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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网络学院整理ppt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第一编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一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本章共四节:第一节经济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第二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第三节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第四节经济法的体系第一节经济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一、经济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一、经济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调整对象研究调整对象研究1 1部门法概念的意义部门法概念的意义2 2部门法的必要概念要素部门法的必要概念要素调整对象调整对象二、重要意义二、重要意义1 1
2、奠定经济法理论研究的理论基石。奠定经济法理论研究的理论基石。2 2回应其他学科的否定和质疑。回应其他学科的否定和质疑。第二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学说述评(一)否定说否定说认为经济法不具备特有的调整对象,人们所谓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其实都是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所以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基本部门法。持该种观点的学者大多为非经济法学者。否定说类型1综合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分属于其他各部门法的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概念。代表人物:王家福。2学科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代表人物:佟柔。否定说类型3经济行
3、政法论。即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全部或部分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对于这一部分的经济关系,或归行政法调整,或在行政法下设立一个新的行政法分支,即“经济行政法”。代表人物:粱彗星。(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二)第一时期肯定说(1992年前):(大经济法观点)1 1纵纵横横说说。认认为为经经济济法法调调整整国国家家机机关关、企企业业、事事业业单单位位和和其其他他社社会会组组织织内内部部及及其其相相互互之之间间以以及及它它们们与与公公民民之之间间在在经经济济活活动动中中所所发发生生的的社社会会关关系系。19861986年年前前经经济济法法学学者者都都持持这这一一观观点点。代代表表人人
4、物物:陶和谦,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陶和谦,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1983年版。年版。2 2密密切切联联系系说说。认认为为经经济济法法是是调调整整经经济济管管理理关关系系以以及及与与经经济济管管理理关关系系密密切切联联系系的的经经济济协协作作关关系系的的法法律律规规范范的的总总称称。代代表表人人物物:陶陶和和谦谦,经经济济法法学,群众出版社学,群众出版社19891989年版。年版。3两者的区别(1)产生时间不同。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前,经济法学界主要持前者;1986年后,后者占据主导。(2)调整范围不同。前者统一调整纵横两个方向的经济关系;后者则调整纵向经济关系以及与纵向管理密切相关的的
5、横向经济关系。4大经济法观点产生的根源(1)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2)公有制国家民法不甚发达。(3)80年代中国经济建设和经济法制建设的热潮。(二)第二阶段肯定说(1992年以后)1经济协调关系说(1 1)代代表表人人物物:杨杨紫紫煊煊,经经济济法法,北北京京大大学学出出版版社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1999年版。年版。(2 2)观观点点:认认为为经经济济法法调调整整国国家家协协调调本本国国经经济济运运行行过过程程中中发发生生的的特特定定经经济济关关系系。内内容容包包括括:企企业业组组织织管管理理关关系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
