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完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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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长丰星城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座落位置:建筑面积:平方米;物业类型:多层/高层。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

2、、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4.5.6.7.任)。8.9.10.社区文化娱乐活动。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其他委托事项: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1)社区文化娱乐设施的管理养护。(2)小区公共资源经

3、营,包括小区公共区域广告、商业宣1 传活动等。(3)小区内多种便民服务经营,包括户内特约保洁、其他便民服务等。11.按照约定代收代缴水费以及商业及车库杂屋电费。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2 年,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止。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物业管理公司议定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进行监督检查;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长沙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并给予一定的补偿;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

4、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邦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手续进行催缴、催改正等措施;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湖南省管理条例向乙方提供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的比例提供管理用房(含办公用房、员工宿舍及其它物业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项使用;无偿使用。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使用。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 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7.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8.

5、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9.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有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

6、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2 处理。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价;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7.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8.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9.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

7、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善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11.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第六条管理目标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并按标准实施。第七条收费标准与内容1.本物业管理区域按照包干制的方式由乙方进行经营和管理,由乙方自负盈亏。物业服务费由双方缩写按月收取,其收取的标准如下(按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计算,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按购房面积合同计算):(1)多层住宅(含阁楼有效面积):元/月/平方米。(2)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3)商业物业:元/月/平

8、方米。(4)车库、杂屋:元/月/平方米(改变物业用途的按 200%收取)。2.小区业主车辆暂时免费停放,来访及外来车辆按政府物价部门收费办法执行,所收取停车费用扣除运营成本后业委会占50%,物业公司占 50%的比例分成。3本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性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委会代为保管,主要用于小区共有设施的建设或共有物业损耗的维修,所有收益由乙方代收,按季度结算,50%归物业公司,另将 50%打入业委会公共收益账户。4.业主应于每月 28 日前交纳当月物业服务费用。已纳入管理服务范围的,开发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交纳;业主的空置房(经乙方3 与业

9、主双方认定,其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其物业费用由业主按 90%的比例交纳。5.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书面告知乙方。6.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就承担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7.物业管理费的调整和违约责任。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但经业主代表会议或业主大会同意的除外,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逾期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相关法规规定处理。非业主使用人不履行交费义务时,由业主承担连带交费责任。第八条奖惩措施1.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

10、方的管理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票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抛投标而与业委会直接续订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

11、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4.乙方按照合同的服务内容、标准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如业主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造成乙方经营亏损,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提前 1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5.业主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当期物业服务费超过每月28日未缴交的,乙方按照所欠缴物业服务费金额以每日1/天收取滞纳金。第十条实行物业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制度1.业委会每年第四季度组织一次本年度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测评由业委会成员和业主代表投票进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代表和业委会成员参加(包括书面表决)即为有效测评。

12、测评满意度低于60%的,业委会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测评满意度在60%70%之间的(含 60%,不含 70%),在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物业费按 80%收取;测评满意度在 70%80%(含 70%,不含 80%),在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物业费按 90%收取。4 其他事项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就在该合同期满 30 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4.本合同在发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

13、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决。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与印刷文字具有同行效力。6.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7.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九页,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合同组成部分:(一)主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二)附件一物业管理服务标准。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单:乙方签单: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年月日年月日5深圳市罗湖区 XXX 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甲方:深圳市罗湖区

14、XXX 住宅区业主委员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代表人:XX乙方:深圳 XX 发展公司法人代表:XXX经 XXX 住宅区业主大会 2006 年 12 月 31 日投票表决同意:直接聘请深圳康发发展公司为 XXX 住宅区(以下简称“本住宅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管理服务正常运行、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合同的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1、住宅区位置:深圳市罗湖区_。2、占地面积:_平方米。3、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住

15、宅面积:_平方米(分别为别墅_平方米、复式别墅_平方米、高层_平方米、多层_平方米);商业面积:_平方米;服务楼面积:_平方米(含首层停车库);其它面积(配电房、地下室等)_平方米。4、住宅户数:_户(截止_年_月_日止,业主入伙户数_户,_户未入伙)。5、物业类型:混合住宅小区。第二条委托管理服务事项1、本住宅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本住宅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污水管、垃圾房、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的维修

