采访和新闻发 布工作。4.7现场清理现场指挥部组织公安、消防、环保、城市

25、管理、卫生防疫等部门,对火灾造成的有毒气体、废墟、垃圾及污染物及时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置,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4.8火灾处置结束火灾扑救工作完成后,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 急指挥部宣布火灾处置结束,必要时发布公告,终止应急状态。5后续处置5.1损失评估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按照有关 规定,省指挥部立即指派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了解火灾情况,评估火灾损失,核实伤亡数目。5.2补偿措施事发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省有关 部门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 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根据火灾损失评估结 果,给予受灾群众适当经济补助。对参加保险 的,保险公司按规定迅速进行理赔。因救灾

26、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 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 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 其他处理。5.3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江苏省消防安 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5.4总结评估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火灾应急救援工作进 行评估,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建 议。6应急保障措施6.1应急队伍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火灾事故应急 处置的国家队、主力军。多种形式消防救援力 量、社会专业力量和驻苏部队参与、支援救援 救灾工作。6.2物资装备保障建立健全省、市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

27、和紧 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 品的应急供应。各地政府要为消防救援队伍配 备、更新必需的灭火、救人、破拆、堵漏、洗 消等设备提供保障。消防部门要做好各类器材 的维护保养,确保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能及时 开展救援行动。根据应急救援行动需要,可调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抢险机械 设备。6.3技术支持保障吸收专家参与指挥决策,科学制定重特大火 灾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消防和科技部门加 强在消防技术和装备研制开发中的合作,不断改进技术装备,适应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 救援行动的需要。6.4通信与信息保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时,由通信管 理部门组织、协调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28、、铁塔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火灾造成公用通信网阻断时,调用应急机动通 信设备和保障队伍,为当地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和现场指挥部提供临时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 保障。同时积极组织事故区域故障通信设施抢 修,优先保障现场救援工作的通信需要。6.5交通运输保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事发地人 民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保持道路交通畅通,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事发地公安、基层社 区组织要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 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6.6医疗卫生保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事发地卫 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进入现场,对伤员 进行应急救治,就近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29、省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其他地区的医疗机构参加 应急救援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6.7宣传、培训和演练广泛开展消防知识公众宣传教育和现场救 护技能培训,增强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预防、自救、互救的水平和能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 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 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 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7附则7.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省应急厅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报省 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7.2奖励与责任追究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在火灾事故应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 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7.4解释部门本预案由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解释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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