6、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3 3)评述:)评述:首先,剔除了原大经济法观点中本属民法调整的内容;首先,剔除了原大经济法观点中本属民法调整的内容;其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未做具体划分;其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未做具体划分;再次,笼统的将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纳入经济法调整范围。再次,笼统的将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纳入经济法调整范围。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1 1)代代表表人人物物:李李昌昌麒麒,经经济济法法国国家家干干预预经经济济的的法律形式。法律形式。(2 2)观观点点:认认为为经经济济法法调调整整需需要要由由国国家家干干预预的的经经济济关关系系。内内容容包包括括:微微观观经经济济调调控控关关系系;市市场场调调
7、控控关关系系;宏宏观观经经济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关系。调控关系;社会分配关系。(3 3)评评述述:首首先先,明明确确了了“国国家家干干预预经经济济”在在经经济济法法中中的的意意义义和和地地位位,一一定定程程度度上上反反映映了了建建立立社社会会主主义义市市场场经经济济体制对经济法的客观要求。体制对经济法的客观要求。其其次次,“需需要要国国家家干干预预”的的经经济济关关系系说说法法过过于于模模糊糊,无无法法准确界定其范围。准确界定其范围。再次,具体划分的四部分内容,存在交叉。再次,具体划分的四部分内容,存在交叉。3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说(1 1)代代表表人人物物:刘刘文文华华,新新编编经经济济法法学
8、学,高高等等教教育育出版社出版社19931993年版。年版。(2 2)观观点点:认认为为经经济济法法是是国国家家为为了了保保证证社社会会主主义义市市场场经经济济的的协协调调发发展展而而制制定定的的,有有关关调调整整经经济济管管理理关关系系和和市市场场运运行行关关系系的的法法律律规规范范的的统统一一体体系系。内内容容包包括括:国国家家经经济济管管理理关系;市场运行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系。关系;市场运行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系。(3 3)评述:)评述:首先,具有许多合理和可取之处。首先,具有许多合理和可取之处。其其次次,将将经经济济联联合合关关系系、经经济济协协作作关关系
9、系和和经经济济竞竞争争关关系系,笼统的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范围过大。笼统的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范围过大。再次,将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和涉外经济关系不作具体分析,再次,将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和涉外经济关系不作具体分析,笼统的纳入经济法调整对象,不够准确。笼统的纳入经济法调整对象,不够准确。4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说(1 1)代代表表人人物物:漆漆多多俊俊,经经济济法法基基础础理理论论,武汉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2000年版。年版。(2 2)观观点点:认认为为经经济济法法调调整整在在国国家家调调节节社社会会经经济济过过程程中中因因国国家家调调节节而而引引起起的的,以以国国家家(其其代代表表者者)为为一
10、一方方主主体体的的社社会会关关系系。内内容容包包括括:市市场场障障碍碍排排除关系;国家投资经营管理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除关系;国家投资经营管理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3 3)评述:)评述:首首先先,将将经经济济法法的的调调整整对对象象界界定定为为国国家家调调节节经经济济关系,看到了经济法国家调节的性质。关系,看到了经济法国家调节的性质。其次,其内容未能涵盖国家调节市场的各个方面。其次,其内容未能涵盖国家调节市场的各个方面。5社会公共性说(1 1)代代表表人人物物:王王保保树树,经经济济法法原原理理,社社会会科科学学文文献出版社献出版社19991999年版。年版。(2 2)观观点点:认认为为经经济
11、济法法调调整整发发生生在在政政府府、政政府府经经济济管管理理机机关关和和经经济济组组织织、公公民民个个人人之之间间的的以以社社会会公公共共性性为为根根本本特特征征的的经经济济管管理理关关系系。内内容容包包括括市市场场管管理理关关系系;宏宏观观经经济济管管理关系和对外经济管理关系。理关系和对外经济管理关系。(3 3)评述:)评述:首首先先,该该学学说说首首次次提提出出经经济济法法调调整整的的社社会会关关系系具具有有社社会会公公共性的特征,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共性的特征,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其次,其次,“社会公共性社会公共性”的概念过于模糊,以对经济法调整的概念过于模糊,以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特性的描述,