16、、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3、本住宅区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4、本住宅区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篮球场、儿童游乐园、康乐设施、中心广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5、本住宅区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小区消杀;公共区域绿化等。6、本住宅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泊及管理。7、本住宅区的安全管理,实行 24 小时封闭式管理,对规划红线内范围进行全天候安全监控和巡视,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出入制度,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小区的保安

17、工作。8、本住宅区的社区文化的开展建设。9、本住宅区物业、业主、管理服务档案、资料的建立、保管和使用的管理。10、以及相关法规和行业政策规定的,和在本合同签订后新规定的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管理服务期限为 3 年。自 200_年_月_日起至200_年_月_日止。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审定乙方提出的管理服务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2、对乙方的管理服务水平进行季度或全面考核评定,如聘请专业公司需要支付费用的,则该费用从物业收费中支出。如未达标或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本住宅区业主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终止合同。3、聘请独立审计机构每年对有关账目进行审

18、计,审计费用在物业收费中列支。如乙方提供虚假或失实的账册、传票等致使甲方利益严重受损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终止合同。4、支持乙方向不按合同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催缴物业管理服务费;不怂恿、煽动业主不缴物业管理服务费;反对业主无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致使其他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乙方应作好对欠费业主的催缴、统计、记账工作,确保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缴率不低于总应收费的98%,如无故达不到该收缴率,则低于的部分以乙方的佣金抵扣。5、业主应自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得拖欠。逾期欠费业主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缴纳滞纳金。乙方有权对欠费超过 1 个月的业主进行公示通报;对欠费

19、超过 3 个月的业主,可提起讼诉追讨,败诉方除补缴物业管理费外,还应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用。6、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8、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全面执行本合同附件深圳市罗湖区 XXX 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以下简称“服务方案”)。2、完善并制订与“服务方案”相匹配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以履行本合同。如超出业主公约与本合同以外制订涉及业主权利义务的物业管理办法的,以及向业主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的,应事先报告并获得业主大会批准。3、有权选聘有资质的专业公

20、司承担本住宅区的单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整体管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不得将任何单项业务承包给个人。4、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乙方应在本住宅区显著位置长期公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内容。5、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6、购买本住宅区的公共财产及公众责任险。7、作为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对价,乙方每年终了时按物业管理总支出的 10%计提物业管理服务佣金(以下简称“佣金”)一次。8、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所有收支账目,按政府规定由乙方每 3 个月向业主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 15 天,账

21、目公布前送交甲方审核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季度后的次月 15 日以前,特殊情况延迟公布账目需书面告知甲方。9、鉴于乙方一直是本住宅区的事实物业管理人,乙方有权力追缴历年来业主欠缴的物业管理费用。10、对本住宅区的公共或共用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住宅区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11、为使本住宅区物业的保值、升值,乙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阻止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擅自改变本住宅区既定的使用用途及功能。尤其阻止将住宅用作商业、办公、集体宿舍或其他非一般住宅的用途。12、建立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并及时书面

22、通知甲方。13、开展积极向上、健康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14、本合同终止时,及时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住宅区的公共财产,包括物业管理费结余、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等。1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本住宅区定位为高档次的住宅区,乙方应执行与之相匹配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具体按深圳市罗湖区XXX 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中的相关条款执行。第七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管理1、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别墅物业每平方米 5.20 元/月;复式别墅每平方米 3.55 元/月;高层物业每平方米

23、3.60 元/月;多层物业每平方米 2.30 元/月;商业物业每平方米5.00 元/月-6.00 元/月;服务楼每平方米 2.50 元/月(以上物业面积均按建筑面积计算)。2、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月直接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乙方应在每月 10 号前,向已缴费业主提供上月物业服务收费明细账单并接受业主查询。乙方必须按政府规定和程序收费,不得乱收费,做到计费准确,收费公开透明。3、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结余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弥补以后物业管理费的不足,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乙方不可支配使用。第八条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管理1、本住宅区专项本体维修基金按政府收费标准收取:高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24、0.25 元/月;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0.15 元/月(别墅除外)。随物业管理服务费一齐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收取,管理处对本体基金以房屋本体每栋为单位进行专(记)帐管理,并设立专用账号存储本物业的本体基金。2、本住宅区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按政府规定的专项本体维修基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乙方先立项报价,甲方审核签字后实施的程序进行运作。3、本住宅区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使用账目,每3 个月由甲方向业主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 15 天,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账目公布前由甲方送交乙方核查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季度后的次月 15 日以前。4、业主拖欠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由乙方按照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