12、替代了调整对象本身的界定。对象特性的描述,替代了调整对象本身的界定。二、论争的症结1 1理论预设的困境理论预设的困境(1 1)部门法划分的传统理论)部门法划分的传统理论调整对象调整方法调整对象调整方法(2 2)传统理论的困境)传统理论的困境首首先先,调调整整对对象象(社社会会关关系系)的的复复杂杂性性,导导致致需需以调整方法加以辅助。以调整方法加以辅助。其其次次,调调整整方方法法,只只有有刑刑事事、民民事事和和行行政政三三种种,直直接接导导致致除除刑刑法法、民民法法和和行行政政法法外外其其他他法法律律部部门门的生存危机。的生存危机。再次,现实法律中,除民、刑、行外亦有诸如财再次,现实法律中,除
13、民、刑、行外亦有诸如财政法、军事法等部门法的存在,而传统理论则对政法、军事法等部门法的存在,而传统理论则对此无法解释。此无法解释。(3)后果:所谓经济法有否独立调整对象问题的论争实际上早已被异化,沦为一场理论上论证经济法有否独立调整方法与实践上概括经济法现象的共性这两者各执一端的“游戏”,论争失去统一的焦点。2 2问题与主义之争问题与主义之争直直接接导导源源于于苏苏联联的的中中国国经经济济法法学学研研究究,从从出出现现之之日日起起,即即十十分分强强调调“主主义义”的的界界定定,强强调调在在理理论论前前置置的的情情况况下下,探探讨讨现现实实的的法法律律问问题题,直直接接导导致致传传统统理理论论无
14、无法法包包容容的的经经济济法法现现象象解解释释的的混混乱乱和和混混淆。淆。而西方国家的法学研究,更重视的是对现实中出而西方国家的法学研究,更重视的是对现实中出现的新法律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超越于传现的新法律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超越于传统理论的法学新理论框架。统理论的法学新理论框架。三、对传统理论的超越和批判1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仍是“调整对象说”,只是这一“调整对象”不再是受“调整方法”异化的调整对象,应予以还原。2划分法律部门不再有万能的标准,而应根据法律实践的客观需要结合一定的前瞻性认识,对调整社会生活中某一类具备一定共性的社会关系的同质法律规范进行系统综合,形成一个法律部门。3 3
15、独立法律部门形成的条件独立法律部门形成的条件(1 1)这这些些法法律律规规范范调调整整的的社社会会关关系系(调调整整对对象象)应具备某种应具备某种“共性共性”;(2 2)将将这这些些具具备备共共性性的的法法律律规规范范进进行行综综合合并并上上升升到法律部门的高度来研究是必要的;到法律部门的高度来研究是必要的;(3 3)实实践践中中这这类类法法律律规规范范的的存存在在已已经经达达到到一一定定的的数量;数量;(4 4)将这些规范综合为法律部门具备理论上的价)将这些规范综合为法律部门具备理论上的价值,即能更好地认识和总结规律,并更好地指导值,即能更好地认识和总结规律,并更好地指导实践。实践。第三节经
16、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经济法与民商法的总体上的关系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表层区别经济法经济法1 1、限制意思自治、限制意思自治 2 2、强调对部分市场主体偏、强调对部分市场主体偏重保护重保护 3 3、经济法侧重于从宏观利、经济法侧重于从宏观利益协调方面减少社会经济益协调方面减少社会经济震荡造成的破坏,从而提震荡造成的破坏,从而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4 4、经济社会和生态目标、经济社会和生态目标5 5、有国别特色,突出本土、有国别特色,突出本土化化 6 6、稳定性较弱、稳定性较弱 民商法民商法1
17、 1、强调意思自治、强调意思自治 2 2、强调对所有市场主体都强调对所有市场主体都平等保护平等保护 3 3、侧重从微观、从经济发、侧重从微观、从经济发展所需动力方面,通过保展所需动力方面,通过保障自由交易、自由竞争以障自由交易、自由竞争以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益 4 4、重视经济目标重视经济目标 5 5、国际通用,强调全球化国际通用,强调全球化 6 6、稳定性较强、稳定性较强(二)经济法与民商法的深层区别1市场主体的假设不同,民商法对其所规范的市场主体假设为平等、匀质的“经济人”;经济法对其所规范的市场主体假设为不平等、非匀质、各有具体个性的经济人兼社会人。2 2市市场
18、场整整体体的的假假设设不不同同,民民商商法法所所假假设设的的市市场场整整体体源源于于古古典典经经济济学学,市市场场整整体体是是市市场场个个体体的的简简单单相相加加,市市场场个个体体利利益益的的增增加加意意味味着着市市场场整整体体利利益益必必然然增增加加;经经济济法法所所假假设设的的市市场场整整体体,则则是是市市场场个个体体的的有有机机组组合合,市市场场个个体体利利益益的的增增加加并并不不必必然然导致市场整体利益增加。导致市场整体利益增加。3 3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假设不同;民商法立基于政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假设不同;民商法立基于政府是外在于市场的假设,强调市场万能,政府无府是外在于市场的假设,强调市场