25、规定办法进行处理。5、本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交纳、使用、续筹、管理等,按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执行。第九条公共设施及业主共有物业收入及管理1、本住宅区属业主私家车位以外的所有室内、室外停车位实行统筹使用,暂定每车每月车位使用费(含车场管理费)为220 元。2、本住宅区的业主私家车位,每月每个车位需缴纳车场管理费30 元,与物业管理费合并使用。3、本住宅区产权属于乙方的室内停车位(除已出售的部分)共计 76 个,由乙方有偿提供给全体业主使用,每月由乙方按每个车位每月 200 元(不含车场管理费)的固定标准净提取 76 个车位使用费。4.本住宅区的临时停车的收费按市政府指导价执行。

26、5、本住宅区严格控制外来车辆的停放,除极其特殊的情况外,禁止外来车辆停泊过夜。6、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7、本住宅区公共区域的电梯广告及相关收入、除乙方权属之外的停车场收入、特约服务收入等,归全体业主所有,和物业管理费合并使用。第十条合同的终止、续约与交接1、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合同关系即终止。乙方应提前 30 天按政府、行业法规,填报固定资产、办公、设备、住宅区资料等交接清单,送甲方审核。住宅区物业收费财务账目,应于合同终止后的 10

27、 日之内,送交甲方审核,由甲方聘请专业财务公司进行审计。2、乙方愿意续约的,应在合同到期前 60 天,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合同到期前 30 天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续约与否。如本住宅区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 2/3 同意续约的,将直接与乙方续签合同。3、本住宅区业主大会表决结果达不到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的,原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由甲方另行招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4、新老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过渡期最长为 2 个月,乙方应提供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2 个月过渡期满后,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撤离。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标准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

28、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服务标准或损害物业共同利益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给业主个人造成损害的,应向业主个人赔偿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3、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物业管理服务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物业管理服务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5、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6、甲乙双方以及业主因物业服务发生争议的,应尽量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结果对各方均有约束力。7、合同期未满

29、,乙方擅自提前停止物业管理服务的;乙方不按时交接、撤离的,均应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第十二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进一步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附件深圳市罗湖区 XXX 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含附件)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甲乙双方及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均具约束力。甲方:深圳市罗湖区 XXX 住宅乙方:深圳 XX 发展公司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负责人:签署日期:200 年月日签署日期:200 年月日物

30、业服务合同范本第一章总则第 1 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XX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业主委员会主任 XXX联系电话: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企业名称:XX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根据物权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伴海山庄物业服务事项达成共识并订立本合同。第 2 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别墅、连体住宅座落位置:XXX 旅游度假区 XX 路。占地面积:62504.2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34000 平方米。第 3 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

31、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第 4 条本物业小区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第 5 条本物业小区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第 6 条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第 7 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及设施、配电房等。第 8 条公共绿地、公共场所内的花木、公共场所内的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庭院内的绿地、花木可以应业主要求给予适当管理。第 9 条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第 10 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第 11 条进一步完善物业档案管理。第 12 条按照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

32、做好小区维修基金利息及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第 13 条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可以委托乙方实施,但委托方要承担一切费用。第 14 条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第 15 条委托管理期限为二年。自二XX 年 X 月 X 日起至二XX年 X 月 X 日止。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第 16 条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监督业主、使用人遵守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

33、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5.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计划、维修财务预算及决算;6.查阅本小区物业档案资料(与物业公司内部管理有关的资料除外);7.向业主筹集或续筹维修资金,审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8.监督公共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及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二)甲方义务1.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2.保证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遵守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小区物业管理制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3.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完成和实现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4.当业主、

34、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协助乙方催交;5.协助乙方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工作。第 17 条乙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实施管理;2.编制物业管理管理计划、编制维修基金使用计划及预决算报告;3.编制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5.负责物业管理档案资料;6.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及伴海山庄管理规约的行为;7.有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的权力;但不得将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8.当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35、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9.依法向业主、使用人追缴欠交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二)乙方的义务1.履行本物业服务合同并依法经营;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3.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4.对本物业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5.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定时向业主公布维修基金及其利息使用管理情况;6.向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良生活工作环境,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7.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8.定期对房屋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和险情;9.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退出

36、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向甲方移交相关资料和设施设备。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第 18 条依据国家、山东省和日照市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具体内容如下:(一)房屋及共用设备管理1.小区园区、房屋幢号、户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指路牌和引导牌。2.物业管理人员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3.进一步完善房屋档案资料,包括按幢、户立档,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便于查阅。(二)共用设施管理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3.保持道路畅通。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三

37、)绿化及养护管理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四)环境卫生管理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洁设施。2.道路、公共绿地、公用场地,保持清洁。3.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4.公共场所发现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及时制止或处理。5.发现小区内有乱搭乱建的现象及时劝阻。(五)社区秩序维护1.小区内实行 24 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严禁脱岗。2.值班人员统一着装,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责任到人,相片公示,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3.进一步完善小区内的监控工作,监控设备完好,监控画面尽量保持清晰;无特殊情况监控

38、资料 7 天有效。设施设备的完善、改造(六)消防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2.配备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七)公共文体娱乐场所原则上仅对小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开放。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 19 条物业管理服务费(一)依照日照市物价局的批复,住宅房屋,乙方按业主房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0.70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二)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 20 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费用,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 21 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甲方义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第 22 条乙

39、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标准管理物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第 23 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第 24 条乙方不按规定和甲方审定的计划使用维修基金,或将维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权制止。第八章附则第 25 条本合同期满前二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续签合同事宜进行协商。第 26 条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但是补充协议须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第 27 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 28 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

40、,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报请物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时双方同意:(一)由日照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第 29 条其他约定:1.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2.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或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甲方(签章)_乙方(签章)_代表人:代表人:_年_月_日物业服务合同范本委托方(甲方):_业主委员会业主委托方登记号(身份证号):_通讯地址:_联系电话:_邮政编码:_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41、):_营业执照注册号:_企业资质证书号:_组织机构代码:_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人:_联系电话: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_。类型: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_。坐落位置:_区(县)_路(街)_。建筑面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平方米。区域四至:东至:_;南至:_;西至:_;北至:_。规划平面图和

42、委托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附件二(以实际验收清单为准)。第二部分物业服务内容第二条物业交接1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当确定具体时点,时点前责任由原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时点后责任由乙方承担。2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约定时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见附件)、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由三方签字确认。3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当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办法。第三条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

43、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4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5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6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7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8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9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

44、设施设备、绿化的维修养护方案。10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服务。11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12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13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14其他服务事项:_。第三部分物业服务标准第四条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见附件)提供服务。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中规定的相应要求。第四部分物业服务期限第五条物业服务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

45、月_日。第五部分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第六条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第七条包干制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_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_元/平方米月;别墅:_元/平方米月;办公楼:_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_元/平方米月;会所:_元/平方米月;_物业:_元/平方米月。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3乙方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公共服务收支情况。第八条酬金制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46、;别墅:元/平方米月;办公楼: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会所:元/平方米月;物业:元/平方米月。2物业服务资金为交纳的业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6)乙方办公费用;(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_。3乙方采取以下第_种方式提取酬金:(1)每季每

47、半年每年_,计_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2)每季每半年每年_,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_%的比例提取。4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继续使用,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5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计划和支出预决算,并按季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同时,双方按照约定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聘请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甲乙共同承担_。第九条业主应当按季度半年_交纳物业服务费,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为_。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

48、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乙方应当按前款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物业服务费。第十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除约定收取装饰装修服务费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与装饰装修有关的费用。如收取装饰装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 7 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第十一条停车服务费按露天停车场车位_元/月、地下停车库、停车楼车位_元/月的标准收取。乙方应当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

49、利义务。第十二条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第十三条物业区域内,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第六部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收益及分配第十四条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应当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

50、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每半年向甲方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甲方监督。第十五条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益归业主所有,可按下列第_种方式使用:1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到户;2抵减下一物业服务费,分摊到户;3业主大会表决。第七部分双方权利与义务第十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2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3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4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5有权组织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6在乙方办理入住_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_平方米,位置为_。7负责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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