19、万能,政府无能;而经济法则认为政府是内在于市场的,是经能;而经济法则认为政府是内在于市场的,是经济生活的内生变量,而非外生变量。济生活的内生变量,而非外生变量。(三)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联系1调整关系交叉,民商法主要调整微观经济关系,经济法既调整微观经济关系,也调整宏观经济关系。2职能互补,民商法是市场经济常态性的法律,它多是通过任意性规范,导向市场主体自觉遵守市场规则;经济法则是市场经济非常态性的法律。3取向趋同,民商法的现代化即私法的社会化、公法化,其价值取向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日趋一致。4要素通用,在两法之间,有些要素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条件下可以通用。经营权、法人制度、民事责任制度等。(四)民
20、法和商法的关系1 1法律地位,两者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法律地位,两者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2 2调整对象调整对象(1 1)两两者者在在调调整整对对象象上上是是一一种种交交叉叉关关系系,民民法法及及于市场和家庭两个领域,商法仅及于市场领域。于市场和家庭两个领域,商法仅及于市场领域。(2 2)民民法法只只调调整整横横向向经经济济关关系系,商商法法还还要要调调整整一一定的纵向经济关系,如商事监管。定的纵向经济关系,如商事监管。(3 3)商商法法所所调调整整的的企企业业内内部部和和商商人人团团体体内内部部的的组组织和管理关系,则不在民法的调整范围内。织和管理关系,则不在民法的调整范围内。(4 4
21、)商法的调整范围中含有许多技术性或程度性)商法的调整范围中含有许多技术性或程度性关系,民法则极少有。关系,民法则极少有。3法律属性,两者都属于私法范畴,但现代商法的社会化程度高于民法,兼有公法属性。4法律体系,民法在制度和体系上都已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而商法则具有较强的开放性(目前学界公认包括,公司、破产、票据、证券、保险、海商)。5与经济法的关系,商法与经济法联系的紧密程度甚于民法。(五)民法和经济法的关系1 1调调整整对对象象不不同同。民民法法是是调调整整平平等等主主体体之之间间财财产产关关系系与与人人身身关关系系的的法法律律,而而经经济济法法是是调调整整国国家家干干预预管管理理经经济济的
22、的法法律律。两两者者互互不不隶隶属属、互互为为补补充充,共同促进经济的发展。共同促进经济的发展。2 2利利益益本本位位不不同同。民民法法是是以以个个体体利利益益为为本本位位的的,而经济法则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而经济法则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3 3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民法基本上是由纯粹的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民法基本上是由纯粹的民事法律规范组成,而经济法是以行政法律规范民事法律规范组成,而经济法是以行政法律规范为主,逐步扩大民事法律规范的作用,并辅以适为主,逐步扩大民事法律规范的作用,并辅以适当的刑事法律规范。当的刑事法律规范。4调整方法不同。民法的调整方法是民事调整方法,经济法则以行政
23、性调整方法为主,民事、刑事调整方法为辅。5法律责任不同,民法的责任形式多为民事责任,注重事后补偿性,而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则是三者兼有。(六)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1 1调整对象不同。调整对象不同。2 2两者存在着交叉。两者存在着交叉。商法是调整商组织与商法是调整商组织与商行为的法,是民法商行为的法,是民法的特别法,而经济法的特别法,而经济法则是国家管理经济的则是国家管理经济的法,两者是不同的法法,两者是不同的法律部门。律部门。在商法的几个主要的在商法的几个主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都或多或少地体现了都或多或少地体现了这种交叉。这种交叉。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1产生背景的联系与区别2
24、基本精神的联系与区别3调整对象的联系和区别4调整方式的联系与区别产生背景行政法产生的社会背景是自然权利、三权分立和法治理论指导下的资产阶级革命。而经济法的产生背景则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国家经济职能的扩张。基本精神经济法主要体现科学精神;行政法则体现人文精神。调整对象 两者都规范政府的经济行为,但是经济法侧重于从内容上规范,行政法则侧重于从形式上规范。调整方式直接调整和间接调整。经济法出于政府间接调控市场行为,尊重市场主体独立自主地位的需要,以间接调整为主;行政法则一贯坚持直接调整。弹性调整和刚性调整共性调整和个性调整实体调整和程序调整第四节经济法的体系1 1、宏宏观观调调控控法法:计计划
25、划法法、产产业业结结构构法法、财财政政税税收收法、金融调控法和价格法法、金融调控法和价格法2 2、微微观观规规制制法法:反反不不正正当当竞竞争争法法、反反倾倾销销与与反反补补贴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广告法贴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广告法3 3、国国有有参参与与法法:国国有有资资产产管管理理法法、国国有有投投资资管管理理等等4 4、涉涉外外管管制制法法:外外商商投投资资保保护护、涉涉外外金金融融、对对外外投资贸易、涉外税收法投资贸易、涉外税收法5 5、市场监管法:金融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市场监管法:金融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期货监管期货监管 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及其
26、产生与发展经济法概念的历史考察第一节经济法概念的历史考察一、国外经济法概念的萌芽和发展1、经济法概念的语源:1755年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次使用,但不是现实生活为基础的,空想社会主义。2、经济法概念的承继:1843年德萨米的公有法典中提到,但与前面一样,仅是一种与现实脱节的空想,只是内容更为丰富。3 3、经经济济法法概概念念的的雏雏形形:18651865年年蒲蒲鲁鲁东东工工人人阶阶级级的的政政治治能能力力一一书书中中,提提及及经经济济法法,是是政政治治法法和和民民法法的的补补充充和和必必然然产产物物。已已接接近近现现代代经经济济法法的的主张。主张。4 4、经经济济法法概概念念的的诞诞生生:
27、19061906年年德德国国莱莱特特世世界界经经济济年年鉴鉴中中使使用用经经济济法法,说说明明有有关关世世界界经经济济的的各种法规概况。各种法规概况。5 5在在第第一一次次世世界界大大战战期期间间和和之之后后,经经济济法法概概念念大大量量出出现现,并并引引起起人人们们的的研研究究。1922192219241924期期间间,德德国国鲁鲁姆姆夫夫经经济济法法的的概概念念和和赫赫德德曼曼经经济济法法基础。基础。二、国外经济法概念的初步形成1 1西方国家西方国家 金泽良雄金泽良雄 丹宗昭信丹宗昭信 斯米特托夫斯米特托夫(英国)(英国)2 2苏联苏联 BBBB拉普捷夫拉普捷夫 三、中国经济法概念的历史形
28、成经经济济法法的的概概念念最最早早在在2020世世纪纪3030年年代代传传入入中中国国,但但开始系统研究则迟至开始系统研究则迟至7070年代末。年代末。1 1概念的提出概念的提出19781978年年7 7月月胡胡乔乔木木同同志志在在其其论论文文按按照照经经济济规规律律办办事事,加加快快实实现现四四个个现现代代化化中中,明明确确提提出出了了发发展展经经济济立立法法与与经经济济司司法法,“把把国国家家、企企业业、职职工工的的利利益益和和各各种种利利益益关关系系,用用法法律律形形式式体体现现出出来来”。随随后后,邓邓小小平平、叶叶剑剑英英、彭彭真真等等中中央央领领导人也在不同场合表达了类似的思想。导
29、人也在不同场合表达了类似的思想。21992年前的经济法概念(1)纵横说(2)密切联系论(3)综合说(4)经济行政法论(5)学科经济法论31992年后的经济法概念(1)经济协调关系说(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3)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说(4)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说(5)社会公共性说第二节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一、经济法产生的起点界定与不同学说(一)存在四种观点:1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后才产生的;2近代经济法产生于19世界末,但不否认市民革命前的经济法;3随着国家的产生,经济法就产生,但垄断资本主义使其成为一个新的部门;4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于古代。(二)批判:1产生的内涵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出现
30、;2时间点的界定上述批判(三)我们的观点:产生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和垄断资本主义确立阶段,各国情况不同,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二、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一)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二)国家调节机制与国家经济职能(三)法律体系的因变与经济法的产生民法的社会化与经济法的产生(一)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1市场缺陷(1 1)概念:市场调节机制的局限性。)概念:市场调节机制的局限性。(2 2)原因:)原因:第第一一,市市场场障障碍碍,即即在在市市场场上上存存在在阻阻碍碍市市场场机机制制发发挥挥作作用用的的因因素素,使使得得有有些些领领域域,市市场场机机制制不不能能进进入入施施展展其其作作用用。主
31、要涉及的是市场竞争秩序的问题。主要涉及的是市场竞争秩序的问题。第第二二,市市场场的的唯唯利利性性,是是指指投投资资经经营营者者所所关关注注的的是是经经济济利利益益,并并往往往往重重视视眼眼前前可可实实现现的的利利益益,有有些些经经济济领领域域它它不不愿愿意意进进入入。主主要要涉涉及及的的是是投投资资周周期期长长、风风险险大大的的行行业业,私私人人资本不愿进入的问题。资本不愿进入的问题。第第三三,市市场场调调节节的的被被动动性性和和滞滞后后性性,是是指指市市场场主主体体掌掌握握的的信信息息严严重重不不足足和和滞滞后后,不不能能适适时时调调整整经经营营决决策策,往往往往等等到到市市场场供供求求严严
32、重重失失调调、产产品品大大量量积积压压后后才才能能作作出出反反映映,导导致致社会财富的浪费。社会财富的浪费。2、市场失灵(1 1)概概念念:指指市市场场缺缺陷陷在在生生产产社社会会化化后后,显显露露出出来来并并引引发严重的后果。发严重的后果。(2 2)原因:)原因:第第一一,由由于于生生产产社社会会化化,经经营营者者通通过过资资本本积积累累和和集集中中使使企企业业规规模模不不断断扩扩大大,少少数数大大企企业业具具有有雄雄厚厚经经济济实实力力并并取取得得市市场支配地位。场支配地位。第第二二,产产业业革革命命后后,科科技技和和生生产产力力的的快快速速发发展展,经经济济部部门门、行行业业和和产产品品
33、不不断断更更新新,竞竞争争激激烈烈。所所需需投投资资规规模模大大、周周期期长的行业,风险加大,私人资本不愿进入投资。长的行业,风险加大,私人资本不愿进入投资。第第三三,生生产产社社会会化化后后,市市场场滞滞后后所所引引发发的的产产品品积积压压和和社社会会财财富富浪浪费费,呈呈现现量量大大和和周周期期短短的的特特色色,社社会会经经济济危危机机严严重重影响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影响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二)国家调节机制与国家经济职能1国家调节机制的救济(1 1)针针对对市市场场障障碍碍,国国家家强强势势介介入入市市场场,规规制制市市场竞争秩序,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场竞争秩序,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34、(2 2)正正对对市市场场的的唯唯利利性性,国国家家作作为为财财产产所所有有者者,以国有经济的方式介入高风险和高额投资领域。以国有经济的方式介入高风险和高额投资领域。(3 3)针针对对市市场场的的滞滞后后性性和和盲盲目目性性,国国家家通通过过宏宏观观调控社会经济的方式,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调控社会经济的方式,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2国家职能的转变政治国家向社会性国家过渡。(三)法律体系的因变与经济法的产生民法的社会化与经济法的产生1政府失灵与法律规范的保障(1 1)政府失灵的原因)政府失灵的原因首首先先,国国家家经经济济调调节节职职能能作作为为新新生生事事务务,国国家家及及其其政政府府并
35、并不不熟熟悉悉,容容易易出出现现违违背背经经济济规规律律而而行行事事的情况,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的情况,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其其次次,政政府府作作为为调调节节者者,掌掌握握着着极极大大的的行行政政权权力力资资源源,必必须须对对其其进进行行约约束束和和限限制制,以以保保证证该该项项权权力的有效运行。力的有效运行。(2 2)针对政府失灵的经济法)针对政府失灵的经济法2法律体系的演变及其思想理论基础(1 1)民法的社会化:)民法的社会化:修正自由主义和个体权利本位的绝对化倾向修正自由主义和个体权利本位的绝对化倾向调调整整财财产产所所有有权权绝绝对对性性、契契约约自自由由和和过过错错责责任任制
36、制度度(2 2)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的产生首首先先,民民法法社社会会化化后后,可可以以缓缓解解些些许许矛矛盾盾,但但其其个个人人权权利利本本位位的的价价值值取取向向,无无法法从从根根本本上上适适应应社社会化的形势要求。会化的形势要求。其次,出现不同于民商法的经济法。其次,出现不同于民商法的经济法。三、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学基础长期的自由放任使自由竞争的市场结构转化为垄断竞争市场,资本主义危机彻底打破了人们对市场无所不能的崇拜,现实的发展促使人们开始系统研究市场的缺陷与政府干预的合理性四、经济法产生的法哲学基础古典自然法学派到社会学派的转变德国耶林(18181892),法律应代表社会利益对私人经济进
37、行必要的干预。美国庞德(18701964),20世纪的法应是社会化的法律,一方面促进个人主动精神,另一方面实现社会合作。五、经济法的发展(一)德国1、德国经济法的起步:19世纪末(1)1896年5月,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斗争法,就商业竞争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进行规制。(2)1897年,德国最高法院判决,卡特尔协定只要不是对同业竞争者和非同业竞争者施加不正当的压力,不违反善良风俗,侵害营业自由,就是有效的。2、20世纪上半叶的曲折发展:战争魏玛国战争(1 1)19091909年年6 6月月,反反不不正正当当竞竞争争法法出出台台,增增设设“弹弹性性条款条款”,以弥补,以弥补18961896年立法缺
38、陷。年立法缺陷。(2 2)19101910年,钾矿业法,遏制新设企业进入钾矿业。年,钾矿业法,遏制新设企业进入钾矿业。(3 3)一一战战期期间间,19151915年年,关关于于限限制制契契约约最最高高价价格格的的通通知知;19161916年年,确确保保战战争争时时国国民民粮粮食食措措施施令令,国国家家集集中管理经济。中管理经济。(4 4)19191919年年后后,根根据据魏魏玛玛共共和和国国社社会会化化计计划划,颁颁布布卡卡特特尔尔规规章章法法、煤煤炭炭经经济济法法、碳碳酸酸钾钾经经济济法法等等经经济统制法律。济统制法律。(5 5)1923192319331933年,德国加强竞争立法。年,德国
39、加强竞争立法。(6 6)1934193419451945年年,为为准准备备战战争争,德德国国开开始始对对国国家家经经济济的的管管制制。19341934年年,德德国国卡卡特特尔尔变变更更法法和和德德国国强强制制卡卡特尔法;德国经济有机建设的法令。特尔法;德国经济有机建设的法令。3、二战之后:社会市场经济下的德国经济法(1 1)竞竞争争原原则则要要求求规规范范市市场场秩秩序序反反对对限限制制竞竞争争法法与与反反不不正正当当竞竞争法;争法;19571957年反对限制竞争法,迄今已经过六次修改;年反对限制竞争法,迄今已经过六次修改;1909190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经历十四次修改后,依然有效。年反不
40、正当竞争法,在经历十四次修改后,依然有效。19781978年损害赔偿责任法年损害赔偿责任法 19891989年德国产品责任法年德国产品责任法(2 2)社会平衡原则要求规范社会保障)社会平衡原则要求规范社会保障就业促进法等;就业促进法等;19691969年就业促进法年就业促进法 19751975年社会法典年社会法典(3 3)国家原则要求宏观调控)国家原则要求宏观调控 19481948年年基基本本法法;19571957年年联联邦邦银银行行法法;19691969年年经经济济稳稳定定与与增增长促进法长促进法(二)美国1、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经济法:主要集中在反垄断法领域1887年州际商务法,禁止进
41、行联合经营与订立运输协议。1890年谢尔曼法反托拉斯协议无效。当时的法律,目的仍然在于回复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2、二战之前:反垄断法进一步加强1914年克莱顿法,明确了哪些行为是无效的。1918年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规定了权力机关。1933年后的新政立法,金融计划,农业调整计划,全国工业复兴计划,救济和举办公共工程3、二战后,美国经济法逐渐成熟,范围更为扩大(三)日本1 1、一一战战之之前前未未酝酝酿酿期期。颁颁布布一一系系列列适适应应战战时时经经济济的法规;战时海上运输令等的法规;战时海上运输令等2 2、一一战战至至二二战战期期间间形形成成:经经济济危危机机法法律律(农农业业危危机机与与社社会
42、会稳稳定定);卡卡特特尔尔促促进进法法;战战时时经经济济统统制制法。法。3 3、二二战战后后的的发发展展:(1 1)经经济济恢恢复复期期消消除除垄垄断断成成分分和和封封建建因因素素禁禁止止垄垄断断法法(2 2)经经济济高高速速增增长长工工农农业业现现代代化化,中中小小企企业业促促进进,金金融融体体制,对外贸易。制,对外贸易。六、经济法历史考察的意义1经济法必须奠基于市场经济基础之上;2经济法须是国家干预市场和市场干预国家的有机统一体;3经济法的政府管理职能具有现代性,根据事实情况灵活转换。第三节现代经济法的概念一、法律性质定义1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现代民主政治国家及其政府为
43、了修正市场缺陷、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而履行各种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时与各种市场主体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 2特征:特征:(1 1)经济法植根于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之上;)经济法植根于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之上;(2 2)经济法以社会整体长期利益为本位;)经济法以社会整体长期利益为本位;(3 3)经济法的功能是修正市场缺陷;)经济法的功能是修正市场缺陷;(4 4)经济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国家及其政府;)经济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国家及其政府;(5 5)经经济济法法律律关关系系产产生生的的法法律律事事实实是是国国家家管管理理市市场场二、法律规范定义1概念:经济法是以经济法律规范为核心或
44、主体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有机总和。2特征:(1)经济法的制度内容,散见于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2)同一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可能存在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共存的现象。第三章经济法律关系第一节概述一、概念和条件1 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的概念、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的概念2 2、(1 1)由由经经济济法法确确定定;(2 2)最最终终表表现现为为权权力力或或权限;(权限;(3 3)一方主体恒定为国家)一方主体恒定为国家二、构成二、构成1 1、经经济济法法律律关关系系的的主主体体:政政府府、中中介介组组织织及及市市场场主体主体2 2、经经济济法法律律关关系系的的内内容容:经经济济管管理理权权、经经济济权权限限,经
45、济法是两者的统一体经济法是两者的统一体3 3、经经济济法法律律关关系系的的客客体体:经经济济法法更更为为强强调调的的是是行行为为二、构成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政府、中介组织及市场主体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管理权、经济权限,经济法是两者的统一体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更为强调的是行为第二节经济行政主体作为经济管理主体的国家及其行为一、经济行政主体定位1 1、具有经济职能的政府部门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具有经济职能的政府部门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2 2、特特征征:经经济济性性与与管管理理性性相相结结合合(经经济济性性:管管理理对象的经济性、管理手段的经济性);对象的经济性、管理手段的经济性
46、);统统一一性性和和分分工工性性相相结结合合(统统一一性性:组组织织的的统统一一、目标、权力规则、责任)目标、权力规则、责任)3 3、经济法主体资格:由法律来规定,包括部门设、经济法主体资格:由法律来规定,包括部门设置、经济职权、设立变更和撤销程序。而立法中,置、经济职权、设立变更和撤销程序。而立法中,应遵循以下原则:职权法定、权限适当、权责对应遵循以下原则:职权法定、权限适当、权责对称称 二、经济行政主体的双重身份:公共管理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公共管理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三、经济行政主体的层级结构中央和地方关系:即要集中统一管理,又要加强地方的积极性。1、横向上看,包括行政机关和权力机关2、纵向
47、上看,包括中央和地方机关3、地方级别上看,包括所有的4、内部看,人民政府及其下属经济管理职能机关和部门性管理机关四、行为宏观调控行为、微观规制行为、国有参与行为、涉外管制行为、市场监管行为第三节社会中间层主体中介组织一、社会中间阶层的理论基础1、法团主义政治学基础2、市场增进论经济学基础3、自组织论社会学基础二、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概念、特征和功能、分类1 1、概概念念:指指独独立立于于政政府府与与市市场场主主体体,为为政政府府干干预预市市场场、市市场场影影响响政政府府和和市市场场主主体体之之间间相相互互联联系系起起中中介介作作用用的的主主体体,如如工工商商业业者者团团体体、消消费费者者团团体体、
48、劳劳动动者者团团体体、国国有有资资产产投投资资机机构构、商商业业银银行行、政政策策性性银银行行、资资产产评评估估机机构构、交交易易中中介介机机构构、产产品品质量检验机构等。质量检验机构等。2 2、特特征征:(1 1)中中介介性性;(2 2)公公共共性性;(3 3)民民间性间性二、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概念、特征和功能、分类3、功能:(1)服务功能;(2)干预功能;(3)协调功能4、分类:中介自律组织,各行业协会等;中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三、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法律地位1、与政府的关系:(1)独立地位;(2)分工原则、(3)政府对其的监管(完善立法、完善执法、完善预警机制、完善国民教育机
49、制)、(4)辅助政府干预(提出议案协助起草、解决纠纷)、(5)制约政府干预(异议、听政、诉讼、复议)2、与市场主体的关系:三、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法律地位外部:(1)民事关系(2)市场规制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关系内部:(1)自律关系(2)保护关系四、行为(一)中介自律组织的行为1自律管理行为(1)概念:是指中介组织通过内部组织机制的运行,规范组织成员的行为,维持组织内部的良好秩序,并使其与整个社会的法律秩序相协调的行为。(2)权力来源:组织成员的团体契约。(3)实现方式:首先,中介自律组织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靠成员的自觉遵守实现。其次,对于违反管理的成员,主要通过资格限制、市场准
50、入、取消专业资质、影响商誉、剥夺成员资格等方式对其制裁。2 2授权管理行为授权管理行为(1 1)概念:是指中介自律组织根据法律的授权或)概念:是指中介自律组织根据法律的授权或有权机关的依法决定,对组织成员和其他相关市有权机关的依法决定,对组织成员和其他相关市场主体进行管理的行为。场主体进行管理的行为。(2 2)权力来源: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和有权机关)权力来源: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和有权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依法作出的决定。证券法第证券法第115115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公司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